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字典》引《字汇》、《字汇补》“音某义同”考
2018-02-01凌宏惠
凌 宏 惠
《汉语大字典》引《字汇》、《字汇补》“音某义同”考
凌 宏 惠
(浙江大学 汉语史研究中心,杭州 310028)
“音某义同”是古代字书的音义训释方式之一,《汉语大字典》对《字汇》、《字汇补》“音某义同”类训释的征引情况复杂。文章对《大字典》中“音某义同”类训释的征引进行梳理与考校,发现因不明训释体例而误引、误解之处不少,误引后有未举书证者,有同时征引其他语文辞书或文献用例者。对古代字书注音释义方式及文献用例的正确理解,有助于现代大型字典的编纂与修订。
《汉语大字典》;《字汇》;《字汇补》;释义
《汉语大字典》(第二版,以下简称《大字典》)成于众专家学者之手,义例精审,征引赅博。《字汇》、《字汇补》作为古代重要字书,是《大字典》所引书证中不可或缺的两种,尤其是《字汇补》,收录大量生僻字,多补前代辞书失收音义,不少被《大字典》所直接采用。不过《大字典》对于两书音义之引用,情况复杂,因误解而径引之处不少。笔者以“音某义同”类音义训释为例,考校《大字典》对《字汇》《字汇补》的引用情况。
“某,音某义同”是《四声篇海》首创的音义训释方式,指被释字与直音用字音义相同,如甘部:“𤯋,音𤯈,义同。”(“𤯈,之夜切。甘蔗也。”)言部:“𧦧,音訑,义同。又视遮切,浅意。”(“訑,弋支切。訑訑,自得也。”)𤯋同𤯈,𧦧同訑。据粗略统计该书使用此种方式的训释达一千多条,被释字与直音用字皆为异体或有部分同用关系。该训释方式虽然说“音”道“义”,但与“某,同某”传统方式并无二致,不能让人直观了解某字音义,不过却被《字汇》、《字汇补》所承袭,但使用情况有所不同。《四声篇海》“音某义同”仅用于异体之间的训释,既标音又表明同用;而《字汇》、《字汇补》中此类训释模式虽也用于异体同义训释,如《字汇·人部》:“𠆴,奴教切,音闹,义同。”𠆴,俗闹字。但更多作标示又音之用,属同义异读。如《字汇·竹部》:“䉟,胡郭切,音镬。取鱼具器。○又胡误切,音护。义同。”据《集韵》暮韵胡故切:“䉟,捕鱼器。”铎韵黄郭切:“䉟,取鱼竹器。”二读音实指一义,胡故切(胡误切)即“音护”,《字汇》“音护”之“护”仅作标音,与“䉟”无任何同用关系。不过《字汇》、《字汇补》中该类训释方式两用,颇有自乱其例之嫌。《大字典》对此似未加考究,径引而造成的舛误不少。
据笔者统计,《大字典》对《字汇》《字汇补》“音某义同”类音义训释的征引凡45例,其中值得商榷的有20例,占总数近半,大部分属于不明字书训释体例而错引、错解者。笔者根据《大字典》中各字的征引与训释情况,分以下三种类别进行考校。
一 《大字典》径引但未举其他书证者
(一)释作“同某”
《大字典》中此类训释大部分是直接把直音字当作异体字处理,舛误严重。全书凡13例,分别为山部屽、木部枊、木部𤜣、支部𢻤、攴部𢽝、目部矈、禾部𥞪、禾部稰、皮部𤿎、而部耎、阜部䧮、齿部𪘬。笔者以𤜣、𢻤、𤿎、耎四字为例稍作考辨,可见一斑。
1) 【犬部】𤜣(二)shé《字汇》视遮切。同“蛇”。《字汇·犬部》“音蛇。义同。”
按:《字汇》:“𤜣,上纸切,音矢。兽如狐,白尾。○又视遮切,音蛇。义同。”谓𤜣“矢”、“蛇”二音训同“兽如狐,白尾”义,为同义异读。《类篇》:“𤜣,时遮切。《山海经》虵山有兽,如狐,白尾,名曰𤜣狼。又上纸切。”《五音集韵》麻韵:“𤜣,《山海经》虵山有兽,如狐白尾,名曰𤜣狼。”旨韵:“𤜣,兽名似狐,出则有兵也。”又:“𤜣,𤜣狼。”又《字汇补》“补音义”:“𤜣,又伯加切,音巴。𤜣狼,兽名,见则有兵,出《山海经》。”不同辞书读音虽不完全一致(《字汇补》所注读音与前代皆不同,似来源于郭璞《山海经》“𤜣狼”下所注“音巴”,见四部丛刊本),然而各辞书所释皆同一义,均与“蛇”义无关。《大字典》不明所以,径谓“𤜣”同“蛇”,非是。
2) 【支部】𢻤(一)qiāo《字汇补》口交切。同“敲”。《字汇补·支部》:“𢻤,音敲。义同。”(二)qiáo《改併四声篇海·支部》引《搜真玉镜》:“𢻤,巨昭、渠照二切。”
按:《字汇补•支部》“补字”:“𢻤,口交切,音敲。义同。”谓𢻤同敲,值得商榷。𢻤字早期字书未载,首见于《龙龛手镜》:“𢻤,渠照切。”似是唐宋时期产生的俗字。《四声篇海》增收平声音读,即《大字典》𢻤(二)所列,但两字书都是有音无义。然而据《洪武正韵》篠韵:“敽,系也。《书》:敽乃干。亦作𢻤。”𢻤却为敽字或体,音吉了切,与前二字书皆不同。又据清张仲儒《字学呼名能书》(同治陕西明诚堂刻本)骄韵“吉了切”下收“𢻤”字而未收“敽”。清虞咸熙《谐声品字笺》(康熙刻本)“眇声第九•皎”:“𢻤:连也,击也。《书》:𢻤乃干。干,盾也。”据《说文》:“敽,系连也。从攴乔声。”训“系连”动作义之字从攴。攴,小击也。敽当为本字无误。攴、支形近,敽后世被混写作𢻤,故此《洪武正韵》列“𢻤”为“敽”之异体。除《字汇补》外,历代字韵书并无列𢻤、敲二字为异体或同用之例,文献中亦未发现有混用例证。《大字典》未加考证,径谓“𢻤”同“敲”,不当。
3) 【皮部】𤿎pī②同“披”。《字汇补·皮部》:“𤿎,又音披,义同。”
按:《字汇》“𤿎,普弭切,音痞。器破而未离曰𤿎。”《字汇补》“补音义”:“𤿎,又攀眉切,音披。义同。”𤿎,不见于《说文》,据四部丛刊本《方言》卷六:“器破而未离谓之璺,南楚之间谓之𢻹。”周祖谟先生《方言校笺》43页脚注:“𢻹,《御览》卷七五六引作𤿎。案𤿎为𢻹之或体。”两字为异体。早期韵书《王三》只收“㩺”字,有敷羁、匹鄙二音,均表示“器破”。又据《集韵》支韵攀糜切:“㩺𤿎,《方言》:‘南楚之间器破而未离谓之㩺。’或从皮。”旨韵普鄙切:“𢻹𤿎,《方言》:‘南楚谓器破未离曰𢻹。’或从皮。”脂韵篇夷切:“𢻹,器破也。”可证𢻹、㩺、𤿎三字为异体字,均有平、上两读音。《字汇》“𤿎”注音据《洪武正韵》只收“普弭切”上声读音。因此《字汇补》应是据前代字韵书补收“攀眉切”平声读音。𤿎与𢻹、㩺有异体关系,与“披”无意义上的关联,“披”仅作标音之用。《大字典》不明所以,径谓“𤿎”同“披”,非是。
4)【而部】耎(一)ruǎn……(二)nuò《字汇》音懦。同“懦”。《字汇·而部》:“耎,音懦。义同。”
按:《字汇•而部》:“耎,乳兖切,音软。罢弱也。○又乃过切,音懦。义同。”谓耎“软”、“懦”二音训同“罢弱”义,为同义异读。据《说文段注》:“耎,稍歬大也……讀若畏偄,謂若偄也。而沇切。十四部。古凡耎声字皆在十四部,需声字皆在四部,后人多乱之。”又《说文》收“懦”而未收“愞”,段玉裁疑有误,改“懦”为“愞”,并云:“愞与人部偄音义皆同,弱也,本乃乱切,音转为乃过切。《广韵》狝韵愞而兖切,换韵愞奴乱切,过韵愞乃卧切;《玉篇·心部》愞乃乱、乃过二切,皆训弱也。此自古相传不误之字也,因形近或讹为懦,再讹为儒,其始尚分愞、懦为二字二音。故《玉藻》注云:舒愞者,所畏在前也。《释文》云:愞乃乱反,又奴卧反,怯愞也。又作懦,人于反,弱也。皇云学士,是其分别井然,而转写愞讹为懦……愞通作耎,亦或借蝡。《汉书·西南夷传》𨕖耎……今无不作懦者。葢需耎二声古分别画然,需声在古音四部,人于切,耎声在古音十四部,乃乱切。”依段氏说,愞本音乃乱切,音转为乃过切,后因形近而与“懦”混用,读音增加。愞、耎通用,则《字汇补》“耎”下补音“乃乱切”为古本音,《字汇》又音“乃过切”为“耎”本读之转音。《康熙字典》广收前代辞书音义,于“耎”只收一音,而字部:“《广韵》而兖切《集韵》《韵会》乳兖切,并音软。”《中华大字典》(中华书局1916版)、《中文大辞典》(修订七版,普及本)等都只收“软”一音。因此耎与懦音义上虽有共通之处,却不必给耎另立“懦(nuò)”音。
(二)释作“音某”之“某”(2例)
《大字典》中此类训释是直接把直音字引作释义内容。全书凡2例,一并列举:
5) 【十部】㐤(一)dān同“丹”。……(二)qiú《字汇补》其鸠切。求。《字汇补·乙部》:“㐤,音求,义同。”
按:《字汇补•乙部》“补字”:“㐤,都寒切,音丹。太上作。见《亳州老君碑》。又其鸠切,音求。义同。”《重刊详校篇海·九部》:“㐤,旧本音求。《集韵》都寒切,音丹。太上作。见《亳州老君碑》。”《重订直音篇》(万历刻本):“㐤,音求,又音丹。”可证《字汇补》谓㐤“丹”、“求”二音皆训同“太上作”,为同义异读。据王宏源增订版《康熙字典》(2015:755)火部“㶮”下“瀚堂新勘”:“终南山古楼观说经台太上老君作石刻楹联:軉𨈝㶮𥒯㥐𦼌𤂼,靕𠐵𠎢臹㴁𠋮㐤。释文:玉炉烧炼延年药,正道行修益寿丹。”㐤当为丹之俗字。“求”仅作标音之用,并非㐤之释义。《大字典》不明所以,径释“㐤”义为“求”,非是。
6) 【穴部】𥤴,yǎn《玉篇》于检切。闭;掩。《玉篇·穴部》:“𥤴,𥤴闭也。”《字汇·穴部》:“𥤴,闭也。音掩,义同。”
按:《字汇·穴部》:“𥤴,乌感切,音黯。闭也。○又于检切,音掩。义同。《字汇》谓𥤴“黯”、“掩”二音训同“闭”义。《类篇·穴部》:“𥤴,乌敢切、于检切。𥤴,闭也。”可证。《大字典》不明所以,径释“掩”为“𥤴”义,非是。又张自烈《正字通·穴部》:“𥤴,俗弇字。弇、揜通。旧注音训与揜、弇近,讹作𥤴,非。一说穽字之讹,穽亦有黯、掩二音也。”张氏以“𥤴”为“弇”俗字,可备一说。
二 《大字典》径引且征引其他语文辞书者(释作“同某”1例)
7) 【禾部】䅧(二)yìn《广韵》於禁切,去沁影。同“荫”。《广韵•沁韵》:“䅧,同荫。”《字汇•禾部》:“䅧,音荫。义同。”
按:《字汇•禾部》:“䅧,衣炎切,音淹。䅧䅧,苗美也。○又於禁切,音荫。义同。”谓䅧“淹”、“荫”二音皆训同“苗美”义,为同义异读。然而据《集韵》盐韵:“䅧,䅧䅧,苗齐等也。”沁韵:“䅧,禾苗茂美也。”《类篇》:“䅧,於盐切。䅧䅧,苗齐等也。又於禁切。禾苗茂美也。”䅧有两音两义,配对分明。而《五音集韵》盐韵:“䅧,䅧䅧,苗羙也。”沁韵:“䅧,禾苖茂美也。”《重刊详校篇海》禾部:“䅧,衣炎切,音淹。䅧䅧,苗美也。又於禁切,音荫。苗茂美。”䅧音义匹配开始混淆,二音释义趋同,概训“苗美”,而“苗齐等”义已然失传。《字汇》承袭前代辞书,训“䅧”二音同义,有失考证。《大字典》不明所以,径谓“䅧”同“荫”,也是无稽之谈。
《大字典》所引《广韵·沁韵》“䅧,同荫。”据周祖谟先生《广韵校本》(2011:1041、1042):“䅧,苗美,北宋本、巾箱本、黎本、景宋本均作‘上同’,以为荫字或体,与敦煌《王韵》合。(敦煌《王韵》荫下云:亦作䅧。)张氏改‘上同’为‘苗美’,与元泰定本合。《玉篇》亦云:‘䅧䅧,苗美也。’”可知援引底本有误,不足为据。
三 《大字典》径引且列举文献用例者
(一)释作“同某”(2例)
8) 【心部】㤹(二)jiù《字汇》居幼切。同“救”。《字汇•心部》:“㤹,音救。义同。”《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道经》:“是以声(圣)人恒善㤹(救)人,而无弃人。”
按:《字汇•心部》:“㤹,巨鸠切,音求。怨仇也。○又居幼切,音救。义同。”谓㤹“求”、“救”二音皆训同“怨仇”义,为同义异读。《说文》未收有“㤹”,却收有“𢛃”字:“𢛃,怨仇也。从心咎声。其久切。”《段注》:“𢛃,怨𢛃也。各本作怨仇也。今正。《广韵》亦作怨𢛃。谓怨恶之也。”据朝鲜本《龙龛手镜》:“𢛃,求、咎二音。怨𢛃也。”又:“㤹,巨鸠切。怨仇也。又其久切。”可知㤹、𢛃音义相同,㤹应是较晚产生是俗字,唐宋时期被收入字韵书。《集韵》之后二字完全合流,尤韵:“𢛃㤹,怨也。或作㤹,亦书作𢜥。”(上声有韵收“𢛃”未收“㤹”。)《类篇》:“𢛃㤹,渠尤切。怨也。或作㤹、𢛃。又巨九切。《说文》:怨仇也。”𢛃本读“咎”,㤹俗读“求”,二字合流后本读、俗读并存,因此《龙龛手镜》、《类篇》等字书并收“求”、“咎(救)”两读音,且历代无论字书或韵书中均只有“怨𢛃”义,未见与“救”相关训释,因此㤹与救只音同而义别。
《大字典》所举《马王堆汉墓帛书》例为早期文献材料,假借、讹误极多,当区分本字、借字与讹字,如《老子甲本•道经》:“长、短之相刑(形)也,高、下之相盈也,意〈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隋(随),恒也。”刑、隋即借字,意为讹字。帛书“善㤹人”中“㤹”字,今丛书集成初编本《老子道德经》(商务印书馆1936)、新编诸子集成本《老子道德经校释》(中华书局2008)皆作“救”,均未作任何注释,且在后世文献中再未看到二字同用例子。《中文大辞典》广收通假类训释,亦不认为㤹、救相通。《大字典》因《字汇》又音与帛书一例,径谓“㤹”同“救”,似不当。
9) 【辵部】迾liè……③同“例”。《字汇·辵部》:“迾,音例,义同。”清龚自珍《与徽州府志纂修诸子书》:“示条迾十五纸,谨代达家大人矣。”
按:《字汇》:“迾,良薛切,音列。遮也。一曰车马清道。〇又力霁切,音例。义同。”谓迾“列”、“例”二音皆训同“遮也”或“车马清道”义,为同义异读。迾,《说文》:“遮也。”徐铉注音“良辥切”。又《类篇》:“迾,力制切。遮也。一曰车驾清道。”《四声篇海》:“迾,旅际切。又旅结切。《说文》曰遮也。”《重刊详校篇海》:“迾,力制切,音利。又良辥切,音列。遮也。一曰车马清道。通作迣。”可见《字汇》音“例”作标音之用。然而据《五音集韵》薛韵:“迾、例、迣,遮遏。”迾与例又属异体关系。文献中例、迾通用,不止一例:清龚自珍《定盦文集补编》(万有文库本)卷四“徽州府志氏族表序”:“是故削竹而为之,表其义迾曰:‘载大宗,次子以下不载。’”又清赵之谦《补寰宇访碑录•记》(同治刻本):“考证碑之刻文,先而书,后其传于世,书存,斯文存兹。录先书后文,视原书迾小变。”(槐庐丛书本作“书例”。)例中“义迾”、“书迾”以及《大字典》所举“条迾”之“迾”,皆用同“例”。可证迾、例确有通用关系,然根据《字汇》训释体例,《大字典》断章取义引证《字汇》并不恰当。
(二)释作“用同某”(1例)
10) 【鸟部】鷔(二)ào《广韵》五到切。去号疑。①﹝鷔鳦﹞……②用同“傲”。《字汇·鸟部》:“鷔,音傲,义同。”元孛术鲁翀《大都路都总管姚公神道碑》:“立诚信,绳桀鷔,挫强御,䘏惸弱,事至而断,豪右敛迹。”
按:《字汇》:“鷔,牛刀切,音敖。不祥鸟,白身赤口,有此鸟集大荒国亡。○又五到切,音傲。义同。”谓鷔“敖”“傲”二音皆训同“不祥鸟”义,为同义异读。早期字韵书鷔字只收平声读音:《王一》《王三》豪韵:“鷔,鸟白身,赤口。”朝鲜本《龙龛手镜》:“鷔,五高切。有此鸟集,大荒。”《广韵》始收去声读音,号韵:“鷔,鷔鳦,鱼鸟状也。”然而据《集韵》号韵:“骜鷔,夏乐章名,或从鸟。”又《五音集韵》号韵:“骜、鷔,马名。”骜、鷔因形符马、鸟形似而偶渐混用。《洪武正韵》中鷔、骜已被当异体字处理,效韵:“鷔,《汉•窦婴传》:诸公稍自引而怠鷔。又马名。又乐也。《庄子》:惠以欢为鷔。亦作敖。”爻韵:“骜,乐章名,礼公出入奏骜夏,又效韵。”《大字典》所举《大都路都总管姚公神道碑》例中“桀鷔”,《四库全书》本、《四部丛刊》本皆作“桀骜”。虽傲、骜亦通用,但傲与鷔已属辗转通用,不若骜、鷔为直接通用,且《大字典》所谓“用同傲”,取自《字汇》,属不明体例而断章取义,本不恰当。
四 释义未依据《字汇》、《字汇补》(1例)
11) 【辵部】𨓭(一)qǔ《玉篇》七庾切。催促。《字汇·辵部》:“𨓭,音取。义同。”《冀州刺史王纯碑》:“君请诏衮邃督𨓭军粮。”按:《隶释》卷七作“趣”。
按:《字汇》:“𨓭,千侯切,音凑。走也。〇又七庾切,音取。义同。”谓𨓭“凑”、“取”二音皆训同“走”义,为同义异读。《宋本玉篇》:“𨓭,千后切。走。又七庾切。”《五音集韵》麌韵七庾切:“𨓭,走也。”厚韵仓苟切:“𨓭,去也。”可证。《大字典》此义项引用《字汇》属于断章取“音”,违背音义契合原则。根据“督𨓭军粮”例及按语,以𨓭、趣通用,因此释作“催促”。据元代张辂《太华希夷志》(正统道藏本)“帝八”载:“自得逍遥之趣,不惊宠辱之心。”清末陆心源辑《唐文续拾》(潜园总集本)卷十五“唐故高府君墓志铭”:“出言成教,从善如归,不羁名位之荣,自得逍遥之𨓭。呜呼!”拓本《高彦墓志》(唐贞元二十年)“唐故高府君墓志铭并序”亦作“𨓭”。“逍遥之𨓭”即“逍遥之趣”,𨓭、趣同,表趣味义。又《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加封圣号颁降宣命记”:“应崇褒徽号,于礼为当,遂𨓭下其事于春官,议于奉常,谓宜加封护国。”“太宗贞观十六年乌苌遣使入贡”:“此龙者,迦叶波佛时,生在人𨓭,名曰殑祇。”同文《大唐西域记》四部丛刊本、补守山阁丛书本、墨海金壶本均作“人趣”。“人𨓭”即“人趣”。据丁福保《佛学大辞典》:“人趣,六趣之一。有人类业因者之所趣向也。”从以上文献例证可知,趣、𨓭同用时可表示“趣味”、“志趣”、“督促”等义,《大字典》单列“催促”义,且引《字汇》为依据,音义及来源皆有不妥。
以上是笔者对《大字典》中关于“音某义同”类训释误引的梳理与考校。由于对《字汇》、《字汇补》汉字同义异读处理方式未正确理解,《大字典》对两字书“音某义同”类训释的征引,不少属于断章取义,也因此致使某些字的音义无端增多:因对多音字读音未予以恰当取舍,致使音项增多;把注音用字当作通假字乃至释义内容,致使义项增多。蔡梦麒(2015:91)认为:汉字多音字很多,组合到词语中,原则上只有一个读音,这也是先生主张和贯彻的“音义契合”原则的内容之一。从古至今,汉字同义异读现象一直很普遍,从《切韵》,到《集韵》,再到《康熙字典》,同义异读的处理一直是辞书编纂的重要内容。全面考察和理解古代语文辞书的注音和释义,同时贯彻“音义契合”原则,可以为字典辞书编纂和修订提供有效的借鉴和指导。
蔡梦麒 2015 《音义契合原则与〈辞源〉的注音审订》,古汉语研究第3期。
丁福保 2011 《佛学大辞典》,中国书店。
段玉裁 1981 《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 2010 《汉语大字典》(第二版),崇文书局、四川辞书出版社。
梅膺祚 2002 《字汇》(宝纶堂重镌本),《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
吴任臣 2002 《字汇补》(清康熙五年汇贤斋刻本),《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
许慎著、徐铉校 《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79年。
张玉书等编、王宏源增订 2015 《康熙字典》(增订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文大辞典编辑委员会 1985 《中文大辞典》(修订七版,普及本),(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
周祖谟 1956 《方言校笺及通检》,科学出版社。
周祖谟 1983 《唐五代韵书集存》,中华书局。
周祖谟 2011/1938 《广韵校本》,中华书局。
The Citation in(汉语大字典) from the Definitions of(字汇) and(字汇补)
LING Hong-hui
(Research Center for Chinese Language History,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28, China)
(音某义同) is one of the methods of explaining in Ancient Chinese dictionary, the citation in The Great Chinese Dictionary from the explainingof(字汇) and(字汇补)is complicated. Through summarizing and researching on the citation of(音某义同) in Ancient Chinese dictionary, this paper finds that The Great Chinese Dictionary takes some inappropriate citation without real understanding to the methods of explaining of(字汇) and(字汇补)in the following cases: the citation without other dictionary explains; the citation with other dictionary explains or the example illustration. Only a real understanding to the methods of explaining in Ancient Chinese dictionary and documentary material, then can help to the lexicography in the Great Chinese Dictionary.
(汉语大字典);(字汇);(字汇补);Definition
H113
A
1000-1263(2018)01-0092-05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古代语文辞书注音释义综合研究”(12&ZD18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汉语词汇通史”(14ZDB093);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今训汇纂(两汉卷)”(12JJD740003)
凌宏惠,男,1988 年生,广西兴业人,浙江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汉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