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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智慧路径
——以“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为视角

2018-02-07云/文

中国检察官 2018年9期
关键词:老百姓检察院检察机关

●李 云/文

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指出,要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并特别指出要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遵循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切实服务群众、积极组织群众、有效引导群众,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新使命,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要立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用智慧检务的新路径努力彰显检察机关的新作为。

一、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智慧需求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以控告申诉工作替代群众工作,检察人员依靠“一个接访窗口、一名接访干部、一本接访记录、一张交办清单”的传统手段开展群众工作,效率低下,群众满意度低,有时甚至出现越级访、缠闹访、过激访等无序状况,[2]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群众工作不实、沟通不畅、办理不快、覆盖不广、业务不精等诸多问题不断显现。检察机关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认清现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满足群众的需求。

1.人民群众不知道检察机关问题。在广大农村,在偏远地区,仍然有部分人民群众不知道检察机关,更不知道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能。甚至在个别村还出现了老百姓认为检察院是检查身体的单位等啼笑皆非的事情。在第三方组织的综治维稳测评调查中,受访对象不知道检察机关的占比远远高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认知程度不高,已经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要消除这种认识盲区,迫切需要建立检察机关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智慧纽带,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认知度。

2.人民群众不贴近检察机关问题。在政法系统,检察机关是唯一在基层不设立派出机构的政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设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相比,检察机关缺少一个与人民群众贴近的窗口。虽然在个别地区仍然保留了检察室,但是,在全国并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近年来,为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各省探索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检察服务站等非常设机构,[3]以巡回办公的方式,解决群众诉求。然而,机构设立不规范、人员配备不固定、工作推进不扎实、保障机制不健全、职能定位不准确、基层群众不认可等瓶颈问题,使得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无法依托这些临时机构深入持久地开展。人民群众诉求解决的不便利,已经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要消除这种时空距离,迫切需要规范检察机关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智慧窗口,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认可度。

3.人民群众不理解检察机关问题。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群众诉求的多元格局已经形成,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也在同步不断探索创新。近年来,利用网络和微博等手段,采取网络即时工具接访和视频接访等便民、利民措施的采用,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4]但是,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财力支持,与基层信访没有有效对接,推进的力度、范围和成效大打折扣。同时,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检察官带案下访巡访、“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络、检察服务巡回办公等便民机制,畅通了群众工作渠道,并初见成效。但是,这些联系群众工作的机制条块分割、各成体系,缺乏有机的整合、衔接和配合,影响了群众工作的实际效果。群众工作的机制分散、方式被动,已经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整体合力。要消除这种分散状态,迫切需要构筑检察机关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智慧桥梁,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认同度。

4.人民群众不信赖检察机关问题。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丰富和发展,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随着国家诸多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利益问题在新的领域不断出现,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运用司法的手段解决权益问题会成为首选。无论是司法调解还是诉讼判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已不可或缺;在诉讼过程中,人民群众进行诉讼的目的,已不只局限于获得一纸调解和裁判文书,对司法程序的正当合法、调解判决的有效履行、自身权益的合法维护等有了更高期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将贯穿始终;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5]昂贵的诉讼不是胜诉,在司法活动中,人民群众既要求司法公正,也期待诉讼的经济高效,人民群众对司法便民利民的期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绝不应懈怠;新时代人民群众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的基本生存,需要洁净的空气、蔚蓝的天空、安全的食饮,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的履职有了更高要求,公益诉讼职能赋予检察机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在“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领域,检察机关履职拥有“足够大”的智慧空间。

二、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智慧创新

群众最痛恨的不是上面没有惠民举措,而是政策始终“走在路上”,服务始终“停在嘴上”,实惠没有真正“落在身上”,造成“末梢堵塞”。[6]“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就是解决“末梢堵塞”的根本途径,创新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路径必须与之相适应。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智慧检务工程,按照“便民、利民、实用、高效”的原则,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两大电商平台,辐射群众服务中心、客运中心、学校企业等重点区域,凭借微信和电信户户通惠民工程,将检察院打造到了老百姓的家门口,实现了群众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全流程、全留痕、全覆盖。

1.开发配套软件。当阳市人民检察院聘请专业公司开发了“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群众工作线上平台”,平台以“百姓检察”的窗口呈现。服务窗口与“五部一局”内设机构和人员对应,只需点击相关部门和人员即可完成留言或文稿、图片等资料传输,实现与检察官的点对点交流、面对面沟通。

2.布局重点区域。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该市人民政府、人社部门、所有乡镇、社区的群众服务大厅,客运站、火车站的候车厅,大型企业、重点学校的食堂及活动中心安装了22个显示屏,采用定时播放的形式,循环播放“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二维码广告和形象展示专题片,以吸引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目光,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3.依托微信平台。 APP 平台[7]虽功能强大,但是占用空间大、操作复杂,让老百姓不易接受。因此,当阳市人民检察院采用了“微信平台”的方式,该院微信公众号与“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服务号合一,微信的直观、便利、占用空间小、操作简便易行等优势让老百姓更乐于接受,基本达到了“只要你扫二维码,检察官就与你面对面”的融合状态。

4.把住审核关口。微信受众的广泛性也为大量垃圾信息进入平台提供了可能。为过滤平台信息,避免检察人员投入大量精力从事无效查阅,服务平台专设了审核功能,后台服务器的审核功能授权控申部门管理员行使,所有留言信息,只能经管理员审核后才能查阅和传递。

5.实行痕迹管理。控申部门管理员负责对所有留言信息或文件资料等进行登记,制发交办清单。交办清单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批准交办。承办人办理完毕后,在交办单上记录办理结果,并回复控申部门。所有有价值信息的流转流程均在服务器进行备份,实行了全面全程的有痕记载。

6.提升工作质效。“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依托“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群众工作线上平台”,架起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掌上连心桥,只要老百姓有手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可上网反映诉求,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8]为提升“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工作的质效,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群众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一是责任明确。“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群众工作线上平台”设置了群众工作职能对应的部门和人员,对人民群众的每一件诉求的受理、办理、答复都设定了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明确了办理时限。控申部门每月对群众工作进行回访测评,对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将查清原因,对群众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将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整改。二是研判科学。“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群众工作线上平台”可以自动生成信访内容日志,原汁原味将当日信访内容呈报院领导,有利于院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当天的信访基本情况,及时关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群众工作线上平台”可以实时统计工作数据,对于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密集的信息流进行预警,便于院党组及时分析研判信访维稳数据,抓住群众工作的重心,有效解决信访维稳中的突出问题。三是监督全面。控申部门借助“当阳市人民检察院群众工作线上平台”对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办案过程、办案结果进行监督,对于首次反映的问题,控申部门及时发送至相关部门的承办人,及时督促、及时提醒承办人员办理相关事宜或自我纠正;对于涉及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线索,移送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重大敏感的重信重访案件,由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进行领办、督办。

三、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智慧结晶

新形势下要做好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必须具有不断探索创新的首创精神,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的成功打造,不仅仅为人民群众诉求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也向人民群众宣传了检察工作、展示了检察形象、普及了法律常识、推广了科技创新。具体而言:

1.“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法律监督权的社会属性[9]表明检察机关具有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具有职能优势、专业优势,也具有权威性。“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虽然不是基层常设法治工作机构,但是,却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法治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促进基层改革发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在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既契合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要求,也契合了人民群众对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新期待。“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已经成为把各级法治建设新要求落实到最基层、见效在最前沿的生动实践。

2.“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智慧平台。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综观法律监督的客体,80%以上的案件来源于基层。无论是基层党委政府、镇直“七站八所”,还是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均处在执法、司法的最前沿,同人民群众联系最频繁,也最紧密。执法是否严格,司法是否公正,办案是否规范,处罚是否适当,人民群众记在心里;执法司法者形象好不好,服务群众意识强不强,执法司法工作效率高不高,人民群众也看在眼里。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的这些真切感受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线索的直接来源。人民群众感受最真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往往是检察机关最应该监督的领域。“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延伸到社区、延伸到农村、延伸到企业、延伸到千家万户,汇集民意,收接地气,有效强化了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是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10]构建富强、民主、文明、美丽、和谐的新农村,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村民自治的民主决策体系,健全群防群治的治安防控体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1]以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丰富乡村振兴的内涵。农村稳,天下安。[12]“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建在最基层,离老百姓最近,使检察机关参与乡村振兴也最直接、最有效。“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使检察机关在乡村有了主阵地,借助服务平台,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履职、开展监督;可以收集诉求,保障权益;可以参与调解,定分止争;可以维护公益,恢复生态;可以惩治犯罪,警示百姓;可以宣传法治,教育群众。通过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更好地夯实乡村法治环境,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4.“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是促进检察机关创新发展的长效举措。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在基层很薄弱,法律监督跟进不及时,检察服务开展不顺畅,面对面与群众沟通少,近距离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少,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不高。“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契合了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需求,通过线上平台系统的运用,更新了司法理念,转变了工作作风,强化了法律监督,实化了群众工作,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和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从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层面来看,“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把检察人员的思维从传统固化的机构设置实体思维转向了现代信息的网络空间虚拟思维,检察人员的视野更广阔,思维更活跃,群众工作站位更高;从检察机关的管理方式层面来看,“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从传统的人工统计管理方式转向现代的人工智能管理方式,大数据、云计算的辅助决策,[13]真正实现了精细化和高质效的管理;从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层面来看,“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将检察机关的重要信息、重大活动、重要案件以及服务中心工作等情况,以微信、微博、专题片循环播放的形式,借助老百姓的手机,映入眼帘,走进心间,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检察院、理解检察院、支持检察院、信赖检察院。

检察事业的基础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发展希望也在基层。[14]“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顺应基层人民群众的需求,已经成功营运。作为智慧检务的组成部分,许多工作仍处在探索运行阶段。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群众工作,检察机关要把“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真正打造成普及法律常识的“智慧屋”、维护一方平安的“稳定器”、化解矛盾纠纷的“减压阀”、预防公益诉讼的“新阵地”、服务保障民生的“工作站”,彰显法律监督本色,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

注释:

[1]李洪鹏:《至少11省级检察院报告提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载《法制晚报》2018年3月12日。

[2]邢世伟:《中央强调: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载《新京报》2014年2月26日。

[3]陈鹏、许文成:《服务群众,检察官就在您身边》,载《湖北日报》2017年12月20日。

[4]孟杰:《7 月份“视频信访”将延伸至街办》,载《齐鲁晚报》2017年6月14日。

[5]江昊鹏、魏然、赵琳:《避免“迟到的公正”》,载《大众日报》2015年3月13日。

[6]刘长顺:《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载《群众》2014年第3期。

[7]凌翔:《广东深圳南山:检察APP正式上线》,载《检察日报》2016年12月19日。

[8]陈松:《四川:加紧让“数据跑路”代替“百姓跑腿”》,载《四川日报》2018年 3月 1日。

[9]卢艳红:《略论法律监督权的属性及其限制》,载《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32期。

[10]姚大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载《中国青年报》2018年3月9日。

[11]吴凯之:《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的思路与对策》,载《安徽日报》2018年3月13日。

[12]周俊:《农村稳则天下安 农业兴则基础牢》,载《湖南日报》2017年11月13日。

[13]王治国:《四级检察机关“六大平台”全覆盖》,载《检察日报》2017年3月13日。

[14]黄枭燕:《派出检察机构设置思考》,载《商品与质量》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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