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机制探析
2018-02-06林敏
林敏
(云南民族大学团委 云南 昆明 650224)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2015年9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来的。其主要内容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对之前党内监督查办案件的一种革命性提法,强调纪法分开,抓早抓小。即纪委及相关部门要把工作做到前面,要抓党员领导干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小问题,防止党员领导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便坚持了纪法分开原则,将涉及法律规定的内容全部剔除,剩下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纪律性规定,这一做法是对“四种形态”内在要求的反映。
一、高校践行“四种形态”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对“四种形态”的认识不到位。一方面,通过调研访谈发现,部分高校教职工对“四种形态”的内涵及意义了解不深刻,有些勉强能够说出“四种形态”包含的内容,但并不理解其中深意;少数党员干部甚至连“四种形态”为何物都不清楚,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只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普通党员干部无职无权,不可能触及违纪违法底线,因此缺乏积极参与其中的热情。另一方面,部分高校纪检人员虽对“四种形态”有一定程度上认识,但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模式,将大多数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案件的排查中,而对那些轻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视不够,这种重办案而轻提醒的做法实际上是未领会“四种形态”精神实质的表现,也与“四种形态”提出时的初衷背道而驰。
(二)“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即党委负主要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就需要高校在实践“四种形态”时,党委要承担起主要责任来。但现实是,党委虽在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自身担负的主体责任有了基本认识,但仍只是停留在面上,没有全面深刻地对主体责任承担进行思考,行动上大多还是推给纪委。一些学院二级党委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对自身承担的责任认识不够深入,未将运用“四种形态”作为长期份内工作的一部分认真对待,只是在上级部门要求传达相关精神或提交有关材料时突击应付,将搜集、整理的材料汇总后报送纪委交差,还未完全意识到“四种形态”工作推进的重要性和自身肩负的重大使命。
(三)工作理念及方式转变不够。首先,高校纪委对轻微违纪、一般违纪的情况未下大功夫核查,绝大多数情况还是盯着违法行为,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第一种形态贯彻仍不够彻底。其次,由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相关制度未能及时出台,致使“四种形态”没有完全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也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①张军凤:《高职院校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的实践探索》,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年8月。最后,对涉及人事、财务、科研经费、基建、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的谈心交心的力度还不够,函询的覆盖范围也存在进一步扩大的空间。
(四)纪委力量明显不足。首先,高校纪检人员对纪检工作内容、程序等认识不深,办案能力不高,承担监督执纪的专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再者,纪委作为高校的监督机关,虽配备了一定编制的岗位职数,但实际情况是各高校普遍存在着纪检人员人手不够的问题,随着今后纪委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人手欠缺的现象只会更加凸显。最后,“四种形态”对纪检人员的担当精神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高校纪检人员板起脸来监督绝大多数党员,但由于纪委监督的对象都是同一单位的同事和领导,一些纪检人员存在对熟人抹不开面子,或心存顾虑,怕得罪人遭受打击报复,影响自身考核和晋升等情况。另外也有少数纪委干部因平时就对自身要求不高,奉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条,监督别人时不够严格或略显底气不足。
二、高校落实“四种形态”时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任何问题的出现都不是无缘无故的。高校在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引发的各种问题与高校现行的工作推进机制存在密切关联。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委重视程度不够是导致“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关键。高校党委应当担负起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还未引起高度重视,在充分发挥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职能作用方面还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②魏磊,王丽萍,单际国,郑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年10月。党委的担当意识若是得不到强化,只会采取把党风廉政工作一味推给纪委的方式,便会产生“四种形态”工作落实浮于表面,发现问题不及时或问题得不到有效处理,纪检工作推进缓慢等不利后果。加之高校疏于聘请相关专家到校进行专题讲座和定期开展相关主题研讨会,也未及时采取其他宣传途径加深师生对“四种形态”的学习和认识,导致学校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了解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同时也造成高校纪检人员对“四种形态”的运用理解存在偏差。
(二)惯性思维与相关制度不完善是造成工作理念、方式转变困难的重要因素。查办违法案件历来是纪委开展工作中的重点,多年来纪委也把较多精力集中在这块工作上。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出台对纪委办案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即纪检干部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抓纪律方面,抓早抓小,及时治病救人。这一转变对于那些从事多年纪检工作的老干部而言是需要较长一段时间适应和调整的,原因在于他们更易受到惯性思维的影响致使在接受新思想新方法要慢一些。加上“四种形态”相应配套制度不完善,造成纪检人员在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对相应问题的定性、对方式方法运用时的尺度把握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偏差,易导致高校纪检人员在推行全覆盖适用“四种形态”时存在顾虑。
(三)交流培训力度和个人综合素质提升不够是纪委力量薄弱的重要原因。高校纪委与其他政府机关的纪检派驻机构间的沟通交流相对较少,在有机会交流讨论的情况下大多也只是涉及一些大而化之的问题,未能贴合学校实际深入探讨。高校纪委平时工作中又缺乏纪检专业人员的指导,专项培训也不多,导致纪委执行开展相关工作任务时欠缺力道和火候。部分高校纪委人员还存在着“老好人”思想,对自我要求也不严格,在思想意识、业务水平等各方面的素质都有所欠缺,不利于纪委工作的大力推进。同时,高校领导对纪委工作的重视程度高低也直接影响着纪检队伍建设的质量和速度。
三、高校完善“四种形态”工作机制的相应对策
(一)强化宣传引导职能,普遍提高思想认识。高校应采取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廉政提醒、学习交流、召开研讨会等多种活动形式,利用好网站、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途径,加大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宣传力度和覆盖范围,让每位党员干部通过不同渠道获取党风廉政工作内容和相关信息,意识和领会到“四种形态”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和深层内涵,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氛围,为纪委有效开展相应工作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高校纪委应把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纪委干部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监督执纪运用能力,熟练掌握实践“四种形态”的方式方法,将推进“四种形态”融入贯通到学校各项工作中去。
(二)深化责任担当意识,落实好“两个责任”制度。高校党委要统揽全局,切实担当主体责任,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层层传导压力。①宋阳,罗增辉,谭建福:《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践行“四种形态”与深化“三转”的工作研究》,科技经济导刊,2016年36期。要制定实践“四种形态”的相关制度,明确运用“四种形态”的程序和要求,对“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人及实施部门都予以明确,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坚持定期自查责任落实情况。学校纪委要做好台账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方便随时查询和监督。另外,纪委还要重视向二级党委转办一般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线索,以便加大对违纪行为的督查力度,在细化二级党委责任清单的同时,发挥好二级党委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实现对基层党员干部的近距离监督,切实及早发现问题,将违纪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
(三)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加大运用谈话、约谈、函询的力度。高校纪委要遵循“在前两种形态上下功夫,在后两种形态上动真格”的思路,对原有工作模式进行及时调整,从执法转向执纪,不光要盯紧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更要花心思想办法抓好苗头性、倾向性违纪行为。要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防微杜渐,把问题处理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学校党委行政班子成员之间、院处级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谈心谈话,交流沟通,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对于师生反映的可行度较高,属于一般违纪或严重违纪但不明显涉嫌违法的行为,可在初核的基础上对被反映人进行约谈,以掌握真实情况督促整改。针对师生反映较为笼统的情形或纪检人员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轻微违纪行为,纪委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函询方式,让本人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书面材料经所在党组织书记签名背书后交纪委存档,通过这种方式警醒当事人,达到引导和鞭策当事人改正错误,往正确的方向行进的效果。
(四)加强纪委队伍建设,提升纪委监督执纪水平。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纪委工作,有计划的充实纪委力量。在人员配备上要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按照具体需求增派纪委工作人员,要尽量安排一些专业能力强的人员到纪委岗位上去,以便纪委工作高效挺进。要强化高校纪检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高校纪委与其他单位纪委派驻机构的交流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聘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对纪委工作不定期进行指导,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好纪委队伍中存在的“不想干、不会干、不敢干”等问题②张立哲:《完善基层纪委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17年04期。,实现不断提高纪委队伍思想、业务等综合水平和履职能力的目的。另外,高校党委和相关部门领导还要经常采取思想教育、谈心谈话等方式积极引导纪检人员克服庸俗人际关系③赵武军:《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实践》,高教学刊,2016年24期。,跳脱思想误区,打消怕得罪人的顾虑和摒弃“老好人”思想,增强纪委干部自觉维护党章,敢于执纪的正气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