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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研究

2018-02-06朱振兴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边防部队公安官兵

朱振兴

(昌吉州公安边防支队,新疆 昌吉 830000)

习近平主席指出:“对那些因公牺牲的同志的家属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子女,要切实安排好、照顾好,让他们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和全社会的温暖。”[1]革命战争年代,正是由于强有力的家属工作,使我党和我军在赢得人民支持和战争胜利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平建设时期,加强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对培育官兵战斗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的特点

(一)敏感的政治性

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关系到部队对官兵牺牲奉献的价值评价,涉及到牺牲官兵家属的切身利益,由于涉及到“死亡”问题,是一项较为敏感的政治性问题。加之,一些负面舆论的影响,在少数人心中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开展不到位,极易授人以柄,影响警民团结。

(二)特殊的政策性

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抚恤政策法律依据主要有法律依据、行政法规依据、行政规章依据和部队内部规定等,可以说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抚恤政策法律依据层次多、内容杂、规定细、掌握难,这就要求政治干部在开展牺牲官兵家属工作时,要将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各项抚恤待遇政策法律依据吃准吃透,用准用好,防止由于政策法律规定运用不好、理解不透、掌握不准而引发抚恤优待纠纷,影响警民关系。

(三)显著的时效性

时效性是对开展牺牲官兵家属工作时间上的要求。开展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只有坚持快速协调,快速处置,快速安抚牺牲官兵家属情绪和开展思想引导工作,才能赢得牺牲官兵家属工作上的主动。

(四)密切的协同性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军人及军人军属都分别依法负有各自的优待义务。公安边防部队在开展牺牲官兵家属工作时,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对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的支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共同做好牺牲官兵家属工作。

(五)广泛的影响性

公安边防部队大多数官兵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女子需要抚养,且大多数官兵一旦逝去,整个家庭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和生活的依靠。公安边防部队官兵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与驻地群众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他们有的是“警察爸爸”“警察儿子”,他们的离去,在驻地群众中也会造成较大影响,对部队来说也是巨大损失。

二、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组织领导相对薄弱

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在实践中,由多个部门分管。例如,依据抚恤优待内容的不同进行划分,牺牲官兵的抚恤由组织部门管理,牺牲官兵的优待由干部部门管理,牺牲官兵抚恤金及保险待遇的兑现由账务部门管理。依据牺牲官兵的类别划分,干部牺牲时由政治机关牵头办理善后工作,战士牺牲时由司令部门牵头办理善后工作。由于多部门分管,工作中易产生沟通不畅、协调不力、配合不好,影响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开展的质量和实效。

(二)优待措施尚未健全

一方面,物质优待没有特色。每逢烈士纪念日、清明节、春节等时机,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政治部都会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公安边防部队的各单位开展慰问烈属活动。通过调查发现,有些单位开展慰问活动大多局限于送了慰问金、慰问品等,且此方法多年不变,未能满足牺牲官兵家属的真实需求。另一方面,精神抚慰有待加强。正如上所言,当前对牺牲官兵家属的关怀多停留在物质层面,但对于牺牲官兵父母来说,他们的精神需求是更强烈的,他们更希望得到社会的关心和部队的照顾。

(三)优抚能力有待提升

毛泽东同志指出:“正确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2]干部的能力素质对完成一项任务至关重要。在部队调研中发现,干部优抚能力参差不齐,不同的干部对同一个工作对象开展工作,有的干部可以与牺牲官兵家属达到相互交心,互诉衷肠的效果,使问题迎刃而解,而有的干部不是吃“闭门羹”,就是不欢而散,旧的问题没有解决反而引起了新的问题。

(四)家属工作缺乏创新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全面提升,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大为改善,牺牲官兵家属观念的多元性与需求的多样性也与日俱增,传统的“送米、送油、送年画”已不能满足牺牲官兵家属的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这就要求政治工作者不能仍沿用老眼光看待新矛盾,老方法解决新问题,亟须突破传统,打破常规,创新发展。

三、加强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的对策

2016年12月31日,习近平主席在新年贺词中指出:“中国维和部队的几名同志壮烈牺牲,为世界和平献出了宝贵生命,我们怀念他们,要把他们的亲人照顾好。”[3]做好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照顾好他们的亲人,使牺牲官兵亲人始终感觉身边有“依靠”,身后有“靠山”,这就要求公安边防部队要积极面对牺牲官兵家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新措施、新方法,号准脉搏,对症下药。

(一)加强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的组织领导

1.部队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一是成立牺牲官兵家属工作领导机构。二是部队党组织常抓常议牺牲官兵家属工作。部队党组织要将牺牲官兵家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和季度部队形势分析之中,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前介入,确保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始终有人管,随时有人盯。三是制定牺牲官兵善后工作方案。在牺牲官兵家属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切合实际的善后工作方案,最大限度地满足牺牲官兵家属的各项需求。

2.政治机关主动履行职责。一是开展抚恤政策专项培训。认真学习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因公牺牲军人的审核备案,审核发放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人家属特别抚恤金,公安边防部队因公牺牲官兵一次性抚恤补助金以及申请英烈子女助学金、全国公安英烈抚恤补助金等内容。在此基础上,熟悉掌握烈士、因公牺牲官兵的认定条件和批准权限,明确因战报批烈士的办理程序、非因战报批烈士的办理程序以及因公牺牲的办理程序等。二是掌握牺牲官兵及家属基础数据。三是弘扬公安边防英烈精神。公安边防部队要利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广大官兵到驻地烈士陵园、英雄纪念广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地点,采取开展学习英雄事迹、开展集体宣誓、祭扫烈士墓、种植纪念树等形式表达对公安边防英烈的敬意,使红色基因跨越时空光照后人,让英烈的精神成为推动各项工作前进的不竭动力。

3.机关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司令部门、政治部门和后勤部门要在部队各级牺牲官兵家属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坚持“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牺牲官兵家属工作,提升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健全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的各项优待措施

1.加大对牺牲官兵配偶优待力度。一是设立“军人配偶节”。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先后设立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烈士纪念日”等以缅怀先烈,凝聚全民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在此背景下,笔者建议,也应为军人配偶设立“军人配偶节”,从国家层面认可军人配偶的牺牲和奉献,激励更多的女青年选择军人作为终身伴侣、投身到部队建设中来。在军人配偶节,警地共同慰问警嫂和牺牲官兵配偶,举办大型报告会,宣传警嫂和牺牲官兵配偶的先进事迹,并邀请警嫂和牺牲官兵配偶走进部队体验生活,在活动中增进军人配偶和牺牲官兵配偶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二是设立牺牲官兵随军未就业配偶保险。2012年7月,公安边防部队全面落实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伤亡保险、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保险和退役医疗保险四个保险项目。依据公安边防部队享受随军未就业配偶保险的条件,原本享受保险待遇的军人配偶会因官兵牺牲失去原有的保险待遇,势必会导致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鉴于此,笔者建议,应设立牺牲官兵随军未就业配偶保险,使牺牲官兵随军未就业配偶能够继续享受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保险待遇。三是保留牺牲官兵家属交通意外保险。2016年,公安边防部队为广大官兵及家属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但此政策的享受条件为现役官兵及家属,官兵牺牲后,原本享受此项保险待遇的官兵家属会失去此项保险待遇。笔者建议,应继续保留牺牲官兵家属已享受的此项保险待遇,将为牺牲官兵家属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作为各部队党委办实事内容之一,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2.关注并满足牺牲官兵父母精神需求。一是积极开展精神关爱活动。在常态化走访慰问的基础上,要逐步深入到牺牲官兵父母的内心世界、关爱他们的精神需求,让牺牲官兵父母感觉到部队始终在关心关爱他们。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组织牺牲官兵父母开展“太极拳习练”“红色旅游景点”疗养等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二是支持牺牲官兵父母参加社会实践。公安边防部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牺牲官兵父母提供多种社会实践平台,使牺牲官兵父母在参与社会实践过程中,感受自身价值,寻求生活意义,满足精神需求。积极引导牺牲官兵父母到驻地养老院、孤儿院等做义工,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让牺牲官兵父母在部队经营“军人服务社”,使他们在力所能及的工作中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三是鼓励牺牲官兵父母进行精神自养。由于自身职责使命的特殊性,部队开展精神帮扶活动并不能完全满足牺牲官兵父母的精神需求,要积极鼓励牺牲官兵父母开展精神自养。积极引导牺牲官兵父母树立精神自立、自养的观念和意识,鼓励牺牲官兵父母调整心态,培养各项兴趣爱好和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参加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在活动中充实自己。

3.加大对牺牲官兵子女教育优待。一是建立公安边防部队“少年警校”。公安边防部队总体数量约11万人,从公安边防部队成立至今(1980年到2016年),公安边防部队批准烈士177人,确认因公牺牲近千人。鉴于此,笔者建议,应设立公安边防部队“少年警校”,对牺牲官兵子女提供最优的教育。公安边防部队可以先试先行,探索对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子女教育优待的新途径。二是健全公安边防部队院校保送生制度。2000年,公安部与教育部联合制定下发了《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5年,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又联合下发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进入公安院校学习。据统计,截至2013年,全国普通公安院校已招收公安英烈子女800多名。《规定》和《办法》为公安英烈子女教育优待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仅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子女教育优待而言,《规定》和《办法》适用范围较窄、条件较高,不能满足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子女的教育需求。笔者建议,应进一步修订《规定》和《办法》或者借鉴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扩大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子女保送生范围或者放宽教育优待的享受条件。三是营造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依托“少年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使牺牲官兵子女在活动中敞开心扉,增进友谊,培养健康向上、积极乐观的性格。组织公安边防英烈子女开展“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使他们理解亲人的职业,支持亲人的选择。对部分有心理负担的孩子,家庭、学校要及时进行干预,疏通其心结,打开其心扉,解决其存在的思想和心理问题。

(三)提升公安边防部队政治干部开展牺牲官兵家属工作能力

1.提升政治干部业务素质。作为政治干部,只有自己首先搞懂弄通各项政策规定,才能向牺牲官兵家属讲清政策规定,核算抚恤金,做好牺牲官兵家属的思想疏通和引导工作,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主动充电,广泛涉猎,认真学习各项规定,认真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时刻关注国家抚恤政策的调整及标准的变化,牺牲官兵家属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2.加强政治干部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是培养政治干部的根本途径。一是在宣传抚恤优待政策法律实践中提高认识。政治干部要利用“警营开放日”“烈士纪念日”以及抚恤政策调整出台等时机,向部队官兵及官兵家属宣传党和国家的抚恤政策,宣传部队抚恤待遇,力争使部队官兵及家属了解国家抚恤政策,并引导官兵家属认识到军人生来为打仗,官兵在部队服役期间随时可能会面临流血牺牲这一现实,引起官兵家属对部队抚恤工作的重视。二是在开展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实践中磨炼提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政治干部要主动参与、加强对接、落实措施、跟进工作,在开展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实践每一环节中提高综合素质。三是在抚恤工作岗位的实践中增长才干。将政治干部放到抚恤工作岗位上锻炼,实际上是一种“压担子”实践,可以使他们在挑重担中最大限度地激发潜能,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全面提高能力。

3.赋予家属工作真情实感。政治干部要用真情对待牺牲官兵家属,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牺牲官兵家属工作。一方面,要讲感情。与牺牲官兵家属建立深厚的感情是做好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的前提。政治干部要设身处地地为牺牲官兵家属着想,想方设法地解决他们存在的困难,让他们感受到部队的温暖和关爱。另一方面,要尽职责。政治干部要情系牺牲官兵家属,心系牺牲官兵家属工作,以“做不好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就是失职”的敬畏心态来开展工作。

(四)推动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创新发展

1.完善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政策制度新体系。一是抓好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部分条款规定模糊,无配套的解释等问题,公安边防部队要做好抚恤政策法规的系统整合、优化完善,逐步构建一套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核心,兼顾平时与遂行任务期间、遂行任务期间与战时的成系列、多层次的法规体系。二是探索军民融合发展背景下的抚恤优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加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时代命题,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开辟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境界。公安边防部队要借军民融合发展的东风,以最大限度维护部队官兵和牺牲官兵家属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及时充实新内容,出台新举措,使新出台的各项抚恤优待法规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成果。三是严格规范实践行为。有效落实抚恤优待法规制度,首先要靠政治干部的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其次,要敢于问责。对执行打折扣、收回扣的人员要给予严厉地问责,严重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部分无理取闹、“借机生事”的人员也要给予打击,维护抚恤优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再次,要积极鼓励官兵报考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的官兵要给予重奖。实践证明,公安边防部队律师在牺牲官兵家属工作法制化建设中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2.善于借鉴运用相关领域的新成果。一是善于借鉴运用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涉及领导艺术、教育管理、心理疏导等诸多方面和学科领域。实践证明,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只有采取多种方法,运用多学科知识,做到多管齐下才能有效地化解分歧,达成共识,赢得认可。二是善于学习借鉴其他部队开展家属工作的新做法。公安边防部队政治干部要甘当“小学生”,认真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等部队开展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的新观念、新做法、新经验,形成有益于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和新制度。三是善于学习借鉴外军开展家属工作的新经验。学习借鉴外军开展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的新经验可以使我军在开展家属工作中少走弯路。对于外军开展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的新鲜经验,公安边防部队应发扬“拿来主义”,在学习借鉴过程中,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博采外军之长,补给我军之短,打造属于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的特色。

3.探索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新发展。一是更新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理念。认真总结多年抚恤工作经验,结合新时代对公安边防部队抚恤优待工作的要求,笔者建议,应树立“全方位优待、多层次保障、立体化服务”的家属工作理念,全面保障牺牲官兵家属的各项权益。全方位优待是指在落实牺牲官兵家属生活待遇、医疗待遇、住房待遇、子女教育优待的基础上,要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部队职能任务和牺牲官兵家属的实际需求,探索更多符合牺牲官兵家属需求的优待内容。多层次保障,一方面是指落实国家抚恤和社会优待的各项内容,另一方面是指抚恤优待内容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时,牺牲官兵家属能够寻求哪些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立体化服务是指在全方位优待和多层次保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部队提供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克服实践中出现的人力不够、时间有限的问题。二是研发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及家属信息系统。紧跟公安边防部队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研发牺牲官兵及家属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进行系统分析、了解掌握、准确预测官兵在开展什么工作、在哪个时段、什么类别的官兵、哪个年龄段官兵等容易出现伤亡情况,对部队未来的工作做出预判和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官兵伤亡数量。在此基础上,收集部队官兵家属基础数据,掌握官兵家属就业、子女就学、存在困难、潜在需求等,准确为部队党委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使公安边防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做到对症下药。 三是发挥新兴媒体在加强社会优待氛围中的积极作用。公安边防部队要抓住新兴媒体个性化突出、表现形式多样、受众选择性多、信息更新及时的特点,将牺牲官兵先进事迹通过新媒体展现出来,使广大青年在无意识中接受熏陶,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例如,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后,在网络和社交媒体上出现“最帅的逆行”,仅仅一张图片几小时内点击量过亿,在宣传消防部队职责使命和消防官兵牺牲奉献精神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借得学习借鉴。同时,要利用新兴媒体将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动态及时呈现出来,将牺牲官兵家属工作由平面引向立体、由单向引向多维,在社会上形成“焦点”和“沸点”,扩大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例如,在2017年清明节前夕,中央电视台《朗读者》节目将在海外维和牺牲战士申亮亮的家属请到节目现场,由部队官兵与家属共同回忆、怀念申亮亮在海外维和经历,引起了中国亿万观众的强烈反响,展现了部队牺牲官兵家属工作开展情况,值得学习借鉴。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强调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N].人民公安报,2017-05-19(1).

[2]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526.

[3] 习近平主席通过中国中央电视台发布新年贺词[N].人民日报,2016-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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