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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社会治理理念的人民性论析

2018-02-06刘鑫鑫杨彬彬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人民性总书记发展

刘鑫鑫,杨彬彬

(1.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的优秀特质。纵观中国历史,无论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人民性都体现在我们党的所有工作中。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这次大会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伟大成就,同时也为下一阶段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坚持”,其中第二点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论述充分说明了人民性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地位,也体现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人民性是一脉相承的,且又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有关社会治理理念中所包含的人民性特质不仅仅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体现,也是下一阶段我国开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指南。因此,深入剖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有关社会治理内容的人民性特征,有助于我们全面把握下一阶段的建设任务和建设重点,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构想,从而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实现新阶段的战略部署,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一、人民至上——社会治理指导思想的人民性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多次出现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1839年,马克思在《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之二中首提“人民性”概念。随后,马克思在《神圣家族》及其后的多部著作中都曾论证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人民性”是对“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地位的肯定,是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体现。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的优秀品质之一就是人民性。我们党一直以来都有尊重人民群众的传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性的问题就是毛泽东关注的重点。作为从革命中走来的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历挫折时,邓小平以社会本质论回应了时代提出的问题,将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社会风云突变,国情党情随即发生变化,江泽民通过“三个代表”理论强化了党的执政理念,强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深化和践行以人为本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显著,胡锦涛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凸显民生问题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了以人为本的目标指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人民性自然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显著特征。

习近平书记曾经强调:“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也有内心的冲突和挣扎[1](P17)”,这一论断具体地勾画出人民的概念,突出了人民的个体性及其内在需求,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为人民的概念赋予了温度。在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论述:“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2](P193)”。这一论述体现在社会领域的治理中,就是“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3](P465)”。纵观十八大以来的社会治理过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全社会人人参与,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紧紧抓住“人民”这一核心,人民性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始终,形成了多点发力的生动局面。我国的社会治理也因而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以突出人民性为指导思想,加速形成以人民为主体、多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提供客观基础。

在2012年11月发布的十八大报告中,党和国家对社会治理做出了宏观的规制,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3](P27)”。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述清晰地勾画了社会治理的思路,社会治理由被动开始转为主动。这一转变首先从各级政府开始,由政府角色出发,以政府形象转变为重要抓手,使政府成为了从源头上激发人民自主性和主动性的支持与配合力量。

在2013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4](P49)”。在十八大报告的基础上,党中央再次将社会治理中的人民性细化、具体化,论述了人民主体性的实现形式,即有组织的社会自治。积极将人民纳入治理过程,将人民性体现到每位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身上。此后,随着政府逐渐从多个由行业组织、公民、法人自律管理的领域退出,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开始凸显。

习近平有关社会治理指导思想的主体性论述是一个理论体系,也是一个制度框架,它的生命力在于其人民性特征的不断体现。在这一框架内,参与各方,从政府、到企业、到个人,不是在进行零和博弈,不是一个相互争权的过程,而是一个共同发展、互相增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不断被吸纳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社会内部不断实现着赋权、吸纳、平衡。各方的治理能力都在这一框架内得以提升。

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领域的关注下,社会治理日益形成一个综合体系,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多点共进的力度加大。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体制机制的弊端得以革除,多点共进,在理论和实际结合的基础上回答了现实提出的问题。如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更好地诠释和实现人民性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这每一步都是解题的过程。解题过程中,方法、角度可能会调整,题目的主旨不会变,为此做出的努力更不会变。

(二)培育主人翁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塑造主体引领。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一种自觉意识,是社会主体意识到自身地位的一种体现。与西方国家的公民意识的原发性特征不同,我国人民的公民意识显示出更多的国家赋予性特征。公民身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只是法律地位的体现,而非日常生活中的意识与践行。

在2015年颁布的十三五规划中,我们党也对社会治理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论述。论述强调“要在发挥好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大众的问题由大众来解决[5](P80)”。由此可见,主人翁精神是社会治理过程中人民性的重要体现,也构成了社会治理开展的重要抓手,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好政治、社会生态的论述相契合,是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生态系统的基石。这一论断从根本上强调了主人翁精神在社会治理开展中的引领作用,也是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

十八大以来,随着习近平有关社会治理的理念逐渐丰满,公民也不再是概念,而成为生动的实践。如果说过去几年我国对社会治理的关注多为框架上的宏观规制,那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主人翁精神方面时则使其社会治理理论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几年来,党和政府不断通过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通过树立正面典型来宣传这种主体性精神,其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些方法实现人民性对社会治理的精神引领,从而实现社会治理格局的优化。

此外,随着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过程的不断铺展,国家始终秉持着以人为本的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政策的弹性化与柔化发展。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加速发展,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更为灵活与迅速。因此,在社会运行系统中,公民个人需求的输入与反馈过程逐渐缩短,政策的灵活性加强,个性化的需求日益受到重视和满足,我国人民主体性也因而日益显现。公民意识也在这一过程中得以不断提升。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社会治理的开展实际上是充实了其“公民”二字。因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充分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从管理自身事务开始,与社会组织合作,逐渐纳入到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进程中来。在这一进程中,公民实现了责任与能力的双重提升。公民自由权的增大强化了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从而提高了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公民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学会处理权利与责任之间、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甚至国家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个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与释放,在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同时也逐步实现了当家作主。

综上所述,在习近平有关社会治理的新理念中,其人民性首先表现在对社会治理全过程的引领上。人民性决定了在设计社会治理格局、制定社会治理规划时要将人民的需求放在首要位置。秉持着这样的理念,习近平社会治理新理念从宏观政策出发,关注微观需求,并杜绝了以往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见物不见人”的现象,形成了一套具有发展性的社会治理理论。

二、共享发展——社会治理目标的人民性

十九大报告中论述了我国主要矛盾的变化,明确了新时代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将是“不断创造人民美好生活”。总的目标提出后,如何在各个领域齐抓共进,实现这个目标则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实现中国梦的关键在于共享。在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今天更是如此,只有共享,才能实现将人民性提升至新的高度。

马克思曾从主体性视角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人的依赖性、物的依赖性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三大社会形态。其中,人的主体性作为重要发展线索,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也体现出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恩格斯也曾论述“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一定的生活方式[6](P25)”。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著作中对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论述可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的主体性日益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人类社会发展逻辑的内在性,也表明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发展方式愈加体现出人的主体性因素。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理论,当前我国有些地方还存在着第一阶段,即人的依赖性阶段的残余,大部分地区已进入第二阶段,即物的依赖性阶段,但未能实现全面覆盖。人民群众对主体社会形态的第三阶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展现出迫切的期待,我们正在积极地借鉴和吸收第二阶段发展的有益成果,为向第三大阶段的发展创造条件。如何实现向第三阶段的发展?就是以更加突出人民的主体性为目标,着力实现“共享发展”。

以共享发展为目标的社会治理形式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最佳实践方式,如何践行共享发展以实现美好生活已成为了摆在我们党面前的重大课题。习近平社会治理新理念中,共享发展是一个完善的体系,其中所体现出的人民性也贯穿共享发展过程的始终。新型的治理方法和工具将全民纳入发展进程,不仅通过发展方式调整实现了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还通过共同建设实现了发展过程的全民共享。将整个发展过程展开,完全铺展在民众面前。

(一)新时代的社会治理通过将人民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纳入发展进程而完善共享制度,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体现人民性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我国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之后,从管理到治理的一字之差成为各领域改革所关注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发生了全方位的转型。传统的以管制、管理为目的的社会管理形式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情况以及民众多样化的需求,必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公民社会成长等改革措施。在社会领域中,从管理到治理的重大转变首先体现在参与主体的扩大上。历史上我国社会发展与转型的经历证明,越是要惠及广大人民的发展越离不开广大人民的参与,这种模式既能充分地满足民众的需求,给社会以巨大的发展空间,又能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社会的发展方向。共享并不是被动地等待,而是积极地参与;不仅仅是等待分享成果,更多的是参与到播种耕作的过程中。通过这样的共享发展所体现出的人民性是一种更具积极性的人民性,是充满了建设活力的人民性。

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社会治理工作广泛开展。不同于以往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不仅仅体现在成果的共享,更强调一种积极的共建。强调只有人人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共享才具有合理性。只有“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社会治理格局,才能形成“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

这一治理方式充分调动了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仅使社会活力充分涌流,还在此基础上有效杜绝了一些困扰西方国家已久的“社会福利病”。因此,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社会治理的开展将为广大民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让广大民众更加真切地体验到自身地位的提升,在这条路上,获得感是过程,更是结果。

(二)新时代的社会治理通过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完善共享发展,通过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关注体现人民性

共享发展的“共享”强调发展的结果应惠及所有人,不是一部分人,也不是少数人,而是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人群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当前我国社会建设领域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发展成果享有数量不均、质量不同,贫富差距依然存在。这既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惠及全体百姓的目标不符,也与共享发展的初衷相悖,更无法体现出人民性。

因此,在习近平社会治理新理念中,首先从认识的高度明确了关注弱势群体的重要性。习近平多次强调“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在社会领域,密切联系群众首先表现为关心群众疾苦。了解是帮助的前提,只有通过走访、实地考察等方法深入到群众的生活中去,才能真正了解到人民真正的实际生活情况。习近平总书记这六年来一直践行着这一理念。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刚刚上任不久在到革命老区河北阜平调研时曾经指出对待贫困群众的“三个格外”,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这“三个格外”开宗明义地指出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也从侧面阐明了发展的普惠性和共享性。

在了解到弱势群体的困难之后就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从十八大到十九大这五年间,习近平总书记的脚步踏遍全国,通过走访困难群众,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在理论总结和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出“精准扶贫”等扶贫政策,并在中央扶贫开发会议中论证、在十三五规划中部署、在两会中推进,将这一思想作为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精准阐述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发展。

此外,习近平社会治理新理念中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和帮助还体现在具体的帮助方法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内源力量”,强调内因是事物变化的依据,也是弱势群体脱离弱势地位的重要手段。社会弱势群体“弱”在基础,而非精神。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一种更为积极的帮助方式,即“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为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固然是帮助其维持生活的重要手段,但对弱势群体生存、生产技能的培养同样重要。这样的帮助是一种积极的、充满活力的帮助。这样的帮助是在着力开发群众自己的潜能,提高弱势群体自身的积极性,使其更为主动地、充满信心地投入到发展中去,主动提高分享发展成果的能力,用自己的双手获得发展成果。这不仅有助于弱势群体早日脱贫,更能保证他们不再返贫。这种帮助的根本是深层次的人民性,是赋予了人民主导力量的人民性。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了解基层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使改革更接地气[7]”。这一论断为此后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对如何在新时代条件下开展社会治理,采取何种改革举措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的发展同人的发展是统一于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中的。二者的发展虽并不必然表现为步调一致,但社会主义的本质、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决定了二者的内在一致性,也决定了社会发展的目的与归宿——个人的全面发展。而这一特质进而决定了社会发展必须是共享的发展,也从根本上表明了共享发展的人民性。

三、自治共治——社会治理方法的人民性

中国对社会治理长期以来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改革的重点一直放在经济领域,但从来没有忽视其他领域改革的重要性。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如何突出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始终是我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注的问题。

在人民至上社会治理目标的引领下,如何才能到达共享发展的目标?社会治理方法的选取至关重要。这种方法不仅要深刻地体现出人民性,还要体现出强烈的时代性。习近平社会治理新理念就是要将新时代的特点和当前中国新发展的特色融入一以贯之的人民性中,通过社会治理方式的恰当选择体现出人民的主体地位,从而体现出新理念的人民性。

(一)着力建设社会自治网络架构,努力建设社会治理的共同体,全面体现社会治理的人民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活力显著增强,一元的社会管理格局被打破。如何容纳这些蓬勃发展的新的社会力量?如何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平衡、积极、有效的互动?社会自治成为了一种符合新时代特征的治理模式。

社会自治的实现程度以及由此反映出的社会的成熟程度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从十八大到十九大这五年间,习近平总书记循序渐进地论述了社会自治的重要性和具体展开逻辑,从现实出发,从个人的微观需求出发,将社会自治开始从被动转向主动。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随着社会的多元化程度日益提升,一个打破了中心——边缘结构[8]的合作治理模式正在形成。一个相互勾连、层层向外辐射的网络,在整个社会上形成了高效的联动机制,在大量吸纳了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自治中来的基础上大大提升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减轻了国家和政府的负担,提升了国家的行政效率。

社会自治是一种自治,但同时体现出一种共治的精神。共治与自治在社会治理领域并非二元对立,而是一种多主体相互协调的体现。共治是自治的合理保障,如果自治不受约束,过分放纵从而最终异化为无政府状态,社会自治将失去其意义和价值,社会稳定也将面临威胁。自治则应是他治的出发点和归宿。他治终归是手段和补充,自治才是其追求的目标,二者在相互补充的基础上共同发展。社会自治绝不仅仅是独善其身,还应该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和谐共治的社会,最终建设目标应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随着社会自治的逐步开展,我国社会矛盾不断减少。因为人们在遵守基本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些事项可以自由协商,在问题发生场域内,无论是社区还是社会组织抑或是私营机构内,利益相关各方和裁定者都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使人际关系更为融洽,社会更加和谐,社会正能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又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可以说,社会治理的人民性在社会自治中体现,社会自治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治理的人民性。

(二)建立弹性化的动态治理机制,时时处处体现社会治理的人民性

马克思主义理论将社会视作一个动态的系统,社会系统中各要素相互影响,始终维持一种动态平衡。社会系统始终保持着动态性和开放性,帮助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社会,从而自觉创造历史。因此,社会治理也应是动态的。在已步入网络时代的今天,在新科技的帮助下,如何建立一个动态的治理机制使人民能够随时参与其中,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思想给出了答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建立一个生态化的系统。所谓生态化的系统,是指系统的纵向连接减少,横向连接增多,即管理层减少,平级团体或个人之间联系增多。在这一系统中,公众共享了本属于政府的 “特权”,共同创造并更新了政府的价值主张。在这一新的行政生态系统中,政府共享了数据、共享了利益,也因而共享了责任。政府通过将原本属于政府的部分职责外包给利益相关者进行开发从而减轻了政府的工作量,减少了政府的公共部门开支,并同时增加了利益相关者和民众的满意度,可谓一举多得。这一生态化的系统就是社会治理过程中人民性的动态体现。

在最新发布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三个“共”字完美地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意义与目的,就是突出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将全民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中来,群策群力,在每个人实现自我管理的基础上对公共事务共同做出决策,最终使发展成果为全民共享。

四、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9](P409)”,这是我们党开展一切工作的目标引领,是一个共产党人的庄严承诺,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担当。有关社会治理人民性的论述作为习近平总书记人民性理念的重要载体,虽篇幅不长,却篇篇都凸显出鲜明的人民性。它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表现出人民性的精神实质的同时,又站在新时代的立场上将其发扬光大,将党的性质、社会治理的宗旨清晰地表达出来。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人均GDP从1978年的381.75元增至2017年的59660元,人民生活水平的增长有目共睹。同时,我国积极推动扶贫政策,自1978年至2010年,按世界扶贫标准,我国已减少6.6亿贫困人口,这一数字有力地证明了在通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每个人都不能掉队。

纵观人类历史的进程,人民群众是改造自然社会的主体,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力量。纵观中国发展历程,近七十年的光辉岁月正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写就的灿烂篇章。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10](P3)”人民是执政之基,更是梦想之基。从党的十九大起,我们逐渐步入了一个历史交汇期,这是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交汇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期。在这个交汇期内,我们的综合国力实现全面提升,从而开启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

作为中国共产党时代性与人民性的体现,习近平社会治理新理念站在新的历史交汇点上描绘了当代中国发展的蓝图,为中国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指引。新时代是人民的时代,更是全国人民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的时代。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的政党,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始终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在新时代,我们的国家已经完成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转变,即意味着我国已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当前,我国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美好生活的召唤驱动着我们为下一阶段的“从有到优”而奋斗。然而无论主要矛盾发生怎样的转变,人民这一中心始终不会变。这一中心将继续体现在党和国家的引领上,更将体现在我们每个人向着美好生活的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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