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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立和完善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8-02-05郭其云王雪梅于宝刚王广宇董晋良

中国应急救援 2018年6期
关键词:舆情救援消防

郭其云 王雪梅 于宝刚 王广宇 董晋良

根据《宣传舆论学大辞典》,新闻发言人指的是由国家、政党、以及各种社会团体指派的一类专门负责新闻发布的人员(在较小的部门是兼职)[1]。他们的职责是当有重大事件或者重大时局问题发生时,在一定时间内就出现的事件或者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特别约见某些记者,借以发布新闻或者把本部门的主要观点阐述清楚,并针对记者的一些提问代表相关部门或者团体进行回答。消防新闻发言人是新闻发言人在消防领域的具体化,主要职责是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防火监督、灭火救援等消防部门行动的具体情况和动态,回应公众的涉消关切。

消防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离不开制度的引导,我国最早建立该类制度是在2001年,由山东省青岛消防支队出台,主要负责消防宣传,随后许多地方也纷纷效仿,实施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2]。但无论在顶层设计,还是运行机制,抑或是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文重点以消防部门承担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为例,剖析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有关问题,就教于大方之家。

1 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必要性

1.1 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顺应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全媒体语境时代,网络的普及使得每一名社会成员都可以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的情况及进展,消防部门因为承担了灭火抢险与应急救援职责,因此,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官方迟迟不发声必然引发社会公众的不安和猜测。根据传播学的“黄金四小时”理论,每当有突发事件发生,4小时之内便应该举办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告知公众事态的基本情况。因此,建立专门的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能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消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的作战情况等,搜集汇总,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既能保证公众知情权,又能使消防部门占领舆论的主动权[3]。

1.2 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维护消防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消防部门在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时,经常是公众的焦点,无论是在救援行动过程中还是在信息发布上,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负面舆情。在灭火救援现场,有时情况复杂,需要科学的决策和施救,必须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而群众由于专业救援知识欠缺,对消防部门的科学救援,难免时有“误解”,散布不良甚至诋毁消防部门的负面舆论。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是要按照《消防执勤战斗条例》、《消防抢险救援勤务规程》中对消防部门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力量编成和基本程序的专门、具体的规定,应对涉消舆情,消防新闻发言人主动、直接对公众的质疑提供适当、正确的解答,维护消防部门良好形象[4]。

2 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法律依据不充分

消防部门作为参与火灾扑救以及其他重大灾害事故救援的第一线力量,其发布灾害事故信息和救援情况缺乏统一法律规定。2007年出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该遵照规定,发布与突发事件的事态变化,以及有关部门如何做出应急处置等相关的内容,并且达到统一、准确、及时的要求[5]。《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针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处置预案及应急情况。这样一来,作为参与火灾扑救或者其他重大灾害救援的主要力量,消防部门救援信息大多是通过各地区各级政府予以发布,这导致在实践中省、市各级消防部门发言人的规定各不相同,大多以上级命令作为实施依据,发言随意性太大,缺乏应有的规范和统一。

2.2 专业水平不均衡

消防救援工作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消防新闻一直以来都是公众舆论关注的焦点。消防新闻发言人的工作不仅是信息通报,更包含对新闻知识报道和消防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的表达。为了保障从官方渠道发布真实、及时、可靠的信息,消除人们对事故的疑惑,需要过硬的专业素质,将灾害原因、造成伤亡、财务损失、救援情况等清晰明了地进行报道。这就要求消防新闻发言人不仅在政治立场上坚定、明确,熟练了解党的最新政策方针,还要熟悉在救援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法律法规、专业知识[6],各种灾害的机理危害,以及救援人员的装备实力等情况。

目前,我国还没有设立专门应对媒体的消防新闻发言人,灾害、事故情况通报还主要是通过行政首长、分管领导进行陈述。虽然行政首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可以提高消防信息的权威性,但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新闻知识的缺乏,都极易导致阻碍信息发布的畅通。消防新闻发言人面对紧急情况及其中包含的大量信息时,却不知道该怎样从它们里面提炼新闻点,或者是关乎公众各种利益、受到记者特别关心的关键内容[7]。在新闻发布的现场往往出现“躲猫猫”式的新闻发布,在对事故进行通报时假借其他事由离开发布会现场,导致新闻媒体没办法准确、及时地取得第一手有关事故情况的权威信息。例如,天津8.12爆炸中,由于情况危急,救援现场消防员缺乏正确应对媒体的技巧和方法,采取了有欠妥当的方式回击媒体采访。经国外媒体报道之后,导致舆情恶化,对消防部队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2.3 舆情应对不主动

现阶段,绝大多数的消防舆情应对基本上处于被动运行的状态,往往是在社会舆论甚嚣尘上之后,新闻发言人才被迫发声,通报事故情况,回答公众质疑。例如,在天津8.12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网络上关于消防施救违反国际通行“Burn Down”原则的传言铺天盖地,引发公众对消防处置决策的怀疑与不满,不利言论漫天泛滥。虽然之后的情况通报中对所谓的化学品爆炸国际通用的“Burn Down”原则进行了辟谣和解释,但普通公众并不了解危险品爆炸的处理方法,实际上也并不存在“Burn Down原则”,加上有一些伪科学家不断地在各类社交平台如微博、贴吧上“口诛笔伐”,负面影响已经造成。由此,可以看出,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应当主动运行,事故发生后应当主动通报相关信息,积极抢占话语权,而不是被动防守,被不实舆论牵制,被动运行。

3 完善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迅速进步,但同时伴随着各种灾害事故发生,且形态日益复杂多变,消防部门承担的灭火与抢险救援任务越发繁重,消防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正确引导消防舆论,有助于营造消防工作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争取全社会对消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对此,我们应当高度关注,不遗余力地进行研究,并找寻方法解决出现的问题。

3.1 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法制建设

完善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要以明确其法律依据为基础。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是一个制度得以构建、运行以及发展的根基和保障。在已经出台的法律中,《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规范只是比较笼统地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做了一些规定,并不能依靠它们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因此,在现有法律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消防新闻发言人明确纳入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范畴之中,在消防领域的特别法中加以规定。此外,国务院可以以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形式将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到实处,对新闻发言人的人选、发言的内容、程序、性质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法律依据,使制度更加规范,有利于保障制度的顺畅运行。

3.2 建立培训机制,提高专业素质

完善消防新闻发言人相关制度,还要注意不断提高消防新闻发言人的专业素质,这样可在两方面获益:一方面,通过挑选实战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的专业人士,便于将复杂而紧急的事故情况和专业技术性强的消防知识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传达给媒体和社会公众。另一方面,强化发言人的专业素养,还有助于帮助他们养成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时的言简意赅、实事求是、透彻全面、尽量提炼事故新闻点等习惯[8]。然而,目前我国的新闻发言人的专业素养不仅难以让人信服,很少有人接受系统、正规的专业进修、培训, 而且已有的一点培训教学内容也基本上是停留在粗浅知识的介绍上, 实践中也大多是遇到存在的问题才进行相关培训。要想改变这个现状,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训机制,二是要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相结合,不仅要重视传授书面知识,更要注重锻炼实践操作能力。只有这样,消防新闻发言人的心理素质才能得到锻炼,才能驾轻就熟地掌握和运用各种消防知识和新闻发布技巧,从而使自身应对媒体的能力与水平得到提高。

3.3 重视舆情研判,转变应对模式

长期以来,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行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常常是被已经掀起的消防舆情牵着鼻子走,无法主动适应。完善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应对消防舆情,关键是要转变舆情应对的被动模式,主动出击,在火灾事故或者其他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之初,及时、主动提供权威、有影响力的信源信息,不给任何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完善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要建立舆情研判机制,由市级消防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搜集、监测与消防相关的舆情信息,做好应对预案。要特别重视从网络获取舆情信息,分析研判消防部门舆情动态,预测可能出现的舆情危机,提前研究应对策略,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在主流媒体进行信息发布,牢牢把握舆情引导控制权,主动遏制谣传,避免发生负面舆情。

3.4 积极运用媒体,加强沟通合作

当今时代,互联网发展迅猛,新闻媒体产生的感召力和塑造力也与日俱增。建立和完善消防新闻发言人相关制度,必然要和新闻媒体打交道,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与媒体沟通协调良好,可以协助政府详实报道危机情况,杜绝谣言传播,从而使政府工作保持稳定;与媒体关系处理不当,就可能成为危机的源头,或者在危机的发展中起推波助澜的作用。每当有应急救援任务时,消防人员总是出现在现场第一线,承担着救援任务的主角,但同时也最容易被媒体集中关注。由于工作性质,救援力量必须采取专业慎重的态度,所以往往表现出一定的沉默,但对新闻媒体来说,他们找寻素材的心情非常急切,这就导致二者之间极易形成矛盾。因此,及时架起合作与沟通的桥梁,引导救援力量在适时情况下主动应答,有助于减少媒体对消防部门的猜测与质疑,变舆情危机为正能量的传递显得愈发关键。如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消防部门应及时通过媒体报道灾害情况和应急救援行动进展,避免信息闭塞、滞后而引发猜测与质疑,并且主动接受监督。

4 结束语

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与深刻变化的信息时代,建立和完善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仅可以顺应时代需要,同时也是维护消防救援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和利用好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应对消防舆情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为此,应当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新闻人才素养、转变舆情应对模式,以及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等方面,给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注入新活力,使之为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进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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