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谱写新时代首都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
2018-02-07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苗 林(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要求“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总书记对政法机关发出的答卷书、下达的军令状,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首都司法行政机关将始终坚持首都意识、首善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将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作为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信念追求和行动指南,把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推动依法治国实践作为根本目标,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价值追求,不断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的责任和担当,着重发挥好以下五个方面的作用。
一、发挥好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的先导性预防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十九大精神研讨班的开班讲话中强调指出,“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郭声琨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对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要立足于预测预警预防,提高发现、防范、化解、管控能力”。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具有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和化解风险上发挥着先导性预防作用。当前,律师重点人的管理已经上升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高度,成为反渗透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狱教育矫治场所的安全已经成为反恐防恐工作的重点之一。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身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线、最前沿,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监督预警的重要力量。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法律手段已经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随着政法工作的思路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从关注解决具体事件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被动维护稳定向主动构建稳定转变,司法行政工作在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中“治病治未病,防患于未然”的预防作用更加突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首都司法行政系统要以更加饱满的状态、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提升队伍的“三大能力”(全面提升防范和抵御重大风险、情报信息预测预警预防、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和“四项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维护稳定工作正规化、体系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通过司法行政先导性预防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更高的起点上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和谐北京建设。
二、发挥好推动依法治国实践的协同性促进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郭声琨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紧紧围绕良法善治的基本取向,积极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要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需要长期不懈地作出努力。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工作面宽、涉法性强的特点,又有贴近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协同性促进作用。从法治宣传职能来看,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引导、促进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从法律服务职能来看,要进一步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中的作用,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从法治保障职能来看,要在刑罚执行工作中,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观切实转变为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人民调解工作要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同时,由司法部承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由此,司法行政又新增加了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负责有关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等职责。中央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极大地强化了司法行政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创造性地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切实肩负起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者、推动者的重任。
三、发挥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性驱动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郭声琨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毫不动摇把改革创新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强大动力”。司法行政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领域的改革也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改革对于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具有重要的驱动作用,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全力配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推出了“保障律师依法辩护、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推动公证机构全方位参与司法辅助业务”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司法审判效率、丰富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内涵,为推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总体部署,首都司法行政系统也在加速推进自身各领域的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共出台包括11个领域改革顶层设计在内的改革文件113个,推动完成改革任务140余项,首都司法行政改革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特别是新的历史阶段,一些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如何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如何理顺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形成系统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如何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如何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坚持体制机制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双轮驱动、两翼发力,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去研究,不断去探索,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更加精准地契合司法行政权责配置的定位,更好地发挥创新性驱动作用,积极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发挥好满足人民法律需求的有效性供给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的增量部分,对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对于政法工作、对于司法行政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盼。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公共法律服务将义不容辞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重任。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群众提供实在而不是空泛的、普惠而不是小众的、精准而不是粗放的、高品质而不是低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才能使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当前,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首都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服务资源分配还不均衡,中高端法律服务资源明显不足,为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的法律服务供给还很不充分。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以增进民生福祉作为价值追求,着力构建首都“四四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即:建设四大服务平台(全覆盖的实体服务平台、多功能的网络服务平台、便捷化的“12348”热线平台、社会化的项目服务平台);建设四级服务网络(高统筹性的市级法律服务中心、高综合性的区级法律服务中心、高服务性的街道(乡镇)法律服务站、高便利性的社区(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实施“六大工程”(法治宣传育民工程、法律服务利民工程、人民调解为民工程、矫正帮教安民工程、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视频会见便民工程)。通过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盘活、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做到服务全覆盖,供给高品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整体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跨越,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更高要求。
五、发挥好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针对京津冀提出了办好“推进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筹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两件大事的要求。司法行政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整体工作中去考虑、去谋划,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所在和价值所在。司法行政工作对服务党委政府的保障作用,既是基础性的,也是综合性的。近年来,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在服务党委政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2017年,围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和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建设,我们积极整合优质法律资源,组织市、区两级法律服务团,主动对接各部门、各地区疏解整治服务需求,有力地保障了征地拆迁和疏解整治的平稳有序推进,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有为才有位,我们要积极顺应新时代发展的大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发挥首都法律服务资源优势,选派优秀律所为市、区两级疏解整治工作专班提供法律服务,做到事前有针对性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参与风险评估;事中全流程衔接,提供专业服务,参与案件会商;事后全范围跟进,保障工作效果,参与攻坚收尾,在“促提升”上体现新作为。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认真抓好协同发展30个项目落地见效,着力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首都法律服务在行动”专项活动,不断健全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备的各项机制措施,努力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作为。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戮力同心、砥砺前行,不负时代、不负使命,为国家计、为人民谋,在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奋力续写新的光荣与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