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7岁儿童拿走6千余元 被判盗窃罪
2018-02-06
青春期健康·青少版 2018年2期
案 例:
2017年6月26日8时许,李某某趁董某某外出之际,到其家中,对董某某7岁的孙子董某谎称自己受其爷爷委托回来取钱。因与被告人相识,董某遂从其爷爷房间床头柜抽屉中取出人民币6000余元交给李某某。后董某某在广德县邱村镇一店面中找到李某某,当场追回全部赃款。
[问题]
此案中,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评析]
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骗取无行为能力人的信任而取得他人财物,视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李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已退赃,且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幣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