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范方法探讨
2018-02-01彭春莲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彭春莲/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食品标签作为食品包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者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是消费者了解食品相关属性、指导消费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预包装食品种类增加,预包装食品已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对规范食品包装,提升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四川省绿色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为切入点,通过对相关预包装标签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探索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绿色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方法。
1 发展现状
1.1 现行法规
1988年实施的《GB 7718-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标志着我国食品标签走上了标准化管理道路,经过30年发展,发布实施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一系列食品标签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规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制化管理。
1.2 产品数量
截至2017年底,四川省绿色食品产品个数达到1 315个,其中初加工产品和深加工产品比例较高,加工产品在出厂前会进行预包装,按照国家标准完善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内容。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电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绿色食品初级农产品在进入高端商超、网上销售时往往会使用预包装。企业使用预包装有利于产品的宣传,对企业品牌提升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1.3 管理措施
1)企业在申报绿色食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预包装设计稿,绿色食品检查员在资料审核过程中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产品预包装进行审核。
2)在对新申报绿色食品产品进行检测时,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会依据GB 7718的规定对产品包装标签是否合格做出判断。
3)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组织标志市场监察,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是否规范进行专项检查。
2 存在问题
经过30余年发展,四川省绿色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意识逐年提升,但标签标示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现将常见问题梳理如下。
2.1 配料表
配料表直接反应产品配料,是消费者了解产品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主要途径。配料表常见问题主要是复合配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示不规范。
1)复合配料。复合配料常见问题是在配料表中未注明复合配料的原始原料。复合配料标示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加入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同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的不需要标示原始配料;二是复合配料无相关标准,或加入量大于总量的25%的需要标示原始配料。以泡菜产品为例,其主要原料是榨菜,榨菜有行业标准GH/T 1011-2007,但使用量远大于25%,属于复合配料标示的第二种形式,需要注明原始配料,包装配料表上面应注明榨菜的原始配料青菜头和食用盐。
2)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常见问题是将原料带入的添加剂标示在产品配料表添加剂栏中。以菜籽油为例,食品加工企业以菜籽油为原料生产加工其他食品时,由于菜籽油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氧化一般会添加抗氧化剂二丁基羟基甲苯,因此一些食品加工企业就会在配料表添加剂一栏中注明二丁基羟基甲苯,而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未添加。按照GB 7718-2011附录B规定“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的要求,企业只需要标示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确保食品、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所载内容相符。
2.2 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包括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NRV%)。营养成分表常见问题是营养成分含量数值标示不规范。目前,我国营养标签中需强制标示的营养素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以蛋白质为例,营养成分表蛋白质栏中标注,某产品每100 g蛋白质含量30 mg,NRV%是0.05%。按照GB 28050中的规定,蛋白质“0”界限值是每100 g小于等于0.5 g,当营养成分含量数值小于等于“0”界限值时,其含量应标示为“0”。该产品蛋白质含量明显小于“0”界限值,因此蛋白质含量应标示为“0”。
2.3 营养声称
营养声称是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其中含量声称常见问题是营养成分含量与含量声称不一致。现在产品供给丰富,产品多元化能满足消费者的不同消费需求,市面上,经常能看到“脱脂”“低能量”“富含蛋白质”等宣传用语,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食品。但在实际生产中,部分企业对产品“富含”“高”“低”等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模糊不清。以维生素为例,某产品100 g中维生素C的含量(NRV%)是17%,在产品介绍中声称富含维生素C,按照GB 28050-2011规定,每100 g中维生素含量(NRV%)大于等于30%才能标注为富含维生素,该产品100 g中维生素C的含量(NRV%)仅为17%,远低于富含维生素的标准,可标识为含有维生素C或者维生素C来源。
2.4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常见问题是刻意夸大产品功能作用,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产品吸引消费者购买意愿的重要手段。近几年,人们对养身的追求,促使企业在产品宣传上刻意夸大产品保健作用。以水果为例,猕猴桃生产企业在包装上宣传其产品“富含多种维生素、具有提高免疫力、增强体质、美容作用”,而按照GB 7718-2011中规定,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猕猴桃作为普通水果,不属于保健食品,宣传产品的保健作用对消费者存在误导。
2.5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不规范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制定加强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管理,《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指导绿色食品企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目前,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不规范主要有以下问题。
1)假冒绿色食品,企业并未获得绿色食品证书而在产品中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假冒绿色食品。
2)随意设计绿色食品标志的图形、中英文字体、颜色等要素,绿色食品标志是注册商标,对绿色食品标志的图形等要素作了标准规定,使用者不可再做修改。
3)未按要求使用企业信息码,企业信息码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赋予每个绿色食品企业的唯一数字编码,应与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包装上面组合使用,但有少部分企业不使用企业信息码或依然使用产品信息码。
4)产品核心指标不符合绿色食品要求,如一家酱油生产的绿色食品企业,在产品包装中标示氨基酸态氮(以N计)大于等于0.4 g/100 mL,按照绿色食品发酵调味品中对绿色食品酱油理化指标的规定,产品氨基酸态氮(以N计)的要求应大于等于0.7 g/100 mL,产品的核心理化指标不符合绿色食品要求。
3 对策建议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绿色食品企业选择使用预包装,预包装对提升食品安全,实现产品追溯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产中,如何提升预包装食品标签使用的规范性,提升产品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3.1 加强学习,提升相关人员业务技能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标签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合格的食品标签是企业的职责所在。绿色食品企业应该提高对食品标签重要性的认识,安排专职人员,学习相关标准,及时更新标准知识,认真理解标准细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提交正确的食品标签。
3.2 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食品标签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广大消费者对食品标签的认识目前还有限,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首先关注的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以查验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数据显示,成年居民营养标签知晓率是59.6%,年龄和教育程度是知晓率的影响因素。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消费者经常接触的食品标签的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标签、辨别标签、监督标签,共同营造食品标签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3.3 严格监管,净化食品标签市场
目前,市场抽检是作为监督绿色食品标签的重要手段,四川省每年开展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专项活动,对市场在售绿色食品进行抽检,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不规范、假冒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进行处理,规范绿色食品市场,维护绿色食品品牌公信力。下一步,应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产品标签抽检力度,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杜绝虚假宣传,净化绿色食品标签市场。
3.4 加快进度,完善标签标准制定
近几年,我国在食品标签标准制定方面发展迅速,但因食品标签还处在发展中阶段,食品标签标准制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我国声称用语目前还不够全面规范,对于质量、来源以及除营养功能声称以外的其他健康声称都没有做出规定;在营养标签强制标示方面,目前我国强制要求标示的营养素为“1+4”,除能量以外,需要强制标示4种核心营养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增加,核心营养素必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完善标签规范体系,加强标准中细节规定,对加强食品标签管理,提升食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