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应体现农民的历史贡献
2018-02-06何文炯
■文/何文炯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逐渐受到重视,从医疗保障到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保障待遇也有提高,这是一项重大的进步。然而,相对于其基本风险保障需求而言,农民的社会保障项目不足,且保障待遇水平不高。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大批中老年农民对国家的历史贡献,并没有在社会保障中得到应有的体现。以养老金为例,目前农民的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70元,这笔资金全部来自国家财政。客观地说,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国家是努力的。
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财政不仅提供基础养老金,还有一定的缴费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既要体现国家责任,也要激励工薪劳动者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参加这项制度。然而,从这些年的实施情况看,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还不高,国家财政的投入也不多,尤其是基础养老金的增长幅度很小。之所以说国家财政的投入不够,是基于两条理由:一是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水平与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之目标差距甚远;二是中老年农民的历史贡献未能在其中得到体现。事实上,我国农民对国家的贡献很大,这里仅以计划经济时期农民为各类重大公益工程所作出的贡献为例简要分析。
新中国建立之初,由于历史原因和长期战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很重。为了国家的长远发展,政府组织实施了大量长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较典型的是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当时我国的技术和设备都比较落后,国家的财力也很弱。正是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之下,政府动员全民参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工程中有很多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河南林县的红旗渠、浙江嘉兴的南排工程、钱塘江围垦海涂工程等。在这些重大工程中,有国家的投入,更有农民的无偿劳动。那时,挖土、填土、运土主要依靠人力,在工地上的体力劳动者基本上是农民。他们的劳动报酬并不是从工程建设指挥部获取,而是回到生产队计算工分。值得指出的是,按照当时的规则,工程建设指挥部并没有给这些农民所在的生产队支付任何款项,生产队只是根据本生产队的各种收益、支出进行核算。一批农民参加了国家公益工程的劳动,他们在生产队可以记工分,虽然他们的劳动事实上没有给本生产队带来任何收益,但他们有权参加本生产队的收益分配,因为是生产队派他们去参加公益工程劳动的。因此,生产队的收益被稀释,也就是每单位工分的实际收益值下降。这就意味着该生产队的全体劳动者都为那些公益工程作出了贡献。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工程中,有些与当地农民利益相关,他们从中直接受益,但也有很多工程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他们是纯粹的贡献者。换句话说,这些工程的受益者,是国家,是全民。
我们不能忘却这段历史!不能忘记这一代人对国家的贡献!这种贡献应当得到有效的承认和合理的计量,并相应地体现于相关的公共政策之中。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一种收入再分配机制,我们可以将特定时期特定人群对国家的历史贡献有机嵌入其中。在社会保障由劳动者权益向国民权益扩展的过程中,制度设计者应当充分考虑老一代农民的历史贡献,按照权责清晰的原则,明确国家责任,落实补偿机制,使之在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中,尤其是在养老金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照护保障制度中,有效体现这种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