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思考
2018-02-06吉林省吉林市总工会
/吉林省吉林市总工会
工会组织要认真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给职工群众带来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维护职工权益,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履职尽责,展现作为。
增强法治观念,全面系统地宣传贯彻法律法规
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分层分级分类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系统地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强化责任担当。要提高企业负责人对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诚信经营,依法保障实现职工利益的自觉性,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关心爱护善待职工。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就业权、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做到不减员、不降薪,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正确对待企业改革中的利益调整。教育引导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在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时,要与企业共渡难关,共谋发展大计,激发干劲,埋头苦干,为企业发展助力。同时工会要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离岗、待岗职工生活费标准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确保有关政策兑现到位。
着眼源头参与,积极参加政策法规的制定
各级工会组织要从源头上加大参与力度,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上下功夫。把调查研究与体验生活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化,建立工会机关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增进与职工的情感,了解职工的诉求,倾听职工的呼声,反映职工的意见。聚焦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关注热点难点和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使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人大立法、政府制定法规、企业建章立制的重要依据,推动工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和维权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
整合力量,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工会要加大劳动法律的监督检查力度,主动作为,大胆工作,对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敢于叫真、敢于发声,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行使职权,解决问题。为维护职工权益,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不是法律不够多、不够具体,而是存在着执行力不够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一些单位,特别是有一部分非公企业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不落实职代会职权,恶意侵害职工权益等现象,工会单方面解决问题力度不够,必须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政府行政执法等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形成“党政重视、工会力推、部门联动、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共同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工会法》《职代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通过下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整改建议书的形式,督促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加大惩处力度。让法律法规在阳光下运行,在工作实践中体现,成为规范劳资双方权益的一种行为准则。
突出工作重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组织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好职代会。要落实职代会职权,丰富职代会内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坚持企业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裁减和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这是职代会的权威所在,工会组织应依法监督实施,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在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上下功夫。
依法代表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严格按照要约—协商—签订—备案的程序进行,工会组织应主动要约开展协商,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在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
建立工作激励制约机制。由工会组织牵头的评先选优表彰活动,要把是否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一项硬指标,比如企事业单位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经营者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时,严格把关,实行“一票否决”,在发挥激励机制作用上下功夫。
深化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为载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情发布会、公示栏等多种形式,把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畅通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上下功夫。
强化阵地建设,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组织工会干部参加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履职水平。县级以上总工会要配备一名专职的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为职工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还可以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向非公企业派驻法律服务志愿者,通过各种方式,多种渠道,引进法律人才,培养法律人才,不断提升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推进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把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劳动法律援助机制以及职工帮扶救助体系纳入法援工作内容。健全三级维稳网络体系,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站在职工的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引导职工理性表达诉求,对合理诉求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加强员工诉求中心建设。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七有”标准,加强员工诉求中心建设,即有机构、有场所、有制度、有流程、有档案、有标识、有成效,搭建员工诉求平台,稳步推进员工诉求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诉求不出门、对外零上访”目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员工诉求中心真正成为职工利益表达和实现的重要渠道,起到了稳压器、减压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