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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引领 推进机制创新不断提升人民调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018-02-07陕西省司法厅

中国司法 2018年6期
关键词:调解员专职着力

陕西省司法厅

近年来,陕西省司法厅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这个主线,以创新促发展,以探索求突破,为解决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着力破解“四大难题”,队伍法治化建设实现新突破。司法厅率先在全国出台《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省政府令颁布实施,为人民调解事业发展注入新活力。一是着力破解队伍不稳定难题。《办法》从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增强了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从制度层面有力保障了队伍的稳定。二是着力破解人员结构不合理难题。《办法》明确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定位,对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着力破解队伍管理难题。《办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协会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实行分类登记和动态管理,同时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和授权的人民调解协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履行对人民调解员的日常培训和考核等职责。四是着力破解补贴标准落实难题。《办法》明确了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的发放方式、补贴标准,规定了补贴下限。《办法》实施以来,全省93%的县(市、区)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补贴标准有效落实,极大激发和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健全完善“五项机制”,队伍专职化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健全人才选拔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注重把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会做群众工作的年轻优秀人才,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等吸收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并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使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逐步优化。二是健全人员培训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突出专业知识、法律政策和调解技能培训。通过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旁听法院庭审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形式,促使其从“专职”到“专家”的转变。三是健全等级评定机制。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将等级评定与薪酬保障挂钩,实行评聘分离,为人民调解员提供一定的职业发展空间。四是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对岗前培训、继任培训合格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登记备案,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对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定身份、定职责、定待遇的“三定”方式予以稳定,确保专职专用,真正做到“术业有专攻”。五是健全考评激励机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简便实用、权责一致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形成素质考评、实绩评估、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评激励制度,以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突出抓好“四个环节”,协会规范化建设呈现新格局。通过加强协会建设,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一是抓好“选配人员”环节。将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协会理事会人选视野,按照“集体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程序推荐产生常务理事会人选,选齐配强协会班子。二是抓好“经费保障”环节。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支持协会工作。同时,通过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募集资金,确保协会经费保障到位。三是抓好“制度建立”环节。各地协会普遍建立了选举、议事、财务、培训和表彰奖励等一系列制度,为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可靠保障。四是抓好“职能发挥”环节。2017年来,全省各协会共组织培训360期,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6000余人,使协会在行业管理、会员维权、工作交流等方面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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