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边疆地区基层院队伍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18-01-31罗江川
基层检察院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最基础单位,处于法律监督的第一线。在新一轮检察改革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启动的大背景下,地处西部边疆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值得关注与思考。笔者结合兵团基层垦区检察院的工作实际,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现状,尤其是对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旨在探讨改进和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有效途径,提高基层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我院基本情况
基层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整体工作的基础。大量干警在基层,大量工作在基层,抓好了基层,就抓住了整个检察工作的根本。作为基层检察院,认识队伍建设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理念,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根基。
二、西部边疆地区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西部边疆地区基层检察院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需要高度重视,认真调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一)检察官断层
现在由于存在人才流失、检察官提前离岗、录用人员的方式不够科学等队伍管理弊端,造成检察官断层、老化现象非常突出,这些已成为检察队伍管理的难点问题。西部边疆地区基层检察院条件艰苦,很难招录到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通过公务员考录到基层院的,大多数人将这里视为过渡,一旦成熟就想离开,所以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层现象尤为突出。
(二)人员分类管理背景下的检力整合问题
按照推进新一轮检察改革的要求,检察机关将针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职业特点,探索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检察官的政治经济待遇比检察机关其它工作人员相对提高,将直接触及其它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行政人员的切身利益。综合部门地位事实上被边缘化,一部份无力或无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能通过公开招考、遴选、调动等方式向其它机关流动,司法行政人员队伍不稳定,工作水平难以保证。
(三)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些基层检察干警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不强。部分干警执法能力不适应形势和工作发展的要求,办案基本功不扎实,甄别证据能力不强,适用法律不当;有的应变能力不强,有的检察官不能独立办案。基层检察干警的文化、专业结构与检察官法的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
三、加强和改进西部边疆地区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的建议及探讨
(一)加强思想教育
现代社会,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基层检察院必须加强干警思想教育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检察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从而实现由党的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坚定检察人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效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保持人民检察的政治本色,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当前,重点是开展好“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狠抓落实年”“发挥兵团特殊作用大学习大讨论”三个专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全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二)注重队伍专业化建设
通过完善用人机制,强化科学管理等方式,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重点是根据基层院现有人员素质,加强教育培训,针对工作需要、个人特长、所在岗位,合理制定培训规划,提高各类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基层检察队伍特点,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设,淡化检察管理行政色彩,有效整合检察人力资源,积极探讨、实践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配置等管理模式,解决检察官断层引发的问题。在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及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同时,充分考虑综合部门干警及专业技术人才的现实需求,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维护检察队伍稳定。
(三)做好栓心留人工作
西部基层院条件相对差,人才往流的可能性非常大,基层院就要用政策留人,用关心留心,真正关心干警,为干警的生活和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首先是政治上关心,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鼓励,培育正确的执法理念,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为干警个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其次是工作上關心,注重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以工作需要和个人合理要求有机结合为导向安排工作岗位,培育过硬的业务本领;再次是学习上关心,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在物质和时间上给予充分保障,培育求实的钻研精神,塑造专家型的检察人才;最后是生活上关心,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解决干警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作者简介:
罗江川(1984.1~),男,汉族,重庆人,新疆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研究室)负责人、员额检察官、硕士研究生、从事检察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