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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展望

2018-02-07杨劲松天津市司法局巡视员

中国司法 2018年5期
关键词:普法宣传教育协作

杨劲松(天津市司法局巡视员)

杜丽萍 王 璐 韩 玲(天津市司法局)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为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设置了新的历史坐标,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增强京津冀协同发展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刻践行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的时代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和实际举措,自觉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来认识、来谋划、来推进,着力提升服务协同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一、深刻认识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的重大意义

新时代为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勾画了新蓝图,深刻理解协同发展的新要求,全面加深对这一重大国家发展战略的认识,对于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协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深入推进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是顺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根本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判断深刻地揭示出,人民群众对物质生活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对法治、文化等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现实渴望和精神需求也日益增长。深入推进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更高要求。

(二)深入推进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强调要将其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法治作为凸显京津冀地区品质的重要要素,在区域发展布局中具有重要位置。坚定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就是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优化三地法治资源配置,促进法治文化交流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形象,全面提高区域法治水平。

(三)深入推进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是实现工作创新发展的时代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赋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的历史使命,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新任务新要求,法治宣传教育应以此为指引和遵循,在各层面、各领域广泛开展生动实践,促进工作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无疑是推动区域普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心针、助推器,三地应牢牢把握这一宝贵的历史机遇,突破地域限制,打破工作窠臼,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起点、为契机、为平台,站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领域,探索法治宣传教育集约化发展的新路径,谋划和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突破、新飞跃。

二、京津冀三地法治宣传教育综合分析

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以来,三地法治宣传教育协作不断加强,这与较为成熟的先天基础密不可分。京津冀三地经历七个五年普法经验积累,具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地缘相近,人缘相亲,交往半径相宜,协同发展理念符合三地发展的客观趋势和主观愿望,在法治宣传教育协作方面,潜力深厚,前景可观。

(一)法治宣传教育各具优势、特色鲜明

京津冀三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浸润下,呈现出鲜明特色,多项工作树为全国标杆。北京作为“首善之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凸显“首都意义”,在驻京外国机构和居民法治宣传、重大活动法治宣传等方面经验丰富。天津是首都之门,稳中求进、稳中求新,紧握网上学法和绩效考评两大抓手,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河北立足辖区广、农业人口多的省情,以“动态普法,法随人行”强化农民、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以“法律八进”“法治八建”,夯实基层普法。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深入推进,以及三地城市定位的调整,这些成功经验将在推进三地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中发挥重要的学习借鉴价值。

(二)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丰富、流转顺畅

京津冀三地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丰富。法学专家学者云集,为法治宣传教育发挥着“智库”作用,各类高校特别是法学院所聚集,据不完全统计,京津冀三地至少拥有70家左右设有法学院及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极大地充实了普法志愿者队伍。三地交往半径相宜,随着北京部分高校外迁进程加速,以及京津冀法律服务协作加强,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资源的流转将更加顺畅。此外,三地有着相同的历史文化基因,地域一体、人缘一脉,法治文化资源丰富,地域特色较为接近,为法治宣传教育资源融通提供了客观便利条件。

(三)法治宣传教育协作蓝图初展、规模初具

2015年9月,京津冀三省市司法行政厅(局)签署包括《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域合作协议》在内的“1+4”合作协议,联合成立“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标志着三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启统筹推进模式。三地携手围绕“冬奥会”“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活动、重要契机开展研讨会,成立专家顾问团,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开通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专网,通过在线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为三地民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信息。天津也选取三地共同关心的法治宣传教育焦点问题共商对策,三地正在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的现实困境

实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三地将携手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命运共同体,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无限前景。但就目前来看,由于三地协作时间尚短,多项工作处于融合发展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保障机制仍需加强

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法治是重要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进程,既需要政策引导,更需要立法促进。在国家正式出台《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之前,天津和河北已经出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关条例,北京尚未出台相关条例,针对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三地均没有相关立法,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目前,三地的法治宣传教育区域合作,仅以三地司法局的名义签署各部门的合作协议来推进,宣传性和政策性强,而法制性、权威性、制度性差,缺少约束力。协调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机制,在领导力度、协调力度上作用有限,组织松散、权力弱化,责任性、协调性不强等问题难以避免。

(二)本位意识不易打破

在过去的地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中,行政区划的概念深入人心,三地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缺乏深度交流。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幕拉开后,行政区划的分割依然是短期难以逾越的思想认识,区域一体化观念形成尚需时日。三地原有的城市定位固化,一些地方无法很快改变守成观念过强、创新发展意识相对薄弱的工作态势。思想认识上的局限制约协作推进,目前,各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尚未完全树立起区域内“一盘棋”的观念,协同发展步调不一,层次不深,紧密和谐、融通一体的协作关系需要长期磨合才能形成。

(三)协作层面仍需拓展

普法是社会一盘棋,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以纽约等国外都市圈发展为例,社会公众在国外都市圈的规划与实现中参与广泛,事实证明,“民众参与度高的都市圈建设民意基础好,且城市融合度高。①杨凡:《国内外都市圈协同发展的法制差异比较——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制化的几点回应》,《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而实行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一方面政府层面规划和推动至关重要,另一方面,民众的广泛参与支持不可或缺。目前,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作,以政府层面为主导,参与者多为专家学者等,对区域合作的探讨和规划远多于实际操作,民众自发的参与度不高。另外,以我国长三角、珠三角都市圈为例,经济上的市场一体化被置于更高的位置,政治、社会、文化领域的协同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应更加重视法治等软实力的协同发展,更下力气寻求三地协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

四、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的理想展望

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受到保障机制、协作层级、参与力度等多种因素束缚,明确三地协作的保障条件和发展方向,抓好顶层设计,构建发展蓝图,才能突破现实困境,做到有的放矢,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实现依法协作和政策导引双重保障

京津冀协同发展基于三地之间的整体协同,由于三地各自的政策辐射范围有限,推动协同发展,既需要更高的行政层级统一规划,也需要辐射范围和效力层级更高、预期效果更有统一保障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度蓝本和规范依据,建立切实有效的双重保障机制。目前,全国已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工作提上日程,京津冀三地立法工作也已建立推动协调机制,协同立法工作不断深化,为法治宣传教育协作提供立法保障将成为大势所趋。

(二)实现公众参与和上层设计双向互动

法治宣传教育是交互式的动态宣传形式,公众参与程度直接决定工作效果。在规划三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时,既需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地组织推动,又需要充分尊重公众的自主性、创造性,探索公众参与模式,开辟沟通渠道,实现双向互动。目前,全国为促进普法责任落实,完成了普法责任制、普法责任清单、以案释法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既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新期盼,也明确了普法工作由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本格局。今后,以实行普法责任制为契机,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的应有之义。

(三)实现法律资源和社会资源交汇互通

京津冀三地要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做好一张图规划、一盘棋建设、一体化发展。要整合区域发展资源,充分释放发展潜力,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人力资源交流协作、法律资源有序流动、社会资源交汇互通,充分发挥优势资源、特色资源的聚合效应、带动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打造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促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

五、京津冀三地法治宣传教育协作机制构建

三地法治宣传教育协作,要以坚持服务大局、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共建共享为原则,以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目的,以精准高效、创新发展为理念,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为契机,构建区域“大普法”格局,促进合作共赢,实现协同进步。

(一)加强地方立法,为协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贯彻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面临的困境,既有赖于政策的创新,更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必须以法治的方式优化制度设计,构建法治化的协作机制。京津冀三地立法机构应加强立法协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区域性地方立法,或者在确保立法精神一致的前提下,修订或出台本地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专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作条款,明确规定三地的法治宣传教育合作机制。各地在条例修订或草拟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其他两地立法机构意见,从立法宗旨到具体内容,最大限度地体现协同要求。

(二)增强协调联动,全方位构建法治宣传协作机制

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发挥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围绕三地协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工作、重要领域、重大事件等,进行沟通协调和研究讨论,切实解决协同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整体联动机制,密切关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以国家宪法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为契机,组织协调三地职能相近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之间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打造区域性的法治宣传品牌,实现优势叠加。加强京津冀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区域合作,特别是在京津冀相邻区域,组织开展观摩交流,以联动促延伸,发挥辐射效能,全面提高京津冀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促进合作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

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渠道,三地共建法治宣传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京津冀法治宣传骨干相互挂职、交流制度,为期半年,通过学习对方地区先进经验,切实锻炼和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每年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部署和重要问题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意识和工作水平。汇集京津冀三地优秀法学专家、律师、法律实务工作者,探索建立法治宣传专家资源库,推进普法讲师团共建共享,以巡回宣讲、空中课堂等方式,全面对接区域内社会群众法治需求,促进优质法律资源顺畅流转。整合京津冀三地普法志愿者队伍,组建跨区域法治宣传服务团队,针对重大活动统一培训,提供志愿服务,特别是要对偏远薄弱地区开展普法志愿活动,共同推动三地普法工作均衡发展。

(四)加强资源整合,打造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共享格局

切实发挥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专网作用,设立信息员专人维护,并建立沟通联络报送机制。依托专网,开辟法律服务通道,向三地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导航法律服务机构等。健全工作信息互通机制,建立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简报制度,加强工作动态、重要文件和内部刊物等政务信息学习共享,促进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整合优质法治宣传教育课件、音像、视频资源、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法治文化作品等,给区域内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提供输出渠道和展示平台,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五)搭建宣传联盟,打造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全面推动京津冀三地传统普法媒体和普法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APP、O2O视频模式等新媒体的融合,形成互联互动的立体普法新模式,创作推广微视频、微电影等生动形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微产品”,构建“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新体系,打造共建共享的媒体联盟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在各级各类媒体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共同推进媒体公益普法,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等,培育全国知名的媒体普法品牌。加强法治公益广告制作刊播力度,配合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重大活动,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报道力度。与媒体联合开展“京津冀普法行”“法治采风”等系列活动,全面展示区域内普法工作风采,壮大宣传声势,提升社会影响力。

(六)建设法治文化,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凝聚力

依托京津冀地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深入挖掘法治典故、法治名人、法治格言等地方法治资源,建立法治文化基地、示范点。面向社会征集代表三地特色的卡通法治形象,提升社会群众对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同感,增强区域凝聚力。以此卡通形象为象征、标识和代言,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力打造京津冀法治文化名片。建立法治文化交流制度,以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大赛、法治故事讲演比赛、法治文化作品巡展、法治文艺巡演等活动为载体,推进三地法治文化融合与共享,营造京津冀地区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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