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发展问题及改革对策
2018-02-06陈自坤
陈自坤
摘要:指出了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使得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分析了国有林场目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重点提出了加强国有林场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8)04-0187-02
1 引言
我国34个省份中的31个省中1600多个县建立国有林场,现在的国有林场集丰富森林资源、优美森林景色、富集生物多样性和完善生态功能于一身,能有效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环境改善和良好发展的坚实基础,自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至今一直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国家也给予相应的重视和支持,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护生态、保障国有林业职工生活为目标,进行林业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存在很多问题,职工专业水平不足、管理观念薄弱、管理体系不完整、基础设施落后等,下面阐述具体我国国有林场发展中存在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改革建议和方法。
2 国有林场发展现状及问题
2.1 林场收支不平衡,债务、税费过重
国有林场的财政来源已从最初的国家支持转为自负盈亏,而林场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木材的销售,但当下建筑材料多选择既经济又高效的合成材料,实质木材的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再上加人们越来越注重保护生态、严令禁止树木砍伐,这都严重影响林场的经济来源,从而导致林场工作无法正常生产运作。林场的收入勉强只能支付贷款利息,而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以及自身再生产都没有着落;除贷款利息外,国有林场还需缴纳林业税费,而税费在木材销售中的占比过大、负担过重,严重阻碍林场更新。
2.2林场现行管理体制不顺,土地纠纷、毁坏森林事件频发
国有林场的领导班子由所辖人事部门考核任命,而经营管理则由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最终出现多头管理情况,人力和财力无法实现统一兼顾,而很多区域林场还存在分派严重、束缚众多,无法落实自主经营。
2.3林场管理体系不完善,不能与时俱进
国有林场原有的管理体系与时下经济环境严重脱节,政府在政策方面没有及时更新有关林业管理的内容,国有林业职工的工资与工作能力不匹配,无法提升林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林场工作环境艰苦、福利待遇低,很多高专业水平人才不愿留下工作,而水平专业偏低的员工,无法提升和发展林场技术,再加上外编人员的与日俱增,岗位闲置人员过多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林场的经济负担,也阻碍了国有林场的正常发展。
2.4林场规模小、布局分散,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
林场无法达到大规模生产和抗风险要求。国有林场的建立区域主要是国有荒山荒地和生态环境薄弱区域,多为偏远山区,交通和信息条件无法保障,林场的面积和布局过于小和分散,很难满足现代林场的要求,无法实现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现代林业生产体系的建立。
2.5 国有林场坚守传统落后觀念,职工队伍专业素质偏低
当前国有林场发展依旧坚守传统观念和管理体制,国家扶持政策的改变目的在于让国有林场自我经营、发展、约束以及自负盈亏,但就当前现状来看,并未实现以法人为实体的市场竞争体制和科学的管理、运行体制;而国有林场的职工队伍,高级职称人员普遍紧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也不多,而且还存在一部分文盲人员,体制、机制的落后,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再加上产业结构的长久不变,是导致林场粗放式经营管理的重要原因,其经济效益也存在很大的被动性和滞后性。
3加强国有林场改革的对策
3.1 国家政策扶持,帮助林场脱离困境
首先,完善所有林场的扶持政策,支农惠农相符政策适用于国有林场,并把国有贫困农场的扶贫计划融入政府扶贫项目中,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其次,对于国有林场的投资项目,切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中央到地方政府优惠政策扶持,例如贷款低利率或免利息政策,对于能力不足的国有林场增加资金投入,国家作为投资主体,能够有效提升林场投资强度,充分实现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应用;第三,国有林场林业税费方面,也需国家给予相应优惠,可以通过两个方面实现,一是降低国有林场木材生产、收购税率,一是将税种改为特产税征收,会很大程度上减轻林场的赋税压力,使其能够承担税收。
3.2 开展新的经营项目,增加林场收入
想要增加林场收入不能只依靠木材销售,林场的领导班子需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改变传统观念和方式,经营方式从单变为多样,例如改旧的生产制度为承包责任制,改以林场为主体的经营制度为股份制,经营内容除木材销售外,还可有计划开展工业和服务产业,前提需要强调对国有林场保护,例如开展林场旅游业,但要严禁游客破坏林场植被、不随意丢弃垃圾污染林场环境等。
3.3 完善区域界限协议,严格惩处强占、毁坏森林行为
国有林场决定林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其对农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作用也是巨大的,所以需切实解决国有林场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其区域界限协议不完整的情况,首先要对林场周边人民群众进行相应政策、法规的知识普及,强调强占林地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于毁坏森林、强占林地的人员实施严厉惩处,有效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3.4 完善国有林场管理制度,调整结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管理模式不断进步,国有林场需采取企业化的管理模式,首先确立林场长的主导地位,对生产、管理和经营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其次是领导干部的组建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同样依据企业模式开展聘任制度,按照责任和目标给工作人员分配任务,并通过考核体制和奖惩制度建立竞争性工作环境,在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国有林场;而结构的调整主要是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和商品经营两种类型,后者的导向和核心分别为市场和经济效益,共同实现对森林的培育和利用。
3.5 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明确界定
主要是实现国有林场由事业单位到企业单位的过度,首先确立国有林场功能定位,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同时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其次是明确保护森林资源的组织方式和确定林场的属性。转企改制过程中,林场依然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严格把关事业编制;对于不存在转企条件的,需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转企林场为企业性质,由政府购买服务、或结合国有企业改革,逐渐转变为公益性企业,若存在特殊情况,则需地方政府根据林场实际进行相应属性设定。
3.6 国有林场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
首先,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职能转变,使林场法人的自主权得到落实,并科学合理的进行林场管理层规划与优化;其次,对于零散分布的林场,需加快整合,成为和谐统一的大林场;第三,对事业编制进行科学核定,将专业人员的任聘支出归入政府财政预算;第四,加强对事业编制的监管,保证招聘公开、公正。事企分开主要是鼓励国有林场进行兼并重组,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对资产负债方面做好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分离林场的社会职能,移交地方管理,并确保其成功转型和改制,密切联系国有林场与地方管理乡镇村的关系。
3.7 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理顺国有林场外部环境
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还需政府支持和规划,需将交通道路、水电供应、工作用房等融入政府建设计划,并根据计划切实实施,同时保证员工住房公积金等福利补贴;好的林场管理离不开场长和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林业部门需注重其培养,而员工的选择则从开始的优选和后期培训上努力,提升所有员工的专业水平;林场外部环境的建设同样需要政府的支持,制定相關政策并有效实施措施,重点维护林场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到严格监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林场资源安全、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4结语
国有林场是担负保护和发展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重任,林场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能够为国家、人民创造更多社会、经济效益,我国国有林场虽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但依旧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做到切实改革及相应对策的切实施行,通过国家政策帮助脱离债务重负、开展新型经营项目增加林场收入,同时完善界限协议和管理制度、提高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素质,在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理顺外部环境,减少林场与周边群众矛盾,使国有林场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