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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政法思想与“枫桥经验”的诞生*

2018-02-06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矛盾论枫桥经验枫桥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浙江 绍兴 312000)

“枫桥经验”诞生于1963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其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诞生、推广、丰富与创新四个阶段。在诞生阶段,“枫桥经验”是把绝大多数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等“四类分子”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的经验;在推广阶段,“枫桥经验”具体创造了就地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少年与一般违法人员、为“四类分子”评审摘帽三个具体经验;在丰富阶段,“枫桥经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在创新阶段,“枫桥经验”正在成为一个走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经验。

1963年毛泽东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中指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50周年的前夕,就坚持与发展“枫桥经验”做出指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既然“枫桥经验”如此重要,党和国家及其领导人如此重视“枫桥经验”,那么从源头研究“枫桥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毛泽东政法思想与“枫桥经验”的诞生,是从源头上研究“枫桥经验”的重要方面之一。笔者试具体探讨毛泽东政治思想中的矛盾论思想、群众路线思想;法律思想中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思想、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思想对“枫桥经验”诞生的指导意义。

一、毛泽东矛盾论思想是“枫桥经验”诞生的前提

矛盾论思想除上述一般内容外,还有其特殊内容,正是这些特殊的内容指导了“枫桥经验”的诞生。这些特殊内容是什么呢?那就是决不能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相反,倒可以把一些属于敌我矛盾的问题当作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来处理。[1]具体到反革命,毛泽东说:“反革命是什么因素?是消极因素,破坏因素,是积极因素的反对力量。反革命可不可以转变?当然,有些死心塌地的反革命不会转变。但是,在我国的条件下,他们中间的大多数将来会有不同程度的转变。”[2]“坏事也可以转变成为好事。”[3]

毛泽东上述矛盾论思想为“枫桥经验”的诞生提供了理论前提,“枫桥经验”正是在毛泽东矛盾论思想的指导下诞生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对“四类分子”进行区别对待。在“枫桥经验”诞生的前夕,从国际形势看,中苏关系严重恶化,中印边境发生了零星的军事冲突。从国内形势看,当时的中国还没有从刚刚经历的三年自然灾害中完全恢复过来。此时,台湾的蒋介石在美国的怂恿下叫嚣着要反攻大陆。大陆有些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等“四类分子”与蒋介石遥相呼应,到处散布变天的谣言。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如何处理“四类分子”、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是当时党和国家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针对“四类分子”该如何处理,当时党内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所有“四类分子”都是阶级敌人,对待阶级敌人要一律消灭。另一种意见认为,“四类分子”有好有坏,应当区别对待。更为重要的是,“四类分子”不是一个人,他上有父母、下有子女,中间还有亲戚朋友,一个人处理不好,会影响到一大批人。在当时国际国内形势都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将绝大多数的“四类分子”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以壮大人民的力量,减少敌人的力量。党中央最终采纳了后一种意见。

(二)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社会主义新人。当时的中共浙江省委响应党中央在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号召,按照对“四类分子”要进行区别对待的精神,于1963年6月组织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工作队,在杭州的萧山、绍兴的上虞、绍兴的诸暨三个地方分别开展试点工作。三个地方同时开展试点工作,最终只有绍兴的诸暨试点成功。

试点的绍兴诸暨即当时的绍兴地区诸暨县枫桥区的7个公社(大致相当于今天的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当时,这7个公社共有6.7万人口,地、富、反、坏等“四类分子”911名,其中163名“四类分子”有比较严重的破坏活动,45名“四类分子”群众要求逮捕。当时的工作组在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兼宣传部长林乎加同志的带领下,坚决执行省委的决定,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更没有捕人,就把那些认为非捕不可的“四类分子”制服了。[4]把他们就地制服后,进行改造,并改造成了社会主义新人。[5]

由此可见,毛泽东矛盾论思想是“枫桥经验”诞生的前提。但是,这里可能会有一个疑问。杭州的萧山、绍兴的上虞、绍兴的诸暨三个地方同时试点,为什么只有绍兴的诸暨试点成功,而其他两个地方却失败了呢?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同诸暨枫桥的风土人情有关。枫桥历史上就有耕读传家、讲理的传统,历史上的“枫桥三贤”即王冕、陈洪绶、杨维桢就出在这里,同时也与枫桥地区很早就有革命的传统有关。抗日战争期间,周恩来曾在此地进行过抗日演讲;一九四九年前,这里就有党的地下组织。当然,也有其他方面原因,如诸暨人刚毅不肯下人的性格。也就是说,毛泽东矛盾论思想是“枫桥经验”诞生的前提,但“枫桥经验”之所以能诞生,是这个前提与其他因素相互结合的结果。

二、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是“枫桥经验”诞生的基础

毛泽东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6]“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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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诞生的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充分依靠群众对“四类分子”进行改造。在开展对“四类分子”进行改造试点之前,枫桥区也存在没有依靠群众对“四类分子”改造的教训。没有依靠群众而只是依靠少数干部对“四类分子”实行专政,其后果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从干部的方面看,干部累死累活,而对“四类分子”改造效果并不好。群众对干部有误解,认为改造“四类分子”就是干部的事情。因为缺乏群众监督,有极个别的干部与“四类分子”串通,被“四类分子”所收买。从群众方面看,由于没有发动群众,不少群众认为“上有派出所,下有治保会,自己何必白费力”。有贫农说:“过去哪些‘四类分子’摘了帽,哪些戴着帽,只有干部知道,社员不知道,也不管。敌人专在几个干部身上下功夫,时间长了,干部思想上做了俘虏,同敌人亲起来,社员就更不敢管了。”

开展试点工作后,工作队吸取教训,在对“四类分子”的改造中充分依靠群众。依靠群众对“四类分子”开展说理斗争,使“四类分子”的一些不符合当时主流意识的看法在众目睽睽之下显得苍白无力,大多数“四类分子”经过一次次大规模的会议,在大量群众说理斗争中被辩驳得哑口无言,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8]

(二)尊重“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人格和基本权利。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毛泽东矛盾论思想中的特殊内容——可以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解决敌我矛盾的思想——是“枫桥经验”诞生的前提。那么在此思想指导下,在人格与基本权利方面,以对待群众的方式来对待“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

但是,在全国改造“四类分子”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歧视“四类分子”及其子女,贬损“四类分子”及其子女人格和基本权利的现象。宣扬“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对“四类分子”及其子女人格上进行贬损,基本权利上进行否定。而与之相反,枫桥的干部群众在改造“四类分子”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人格和基本权利。批斗“四类分子”时,让其坐着接受批斗;对可能教育好的被捕的“四类分子”,敢于从县里将其要回来自己进行教育改造;从表现好的“四类分子”中选拔使用“植保员”;不排斥表现好的“四类分子”子女入团、当干部、参军等。

三、毛泽东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思想是“枫桥经验”诞生的指导方针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在对敌斗争的各个时期,毛泽东都是主张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主张:“应该坚决地镇压那些坚决的汉奸分子和坚决的反共分子,……但是决不可多杀人,……应有宽大的处理。”[9]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说:“禁止任何的乱打乱杀。”[10]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明确提出:“必须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不可偏废。”[11]

毛泽东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思想是“枫桥经验”诞生的指导方针,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制定了除极少数民愤极大的“四类分子”要实行专政外,对绝大多数“四类分子”实行“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指导方针。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前,对待“四类分子”,党内一部分人存在着一种极其激进的观点。他们认为,“四类分子”就是阶级敌人,对阶级敌人就应该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坚决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要全部消灭,一个不留。而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了更为务实,也更有利于当时形势的做法,即对绝大多数“四类分子”进行和平改造。在毛泽东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思想指导下,1963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下简称“社教”)。5月,讨论起草了社教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对“四类分子”要进行区别对待。除极少数民愤极大的“四类分子”要实行专政外,要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社会主义新人。

1963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组织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工作队进驻诸暨、上虞、萧山。7月,中共浙江省委根据党中央“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指导方针,规定在改造“四类分子”过程中,除有犯罪行为的现行犯外,一律不得逮捕人;在运动后期,必须要逮捕的,也要报经省委批准。9月,中共中央根据试点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了“一个不杀,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不捉”的方针。这一方针,成为当时枫桥区社会主义运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枫桥区的干部群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捉人,没有打人,就把一些群众强烈要求逮捕的有严重破坏活动的45名“四类分子”给就地制服了。

(二)实施了少捕的措施。对“四类分子”是少捕好,还是多捕好?当时,一些基层干部群众有争议。有些干部群众对少捕不能理解。他们认为,“四类分子”就是阶级敌人,对待所有阶级敌人就应该要逮捕法办,就应该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省委工作队引导干部群众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讨论。最后大家认识到,多捕有三个不好。第一,多捕不利于分化、改造“四类分子”。“四类分子”有好有坏,破坏活动有轻有重,如果都逮捕,赏罚不明,不能体现党的政策,也不能分化、改造“四类分子”。第二,有的“四类分子”怕管不怕关,怕群众不怕坐监牢,多捕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第三,多捕不利于保存劳动力。“四类分子”在生产队是有用的劳动力,如果将他们逮捕了,不仅减少了劳动力,还要为他们养活老小。如果改造好了,不仅对国家、集体有利,还可以更好地团结他们的家属,更大数量地孤立和改造那些表现不好的“四类分子”。

(三)采取了“文斗”的手段。对“四类分子”实行文斗,还是实行武斗?不少基层干部和群众认为,要实行武斗。这些基层干部和群众认为,“江山是打出来的,不是靠说出来的。对敌人只能打服,没有说服”“这些人不法办,公安局的监狱就白造了”。他们提出对“四类分子”要“武斗(即打骂体罚)一遍,逮捕一批”。省委工作队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开展辩论。经过学习辩论,基层干部群众认为,还是文斗好。理由是,“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眼睛”。最后,采用文斗的方式,枫桥区试点的7个公社就把“四类分子”给制服了。

四、毛泽东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思想是“枫桥经验”诞生的具体方法

一方面,毛泽东认为要严惩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他明确指出:“对于那些积极地并严重地反对人民民主革命和破坏土地改革工作的重要犯罪分子,即那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恶霸分子,判处死刑,是完全必要和正当的。”[12]另一方面,他认为要教育改造一般的反革命分子。他说:“对反革命分子,凡是不杀的,都加以改造,给生活出路。”[13]

“枫桥经验”诞生的具体方法可以说是以上述思想为指导的。

(一)对必须予以惩罚的“四类分子”坚决实行惩罚。什么样的“四类分子”必须实行法办,即必须实行惩罚或者说镇压?主要是两类“四类分子”。一是民愤极大的“四类分子”,二是有现行犯罪的“四类分子”。民愤极大的“四类分子”,说明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民群众不能原谅其已经犯下的罪行。而现行犯罪的“四类分子”,说明其不接受人民的改造,知法犯法,屡教不改。对于这两类“四类分子”,要坚决实行惩罚,对于他们不能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进行处理,而要以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对他们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二)对绝大多数一般的“四类分子”实行教育改造。枫桥的干部群众用什么样的具体方法来教育改造“四类分子”的呢?他们将“四类分子”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通过说理和辩论的方式,进行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发挥群众、家庭、社会和政府等各种作用,改造剥削阶级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之成为新人。[14]他们根据“四类分子”的不同表现和认罪态度,在升降处理、斗争方法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对于事实证明已经改造好的“四类分子”,可以摘掉其帽子;对于表现较好,不够摘帽条件的,予以升级,由监督劳动升为候补社员;对于有违法行为,不坦白认罪的,给予降一级处理,如果是候补社员,应降为监督劳动,监督劳动的应降为管制生产。同时,掌握“以升为主”的原则,可升可不升的坚决升上去,而可降可不降的坚决不降。[15]

(三)对“四类分子”实行惩罚与教育改造密切结合。对极少数“四类分子”实行惩罚,即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实行镇压,这是硬的一手。没有这一手,对那些罪大恶极的“四类分子”、对那些“四类分子”中的现行犯,就无能为力,就难以平民愤。更为重要的是,就不会对绝大多数一般的“四类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就不能警戒他们可能出现的再次违法犯罪。对绝大多数“四类分子”实行教育改造,相对而言是软的一手。这能使绝大多数“四类分子”认识到自己有出路,没有必要继续走负隅顽抗的道路。这也能调动“四类分子”亲属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四类分子”彻底改造。因而,对“四类分子”实行惩罚与教育改造密切结合,实际上就是对“四类分子”的处理,在总体上实行软硬兼施的办法。

五、结论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完全可以得出结论:毛泽东政治思想中的矛盾论思想、群众路线思想,法律思想中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思想、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思想是“枫桥经验”诞生的指导思想。“枫桥经验”正是在毛泽东这些政法思想的指导下诞生的。

[1]周玉.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06(1).

[2][3]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280.

[4][14]汪世荣.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

[5]许根贤.枫江红叶——枫桥经验产生和发展纪实[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7.

[6]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31.

[7]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99.

[8]赵义.枫桥经验:中国农村治理样板[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39.

[9]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67.

[10]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14.

[11]毛泽东选集:第五卷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97.

[12]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07.

[13]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20.

[15]许根贤.枫江红叶——枫桥经验产生和发展纪实[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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