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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及监管研究

2018-01-31李爱婧

时代金融 2018年2期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风险监管

【摘要】P2P网络借贷自2007年出现在我国开始,以其高收益、无中介、操作简便等特点迅猛发展起来。然而由于金融监管的缺失,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跑路、不能还款付息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我国在2016年针对P2P网络借贷出台了相关的法规,但是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仍然存在诸多风险,针对P2P行业的监管仍然不完善。本文就是针对经过规范后的P2P平台面临的主要风险,结合大数据时代背景,为我国P2P行业的监管提供思路。

【关键词】P2P 风险 大数据时代 监管

一、P2P行业发展现状

P2P网络借贷(简称“P2P”)是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不需要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中介,通过互联网平台将资金的需求者和提供者直接联系起来,从事资金借贷的投融资活动。2005年3月,世界上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简称“P2P平台”)——Zopa在英国伦敦成立,随后美国出现了Lending Club、Prosper等P2P网络借贷平台,从此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欧美国家广泛发展起来。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于2007年6月在上海浦东成立。此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截止到2017年9月,我国P2P平台的数量已经发展到5929家,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55628.95亿元,去年同期历史累计成交量为27764.72亿元,上升幅度达到了100.36%{1}。

我国P2P网络借贷因其具有扩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行业准入门槛低等优势而广受欢迎。但正是由于P2P的创新性,加上我国的P2P行业长期处于“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政策,无行业标准”的状态,2016年底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占平台总数的比重超过50%,跑路现象频发。虽然我国在2016年8月出台了第一部专门针对P2P行业的监管法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该行业也正朝着合规有序的方向发展,但是P2P行业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该行业依旧存在大量风险因素,对P2P行业的监管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那么,如何借助大数据时代这个背景,解决P2P行业的监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传统金融领域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而P2P网络借贷作为新形式的信贷活动也存在着信用风险。其信用风险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来自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大部分借款人是将资金投入高风险的经营活动,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上央行的征信系统不对P2P全面开放且我国个人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尚未建立,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虚假难辨。二是来自P2P平台的风险,平台有义务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但为了节省审查费用或者爭夺客户,有些平台会省略耗费财力的审查步骤或者暗自降低准入门槛。还有,P2P平台自身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出现危机,这也会加剧信用风险。

(二)法律风险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到2012年才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可以对于一个新兴事物来说,很难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处于监管法律灰色地带的P2P网络借贷违约、跑路现象严重。直到2016年8月我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并将P2P行业正式归为银监会的下属部门普惠金融部监管。虽然P2P行业开始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行业乱想也得到初步制止,但是现行的法规并不够全面。要想P2P行业健康地发展下去,还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三)技术风险

P2P网络借贷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运营的,但我国互联网平台运营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专业性人才缺乏。由于P2P平台使用的操作系统存在漏洞,从而导致客户无法及时进行交易和取现,技术风险就产生了。有些P2P平台因财力或人才的限制不得不使用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存不符或者存在漏洞的系统,那么在用户定位、用户筛选、需求审核、风险定价、贷后管理、逾期催收整个风险控制的流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技术缺失,都有可能为这个平台埋下巨大隐患。如果P2P平台会受到不法分子的恶意攻击,这不仅会使借款者的借款信息被盗取,也会使P2P平台的资金流动信息被篡改,平台的正常运行受到挑战,从而增加平台的运营风险。

三、对我国P2P行业的监管建议

(一)加快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从建立之初就拥有全面的公民征信系统,相比之下,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只有银行系统针对其客户建立了信用系统,但是并不对外界公开。虽然中央银行已经开始引导民间资本建立针对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但是这个系统只是针对小部分人或企业,跟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相差甚远。

建立高效完善的征信体系,可以结合当今大数据时代背景,将个人涉及的所有的信用活动做一个综合评级,这些信用活动不仅包括个人银行业务,还包括其他可统计的有关个人信用数据,比如支付宝中的芝麻信用等。此外要将整个金融系统的征信体系统一起来,该系统不仅向银行系统开放,还要向其他融资租赁平台开放。

(二)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去年P2P行业已经明确监督主体,并且有了专门的法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但它对行业准入制度、行业退出制度以及利率限度等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针对一些出现重大问题、跑路或者破产的P2P平台可以依法对其实施退出制度,还可以将P2P平台筹集到的资金交由第三方托管,并把这些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要想从法律层面规范P2P行业的发展,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就要符合P2P行业的发展现状,并且要求银监会加大监管力度,真正做到违法必究。

(三)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披露在投融资活动中显得尤为重要。信息披露制度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方面要公开资金用途、经营状况、盈利情况等,二是P2P平台要定期向贷款人或者公众公布平台经营信息。同时P2P平台要明确告知借款人借贷金额、期限、利率、服务费率、还款方式等事项,P2P平台应该向公众公开业务状况,包括借贷数额、违约比例、担保业务中的代偿情况等。这些都将作为借款人是否投资、选择哪家平台投资的依据。此外,信息披露要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

(四)提高行业内部(平台)技术水平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尚处于新兴时期,相关技术还不成熟,市场的有效性有待检验而且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使用高技术软件进行记录与评估。P2P平台的操作系统对整个平台的正常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招聘高级人才,从而提高技术水平。

注释

{1}数据来源网贷之家http://www.wdzj.com/.

作者简介:李爱婧(1994-),女,满族,河北唐山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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