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监督管理的难点及整改意见
2018-02-04刘波
刘 波
贵州省地矿局测绘院,贵州贵阳 550018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迅速发展,由于历史原因遗留的问题,影响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进而推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以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如何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样式变得多样化,当前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从最初的代耕、无偿或者倒贴转包发展为现在的流转、出租和互换等多种合作模式,其中以流转为主导。现如今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途径也变得多样化,已经从传统的商户和租户自行协商转变为现在的委托他人或者机构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也向着多元化发展,已经不再是只有农民在进行土地的承包经营,还有很多农业科技人员和一些资金管理都占有优势的现代化企业也参与到土地的承包经营中。另外,近几年还有一些城镇居民、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也都在参与其中,一些承包的大户为了能够扩大生产基地,一般都和一些农村土地大户、合作社等大规模集中连片的承包农村土地,发展绿色、高效的生态农业,促进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化的发展趋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市场需要规范化和标准化,土地的承包双方要以市场经济为指导,在土地的承包经营中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和所经营产业的经济效益,在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协定土地承包经营价格,签订合同,充分体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我国农村最近几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已经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农民收入的逐年增长等因素影响,每年的价值都在上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政策、服务内容和措施。近几年,县、乡、村,逐渐建立起农业服务网站及农业服务中心,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形式,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实际调查我国的乡镇绝大部分都建立了相关的专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服务组织,向农民提供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相关信息、法律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利益关系等。农业产业结构及政策发展不一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在我国每个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较强的地区性特征。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监督管理的难点
2.1 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益低,流转纠纷多,农民利益无保障
农村土地之间的承包经营大多数都是农民之间的小范围短期性承包,有的基本都是亲戚之间的无偿承包,有的也只是象征性的收取少量的费用。由于一些土地承包经营的不规范,很容易在承包经营期间出现问题,造成土地承包经营的利益纠纷。有的偏远地区土地承包经营补偿费用很低,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
2.2 农民承包地市场难以运作
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并没有完全的商业化,所以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面操作起来困难较大。目前各个乡镇都陆续的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专业服务中心,然而很多服务地点往往只是挂着牌子,并没有专业的人员,无法充分发挥其充当土地承包经营服务的媒介、没有有效地履行服务的职能。要争取建立土地承包信息明确、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市场,有效地对土地承包经营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运作机制进行监督管理。
2.3 农地使用权收益难以分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收益一般涉及的人员较多,相关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因为土地权属问题不明确,主体不明确造成没有相关的分配体系,造成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收益的分配不合理现象。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农村土地流转秩序混乱,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
目前的农村还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私自转让和承包的行为,有的只是口头之间的协议,没有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契约。有的是好友或亲属之间的无偿转让,或者虽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内容也不规范,比较简单随意,不能有效地明确承包双方的责任,尤其是承包土地上的相关附着物的处置、赔偿等没有明确的规范内容和条款。监督管理不规范,程序流程没有完善的制度,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3.2 农村土地监督管理不完善,缺乏明确统一规定
我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互换,但是对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主体、范围、程序、价格、监督和管理相关制度不够详细,操作性不强,造成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监督管理出现很多不良现象。缺少专业的管理组织和机构,没有相关的登记和备份,没有法律效力,土地测量评级、土地估价、土地信用、土地交易和土地合同等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容易发生纠纷。
3.3 农村土地承包的市场中介组织匮乏,交易成本高,监督管理难度大
在农村没有专门的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机构,没有有效地进行土地信息的收集和发布,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消息传播的范围有限,没有形成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没有专业的土地承包定价和评估机构,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流程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没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土地承包经营监管等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土地承包经营效率大大的降低,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的承包规模和服务质量。
3.4 农村土地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基层政府定位不当
有的偏远的地区没有设立专门的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比较随意,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相关的经济纠纷,也没有专门人员处理,存在严重的隐患和弊端,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不稳定因素。有的地方政府在不尊重农民意愿的情况下,将农民的土地进行承包经营权的低价转让,严重侵犯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利益。我国目前的农村保障项目和农村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产生了土地服从保障功能,还没有有效的形成一种承包经营监督管理环境,在这样的制约下造成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监督管理工作不能有效的展开,在真正的能够保障农村利益之前,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不会有所改善。
3.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体系并不很完善。经过最近几年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却没有得到开展,相关的管理体系不够完整,农民没有从中获得真正的利益,没有积极的态度,农村土地还随着人口的变迁,有的时候3~5年就会进行调整,没有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稳定性,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4 建立监督管理体系,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整改措施
4.1 加强统筹部署,整改工作深入推进
针对贵州地区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然后针对这些问题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并且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发布问题排查告示等多种形式,发动农民群众提供问题线索,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逐户、逐宗进行纠错,消除了大量的遗留问题,农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列出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统筹乡镇、村组力量,扎实推进整改。
4.2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登记程序
县级地区建立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机关,规范相关土地承包经营程序和内容,保障其运行的安全有序。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从法律方面给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一定程度的帮助。如果农村承包土地的资金不够,还可以提供相关的抵押方式,为农民提供贷款等方式,这样才能充分的盘活农村的闲置土地,使有价值的土地得到利用,走向市场,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3 充实技术力量,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质量提高
各地要督促各技术服务单位充实技术力量和工作人员,按照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每项工作程序不能少,每项工作质量有保证。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因工作不到位,质量差、进度慢,或因人力不足,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逐级开展约谈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4.4 建立健全农村征地制度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中一定要有相关的补偿办法和标准,确保农民受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国家给予的征地补偿费用,安置费一定要发放到农民的手中,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挪用的现象。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也要得到重视,对于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优先安排就业和再就业的相关培训工作,通过对农民采用多层次、多样式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再就业的能力。政府出台相关的城乡统筹置换安置政策,一部分农民闲置的住宅可以由当地政府进行收购,用于边缘山区贫困人口的置换安置。
4.5 建立健全的土地监督管理机构
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有效地保障了农民自身的利益,规范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防止由于没有监管机构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情况,合理地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 结语
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监督管理时,要确保质量和工作进度并重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人员力量,及时掌握新情况,认真梳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抓紧抓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提升农村承包经营权监督管理的整改工作,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