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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和公安英雄模范精神

2018-02-06张兆端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公安队伍公安英雄

张兆端

(吉林警察学院 吉林 长春 130117)

2017年5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简称“四句话、十六字”)的新时代建警治警总要求,并指出:“广大公安英雄模范身上体现的忠诚信念、担当精神、英雄气概,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真实写照。”[1]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在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族谱中明确公安英雄模范精神的文化地位及社会价值。在新时代警察文化建设中,要把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与深入挖掘公安英雄模范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宣传学习公安英模精神,塑造和维护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2]50。

1 中华民族精神与公安英雄模范精神的基本内涵及体现

1.1 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内涵及时代价值

何谓精神?“精神”本是相对于人类个体及群体的形体而言的。从字源上看,“精”乃细微之义,“神”乃能动的作用之义[3]。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中,精神一般指人的神志、心神;表现出来的精力、活力、神采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精神”作为“意识”的同义词,是与“物质”相对的认识论范畴,一般指人们的内心世界,包括思维、意志、情感等有意识的因素。人类的精神主要包括作为个体的个人精神和作为群体的各个民族及各类职业群体的精神。民族精神是支撑一个民族赖以长久生存和延续发展的精神支柱,是特定民族集体人格的集中体现。民族精神形成于民族的历史发展之中,属于精神文明范畴。

中华民族精神是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漫长历史过程中,由56个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共同创造、共同认可和共同享有的生活方式、理想追求、价值观念之总和,是维系中华民族持久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纽带和思想灵魂。中华民族具有五千余年的悠久文明史,而且是古老的世界文明中唯一没有中断、延续至今的文明。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中华文明之所以历经几千年历史长河而顽强生存和不断发展,“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民族有一脉相承的精神追求、精神特质、精神脉络”[4]180-181。中华民族要继续前进,实现民族复兴目标,就必须在新时代继承和弘扬伟大民族精神。

习近平强调:“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5]47古今中外,唯有那些在精神上达到一定高度的民族,才能在世界历史的激荡中巍然屹立、奋勇向前。中华民族之精神要旨肇始于“易道”,集中体现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易传·乾卦》)和“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易传·坤卦》)两句话,强调人应效法天体运行生生不息、刚健有为,效法大地宽厚无比、承载万物。历史上任何一个伟大民族的发展,都不可或缺拼搏进取的精神和开放包容的品格。但中华文化具有鲜明的特质,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崇德重义,将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而不是由“神”来控制。因此,自强不息蕴涵着中华民族内在的强大发展动力,厚德载物显示着中华民族宽厚包容的道德胸怀。《易传·系辞上》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周易》强调天地之间阴阳对立统一、和实生物。经过几千年的演化,效法天道之“自强不息”与效法大地之“厚德载物”构成了中华民族完整统一的精神世界,培育了中国人民崇高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指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支撑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今天依然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4]158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正是承袭着这种刚健有为、和合包容的强大文化基因,巍然屹立于天地之间、世界民族之林,虽历尽艰难,但不断浴火重生。整个中国近现代史和改革开放史,就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艰苦奋斗史和艰辛探索史。作为当代中华儿女优秀分子的公安英模立足本职岗位,他们面对艰苦危险的工作环境和对象所表现出的拼搏奉献精神和面对来自社会、他人及家庭的重重压力及种种不理解甚至自身合法权益受侵所表现出的坚定信念、坚忍意志,都是中华民族刚健有为精神品格的生动体现。

1.2 公安英模精神的基本内涵及表现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安队伍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也是一支英雄辈出、正气浩然的队伍。他们忠诚于党和人民的公安事业,牢记使命、忠实履职,顽强拼搏、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英雄模范,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1]。这是党中央对公安队伍和公安英雄模范精神的高度评价和概括。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定的忠诚信念,即对党和人民公安事业的无限忠诚和捍卫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信念;二是高度的职责使命感和责任担当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民众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三是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职业风范。公安英雄模范精神不只是抽象的概括,而是具体体现在以公安英雄模范为先进典型的公安队伍执法服务活动的各方面:在工作时间上往往是连续执勤作战,几乎没有节假日、休息日,“白加黑”“五加二”成为工作常态;在打击犯罪、处突应急、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的危急时刻勇于挺身而出、冲锋在前、舍身忘死;在愈益增多的各种重大安保任务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顽强拼搏的革命精神;许多民警在基层社区、警务保障、科技研发等部门默默无闻地履职尽责、甘当无名英雄;许多基层民警几十年如一日发扬“螺丝钉”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像老黄牛一般辛勤耕耘。正是公安英雄模范和全体公安民警以辛勤的汗水,乃至献出自己宝贵的鲜血与生命,才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铜墙铁壁,在苦与乐的磨砺、血与火的洗礼、生与死的考验中,谱写了可歌可泣的英雄模范篇章。

2 公安英雄模范精神的社会价值与社会宣传

宣传和发扬公安英雄模范精神,应当立足公安、面向社会,促进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周恩来总理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6]在和平年代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要数公安队伍。“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已经成为新时代公安队伍牺牲奉献精神的真实写照。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宁与幸福,是与以公安英雄模范为代表的公安队伍的辛勤付出和流血牺牲分不开的。公安英雄模范作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理应成为新时期最可爱、最受尊重的人。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安英雄模范不仅是全国公安系统的学习榜样,也是全社会崇尚的英雄模范;公安英雄模范精神不仅是全国公安队伍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激励全国人民砥砺奋进的强大精神动力[1]。这一充分肯定和高度褒扬彰显公安英雄模范精神的社会价值。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4]159今日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接近实现民族复兴目标的决战阶段,因此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需要英雄,更需要发扬英雄主义精神。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早已将公安英雄模范纳入到国家表彰的层面,但表彰过后多偏重于公安系统内部宣传和内部学习,缺乏广泛的社会宣传和社会学习,对公安英雄模范精神的社会价值开发利用不够。因此,新时代应当立足公安、面向社会,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新媒体广泛宣传和弘扬公安英雄模范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全体公安民警同全国人民一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共同奋斗的凝聚力。

3 弘扬公安英雄模范精神的基本途径及要求

3.1 弘扬公安英雄模范精神,要忠实履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涵盖了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政治灵魂、根本宗旨、价值取向、纪律作风,阐明了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党委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将其作为建警治警的总方略和立警从警的座右铭。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安英雄模范群体作为公安队伍的先锋队,是以实际行动践行“四句话、十六字”要求的先进典范。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以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为核心,宣传和学习公安英模精神。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警魂,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人民的宗旨意识,以维护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利益为核心,推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各项措施落地结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公安执法的公信力。要进一步严肃警风警纪,着力锻造纪律严明的过硬队伍。

3.2 弘扬公安英雄模范精神,要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相结合

在五千余年文明发展中蕴育而成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伟大事业中所培育形成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已经构成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源泉和文化基础。广大公安英雄模范在公安执法和公安服务职能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忠诚信念、担当意识、英雄气概等,既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伟大精神,也是公安队伍立足自身职业岗位对中华民族精神所作出的独特创造和丰富拓展,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要素。

首先,中华民族伟大精神是涵养公安英雄模范精神的文化源头。在五千年的文明创造与发展中,中华儿女不断继承、发扬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民族精神。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结合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和时代进步要求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党的十六大报告将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基本内涵完善概括为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团结奋斗、爱好和平、以人为本、勤劳勇敢、自强不息。”[7]习近平立足新时代提出了四个重要论断: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创造精神、奋斗精神、团结精神、梦想精神的人民[8]。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培育、继承、发展起来的伟大民族精神,为中国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在公安机关开展立功创模活动中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应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核心,在公安执法中坚持《周易》倡导的“刚健中正”原则,面对权势、暴力、金钱、色情等形形色色的诱惑、压力和威胁,发扬孟子倡导的“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上》)和“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品格(《孟子·腾文公下》),做到“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韩非子·有度》)。“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在正确处理警民关系上,要以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取得民信,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在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上,一方面应树立墨子所倡导的“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非乐》)和孟子“舍我其谁”(《孟子·公孙丑上》)之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另一方面又要发扬孔子倡导的“见利而思义,见危授命”(《论语·宪问》)和子张所言“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论语·子张》)之见利思义、见义勇为精神。在正确处理生与死的关系上,应发扬孔子倡导的“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和孟子倡导的“舍生取义”之自我牺牲精神。在道德人格上,要努力修炼孔子倡导的“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之“天下达德”(《论语·子罕》《中庸》),发扬荀子倡导的为民族大义、国家利益而不屈服于权势、坚持正义而不屈不挠的“士君子之勇”(《荀子·荣辱》)。作为公安领导者要努力修炼孙武提出的智、信、仁、勇、严之“为将五德”(《孙子·始计》)。

其次,中国革命精神为公安英雄模范精神注入了红色基因。在艰难困苦的环严峻境和生与死的残酷考验下,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的政党及其成员往往会被激发出强大的精神力量。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铸造而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红岩精神,以及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锻造而成的大庆精神、雷锋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构成了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红色基因和精神族谱。它们是中国共产党人及中国人民革命风范的生动反映,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伟大品格的集中展示,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最高体现。这些革命精神,本身就是中华民族内在生机与活力的延续,是对中华民族精神的时代提升。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队伍,从革命战争年代孕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余年的建设历程中,不但承继和延续了这种红色基因,而且以富有职业特色的公安英雄模范精神续写了这种红色精神家谱。这种红色基因和精神家谱已经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丰厚滋养,成为鼓舞和激励全国人民和公安民警攻坚克难、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精神动力。因此,我们必须让伟大的革命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代代相传。

再次,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赋予了公安英雄模范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社会发展方向和时代进步潮流靠时代精神引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为基本内涵的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刚健有为伟大精神品格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相结合的崭新精神成果,已经广泛融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成为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精神力量。当代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在公安工作的理念、体制、机制、科技及战略战术上全面深化改革和不断推进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所培育出的英雄模范人物和集体都从不同的侧面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长期以来,广大劳模以平凡的劳动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丰富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是我们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4]46这其中,自然也包含着公安系统的劳动模范和英雄模范精神在内。

最后,艰巨繁重的公安工作是蕴育公安英雄模范精神的实践土壤。当代公安工作具有警务劳动的超负荷性、执法对象的危险性、工作环境的艰苦性等显著特征,属于典型的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职业。在这样一种职业土壤中培育出的公安英雄模范精神,以忠诚警魂筑底,体现着公安队伍始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公安事业,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捍卫着人民利益和法律尊严;以责任担当为支撑,体现为公安队伍时刻牢记使命,以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履职尽责;以英勇果感着色,体现为公安队伍在打击犯罪、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各种危难险重的任务和场景中,面对血与火、生与死的严峻考验,勇于挺身而出、赴汤蹈火、舍生忘死,彰显出无所畏惧、坚不可摧的英雄气概,谱写了一曲曲感天动地的英雄赞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1]应当说,共和国成立60余年来所培育的公安英雄模范精神,已经构成了中华民族精神大厦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是我国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政治优势。公安队伍是一支英雄辈出的队伍,在全警乃至全社会宣传学习公安英雄模范精神,一定要和宣传学习历年来所表彰的的公安英雄模范乃至全社会的英雄模范结合起来,继承和发扬公安队伍的优良传统。

3.3 弘扬公安英雄模范精神,要把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怀英雄和捍卫英雄结合起来

世界上任何一个伟大的民族都是英雄辈出、崇尚英雄主义的民族。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阶段都由所面临的伟大任务而蕴育出相应的英雄主义精神。英雄主义乃是民族精英或先锋在主动担负和完成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任务中,表现出来的英勇顽强和自我牺牲的正义行为和英雄气概。面对深重灾难,在世所罕见的生死存亡抗争中锻造了中华民族不屈不挠的民族意志,熔铸了光耀千秋的众多英雄群体。中华历史上既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北宋大儒张载之“横渠四句”)的仁人志士,也有“聪明秀出谓之英,胆力过人谓之雄”[9]的各路英雄豪杰。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7年来,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前赴后继、英勇奋斗中,长期致力于褒奖和传扬英雄模范精神,使革命英雄主义文化长盛不衰。1934年,“九·一八”事变爆发3周年之际,为了反驳当时社会上对抗日前途的悲观论调,鼓舞民族自信心,鲁迅先生发表杂文《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指出:“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然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其所谓“中国的脊梁”,即是指那些推动中国历史发展的优秀人物和为了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而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的仁人志士。民族英雄及英雄模范精神无疑是民族精神的人格化、形象化,是民族精神之长城,因此,英雄及英雄模范精神不容亵渎和诋毁。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民众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在日益艰巨繁重的公安实践中必然会蕴育出带有鲜明公安职业特色的英雄模范和英雄主义精神,并成为中华民族英雄群体和英雄主义文化族谱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系统持续开展和改进立功创模活动,党和国家加大对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的表彰奖励力度,是加强新时代警察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2]51。因此,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安英雄模范精神,高扬理想信念之旗帜,倡导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之道德,激荡惩恶扬善、崇德向善之正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是人民最坚实的依靠,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歌唱祖国、礼赞英雄从来都是文艺创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最动人的篇章”“对中华民族的英雄,要心怀崇敬,浓墨重彩纪录英雄、塑造英雄,让英雄在文艺作品中得到传扬。”[5]351同样,纪录、塑造、礼赞、传扬公安英雄模范也应成为新时代警察文化建设和警察文艺作品创作的主旋律。

为了有效保护英雄烈士,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和捍卫英雄烈士”“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对于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者,将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重新解构历史、还原历史真相的幌子歪曲历史、亵渎和抹黑英雄的错误思潮,《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从多年来的情况看,在立功创模活动中,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对公安英雄模范的宣传工作,但全警对公安英雄模范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却十分薄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公安英雄模范事迹和精神应成为新时代公安理论研究特别是警察文化研究的重要课题。《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10]对于公安院校而言,要把公安英雄模范事迹和精神纳入警察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组织学员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员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党内、国家、军队等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确立了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因此,公安部应及时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特别是在对公安英雄模范的评选及表彰奖励上,应与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相衔接,进一步提升公安英模表彰的层次及社会宣传力度。

金色盾牌,热血铸就。公安模范的至高荣誉是以自身超出常人的流血牺牲和无私奉献获取的。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关心关爱公安民警,加大综合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1]。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因公牺牲的公安英烈家属及子女的优抚工作,尤其要安排好、照顾好公安英烈家属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子女,想方设法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切实使其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这样才有助于促进形成学习、崇尚英雄模范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正气、凝聚力量,引领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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