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与管理缺陷对电梯的影响及对策
2018-02-02张从彬康宇翔郭志强
张从彬 康宇翔 郭志强
(泸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泸州 646000)
电梯是高层建筑的必备交通工具,电梯的安全状况与乘运质量不仅与电梯的制造质量、安装质量、维保质量有关[1],还与楼宇建筑设计与电梯的匹配性及电梯的日常管理密切相关。目前的电梯楼宇设计,对地勘、结构、抗震、消防、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方面都相当重视,但对建筑设计中建筑与电梯的匹配方面常常考虑不足,经常出现电梯无法安装、安装后相关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应急救援通道不畅、电梯选型错误等低级错误。另外,部分物业管理单位对楼层消防逃生通道的管理也相当漠视,消防逃生通道常常被堵塞、锁闭,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本文通过对建筑设计及管理缺陷的探讨,提出了消除建筑设计缺陷、加强应急救援通道的管理与检验等方面的一些建议,希望可以给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电梯相关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1 常见缺陷问题
1.1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不符合要求
1)电梯安装前发现机房无固定通道,或通往机房的梯子不符合要求;机房及机房门高度不足;承重梁位置不符合要求;机房地板预留开孔位置和尺寸不符合要求;机房完全封闭无通风设施等。
2)电梯安装前发现井道未完全封闭或部分封闭不符合要求;井道安全门位置或尺寸不符合要求;导轨支架基座数量或间距不符合要求;顶层高度和底坑深度不足等问题。
3)按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2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检规》)1.2(4)的要求,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电梯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的强制规定[2],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楼宇结构已经建设完成,安装单位为了和开发商更多合作,赶工期等原因,往往会抱着蒙混过关的态度,对安全空间距离不够视而不见,通过降低电梯安全空间而完成电梯安装,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1.2 电梯厅门直接入户
近年来,随着土地成本的快速上升及商品房为满足业主追求私密空间的需要,厅门直接入户电梯楼宇营运而生。厅门直接入户会影响电梯的紧急救援,如果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没有每户业主的钥匙,会造成电梯无法进行紧急救援,且如有不法人员进入轿顶操作可轻易入户,安全隐患极大,按《新检规》)第8.7(2)条[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的规定,电梯紧急救援试验结果“不符合”,电梯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3 临水电梯低于水位警戒线
部分临海、临江、临湖泊或水库安装的电梯(以下简称临水电梯),其地坑地面常常低于水位警戒线,如电梯楼宇没有特别的防汛措施,一旦发生水涝,电梯底坑将被淹没,电梯被迫停止运行。
1.4 既有建筑中增设电梯井道及附属设施防风、防雷、暖通设计考虑不足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部分电梯井道及附属设施没有经过专门的结构设计,防风、防雷、暖通设计考虑不足现象时有发生。如电梯层站出口到楼宇楼梯间的连廊采用全封闭结构,增加了连廊迎风面积,增大了井道及附属设施的倾覆风险;电梯与钢结构井道一并接地,而不是单独接地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电梯采用全观光无机房玻璃井道壁,酷暑季节会出现电梯控制系统过热保护停梯,受困人员中暑的情况。
1.5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选型错误
部分大型商场或其他公众场所的室外安装室内型扶梯,造成扶梯出厂合格证、型式试验证书及相关配置不能满足室外使用要求。后续整改中,不管是改变使用环境(增加防雨措施,将露天环境改变为室内环境),还是改变扶梯类型(返厂改造后重新出厂)都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工期压力和建筑设计更改方面的困难。
1.6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足
部分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符合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扶梯规范》)附录A.2.1条[3]“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0m。该垂直净高度应延伸到扶手转向端端部”的规定。垂直净高度不足造成无法通过安装监督检验。
1.7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疏散空间不足
部分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不符合《扶梯规范》附录A.2.5条[3]“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人员。该区域的宽度至少为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其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增至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的两倍及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的规定。出入口疏散空间不足存在人员踩踏风险,且无法通过安装监督检验。
1.8 层站出口的消防逃生通道锁闭
部分电梯取消了部分楼层的层站呼梯功能,并锁闭相应层站的消防通道。当电梯出现故障后,自动寻址到取消层站呼梯功能的层站开门放人,乘客离开轿厢后将被永久困在该楼层。如果该楼层刚好是地下室,则手机信号较差,也无法通过其他手段向楼宇外人员呼救,被困人员获救希望变得非常渺茫。近年来,已有多起老年人乘坐电梯从地下室离开后,既无法乘坐电梯返回,也无法从消防通道逃生而被困多日,甚至死亡的案例,应引起高度重视。
1.9 层站出口违规安装拉闸门
部分营业场所电梯在层站门口安装金属拉闸门,一旦乘客刚走出轿厢时,电梯正常锁梯或因故障停梯后,乘客将被困在电梯层门与拉闸门之间,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四川某地课外培训学校曾出现一名学龄儿童被困在电梯层门与拉闸门之间,幸运地被临街行人发现后及时获救的案例。如没有其他人员发现,后果不堪设想。
2 处理建议
2.1 政府邀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与电梯楼宇初步设计审查
地方政府在组织涉及电梯安装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时,邀请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对电梯的选型、配置是否与房屋建筑结构、使用情况相适应,电梯机房尺寸、机房门尺寸、机房通道设计、井道结构与尺寸、顶层高度、底坑深度、电梯层门是否直接开门入户、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疏散空间及垂直高度是否满足要求[4],临水电梯最低安装位置是否低于水位警戒线等情况进行前期审查,最大程度避免在设计施工阶段就留下难以整改的缺陷,从源头上消除电梯安装过程中的潜在隐患。对同一单元安装多台电梯的临水楼宇,应建议至少保留一台电梯的底坑底面高于水位警戒线,防止水涝发生后所有电梯都被淹的情况发生。
2.2 政府加强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
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增设电梯及附属设施在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防雷、结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方面进行指导,必要时应编制相应的指导手册,指导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单位执行以下建设程序,确保增设电梯工程能够合法、安全、顺利地进行,以保证增设电梯与老旧住宅的完美融合。
1)对建筑结构进行安全鉴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或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由增设电梯工程设计单位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报告和抗震鉴定报告认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2)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原住宅建筑物竣工验收时已预留电梯井增设电梯的,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未预留电梯井的,先由有资质的建设设计单位报电梯增设设计方案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对增设电梯方案出具审查意见[5]。
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手续。建设单位委托原住宅设计单位或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由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图审核意见书。
4)委托施工及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建设单位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涉及避雷设置安装及服务的应向气象部门申请。
5)办理电梯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电梯增设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敦促电梯安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告知,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5]。
6)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按规定移交建设档案。
2.3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加强消防逃生通道的管理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电梯楼宇消防通道的管理,严禁违法堵塞、锁闭消防通道,严禁在电梯层门外违规装设拉闸门。严禁住宅业主违规装修,私自将电梯候梯厅占为己用,从而影响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
2.4 电梯检验机构应加强应急救援通道的检验
电梯维保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新检规》第8.7(2)条[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的规定,逐层对应急救援通道进行自检和定期检验,发现层站出口违规安装拉闸门的,应要求予以拆除;发现消防逃生通道被占用、堵塞或锁闭的,应要求立即恢复消防逃生通道。
3 结束语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的安全,电梯安全管理也应纳入到城市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中去[6]。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楼宇设计单位、楼宇管理单位和电梯从业单位一起努力,让电梯与建筑完美融合,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建筑设计与管理缺陷对电梯的负面影响,让电梯安全高效地运行。
[1]陈小平,常振元. 我国电梯远程监管技术模式及现状分析[J].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2017(01):48-50.
[2]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2号修改单[S].
[3]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S].
[4]刘连昆. 电梯安全技术[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5]川建房发〔2015〕422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的通知[Z].
[6]叶文一. 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研究[D]. 厦门:厦门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