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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若干技术方法论述

2018-02-02沈莉萍周丽娜秦继华杨丽娟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8年6期
关键词:司法鉴定因果关系污染源

沈莉萍 周丽娜 秦继华 杨丽娟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江苏南京 210000)

引言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有关环境损害诉讼活动中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境损害鉴定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等。在环境司法鉴定中,通过环境损害调查、确认环境损害标准,以及判定损害因果关系,对明确环境损害责任、修复受损的环境具有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

1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调查方法

环境损害调查是环境司法鉴定的基础,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调查,才能收集第一手资料,掌握环境损害程度。目前,环境损害鉴定中常用到的调查方法有:

1.1 资料收集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自然信息、经济社会以及背景资料等;包括污染源数量、污染源位置、污染源所属行业以及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类型及种类等在内的环境污染过程、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数据资料;还包括环境污染物排放地点、持续时间、环境污染物排放方式等等。

1.2 现场踏勘及访谈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开展的现场踏勘的地点包括污染源现状、污染物周围地区情况、污染物周边水源、土壤等是否遭受污染,并采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等现场勘测受污染程度,并做好记录。与受污染场地周围生产企业、群众进行访谈,收集相关资料,为后期判定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提供参考。

1.3 环境监测

应用监测仪器和设备对环境污染事故周边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判定污染物种类及主要分布区域,并及时了解受污染程度。

2 确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基线

基线是指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受影响区域内人体健康、财产和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状态。首先是要掌握确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基线的方法,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司法鉴定基线的应用。

2.1 确定标准基线方法

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确定基线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利用环境和生态系统被破坏之间的状态作为相应的评估标准。通过数据统计、环境监测、现场调查等获取数据,并将其作为财产状况及人身健康情况的评价标准;二是利用没有受到环境损害区域的相关数据作为评估标准。即,通过将遭受环境损害与未遭受环境损害区域之间(如区域内的人们健康情况、财产状况和环境质量等)进行对比;三是通过构建模型进行比较。模型中应包括污染物浓度、身体健康、财产损失、生境丰度等指标内容。

2.2 选择具体标准基线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基线的确定方法选定后,要在具体的应用中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确定方法来确定具体标准基线。重点要考虑环境损害背景值、对比值、标准值等等,选择这三个数值来判断环境受污染或损害程度等等。

3 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

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包括环境暴露与损害间因果关系判定,以及环境污染物从源到受体的暴露路径建立与验证两大部分。

3.1 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内容

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内容的本质就是环境暴露、环境损害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这里的因果关系具有规律性、同一性、联系性、独特性等。具体来说,主要包括:(1)环境损害原因与结果的规律性。即环境损害原因发生在先,损害结果产生在后,是发生了环境损害原因才导致了环境损害结果的产生,具有时间上的顺序性规律。(2)环境损害原因与结果的同一性。环境损害原因与环境损害结果在多个区域均有发生。即,环境暴露所导致的环境损害在多个领域发生过。(3)环境损害原因与结果的独特性。即环境暴露与损害结果发生具有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且多为人为因素,当环境暴露出现时,环境损害的结果便产生,不受个别因素影响。鉴于环境暴露与损害之间往往存在一因多果或多因多果,因此,环境暴露与损害间的独特性不作强制要求。

3.2 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方法

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判定直接关系到环境损害责任的承担,因此,掌握适当的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判定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同源分析。一般会采用同位素分析、指纹图谱技术或数理统计等方法进行环境损害的同源性分析。(2)暴露及毒性分析。环境损害中的暴露及毒性因果关系判定,通常选择模拟损害现场、检验有毒物质、研究生态环境等方法。其中,模拟环境损害现场需要做好环境污染物暴露及暴露过程的详细了解和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的有毒有害物质检验,以及研究生态环境等,从而判定污染物是否具有毒性等等。

结语

环境司法鉴定是解决环境纠纷的关键性技术支撑,也是环境审判权威、客观、公正的基础。要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序推进,需要掌握环境损害调查、确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基线、判定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等等,实现环境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

[1]郎建,张卫东,李红卫.等.浅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16(2):24-30

[2]孙佑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如何依法有序开展?[J].环境保护,2016(24):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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