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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与新时代公安监所管理的契合
——以台州公安监所管理工作为例

2018-02-06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监所枫桥经验枫桥

(台州市公安局,浙江 台州 318000)

“枫桥经验”55年的发展历程,无不证明它并不是普通经验,也不是枫桥专属经验,其思想的源与流、内涵的神与形、手段的表与里普适于全国全域,蕴涵着人民之上、群众首创、实事求是和专群结合等朴素思想和革命道理,体现着丰富的基层综治、群防群治和社区矫治的辨证法和方法论,成为各行各业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结合的治理思维和文化自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实践性。这对于推动新时代公安监所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公安监管”)树立新标杆、迈出新步伐、取得新发展,努力打造忠诚、平安、法治、文明、智慧、有为的新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指导意义。[1]笔者结合五年来台州公安监管工作的实践,探索研究“枫桥经验”同新时代公安监管的契合。

一、“枫桥经验”的政权观,契合新时代公安监管的政治属性,为全面打造“忠诚监管”提供鲜活实例

“枫桥经验”诞生在枫桥,源自于公安,不论是在“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的“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其核心都是巩固执政党地位和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的政权观,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新时代公安监管关乎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安定,其首要使命是对党忠诚,首要任务是政治建警和全面从严治警。这是公安监管姓党的属性决定,也是新时代政权观使然,两者使命一致,目的相同。

(一)从政治维度看,维护基层稳定的政治担当得到一以贯之地坚守。“枫桥经验”源于枫桥小镇对待“四类分子”时得出“大多数还是守法或基本守法”的结论,摒弃了以出身和历史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产生了“捕人少、杀人最少的一年”以及“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的良好效果。改革开放后,“枫桥经验”顺应时代要求,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典范,蜕变为“积极探索源头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方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维护基层稳定的“维稳器”。[2]这是“枫桥经验”在权力的国家化和社会化之间所作的积极探索,是对维护和稳定政权作出的重大贡献。

公安监管场所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法治和人权的主要阵地。新时代公安监管面对监管与被监管斗争的新形势新挑战,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为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台州公安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加强党建和“三会一课”工作,完善党员活动室、党务工作站、党建公开栏等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绝对团结的公安监管队伍。2017年,玉环市看守所被评为全省公安模范基层所队,黄岩区看守所所长李启星被评为全省公安模范科所队长。

(二)从治理维度看,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得到一以贯之地传承。“枫桥经验”经历过改革前后两个时期,从一开始毛泽东指出“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以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还是之后历届领导人的指示推动,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即“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党的十七大以后“致力于关注民情,改善民生,发展民主,维护民安,促进民和”新主题,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又向着“平安中国”典范迈进。纵观“枫桥经验”半个多世纪发展史,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始终没有变。新时代公安监管部门坚持党委领导下专群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创新出大量卓有成效的公安监管工作新模式新经验。这些年来,台州公安监管部门不断创新出具有影响力的多个金字招牌。2016年,台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一时吸毒一生怎么办?一人吸毒一家怎么办?一群人吸毒社会怎么办?”引进七个群团组织进所,创新推出“系统化教育、多元化帮扶、源头化整治”的“三化”教育康复新模式,得到公安部领导的批示肯定,并于2017年11月8日在全国公安监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南京会议上交流。

(三)从主体维度看,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建设得到一以贯之地加强。“枫桥经验”从“治安好、犯罪少”,表面上“不出事”,发展到“平安浙江”建设的全过程、全领域,再从战略视角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大平安”,历久弥新。这个“强化党的领导,把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的经验,已超越公安,跨越枫桥,成为社会治理的一种理论、学派和模式。新时期公安监管工作同样面临着“硬办法不敢用、老办法不顶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本领恐慌,需要从“枫桥经验”的“预防犯罪经验、纠纷调解经验、罪犯改造经验、教育挽救经验”等汲取营养,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优势的转化功能,加强监管队伍政治、业务能力建设。台州公安监管部门以浙江“红船”精神和台州“大陈岛垦荒”精神为指引,每年部署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活动,每季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作风专项整治,每月举办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每周学习时事政治和廉政体检活动,严格执行《台州市公安机关层级问责规定(试行)》《台州市公安机关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和《台州市公安机关爱警励警十五条措施》等文件,全面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公安监管开展“拒腐蚀、防围猎”专项教育活动,民警协警受到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达1100多人次,谈话教育达392人次,发放民警家属廉政公开信有726份,签订从警廉洁责任书有942份,使民警不越红线、不触地雷,确保监管队伍廉洁健康。

二、“枫桥经验”的安全观,契合新时代公安监管的底线思维,为全面打造“平安监管”提供成功样本

“枫桥经验”从改造“四类分子”的斗争经验,到依法治理、化解矛盾、减少和预防犯罪,到浙江“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建设,再到新时代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其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拓展。新时代公安监管全面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战略,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控和责任管理,做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项监管工作措施,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一)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全面的安全防控体系。“枫桥经验”从毛泽东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指示,是国家领导人从基层治理经验出发,提炼成为全国社会治理的理论体系,并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上升为国家品牌和国家战略,闪烁着历代国家领导人的治国理政智慧和科学预见。正如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大总结时所说,坐在指挥台上,如果什么也看不到,就不能叫领导;坐在指挥台上,只看到地平线上已经出现的大量的普遍的东西,那是平平常常的,也不能算是领导;只有当还没有出现大量的明显的东西的时候,当桅杆顶刚刚露出的时候,就能看出这是要发展成为大量的普遍的东西,并能掌握住它,这才叫领导。新时代公安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把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牛鼻子”,建立安全防控体系,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近年来,台州公安监管部门相继开展了“三除一创”“三无一防”和“制度执行示范月”等活动,①创新出台了“三必须”“三统一”“三定位”“三步走”等监管规范,②采取实地检查与远程视频巡检、“午·夜”督导与日常抽查、蹲点帮扶和挂牌整治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每年整改安全隐患达上百处,确保监管安全无事故。玉环市看守所56年安全无事故,成为全国安全年限最长的监所。

(二)坚持风险管控,建立周密的督导管理机制。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管理、处理国家安全风险,有力应对、处置、化解社会安定挑战。[3]“枫桥经验”不断被高层领导所重视和推广,在于其“加强源头控制”“化解矛盾在基层”“事前工作机制”等风险管控的做法,在打击、防范、建设、管理、改造等社会治理中加强了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将风险减少至最低限度。当前,公安监管工作面临着打架伤亡、自杀自伤自残、脱逃、病死、民警违纪违法的“五大”风险,要科学划分责任种类、发生机理和管控对策,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责任事故和队伍违法违纪。台州公安监管部门采取“三定位”控打架、包夹轮值防自杀自残、医疗专业化减病死、领导层级责任制管队伍等一系列措施,确保监管场所和队伍“双安全”。台州市看守所自主研发“在押人员风险管控平台”,经过八年的监管实践,极大地提高了对在押人员的风险预知和管控能力,保证了监所零事故、零死亡。

(三)坚持责任管理,建立严厉的问责追责制度。“枫桥经验”从最早提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朴素经验,到改革时期“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维稳经验,到新时期“党委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治理经验,其核心是责任落实,即“自家事自家管,自己孩子自己抱”。从“小我”到“大我”的责任管理是“枫桥经验”的本质内涵,是指导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新时代公安监管的林林总总责任皆可归结为程序责任和能力责任。程序责任是监管法规和执法细则中明确的时间、次序和过程等操作规定而产生的责任,对同行业或同岗位人而言是一样的,与职务、文化、资历无关。能力责任则是由监管民警职务高低、能力大小和资源多寡而定,可谓因人不同。[4]台州公安监管部门从认真履职免责工作机制构建入手,出台“一所一策”“一室一策”“一人一策”等管理制度,采取每季监所等级考评、每月巡检督导通报、每周狱情分析会商、每日视频调度点评等办法,形成即知即改或限期整改等闭环式监督反馈渠道,做到问题整改不留空白、盲区和死角。

三、“枫桥经验”的正义观,契合新时代公安监管的法治理念,为全面打造“法治监管”提供方法指引

“枫桥经验”从“说理斗争”到“法治浙江”的具体实践,再到“法治中国”的治国方略,是“枫桥经验”德法兼治的典范对浙江乃至对全国的贡献。新时代公安监管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战略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深化法治实践,改进执法措施,完善执法制度,确保在每一项执法管理工作中充分体现公平正义。

(一)严格依法执法管理,确保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5]“枫桥经验”一开始就倡导依法治理的思维模式,用“表现守法和基本守法”作为衡量“现实危害”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抵消或减轻了“左”倾路线造成的错误。这是用法治智慧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的精髓所在。新时代公安监管的首要任务是依法文明管理,从收押收拘开始到提讯提押、变更强制措施、停止执行,到立功减刑、假释、请假出所、交付执行和释放等过程都必须始终做到依法依规。台州公安监管部门将执法管理工作编印《监管民警岗位手册》,把被监管人员应知应会的规定印制成读本,发给监管民警和被监管人员学习,使管理和被管理的事项简单明了、一目了然,增强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度和自觉性,促进监所秩序持续良好。仙居县看守所联合检察院、法院,将本所管辖的未决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作为“证据”,经过评分公开、审核诉讼、庭审质证等程序,纳入其酌情情节量刑。这符合我国相关的法规、法理和刑事政策的做法,成为该所依法文明管理的创新亮点,受到省内外同行的高度赞赏。

(二)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保证依法诉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6]“枫桥经验”有关“对症下药、因人施教”“注重教育、经常考核”“政策兑现、给予出路”的改造经验和新时期帮教矫治罪犯的“帮人要帮心”“帮人要帮富”“帮人要帮到底”的做法,给新时期看守所规范律师会见制度、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驻所工作站提供了宝贵经验。台州公安监管部门根据《关于认真落实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度的通知》,在全市看守所内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驻所工作站,派驻律师值班,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并为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的对象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全市看守所建立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出台律师会见室不足时可使用提讯室的有关规定,在律师会见室安装空调、上墙“双十”规定,③规范律师会见制度,充分体现看守所服务诉讼的职能,共享“最多跑一次”改革带来的红利。

(三)落实监所设施建设,保证合法审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有限政府、权力制约。换句话说,法律要防的是“治者之恶”,而非“被治者之恶”。[7]“枫桥经验”体现了对公权的警惕与慎用,限制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包括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新时代公安监管尊重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首要是保证在监所内的规范审讯、口供合法性等与讯问有关的权利。为此,台州公安监管部门在提讯室全部设置录音录像设备,保证讯问过程全息留痕;民警、医务、工勤人员在提讯带押、入监检查、巡诊就医、送饭打菜等皆佩戴执法记录仪;讯问室、谈话室、医务室等区域实施物理隔离或安装监控,为非法证据排除起到固证作用。同时,出台《台州公安监管场所夜审规定》,明确在押人员夜间提讯之后八小时休息的具体规定,从源头上避免“车轮战”“疲劳审”等变相刑讯逼供行为,保证讯问言词证据的合法性。

四、“枫桥经验”的民本观,契合新时代公安监管的人权保障,为全面打造“文明监管”提供现实路径

“枫桥经验”实现了“从传统农民的价值观,树立现代中国公民的价值观,从以个人为中心的差序的人伦价值观转变成充分尊重人的生命与权利为基础的、以平等为准则的、多元共生的价值观。”[8]其精髓就是对人生命的尊重和对他人的理解、宽容。新时代公安监管工作要走在世界前列,就应做强人权保障这篇大文章,切实加强对女性、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保护,以及予以医院式医治和健康饮食,全面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法治、文明的监管水平。

(一)严格落实特殊人员的关押,实行分类分押分管。“枫桥经验”从其对“四类分子”的“讲道理,以理服人”,到表现好的“四类分子”子女入团当兵提干,就地改造帮教失足人员的“立足于拉,着眼于教,不怕反复,持之一恒”,对归正人员的“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帮一时帮一世”等做法,无不体现因人施策、因人施教的人本思想。新时代公安监管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维融入监管全过程,主要体现在对女性、未成年人、老弱病残等弱势人群的分类管理上。台州公安监管部门出台《全市看守所在押女性、未成年分类集中羁押方案》,除了椒江区、黄岩区和路桥区的女性在押人员集中羁押外,其他看守所按照50名以下女性在押人员实行就近县市结对羁押,保证由女民警管教和巡控,最大限度地保护女性隐私权。设立特殊监室关押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根据其生理、心理和身体状况,实施文化学习、法治教育、技能培训、义工帮教等教育,注重饮食营养均衡,保证其发育成长和身心健康。同时,取消未决在押人员生产劳动,平价代购被监管人员食品,看守所监室安装冷风机,部分拘留所拘室安装空调。

(二)深化监管医疗专业化建设,享受医院模式医治。“枫桥经验”是德法兼治的典范,积极倡导对人的生命尊重,人的主体性确立,人的基本权利和平等意识。这为公安监管医疗专业化建设提供指导思想。公安监管场所对患病被监管人员的医治理念和状况,是决定有效保障被监管人员健康权和顺利诉讼的重要手段,也是新时代公安监管迈进法治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新时代公安监管按照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推行“公安管安全、医院管医疗”的医疗专业化模式,由公立医院按监所规模派驻一定数量的医生护士成立门诊部或卫生所开展医疗卫生工作,使被监管人员得到医院医生的医治,享受“病人”一样的对待和服务。台州公安监管部门全部建立了医院驻所门诊部或卫生所,并且在所里建立胸透室或采取体检外包服务等方式,保证入所在押人员“五项健康检查”到位。台州市看守所将建立市监管医院,集中收治全市重症病、艾滋病、传染病和术后住院康复的在押人员。同时,建立了被监管人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以及专家远程视频会诊、来所坐诊、专家门诊的“三诊”机制,确保被监管人员医疗全覆盖、全方位。

(三)规范被监管人员伙房管理,保证吃热吃熟吃足。“枫桥经验”自始至终把被改造、帮教、矫治对象“当人看”,“有饭吃、给出路”作为一贯坚守的信条。新时代公安监管以此信条规范管理被监管人员伙房,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2018年春节前夕,台州市公安局领导专门到台州市看守所、台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伙房检查并强调:“民以食为天。加强对伙房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无小事,务必确保被监管人员吃足、吃热、吃卫生。”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台州公安监管部门投资200多万元,经过三个多月努力,全部完成监所伙房管理专项整改达标工作,实现了全市监管场所硬件全部得到改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和各项制度全部上墙,财务台账、物资采购和管理、副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和留样全部规范标准,伙房操作间的监控全部安装联网,被监管人员月伙食费消耗全部达到250元以上等“五个全部”目标。此项工作得到公安部领导的批示肯定。④

五、“枫桥经验”的发展观,契合新时代公安监管的科技创新,为全面打造“智慧监管”提供建设经验

“枫桥经验”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发展和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于党和国家一切工作之中,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9]新时代公安监管依托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建设具有浙江品牌的智慧安防、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智慧监所”,促进监管提质增效,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建立以监所安全保障为核心的智慧防控体系。“枫桥经验”来自于基层、服务于基层,把“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的评判权交给群众,既实事求是又与时俱进,始终将追求高效益作为工作目标,不好高骛远,不搞花架子。新时代公安监管通过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警务等技术,注重信息全域感知、风险精准评估、防自杀脱逃等系统功能研发建设,完成监管一体机、信息交换区、自助服务、高清视频监控、监管实战平台、生物识别、多岗联动、风险评估等八大系统建设,实现对被监管人员异动行为、微表情的感知和预警,切实提高管控能力和闭环管理水平。台州公安监管部门根据2018年全国“智慧监所”浙江现场会精神,在浙江“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警务战略框架下,按照《浙江公安监管场所“智慧监所”建设指导意见》《浙江公安监管场所“智慧监所”建设实施方案》两个文件,采用“普通型”18项、“加强型”23项两种模式,投资2000多万元完成10个“智慧监所”建设任务。

(二)构建以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为核心的智慧管理体系。“枫桥经验”的“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理念,指引社会治理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新时代公安监管工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提高执法执勤效益,最大限度释放警力,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具体实行智能执法管理,将入所、巡视监控、谈话教育、戒具使用、出所就医、交付执行、释放等执法管理流程固化并纳入公安监所实战平台,实现网上记载留息、网上流转审批、台账网上生成、网上提醒监督;实行医疗智能管理,将被监管人员入所体检、所内及出所就医信息,同医院共享医疗资源和信息系统,通过监所智能巡医、远程诊断和被监管人员健康情况监测预警,最大限度预防被监管人员病死;实行智能财物管理,打通寄送现金数据和被监管人员信息数据交互通道,方便被监管人员家属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方式支付,并采取生物特征和射频识别设备,实现对被监管人员物品智能管理。台州市看守所自主研发的“在押人员风险评估预警系统”成为全省“智慧监所”建设的核心项目被推广应用。

(三)创建以保障打击违法犯罪为核心的智慧服务体系。“枫桥经验”对违法犯罪的“精准防控”模式,需要利用智能研判工具开发对违法犯罪数据的采集、分类与分析,实现准确打击、预防、预警违法犯罪。新时代公安监管依托政法网,在公安内部实现与侦查、出入境等部门相关业务自动流转和信息实时推送,在跨部门建立公检法司数据交互平台,实现羁押换押、判决裁定、减刑假释、交付执行等工作网上进行;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依据被监管人员的违法手段、作案地点、籍贯等特点实时预防、预测、预警所辖地区违法犯罪,为提高领导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提供信息支撑。路桥区看守所成立信息研判工作室,融入分局数据平台,运用网上双向流转和信息深度应用,定期研判监所人员信息,为预防、预测犯罪提供服务。

六、“枫桥经验”的大局观,契合新时代公安监管的反哺功能,为全面打造“有为监管”提供现成模式

“枫桥经验”从起初“四类分子”改造和摘帽,到改革开放的专群结合工作模式,再到新时代“三治结合”社会治理体系,其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在于基层干部群众有着强烈的大局意识、无畏的担当精神和不懈的砥砺奋进追求。新时代公安监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监管场所教育感化、协助破案的阵地优势,积极为协助破案、化解社会矛盾和挤压犯罪作出贡献。

(一)利用监管优势,充分发挥协助破案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会期间指出:“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要在哪方面下功夫。”“枫桥经验”不衰的魅力在于时刻关切、解决和回应“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国院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指出:“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主责,这一点我们在思想上不能有任何动摇。”新时代公安监管要发挥违法犯罪的“情报信息库”和协助打击犯罪的“重要战场”作用,全力投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和服务保障当前在全国部署的“扫黑除恶”“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和浙江省打击处置邪教组织、禁毒“两打两控”等专项行动。台州公安监管部门积极响应当前公安中心工作和“平安台州”系列行动,建立协作破案专班和配侦工作室,出台了《关于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加强涉黑涉恶在押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5个文件,取得了很好成效。2017年,台州公安监管部门协助破案300多起、追逃40多名。玉环市看守所配合网警部门破获“2017·5·19”涉案资金10亿元的跨省特大网络赌博案,台州市看守所协助刑侦部门突破“2018·1·24”入室抢劫杀人案。

(二)建立院所联调,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做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从制度、机制、政策、工作上积极推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10]“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和看家本领是“就地化解社会矛盾”。新时代公安监管“要关口前移,争取全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积极探索矛盾多元化解新机制,努力做到哪里产生矛盾,就在哪里化解矛盾,真正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化解在起始,稳控在当地,有效化解矛盾、防控风险”。[11]台州公安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全国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上海会议”精神,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管总队《关于贯彻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主动与人民法院协作,全市拘留所全部挂牌成立院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根据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司法拘留矛盾化解工作的会议纪要》,建立远程双向传输系统和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借助13个监管专家行家工作室,搭建“拘所+法院”“拘所+学校”“拘所+综治”“拘所+帮教”四大联调平台,大力化解社会矛盾。2017年,全市拘留所化解社会矛盾250多件,止损经济损失达3000万元,矛盾化解成功率达到55%以上,涌现出全国拘留所矛盾化解先进个人黄晓喜、全省拘留所矛盾化解能手周新华等一批工匠。2017年黄岩区拘留所化解涉案1181万元赔偿案被评为公安部典型案例,全省法院、公安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十佳案例中台州就有二例。

(三)强势治安宣教,全面开展挤压违法犯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美好生活的内涵丰富,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虽然时代在变迁,但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不会变。“枫桥经验”不断践行“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正是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新时代公安监管发挥教育感化职能,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针对被监管人员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宣教,促使他们检举揭发、认罪服法、改过自新,遏制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实现“三个效果”统一。2017年,台州公安监管部门探索实践监所“强势治安”宣教,助推预防和挤压违法犯罪取得成功。据统计,近两年来台州公安监管向被监管人员及来所办事、会见家属亲友推送“强势治安”宣教人数达49188人次,同释放被监管人员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8431份,刑事犯罪立案数同比下降39.36%,实现被监管人员、监管场所、办案部门和社会民众各方互利共赢的“帕累托最优”局面。

注释:

①2014年6月24日,浙江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印发了《关于在全省监管场所开展“三除一创”百日活动的通知》,提出了“三除一创”和“三无一防”的要求。其中,“三除一创”是指消除麻痹懈怠行为、排除监所安全隐患、清除监所内务脏乱、创建平安监所;“三无一防”是指无脱逃、无自杀、无负面舆情,预防队伍违法违纪。

②2015年7月20日,浙江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印发了《关于在全省监管场所开展监管秩序“四个规范”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其中规定的“三必须”,即必须亲自安排监内事务、必须亲自每日进监管理、必须亲自落实谈话教育;“三统一”,即统一在押人员行为规范、一日作息、内务卫生;“三定位”,即打架人员定位、报警人员定位和其他在押人员定位;“三步走”,即快速现场处置、严密调查取证、严肃教育奖惩。

③2016年8月10日,浙江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为进一步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制定了看守所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十不准、十服务”的规定,简称“律师‘双十’”规定。

④2018年4月9日,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在《浙江省台州市公安监管部门全面完成伙房管理专项整改达标工作》简报上批示:“浙江台州市公安机关对监所伙房管理专项工作认识高、责任实、行动快,提前实现达标,应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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