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与选择:公安体制改革展望
2018-02-06陈瑞华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3期
编者按2015 年2 月,中央通过并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指出我国公安体制存在的基本问题,也提出了公安体制改革的远景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与公安体制改革密切相关。2018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亦涉及公安体制改革。
虽然中央层面一直不断推出公安体制改革方面的意见和方案,但令人遗憾的是,有关改革方案和制度安排显得有些分散,也没有切中公安体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因而,如今我国公安体制改革的整体状况是偶有改进,但无根本性改变。在2014年以来这一轮规模宏大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检察机关已经发生焕然一新的重大改革。与之相比,公安体制改革显得过于谨慎和保守,几乎所有涉及司法权力重新配置的改革都没有从实质上触及公安机关的体制问题,也没有有效地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公安机关体制,作为我国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受到忽视,公安体制改革应被纳入整个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框架之中。有鉴于此,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困扰公安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和因素,本栏目特邀四位专家,从不同视角分析和聚焦公安体制改革,既有公安体制改革整体方向的选择和设计,又有对警察权划分、配置与约束的思考,希望有关讨论能为公安体制改革建言献策,助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