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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党政干部权力观

2018-02-06王遐见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边界权力

王遐见

(南京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正像一切事物均有其度的范围一样,权力亦有其度的边界。授权机构、法规、制度及监督机构能否对一定权力准确定位和有效监管,掌权者能否对权力来源、权力边界及其分类准确理解,以及权力的掌控或使用是否得当,决定着权力实施的成败得失,亦即决定其是产生正能量还是负能量。由权力来源、限度与边界的意识、规定及适当用权的方法,构成科学的权力观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提出,党政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1]391。在反腐败斗争法规制度建设上,“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2]189这为权力边界的合理定位、理性分析和制度设计,提供了基本遵循和研究思路。

一、权力由来及其边界定位

权力运行规律与权力能动作用是辩证统一的。遵循客观的权力运行规律是领导者正当发挥权力能动作用的前提。只有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及其职责范围,掌握好权力的度的边界,才能确保权力应用的正确方向和正能量。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条件下,只有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力才是正当有效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政府及其领导人的权力也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的。领导者的权力通常直接或间接地由群众选举产生,或者由上级机关任命。上级机关任命的职权,本质上也是在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共产党领导下授予、在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人民共同认可的合法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按能力、资历和绩效考核的晋升或应聘,在得到所在工作单位大多数员工认可下才能有效实施。因而,领导干部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最终来源于人民,合理定位自己在历史舞台上扮演的主要角色,准确把握角色规范,对人民负责,对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事业负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政领导干部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珍惜人民给予的权力,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要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使我们党的根基永远坚如磐石。”[1]27

对权力合理定位至关重要。辩证法大师黑格尔曾对权力限度作出精辟的论断,认为凡一切人世间的事物、财富、荣誉、权力甚至快乐痛苦等,皆有其确定的限度,超越这限度,就会招致毁灭。习近平高度重视权力的制度构建与安排,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391-392。只有通过制度对不同角色不同职级的权力合理定位,使当权者在政治生态系统历史坐标系中明确自己的角色规范和职权限度,才有可能把握好权力的分寸份量;只有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才能从制度上根本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一定的权力必须规定其有限的职责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任何事物均有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即都有质和量相统一的度,事物度的两端或涵容的边界线是判断量变还是质变的关节点或临界线,要求我们凡事都要坚持适度的原则,遵守基本的政治规矩。对于权力而言,所谓适度,就是指权力掌控者的认知和行为要同权力职责范围的度相适应。一切权力均有度,失度必然失误,我们决不能“置之度外”。要防止过或不及,贪得无厌、急于求成,欲速则不达,甚至可能导致“物极必反”的负效应;量的准备不足、不成熟,就急于促成事物质变,结果可能导致权力正效用的流产或产生畸形的负效用。

正确运用权力的关键是明确权力的临界点或边界线。正像国界是由若干个界碑所连成的边界线一样,权力的边界也是由若干个规范条例所组成,形成权力发挥的限度。运用权力,首先应当把握它的边界,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使用权力。权力是有限的,国家只是权力的象征,权力只能在授予的范围内自由裁量。当权力应用符合历史规律和社会利益,并在道德、纪律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时,权力越大、应用得越充分,发挥的正能量也越大;相反,当权力应用违背历史规律和社会利益,以致突破道德、纪律和法律的底线时,权力就滥用得越严重,产生的负能量也越大。正如列宁在强调真理相对性时所指出的那样,“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走了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3]211

二、权力边界类别及其界限划分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1]385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职权具有不同的边界限度,不同权力的边界差别决定着不同的责任担当与能量效应。一个掌权者要想用好权,必须在明确人民委托和赋予的公共权力基础上弄清楚和把握好职责边界、经济边界、政治边界、道德边界和文化边界,从而尽量发挥正能量效应,防止和克服负能量危害。

权力的职责边界,是指履行一定职务所应承担的基本的职能与责任范围。其边界线包括上限与下限。权力履职的边界上限,是按照最高标准圆满完成岗位的目标和任务。其正能量便是在职务分工内通过正当行使职权尽心尽力做好的各项事务及其绩效。职务工资是对其职责绩效的回报,是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基础上所应得的劳动报酬。奖金则是履职超常发挥、形成突出贡献的奖励。权力履职的边界下限,是基本的岗位责任和义务,若突破此边界限度,采取非正当手段,未能正常行使职权,没有做好份内事务或做了不该做的违规行为,便会招致恶性的负能量效应。党纪党法、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刑罚等,是对权力使用者失职行为严重后果的必要惩处。

权力的经济边界,是指权力运用的经济边际限度。权力经济边界的上限,应是权力效用最大化的极限,是职权潜能充分发挥、达到经济效益的最高程度。其正能量表现为绩效显著、经济利益最大化、经济潜力最大限度发挥等最有利的经济价值。权力的经济边界下限,是法律容忍的经济犯罪量刑的底线,突破此底线产生的负能量,表现为逾越一定限额或基本经济法则的贪污受贿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盗窃经济情报、违背商业诚信原则、违反合同、串通垄断、哄抬物价、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滥猎等经济犯罪现象。

权力的政治边界,是指权力运用的政治极限,通常是由国家宪法法律、地方法规和党纪党法所规定的政治规矩。权力政治边界的上限,应是对实现政治统治最有利的手段和最高法则,其正能量表现为勤政为民、对党忠诚、报效祖国、廉洁奉公、伸张正义等崇高义举。权力政治边界的下限,是国家宪法法律、地方法规和党纪党法所限制的政治犯罪量刑底线,突破此底线产生的负能量,诸如违背基本政治法则的结党营私、排斥异己、打击报复、胡作非为、违法乱纪、抵制政策、分裂祖国、泄漏国家机密等政治犯罪现象。

权力的道德边界,是指权力运用的道德极限。权力的道德边界上限,是利用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的公德善行,其正能量表现为德隆望尊、舍己为公、刚正不阿、襟怀坦白、恪尽职守等高尚品行,具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无私奉献精神。权力道德边界的下限,是道德规范所容忍的最低底线。越过基本的道德底线,从而违反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岗位职责,违背基本的民意、道义和良心,丧失起码的人格,其后果势必触犯法律,其负能量体呈现为心胸狭窄、嫉贤妒能、阿谀奉承、唯利是图等不良品性和不端行为。

权力的文化边界,是指权力运用的人文极限。权力文化边界的上限,是利用权力尽可能地激发民众智力、斗志、凝聚力、精神动力的最高精神境界,其正能量便是使民众表现出斗志昂扬、激情满腔、忘我精神、奋不顾身等精神极限。权力的文化边界下限,是一定民族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和历史文化所能容忍的最低限度,突破此限度即违反地方、民族惯习的基本规矩,由此释放的负能量定是伤风败俗、低级趣味、庸俗粗陋、弄虚作假、装腔作势等丑陋现象。

三、权力边界的扭曲

领导者的权力是否超出职权的度的边界,是判断权力是否正当使用的根本标志,也是衡量权力能否产生正能量的基本尺度。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人曲解权力的边界,以致由于滥用职权而产生负能量,给党、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害。

一是越权越位。超出职务职权的边界而过度地用权就是越权或越位。如下级干部僭越职权,冒用上级领导的名义发号施令;行政领导人突破职权类型和办事程序,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程序;上级领导违背岗位职责分工,越级干涉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具体事务。对此,2013年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1]388领导干部就应当严守本分,不擅权越位,对下对上协调好关系,恪尽职守,做好该做的份内工作。

二是错权错位。把本属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权力拿来加以使用则错权或错位。如一些公益属性的国有企业将生产或储藏的公共产品变成市场化营利品,完全按市场原则拍卖或定价,将主营公共产品、承担公共服务的业务责任同附带次要的营利性业务活动相混淆,主次不分,甚至颠倒是非。也有一些微观领域的供求关系、买卖行为、贸易活动等经济关系,本应主要由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调节的活动,却由政府大包大揽;本应属于政府间接调控的权限范畴却变成了直接干预。对此,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既积极主动放掉该放的权,又认真负责管好该管的事,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4]5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简政放权、全面推进市场化体制改革的举措,体现为纠正权力错位的实际行动,已产生并将进一步产生深远效果。

三是失职缺位。表现为未履行岗位责任,放弃、丧失正当权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亦即由主观偏见造成人为的失权或缺位。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为了能够顺利地嫁接改造,在改制中,将公司财产大幅贬值处理,把公司股份廉价地转让给外商或私营企业主以及高管,导致国有资产严重缩水贬值、流失,使国资控股能力下降。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玩忽职守,也是一种失职行为,它跟乱权一样,会导致渎职。比如,借口集体领导而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无人负责,以致办事效率低下,延误时机,酿成难以挽回的苦果。列宁说过,“借口集体管理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5]347

四是专权专行。此即独断专行的权力膨胀行为。表现为在缺乏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将单位中的大权独揽,高度集权,一把手说了算,一支笔签字决定单位的审批项目、报销项目、人事安排或重要决策。对此,习近平明确指出,“要按照程序进行决策,特别是涉及资金、项目、用人等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研究,不搞个人专权。”[6]99表明对部分领导干部胆大妄为、独断专行的专权现象强烈不满,并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决策程序、发挥集体领导效能的主张。

五是公权私用。此即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如用行政权谋取经济权,搞钱权交易、权力“寻租”;把职务权当作个人权利,胡做非为、“搭便车”;把单位法人权当作个人产权,任意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集体财产,损公肥私、中饱私囊;阳奉阴违,随意曲解或变通上级政策等。习近平对此严厉指出,领导者要明确自己手中职权范围、把握好权力限度,要明确公款、公权的性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1]394

四、权力滥用的根源

权力使用是一个主观与客观、自身素质与外在环境多重因素交织在一起的互动过程。权力使用失当,既有主观及行为失误的原因,也会有客观历史根源和现实制约因素。习近平指出,“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集中表现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1]368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源发于社会存在。权力误用、滥用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是主客观若干原因的集中发酵。

一是认识根源。对权力的理解和使用存在着认识误区,亦即误用的盲区。以为独揽大权才能提高权力使用的效率;权势越大越有威望;权力越“民主”越好;权力是上级领导授予的,只要对上负责、对下敷衍即可;只要传达文件、学习理解上级政策精神即尽职了,蒙混过关即可,把具体落实政策看成是“自找麻烦”、“增加负担”,以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等。其主要思想根源在于:权力边界模糊,权力及岗位的责任淡薄,对公权公职的定位存在误解,贪慕虚荣,急功近利,权力意识膨胀。

二是历史根源。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就是受长期存在的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局限。1980年邓小平在批评当时领导机关的弊端时客观地分析道,“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7]288究其症结,“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7]289对此,习近平也一针见血地指出,“官僚主义实质是封建残余思想作祟,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做官当老爷,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8]75

三是经济根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影响。(1)单位影响。如产权不清晰,权责不明确,政企不分,盈亏不自负,许多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体制不完善,不少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未能有效履行社会责任。(2)个人影响。如自身经济利益驱动,家庭经济压力驱动,做生意、搞经济的收益高于从政的利益反差等。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要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社会环境影响。如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反差大,价值判断的利益取向,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小农经济思想、浮夸风、行贿受贿、请客送礼、公款吃喝等不良风气。(4)经济体制影响。正如邓小平指出的,“经济领域中的某些‘官工’‘官商’‘官农’式的体制和作风;片面强调经济工作中的地区、部门的行政划分和管辖,以至画地为牢,以邻为壑,有时两个社会主义企业、社会主义地区办起交涉来会发生完全不应有的困难……。”[7]294(5)新旧经济体制转型期的制度漏洞。如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非法交易,不公平竞争;腐败的成本较低,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等处罚较轻;费用报销的机会多,财务预决算审核和监督失灵;市场调节的自发性、盲目性;经济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经济政策不配套、调适组织不健全、宏观调控失灵;暗箱操作、信息不对称、垄断结盟、非法经营、监管不严等。

四是政治根源。制度失范造成政治体制转换的真空地带或盲区,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权超越司法权,行政干预过多,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缺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制度约束;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以致以党代政、行政权干预经济过多;存在权势过大的官本位体制;领导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形成独断专行、高高在上、作威作福的家长制作风;基层组织涣散、无章可循的自由散漫行为等。1980年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7]287

五是文化根源。消极的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影响,如封建主义残余思想、迷信活动、官僚主义、专制主义、个人特权思想、趋炎附势陋习,重情轻法等思维定势;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讲排场,追求表面文章,不讲实际效率、实际速度、实际质量、实际成本的形式主义;社会关系中残存的宗法观念、等级观念,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不愿接受新事物的小生产习惯势力;公民权利义务观念薄弱;轻视科学和教育的现象;西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享乐主义思想;缺乏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文化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弊端。

六是心理根源。个别领导干部个性好强心理预期过高,欲望过大,任意妄为,唯我独尊,急功近利,好走极端;由于心理素质差,从而自私心理重,政治免疫力差,抵御腐蚀的意志薄弱,以致在“钱、权、色”三关面前经不住考验。

五、正当用权的方法论原则

掌权者只有在掌握领导科学规律前提下,明确权力基本适用范围和岗位职责,才能确保权力运行恰到好处;只有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当意识、宗旨意识,从而具备良好素质的条件下,公正无私地采用科学方法,才能实现权力使用的正当有效。

(一)领导者必须树立权力边界限度与权力民主监督意识

必须作风端正,坚守信念。党政干部要端正工作作风,“抓作风建设,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1]394只有坚守信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坚持德才兼备的好干部标准。选拔领导干部必须体现时代发展要求,习近平提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力求“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1]412,应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将组织培养与自身练内功相结合,“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1]416要树立权力边界意识、赏罚分明。对奖惩制度要弄清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奖励个人还是奖励集体、奖金来源是上级下达还是部门创收、贯彻上级政策还是另行制定对策的权限边界范畴。否则,会走向两个极端:或者保守落后、助长懒惰,或者好大喜功、欲速则不达,其结果均可能导致违法乱纪、扰乱人心、适得其反。应当常修“为政之德”。孔子说过,“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从政应当讲究政德,以德润身。习近平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1]394并且要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1]168心底无私天地宽。政德端正的干部,才会经常有效地释放正能量。要敢于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既要像洛克和孟德斯鸠倡导的那样,用法律约束、限制行政权力,以行政权力制约行政权力,又要像列宁倡导的那样,发挥“人民的权利”对国家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正如习近平要求的那样,“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1]388在监督机制上,“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1]395只有政务公开,保障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知情权,并让人民群众公开选举一切公职人员和拥有罢免权,让群众骨干和知识分子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才能真正实现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只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9]56,才能有效避免滥用职权现象。

(二)权力掌控应坚持宏观适度调控与微观适当放开的统一

习近平指出,“要强化权力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1]395在十九大报告中,他代表党中央,具体提出权力配置策略要求,“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9]59这为进一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重要方略。我们应当认识到,权力掌控在属于全局和长期发展的战略性层面事务上,要坚持一般原则、基本原理、上级政策及路线方针的主导作用,发挥整体协调、优化组合、适度调整、必要控制的功能,而在属于具体个人的、班组的、局部的战术性层面事务上,应当适当地放开政策,灵活机动地处理个别特殊问题,允许各个体利用开放性的平台自由自主地发挥自身特长,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呈现多样性发展,形成各个体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和实现模式。在保持系统内部各要素各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系统有序运行的规章制度和日常纪律范围内,维护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整体与部分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关系,在动态平衡中实现全面发展和良性循环,从而使权力运用在有收有放、有利有节中发挥最佳效能。

(三)权力职责应当坚持集权与分权的统一

权力适当集中是必要的,尤其是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乃至社会动乱、战争危险等非常态情况下,为确定和实施重大决策,进行重大改革和重大变动,需要发挥权力集中的效率。但在和平的社会常态下,权力过于集中,则易于形成权欲膨胀、独断专行、滥用职权等现象。分权恰当,实行分工负责制,在各个环节上能够专人负责,堵塞漏洞。在一个较大规模的单位中,领导班子要分工负责,同时一些可以由具体部门负责的事务可以下放权力,强化子系统目标责任制和自组织能力,调动基层单位和员工民主自治的积极性,提高其运作效率。诚如邓小平指出的,“各级都要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上下都要讲究工作效率”[7]246-247。当然,也要注意权力不能过于分散,如同一盘散沙,不能形成整体合力。应当在合理分权、放权过程中仍然要保持正常有序的集中领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报告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尽心尽力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1]396

(四)权力享用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1]164一定的权力规定了应当享有的由实际效用带来的一定利益,在职责允许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所获得的经济、政治、精神等方面利益是正当的。同时,在社会政治舞台上,法律和道德也对一定的社会角色作了相应的规范,客观要求权力拥有者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在权责明晰的情况下,权力拥有者既要依法办事,依职务章程规定的岗位责任制做好业务,同时由于权力的位能势能、高层社会关系资本和条件的优越、上层渠道通畅及惯性力作用等优势,往往可以发挥超常的功效,能够解决一般群众难以解决的问题,因而权力拥有者在不违背政治原则、不增加权力使用公共成本的情况下,除了恪尽职守、干好基本的份内之事外,还应当力所能及地为民分忧解难,使权力的正能量最大化。应按习近平要求的那样,“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发扬民主作风,接受人民监督,当好人民公仆。”“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9]23

(五)权力实施应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统一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它要求在选拔干部或选举人大代表时发扬民主权利加以选举,同时将群众选举的结果及提出的意见加以集中处理,形成由多数人公意公权所决定的结果。我们应当“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9]61-62相反,如果只强调民主,凡事均由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则是一种泛民主主义,最终趋向于保守落后、平均主义;只强调集中,凡事由个别领导人决定,也会独断专行、主观武断,违背民意,以致难以服众。只有在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实现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统一,才能使选举或表决方式的最终结果获得上下一致的认同并合乎规律地产生正效应。

总之,唯物辩证法关于适度原则以及习近平倡导的权力观思想,是探索领导权规律的哲学依据。党政机构依据权力运行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完善权力职责范围的制度体系,优化领导权力的空间结构,划定人权和产权保护的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公民权、产权格局以及具体权力清单,是确保权力行为主体正当用权的先决条件;领导干部明确权力根本来源于人民,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把握决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是正确用权的思想前提和政治保证。当权者只有牢固树立权力边界意识,遵纪守法地掌握权力上限与下限的边界和阈限,才能有节有序地适当用权,避免滥用职权;只有坚持法治与德治并行,底线思维与辩证思维共用,自律与他律融通,标与本兼治,才能实现决策谋略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释放权力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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