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2018-02-0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广泛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一些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一些城市甚至大型城市相继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为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就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提出《意见》。
《意见》明确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意见》强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了城市安全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在深入推进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意见》在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统筹推动等5个方面提出了科学制定规划、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增强监管执法能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和强化示范引领等17项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价细则,组织第三方评价,并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复核、公示,拟定命名或撤销命名“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名单,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授牌或摘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意见》内容可参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8-01/07/content_52541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