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习医生为15岁少年做变性手术获缓刑
2018-02-06
15岁的小楠初中毕业后,和朋友开了一家动漫工作室。他非常厌恶自己的男性身份,内心渴望成为一名女性。通过QQ,小楠联系上了一个做变性手术的网友田某。
2015年5月22日,小楠瞒着父母乘火车从外地到成都接受手术。手术进行前,田某反复向小楠核实手术意愿,告诉他手术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一旦实施无法补救,小楠一再表示自己意愿已决。在田某的要求下,小楠出具了免责声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手术由田某亲自操刀,现场并未出现第三人。缝合伤口后,田某给小楠买了消炎止痛药,将他送回酒店休息。
后来,小楠的父亲送儿子到医院检查身体时偶然发现他做了睾丸切除术,震惊和愤怒之下追问小楠事情的经过。2015年6月22日,父母带小楠前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局报案。在接到案件后,武侯区检察院迅速依法启动提前介入机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15年9月2日,犯罪嫌疑人田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武侯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查,田某为成都某医疗美容机构的实习医师,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免责声明”真能免责吗
据悉,小楠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免责声明”内容是:因本人双侧睾丸受伤,现需要接受睾丸切除手术,术后一切后果自负。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在田某身上搜到了几份相同内容的“免责声明”,都是做过类似手术的患者向其出具的。
这份“免责声明”真的能够免除田某的刑事责任吗?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田某虽然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系该整形医院的实习医生,但没有医师执业证书,不具有执业资格。根据卫生部《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的规定,该整形医院亦不具有进行变性手术的资质;且小楠的身份证上清楚地表明他出生于2000年,未成年人作出的允许他人伤害自己身体的承诺是无效的。田某明知小楠系未成年人,在未取得小楠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为小楠进行变性手术是违法的。
2016年1月19日上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田某当庭认罪,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被告人田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其家属也对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已分三次向受害人共计赔偿现金65万元,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希望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2016年2月4日下午,武侯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宣判,田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悲剧源于亲情的缺失
据小楠父亲说,一家人平日里并不住在一起,母亲和小楠仅通过电话联系,自己也并未发现孩子流露出女性化倾向。2015年4月起,小楠就很少和家里联系了。5月下旬,母亲接到小楠用四川号码打来的电话,说自己做了变性手术,当时家里人还以为他在开玩笑。
在发现孩子私自做了手术后,父亲觉得儿子精神方面出了问题,一度送他到医院接受相关治疗。
承办检察官说,虽然小楠目前对田某的行为是感激的,但他的心智和生理都未发育成熟,也预料不到手术会对将来的人生造成多大影响。如果小楠的父母在平日里多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现在也不会出现这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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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6月卫生部出台的《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变性患者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自己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以其选择的性别公开地生活和工作至少两年;接受心理、精神治疗不少于1年且无效;年龄必须大于25岁;更重要的是,在进行变性手术时,必须是没有结婚或已经离异的,且术前要提交无犯罪证明。
卫生部规定,只有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整形外科专科医院才可以开展变性手术。手术的主刀医生,须从事整形外科临床10年以上,有5年以上参与变性手术临床工作的经验,曾独立完成10例以上的生殖器再造術,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术前医院需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