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需更法治化
2018-02-06
在中国,“民告官”的案子非常少见,而能惊动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案子更为稀少。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官方微信公众号“第四巡回法庭”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引发媒体的关注。
微信公众号内容大致如下:据《河南商报》报道,2015年6月,河南郑州将“祭城路”更名为“平安大道”。2015年9月,郑州市民朱广义等四人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祭城作为地名已有3500多年历史,沿用至今有很深的文化积淀。2003年祭城村整体迁移出老祭伯城,此后从郑州CBD内环起向东直至东四环,修成一条大路被命名为“祭城路”。郑州市政府以郑政通〔2015〕6号文的形式发布《关于祭城路更名平安大道的通告》将其更名为“平安大道”,违背了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上述更改路名的行为也侵犯其名誉权、荣誉权、名称使用权、精神权益,影响其户籍、住址等信息的变更。请求依法责令郑州市政府撤销《关于祭城路更名平安大道的通告》并恢复原“祭城路”路名。法院一审认为,涉诉行政行为未引起朱广义等四人户口簿上所载地址、管片、派出所、居委会等信息的变化,且上述信息的变化并非权利义务的变化,涉诉行政行为与这种信息的变化之间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利影响或不法侵害。经过上诉,最终最高法方面认为,在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之前,只能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对本案所提起的再审申请。最高法也建议,如果能为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等行政决策设置一个犹豫期,让公民或者有关社会团体在相关行政决策真正付诸实施之前能够有机会提起一个预防性的禁止诉讼,无疑将会减少盲目决策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和财政成本。
新京报网发表评论称,有多少城市韵味在更名中云散风流?“平安大道”与“祭城路”哪个名字更有韵味?觉得是后者。全国各地“平安大道”常有,而承载地方历史特色的“祭城路”却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以普遍取代个案,以雷同抹平个性,当地政府这么更名到底能取得什么效果?最高法院的裁定虽然驳回了四位市民的再审请求,不过也呼吁“地名管理更法治化”。“更法治化”的措辞,或许也说明,不少地方在路名更改上确实存在不遵守法治、不尊重民意的情况。郑州“祭城路”改名之争,当然只是一个个案。但揆诸网络,这样的争议并不在少数。道路名改了,道路承载的历史文脉却也改没了,这样的事情近年来屡次发生,对历史的传承、对民意的尊重应成为起码的考量因素。
当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尘埃落定时,一条类似的更改地名事件又引发了媒体关注。《中国城市报》以“道路改名之争:究竟是抒情怀还是蹭热度”进行了报道:近日,江西婺源就因纪念刚辞世的金庸先生,将“才士大道”改名为“金庸大道”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支持的人不在少数,认为借此以示对一代武侠巨匠的缅怀,并无不妥。然而反对的声音也此起彼伏,认为蹭热度难免操之过急。道路改名虽不至于“牵一发而动全身”,却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凡在改名道路上办公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区都要修改地址,公章、名片、门牌、房产证等都需重印更新,往往会带来一定人力、物力、财力的损耗。这一笔笔损耗该如何计算?又该由谁来承担呢?道路更名,合法的程序、民主的决策、公开的操作一个都不能少。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决策要广泛征求民意,这是既定要求,也应该是城市管理者的自觉。政府小范围内或少数专家的“闭门更名”,都是不可取的,提前“放出消息”,让公众有个接受的过程,也不至于让人措手不及。更重要的是,对已故武侠小说巨匠缅怀的方式有很多种,要想真正表达对金庸先生的怀念和尊重,不仅仅只有更改路名这一种方式,充分发扬正义、公正的精神,追求为国奉献、为民解困的豪情,或许才是对金庸先生“侠义”情怀更好地诠释与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