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伟大工程国企要有新作为
2018-02-01罗志荣
罗志荣
在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企可以而且必须要有新作为。
新时代为国企加强党的建设
创造了良好政治生态
毫无疑问,在新时代,国企党的建设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好的时期。这就为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加强国企党的建设创造了可以大有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条件。
在40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程中,国企改革一直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推进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封闭向开放轉变、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在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一直是改革开放以来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围绕这个重大课题,我们党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期间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训。最突出的教训,就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一片加强声中被削弱了,致使较长时期内有些国企在改革中出现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被弱化、淡化、虚化和边缘化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进程,削弱了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基础。
客观地说,我们党对在国企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在认识上是清醒的、实践上是重视的。针对国企党的领导和建设被削弱的问题,先后多次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发布加强国企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和部署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但是,由于改革开放本身是一个破旧立新、开拓创新的探索过程,在国企从工厂制向公司制股份制转变、领导体制从党委一元化领导向厂长(经理)负责制过渡,以及建立公司制股份制后“新三会”与“老三会”之间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出现了“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行”的困扰,加上新自由主义等西方经济学思想西行东进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等的排挤、“西化”“分化”“和平演变”思潮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进行否定与妖魔化,“一手硬一手软” 等现象持续发酵,使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加强国企党的建设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受到了某些片面认识和错误思想的干扰,实践中出现了一定曲折。这导致了在改革中有些国企党组织被撤消、政工人员被分流、党群工作经费被截减、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资源被抽离,使党在国企的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基础作用受到了较大的甚至是严重的削弱,影响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
现在回过头来看,长期以来国企改革发展中党建政工与生产经营“两张皮”现象的存在、“政治核心”与“经济中心”的争论不休,是与一个时期中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被削弱紧密相关的。这种削弱甚至可以从1982年以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修改中看出某些端倪或蛛丝马迹。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领导本单位的工作。这些基层党组织应对重大原则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不要包办代替他们的工作。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除特殊情况外,只对本单位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1987年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这些基层党组织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比1982年的党章,企业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应对重大原则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已经修改为实行保证监督,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这就有点“党只管党”的意味了。放弃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以后讲到的政治核心作用也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从此开始,“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的提法一直持续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党章。
2002年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将1992年版党章和1997年版党章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修改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将“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 修改为“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并第一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这些修改后的内容一直持续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党章。
2017年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与党的十八大党章相应条款比较,增加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内容,以及“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的内容,体现了坚持党领导一切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endprint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出发,深刻洞察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从来都是充满自信、决不回避退让,系列重要讲话万变不离其宗,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无论哪个领域、哪方面工作,无一不是从加强党的领导抓起,最终落脚在强化党的建设上;澄清了模糊认识,夺回丢失的阵地,把走弯了的路调直,树立起党中央的权威,弱化党的领导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王岐山《开启新时代 踏上新征程》)在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校正了党和国家事业前进的航向,使党经历了革命性锻造。2015年6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10月,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在这五年来取得的巨大历史性成就与全方位历史性变革中,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开创了包括国企在内的管党治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时代、新境界。新时代优化了国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治生态环境,使国企加强党的建设也由此进入改革开放以来最好的时期。
刘向《说苑·谈丛》有云:“天予不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迎,反受其殃。”罗隐《筹笔驿》也云:“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当此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天时地利人和皆备之际,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企应当不负新时代,乘势而上、大有作为。
加强国企党建必须
以习近平国企治理思想為指南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从事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 ,也是我们深化国企改革、促进国企发展、加强国企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在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宏大思想体系中,有关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系列讲话形成的国企治理思想,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国企在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要有新作为,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国企治理思想为基本遵循。
习近平国企治理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科学内涵,内容丰富、逻辑严谨、理论系统,是对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企建设、改革、发展与党的建设正反经验和规律的总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指导性。重温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尤其在2009年与2016年先后两次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在吉林视察等不同场合的有关讲话精神,习近平国企治理思想主要有以下内容。
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习近平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国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等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习近平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本质特征和独特优势。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总的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那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那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以贯之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习近平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责无旁贷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要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工作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长,把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良将贤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让他们放开手脚干事、甩开膀子创业。要大力宣传优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社会氛围。endprint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 。习近平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他指出,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习近平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要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习近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題。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企业党组织“三会一课”要突出党性锻炼。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他还强调必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企改革重要突破口,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科学论断,明确国有企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要求等。
习近平新时代国企治理思想,为国企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和在建设伟大工程中大有作为,提供了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
坚持问题导向 加强国企党的建设
加强国企党的建设,夯实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基础,对于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是强基固本之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是与深化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一体化推进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准国企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在坚持和完善党对国企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企党的建设中破解难题、排除干扰,把准方向、管好大局、保证落实。这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或难题比较多,笔者认为目前主要应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解决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问题。
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有机嵌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中,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两个优势,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这是国企的改革方向,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对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作了深刻系统的阐述和全面明确的部署。我们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学深悟透、切实贯彻落实到位,在探索中发现并创造性地解决嵌入与融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但是,排除干扰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任何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除了其本身探索容易产生失误、反复与曲折之外,更易于受到内部与外部各种因素的干扰。尤其在探索中发生失误、反复和曲折之时,这种干扰造成的危害就特别大。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才不会被各种形形色色的理论或舆论所迷惑、误导。要看到改革开放以来,这种迷惑、误导和干扰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比如,有些人就振振有词地提出,既然搞现代企业制度,中国企业就应当与外国企业接轨。外国企业没有党组织也能搞好,中国企业也可以不要党组织,更不必让其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有些人还提出,企业不设党组织,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源效率。这些虽然是一种脱离中国实际的照抄照搬西方经济学、西方管理学的教条主义看法,并被人们称之为“黑板经济学”“黑板管理学”,但由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存在的“一手软一手硬”失误,致使政治经济学等马克思主义思想意识形态在大学课堂、学术论坛、报纸杂志、网络媒体等阵地上受到各种西方思潮有意或无意的挤压,这种照抄照搬西方的看法或“黑板经济学”“黑板管理学”理论等,在某些所谓“公知”“大V”“学者”“专家”“教授”的渲染、鼓吹下却有一定市场和迷惑力(比如,有的国企领导者就公然在网络媒体上大讲“共产主义欺骗了中国”,有的“老干部”利用手中掌控的纸媒撰文反思 “自己年轻时加入共产党是一种错误”等 )。其实,在当代中国,国有企业立企兴企的初心和使命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同一的,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离开了中国国情,照搬照抄西方企业做法的企业改革,都不是中国特色的国企改革。照搬照抄从来就不是思想解放,而是思想僵化的一种表现。历史与实践反复证明,任何照搬照抄都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革命如此,建设如此,改革开放也是如此。endprint
二是解决好国有企业内部的政治生态环境优化问题。
如果不带偏见地看问题,60多年来,国有企业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伟大奋斗中创造了不可磨灭的卓著功勋。在新时代新征程和“四个伟大”中,国有企业也必将发挥顶梁柱作用。
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在有些企业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被弱化、淡化、虚化和边缘化情况相当严重,导致法纪松弛、道德沉沦、作风败坏,企业内部拉帮结伙、勾心斗角、贪污腐化、“四风”肆虐、封建主义残余侵蚀、“办公室政治”盛行等为害甚烈,严重污染破坏了企业政治生态,损害了企业的生机、活力和竞争力。对中央企业巡视的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加强国企党的建设,必须要花大力气清除这些破坏企业健康的“组织病毒”,修复企业内部的政治生态。为此,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着力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有之”问题。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说:“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
风正一帆悬,风歪船覆翻。历览中外国与家,失败是从风气变坏开始的,成功是从风气转好开始的。优化国企内部的政治生态,除了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还要持久深入地反对和纠正“四风”。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要防止“四风”以各种“新”形式死灰复燃或反弹。国企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以党风的根本好转带动企业风气的根本好转,在企业内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见贤思齐、人人争优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三是解决好领导人员精神懒怠本领不足的问题。
加强国企党的建设,当前有一种现象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即在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反腐败、纠“四风”取得压倒性态势,在抑制、抵制乱作为的同时,有些国企领导人员产生了浓厚消极怠工“不作为”意识,怕担风险、怕负责任、怕出差错。甚至那些自己不作为的犹豫者、懈怠者和畏难者,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却对那些干事创业的坚定者、奋进者和搏擊者评头论足、冷嘲热讽。这实际上是我们党执政面临的四大危险之一“精神懈怠危险”的具体表现,是“政怠宦成”“历史周期率”的具体表现。对此必须坚决纠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任何贪图享受、消极懈怠、回避矛盾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需要国企领导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八项本领”,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才能做到胜任其职、担当其责。过去一个时期中经常出现的“经济中心”与“政治核心”争论,党务政工人员持党建“加强论”、经营管理人员持党建“削弱论”,领导班子人员中的交叉任职者重经营管理轻党建政工,党建政工与经营管理“两张皮”,经营管理配备强、党建政工人员配备弱,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不力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在认识论上割离了政治与经济的辩证关系,另一方面则更为根本,即有些国企领导人员的“四个意识”淡漠、“四个自信”不坚、“八项本领”不强。事实上,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对信念(信仰、信心)坚定者而言,解决难题的办法是可以无穷的。当国企领导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了经营(经济)与政治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增强了“八项本领”,国企的改革发展和党建政工就能相融共进,成功构建独具优势与核心竞争力的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
关于政治与经营(经济)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者当然深信不疑。但对理论界和企业界的那些质疑者、批评者而言,这里引用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的观点或许更有说服力,对我们国企的领导人员(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和党建政工人员)也有重要借鉴意义。松下幸之助在松下公司长期开办的《政经塾》(有点类似中国的企业党校或企业大学)讲课时一再对塾生说:“政治与经营虽然有不同的称号,但在根本上却是相通的,简单地说,经营的最大者就是政治,政治与经济是一体的。我相信,一位了不起的经营者,一定可以当个了不起的政治家;一位了不起的政治家,也同样可以到任何复杂的企业去发挥他的才华,这是共通性。所以,把政治与经营分开考虑是不对的。”
由此看来,所有国企领导人员尤其是中高级领导人员都应培育自己成为政治家与经营家兼备的优秀企业家。党建政工人员不但要懂政治、讲政治,还要懂经营管理、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人员不但要精通经营管理,也要懂政治、讲政治。要通过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治企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和驾驭风险本领,大力弘扬国有企业家精神,在新时代的新征程中不辱使命,在“四个伟大”中不辱使命。
责任编辑:任 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