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保基金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2018-01-31孙霞
孙霞
【摘要】社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平稳运行的前提,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好坏关系着千千万万的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进行分析,提出堵塞漏洞的方法,以期对提高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水平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保基金 财务管理 业务流程 监督 增值保值
一、引言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统筹层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各地区的社保基金规模也以较快的速度逐年增长。社保基金是广大参保者的“活命钱”、“保命钱”,用好管好社保基金的每一分钱,是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要求。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是保护公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问题分析
(一)相关的财务政策依据相对不足
目前社保基金的财务核算依据以1999年财政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为准,实行收付制,以支定收。随着基金规模及种类不断的加大更新,原有的财务核算制度明显滞后,虽然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许多的地方性法规,但由于立法层次不高,缺乏法律效力,在社保基金收缴、运营、发放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依法监管的真空地带和漏洞。同时地方性法规缺乏权威,执行力弱。另外,对于以支定收的社保基金财务政策来说,大量因各种原因的应收未收的社保基金无法作为负债来体现,使得社保基金财务报表失真。
(二)收入和支出环节的漏洞及问题
首先,在社保基金收入过程中,许多企业面对逐年加大的社保征缴基数,有意或无意识的拖欠社保基金,逃避繳费,已形成恶性循环,使得社保基金应收未收基金额度有增无减。另一方面也存着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其它各种原因容易至使部分收入不能及时入户,更严重的是业务人员恶意的截留。由于财务与业务的断接,使基金核算出现业务系统内与财务金额无法统一,导致应收未收或挪用贪污及其它违法现象的发生。
其次,在基金支出环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骗领、冒领、重复领取与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及医疗机构套取基金的问题。各社保机构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防控,效果并不明显,每年还有这样那样的情况不时发生,特别是收回死亡人员超发基金困难重重,有此单位和部门也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还有个别社保财务部门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虚列支出的情况也有时发生。这些都严重威胁着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增值保值不高
当前大部分地区的基金运营都非常简单,就是收入、支出、存财政专户三个环节。社保收入在月底年底都进行清零转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下大量的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利息损失不计其数。虽然每年的审计都对社保基金的利息流失作为问题提出,并对基金的增值保值提出更高的要求,但现实情况却并不乐观,在当前这种模式下,社保基金的增值保值严重缺失,个别险种出现基金缺口,严重的已收不抵支,财政兜底压力大。
三、社保基金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在以《社保法》为基准下,制定社保基金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基金监管制度,除传统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外,也要涵盖当前形式下的新兴的居民养老,居民医疗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制度。同时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按照标准化会计进行核算,把应收未收的社保基金作为社保机构的负债来进行核算,用法律层面来保证基金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二)堵塞收入与支出环节的漏洞
1.规范业务与财务一体化、标准化业务流程。在“核三信息”的基础上以“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为基本原则,建立并规范社保基金征缴业务与财务一体化标准化业务流程,采用银行POS、网上代扣等现代化的结算方式,杜绝现金结算,规范基金财务制度及日常账务处理标准化,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保证基金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业务财务统一在一个信息系统内,保证财务核算与业务操作的一致性,不仅能够提高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以非现金结算的方式可以预防资金截留,防止挪用及贪污等不法现象的发生。
2.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首先,内部要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等社会保险各经办环节的行政监督,防止基金的延压与挪用。强化基金支付会审制度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巡查制度的落实。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与公安及民政系统联网,及时了解参保人员生存情况,充分运用并发挥好网络监督作用,避免去世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利用人社部开发的监管系统查看预警信息,通过数据查询、比对、评估、分析等功能,及时发现重复参保、重复领取等问题,提高监督检查质量,有效的化解风险。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遏制基金暗箱操作,加强基金的安全运行。按照十七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努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政策、经办、监管运行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其次,外部要形成完整、权责分明的基金监管立法体系,防止基金监管的分散与空位。2010年《社保法》的颁布尽管为社保基金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制定了20多个规章制度,但仍没有一部内容齐全、具有权威性的有关社保基金监管的立法,在当前社保基金的监管权责不明的情况下,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成本较高,缺少整体性权力责任中心,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机构之间角色模糊,缺乏统一规划,造成监管力量流失与不足。所以目前急需权力机关或政府部门应根据《社保法》的要求,尽快起草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并实施,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置于法律控制下。充实社会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使社保基金监管主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endprint
3.加强政策宣传及工作人员职责。面对社会加强社保政策的宣传,加大宣传及处罚力度,使当事人自充分认识到重复缴费、领取及冒领等其它套取社保基金的严重后果而有意识自觉的放弃违法行为,减少社保基金的流失。要加强财务人才的培养,夯实财务基础,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综合培养,面对复杂的形式,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明确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以责任的落实促进财务工作的落实,强化责任追究,造就出一支业务过硬,思想作风、人品素质高、社会形象好的社保基金管理队伍。保证社保基金财务核算及运行的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社保基金增值保值
1.改善“财政专户”的管理减少利息损失。可积极协调对接财政局,将财政专户下大量暂存的活期资金按照社保自己的支付计划,适当留存1-2个月的活期准备金,其余可转一年或更长年份的定期存款。社保部门要拿出自己的转存方案,报财政局进行实施。通过这种模式可以缓解财政专户内利息流失的问题,同时对收入支出记严格控制,特别是支出户,尽可能支多少申请多少,不过多留存资金,以保证利息收入的增加。同时加强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的存储形式、存储银行、存储数额、存储期限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坚决防止社保基金挤占挪用、定存到期不转存情况的发生,确保基金储存运行的安全。
2.适当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社保基金既要保证安全,还要保值增值,但两者往往难以兼顾。目前社保基金只可以用来购买国债,但是国债及存入银行都难以发挥基金的资源配置效应与宏观调控效應,增值率也不高,而引导和扶持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又有一定风险。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选择了资本市场作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主渠道,适当的提取部分的基金入市,同时人社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来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有效增强基金的收取及支付能力。
四、结语
总之,针对当前规模逐年加大的社保基金业务,应在多层次多方面来加强社保基金财务的管理,财务核算也要尽可能做到做到口径统一、指标统一、格式统一、操作统一,使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适应现代新形式下的发展,为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驾护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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