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识别及防范
2018-01-31林汇
林汇
【摘要】税务管理作为现代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我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识别与防范,可规避税务风险、规范涉税操作行为、降低税务成本。
【关键词】涉税风险 识别 防范
一、税务风险的含义
税务风险是指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多缴税款加重税收负担,也可能导致少缴税款增大未来税收风险。
我行作为纳税义务人,需要照章纳税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与检查,对于业务经营中因疏忽或过失没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我行将承担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的处理。
二、我行涉税主要税种
我行以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在业务经营中,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我行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25%。
(二)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前我行以应税营业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5%。
(三)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后,我行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收入适用税率6%;一般商品买卖业务适用税率17%;不动产处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或自建)适用税率为11%。
(四)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是以各行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一般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平方米,小城市0.9元至18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平方米。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我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7%、5%和1%三档。
(七)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的一种附加费。我行按增值税或营业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按2%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税务风险识别
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业务经营中的不可控因素,我行的税务风险客观存在,不可能完全消除,但通过风险识别,可将税务风险前移有效降低。根据我行内审部门在涉税管理中查处的问题,可将我行的税务风险归类为经营管理风险、纳税核算风险和外部税务监管风险。
(一)经营管理风险
经营管理风险是指我行各级分支构在业务经营管理中缺乏有效管理机制,为完成经营考核任务等原因,违规经营而带来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通过非正常手段调整本行收入结构;以虚假经营的方式,通过成本转增收入、虚增贷款利息等非正常手段来提高本行营业收入和利润,从而使我行承担不必要的税收成本,进而造成的税负增加。如经营行将应免征营业税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纳入中间业务收入核算,以完成中间业务增收任务、拿到绩效考核工资,但不需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却要多交了。
(二)纳税核算风险
纳税核算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对税项披露不准确以及我行办税人员未能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税、及时申报纳税,造成多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带来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我行办税人员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到位,对业务经营中新出现的产品和业务的税务处理认识模糊,在计税时,计税基础、适用税率等发生错误,进而造成的税负增加。如经营行将长期股权投资预计负债转回,计入当年营业外收入,但未做纳税调减处理,造成重复纳税。
(三)外部税务监管风险
外部税务监管风险是指我行的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遭受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带来的风险。做为纳税人,我行和税务机关对某同一涉税业务会存在不同的理解。对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我行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申报、进行纳税调整,否则可能引发税务风险。如经营行不良贷款核销未在所得税纳税申报前向税务部门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取得相关书面批复,税务部门认该行核销的不良贷款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如经营行未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中央空调等纳入房产税应税范围,导致少缴房产税,经税务机关检查后,需补交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四、税务风险防范
税务风险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不易被发现,而实际上却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对于上述三种税务风险,可通过以下措施加以防范。
(一)完善岗位建设,传导纳税风险管理理念
我行纳税管理职能基本上依附于财务会计部门,办税人员一般由财会人员兼任。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应完善涉税岗位的设置、建立与之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纳税行为各层级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责任制度的落实以及纳税风险管理理念的传导,使各级行管理层至各级行办税人员都具有纳税风险责任观念和防范意识,避免人为因素主观上出现税务风险。
(二)加强业务辅导,提高办税人员业务能力
我行办税人员处理的通常为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涉税事项,而对于非日常的涉税事项,往往受限于对税法精神的理解以及税收政策运用的能力未能正确计税。在实际税务操作中,如果办税人员没有按照税收规定去操作,主观上虽没有偷税的意图,但事实上却已形成偷税、漏税的风险。我行应加大涉税业务培训,加强对办税人员涉税业务的辅导,让办税人员及时了解掌握与本行有关的税收新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正确计税的能力。
(三)加强税企沟通,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纳税人良好的发展空间往往与良好的税收环境分不开。在业务经营中,各级行要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和协调相关事项。良好的税企沟通,可有效促进征纳雙方的交流与了解,一方面可以帮助我行办税人员解答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理解国家税收政策新变化和相关的征管规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税务机关加深对我行业务经营、业务品种的了解,对我行的涉税需求给予帮助与支持。
参考文献
[1]农业银行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10005号.
[2]李秀普,李斯成.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3]袁航.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商情,201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