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优化我国文物古迹保护事业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建议

2018-02-03郦央晨

神州·下旬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财政政策文物保护

郦央晨

摘要:保护文物,传承文脉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普遍义务,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文物保护事权责任与支出责任的分配需要进一步明确和优化,以利于文物保护事业。

关键词:文物保护;财政政策;法律责任

前言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历史长河总留下了许多灿烂的篇章。文物古迹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然而,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许多文物古迹在市场片面追求经济利息驱动下被破坏、被摧毁。文物不是批量生产的商品,一旦破坏便无法被修复。我国虽然制定颁布 了《文物保护法》,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的保护责任,但在具体实施中,事权与财权不配套,保护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的情况比较普遍,优化和健全相关文物保护制度财政支出责任已是当务之急。

一、课题目的

1、了解原法的弊端

2、关于原法提出建议

3、了解中央政府合理拨款的好处

二、研究方法

选取资料查阅法、采访参观法等形式,进行走访调查与实地考察,并进行反思总结。

三、研究成果

1、原法弊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条: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義务。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第十条: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场具有自发性,为谋取利益,往往无视法律法规。据《文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对于工队来说,工地上挖掘出古代遗迹或者文物意味着停工,建设方甚至面临工程被取消的风险。尽管地方政府应当依法支付相应酬金与补偿,但地方财政部门往往难以支付高额的项目经费。经营者们在利益杠杆作用下,难免会有隐瞒不报的心理,而一旦出现这种心理,其为保自身利益强拆古迹,将会对任何文物产生毁灭性的打击。2010年,江苏镇江“宋元粮仓”被严重毁坏,于原址上新建的“如意江南”小区均价9800/平方米。尽管开发商辩称自己并无过错,是在施工过程中被“发现式毁坏”的,但事实上却无人能证明不是为保自身利益蓄意破坏。

2、提出建议

国务院应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文物保护的责任。文物古迹的保护不仅是公民的责任,也是国家的责任;不仅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是中央政府的责任。当地方政府力不从心时,中央政府应当及时伸出援助之手。

(1)对文物分类分级落实保护支出责任。国家有虽然对文物做出了分级管理,但并没有明确保护的支出责任。对于文物价值重大、文化属性明显的文物,应当明确由中央政府实施保护并落实支出责任。对于一般意义、仅具有一般地方文化属性的文物遗迹,视情由省、市、县级政府实施保护并落实支出责任。值得肯定的是,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有望明晰责任、落实保护资金来源不清的问题。

(2)加大对文物保护的中央、省级转移支付或者专项资金的力度。我国地域广阔、发展又不均衡。一些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财力不足严重困扰着文物保护事业。例如:山西省大同市,文物资源丰厚,但地方财力不足,所辖7个县,6个为国家级贫困县,就连老师、公务员的工资也是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根本无力或者很难承担保护文物所需费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地方一定的财力支持,将更有利于文物保护事业。

(3)建立恰当的补偿机制,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承担文物保护责任时给予补助补偿。法律规定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均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和责任,并规定对破坏文物的行为予以惩处。但是往往保护是有代价和成本的,这些代价和成本完全如果完全由公民和组织自身来承担,显得并不合理。建立适当的保护补偿机制就十分必要,而这方面还是空白。

3、合理拨款的好处和意义

A:利于文化建设。每一处遗迹,每一件古物都是独一无二的,反应了特殊时期,特殊地域的不同经济文化政治环境。文物古迹不是一堆可有可无的断垣残壁、无用物件,它们是一件件包含了古代人民智慧的纪念物,象征中华民族的民族特点和传承关系。将文物古迹更好地保护起来,让国民体会文物背后的文化价值,增强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文化认同、价值认同、情感认同。

B:利于社会建设。随着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精神消费也逐渐成为生活的必需品。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5-2016中国旅游发展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国内旅游突破40亿人次,国民人均出游2.98次旅游收入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2016年全国一共有45.6亿人次旅游,相当于13.6亿人口人均旅游3.3次,花费约4.66万亿人民币,这正体现出这种需求正不断扩大。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当地政府可以综合考虑,在遗迹原址上建立博物馆,开发旅游景点等,建立起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的新模式。促进旅游文化,丰富人民精神生活。

结论: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有义务承担保护文物古迹的责任,应该合理划分事权与保护费用支出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2015-2016中国旅游发展报告》

[3]相关媒体报道:宋元粮仓遗址、2015、2016年财政收支情况endprint

猜你喜欢

法律责任财政政策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研究
地下文物保护首要举措考古勘探程序应前置
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分析
分析地方文物管理所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成路15轮”看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义务
央行不能逃避责任
基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分析经济增长的动因
萧条经济学、恶性通货膨胀和赤字研究
正确理解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