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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宝类产品与商业银行盈利等指标的实证分析

2018-01-31傅凌燕

时代金融 2018年2期
关键词:余额宝用户体验

【摘要】自2013年余额宝推出后,各家银行也推出银行宝类产品。本文在分析银行推出宝类产品的成本收益基础上,选取股份制商业银行{1}2014~2016年相关数据,通过构建模型,说明银行推出宝类产品与商业银行盈利是正相关的,而且利润贡献较存款大。

【关键词】余额宝 宝类基金 成本收益分析 商业银行盈利 用户体验

一、引言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披露,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08家,合计共管理286只货币型基金,规模为42730.63亿份{2}。另据东方财富网Choice数据信息,在这108家基金公司中,天弘基金以8449.67亿元的规模持续排名榜首,而这主要得益于2013年天弘基金推出的首只宝类基金即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余额宝)。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余额宝拉开了互联网理财的序幕,也冲击了银行的相关业务。邱勋(2013)认为尽管支付宝客户被告知余额宝本质是一种理财模式,但因对支付宝的安全和信誉有极高的认同度,在主观上已经把余额宝和高息活期存款同化了,所以支付宝必定会分流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减少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1]。

沈建国、沈佳坤、杨赐(2015)在假设余额宝规模平均每个月增加500亿元的基础上,将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的M0和M1数据分别与余额宝建立一元回归模型,两者线性影响显著。得出流通中货币M0与余额宝共同分享了新增的货币量,商业银行存款更多地被余额宝吸走即货币搬家[2]。

陈莹(2016)通过对比余额宝上线前后商业银行储蓄存款规模的变化,得出余额宝的出现的确对银行储蓄存款业务造成冲击。再由余额宝变化规模与存款变化规模负相关程度的不同,得出余额宝在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爆发增长时期对存款业务影响显著,而进入平稳增长期后影响逐渐减弱[3]。

叶潮流、余新宏、孟倩倩(2017)对余额宝和商业银行个人活期存款从2013年第3季度到2015年底规模及增长率通过回归,得出两者负相关[4]。

陈向阳、梁颖欣(2016)从商业银行盈利的角度,选取2013年第2季度到2014年第4季度余额宝和商业银行的数据构建回归模型,说明余额宝与商业银行盈利负相关。余额宝带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融资成本却被动提高[5]。

乔海曙、李颖(2014)根据余额宝、银行、监管部门的不同目标,利用博弈的方法,分析了余额宝在存款利率市场化中的鲇鱼效应。当银行拒绝向存款利率市場化方向改进时,会不断造成存款流失,在提高自身融资成本的同时推高社会的融资成本。当银行提供类似余额宝的金融服务,变相提高存款利率,可以减少分流的存款,缩短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时间[6]。

应该说余额宝的推出,受益的是广大投资者。在享受如活期储蓄般便利的同时,获得了活期利率10几倍的收益;同时因为产品起步金额低至0.01元,可以说真正实现了平民理财。面对余额宝的挑战,商业银行纷纷推出银行宝类产品,如:中信薪金宝、浙商增金宝等。既然宝类产品优势那么明显,对活期是直接的冲击,那商业银行推出宝类产品后对存款的影响如何,对盈利的影响又如何呢?现有的文献中以银行宝类产品为研究重点的不多,本文主要研究商业银行推出宝类产品后对存款、盈利等指标的影响情况。

三、宝类产品推出对银行盈利模式的分析

(一)银行宝类产品运作结构

从根本上讲,银行宝类产品大部分对接的是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且在申购、赎回方面优化设置了“T+1”、“T+0”等功能;同时大多数银行是本行宝类产品的托管行,2.0版本的宝类产品实现了支付消费、还信用卡、取现等功能;3.0版本的宝类产品还实现了宝类和非货币基金等理财的转换功能,目前仍不断在完善用户体验。因为银行宝类产品中银行与基金公司合作的特殊性,发行银行即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对象和主销售渠道。银行宝类产品基本运作结构如下图:

(二)银行宝类产品收益分析

货币基金在基金合同中载明的手续费主要为:托管费、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

1.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大多数为0.10%)计提{3}。因大多数银行宝类产品的托管人为该银行,故托管费是银行推出宝类产品后的收益。

2.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如0.33%、0.27%不等)计提{4}。银行宝类产品的管理费一般由基金公司与银行根据销售合同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同时因为银行在宝类产品中的主导地位,往往可以获得一半以上的管理费,故管理费是银行推出宝类产品后的收益。

3.销售服务费。一般A类货基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B类按照0.01%计提{5}。银行宝类产品的销售机构主要即该银行,故销售服务费是银行推出宝类产品后的收益。

(三)银行宝类产品成本收益分析

一家银行如果不推出宝类产品,按大部分的文献研究结论,存款可能会流失到宝类产品中去。但如果推出宝类产品,本行存款会转化成宝类,虽然有些银行目前已将宝类规模纳入客户资产规模考核,但宝类产品的成本高于普通存款,对利润有负面影响。现将银行推出宝类产品的成本收益综合分析,如下图:

除前文分析过的作为货基属性的手续费收入外,银行推出宝类产品的收益还包括规模/客户数、资金流入、交叉营销等。

1.宝类产品一般纳入资产规模,推出宝类产品一般会增加客户数,这对中小银行来说尤为突出。中小银行本来存款规模就不大,拥有竞争力的宝类产品以后,反而会吸引新增客户,与银行系宝类、互联网系宝类形成竞争。同时新增的客户可以带动理财、信用卡等交叉营销,增加其它业务的中间业务收入。

2.宝类产品的推出,会吸引社会新增的资金,当然对一家银行而言,还可以吸引其它机构的存款。这也是中小银行对推广宝类产品比大银行更积极的原因。资金流入收益,是由于资金T日从个人借记卡存款账户转至宝类在银行开设的委托代理资金内部户,但资金为T+1日划付基金公司(托管账户),且T日不计息,因此,理论上新增资金可用于银行间隔夜拆借,故产生收益。endprint

银行推出宝类产品的成本除大部分文献分析的对存款的影响外,还包括银行补贴、财务成本和垫款成本等。

第一,银行补贴是指在宝类产品推广前期,银行对宝类资产投资本行存款进行的同业存款的利率补贴。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即定期存款投资比例不得超过30%。故从政策和成本出发,此类补贴维持的时间不长,成本有限。

第二,财务成本是指宝类产品的营销成本,主要集中在推广前期或阶段性活动时,支出的广告费、礼品费等。

第三,宝类产品的优势之一即超高的流动性,即大多数银行宝类产品支持实时赎回、实时到账,这就必定涉及到垫款问题。无论是采用全额赎回垫款模式(即宝类产品申购、赎回资金两条线,只要有赎回必定垫款)、还是差额赎回模式(即当天赎回大于申购时,发生净赎回才垫款),都将产生垫款成本。

如果在月末产生垫款余额的话,按照经济资本管理办法,还须计提经济资本成本(一般仅考虑信用风险)。

四、实证分析

(一)样本与数据来源

因银行规模大小等客观因素,以及推广力度等主观因素的差距均较大,为减少样本差异性,本文将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样本进行分析。通过收集各家银行官网以及对接基金公司官网的信息,汇总银行宝类情况如表1。

2.数据来源于各家基金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货币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资产净值中带*的光大银行阳光宝以及平安银行平安盈南方基金产品,基本为基金渠道销售的份额,银行渠道可以忽略不计。

(二)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本文重点研究银行推出宝类后对盈利、存款的影响,宝类收益主要体现为中间业务收入(非利息收入),存款的收益体现为利息收入,故盈利指标选取净利润,涵盖最广泛。

2.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包括宝类规模和存款规模两个维度,其中宝类规模因货币基金定期公告的均为资产净值即份额总额。为反映平均规模,某年的宝类平均余额用(该年末资产净值+上年末资产净值)/2做简单处理。

宝类产品基本在直销银行界面进行宣传,并有购买通道。鉴于光大银行和浦发银行没有显著的产品介绍(银行内部也没有宣传),规模较小;恒丰银行购买宝类需要专门开新卡,目前规模极小,故在实证环节从样本中剔除这三家银行。

(三)模型假设

从模型的经济学意义上看,用个人活期存款平均余额带入模型时,自变量宝类规模的β值为0.529,活期存款规模的β值为0.045,即宝类规模1单位的变化带来净利润0.529的变化;而活期存款的影响只有0.045,比宝类小得多。用个人存款平均余额带入模型时,自变量宝类规模的β值为0.409,存款规模的β值为0.037。结果基本与用个人活期存款带入时差不多,但系數都变小了。结合前面相关系数的结果,个人存款与净利润的相关系数大于个人活期存款与净利润的相关系数,所以在模型中,当用个人存款带入时,宝类的作用被存款拉下来了。

总之,从模型实证可以认为银行宝类产品与净利润是正相关的,而且利润贡献比存款大得多。

(四)其它计量

根据之前的文献,认为余额宝直接冲击商业银行的个人存款特别是个人活期存款。故笔者假设了以下情况:1.随着银行宝类规模的增加,存款减少(或增加);2.随着银行宝类规模的增加,存款先增加(减少)后减少(增加)。

故将银行宝类数据与个人存款类数据,以及处理过的银行宝类增长率数据与个人存款增长率数据,进行计量。无论是线性模型,还是非线性的增长模型、二次模型等均不理想。

银行宝类产品推出毕竟只有3年余,时间有限,同时本文在进行实证分析时,样本数据也有限。故本文尚未获得银行宝类与存款的相关关系。

五、结论与启示

综合之前的文献研究结论,余额宝推出会减少银行的盈利以及存款,商业银行必须主动应对。本文研究结论支持,商业银行主动推出银行宝类产品,直接带动了盈利水平的增加,同时存款也未必减少。因此,对商业银行有如下建议:

(一)主动学习、拥抱互联网金融

银行推出类余额宝产品,已不仅仅是反击的层面。银行宝类产品如活期般便利,同时有理财般的收益,可以说是银行拥抱互联网金融推出的产品之一。

(二)抓住银行系优势、完善宝类产品用户体验

与互联网系、基金系宝类产品相比,银行系宝类产品具有一定优势。首先,客户对银行的认知程度较高;第二,银行客户庞大;第三,银基深入合作,加强渠道合作的能力;第四,基于产品流动性和收益率,完善宝类用户体验。

当马云的无人超市已经运营、李彦宏的无人车驶上五环,金融科技呈几何倍数发展,银行需拥抱更多互联网系的产品,在利润增长乏力的当下,寻求发展的新突破口。

注释

{1}银行分类方法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标准(参照2015年年报“银行业概况”相关内容)。

{2}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募基金市场数据(2016年12月)》,www.amac.org.cn/tjsj/xysj/jjgssj/391714.shtml,2017年1月17日。

{3}基金托管费计算:H=E×年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费计算:H=E×年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5}基金销售服务费计算: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参考文献

[1]邱勋.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启示[J].新金融,2013(9):50-54.

[2]沈建国,沈佳坤,杨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款影响的实证研究——以余额宝为例[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5-21.

[3]陈莹.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存款的影响研究——以余额宝为例[D].硕士学位论文,2016.

[4]叶潮流,余新宏,孟倩倩.余额宝对商业银行业务影响的实证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2):51-52,65.

[5]陈向阳,梁颖欣.余额宝、存款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盈利[J].征信,2016(7):4-10.

[6]乔海曙,李颖.余额宝的鲇鱼效应、存款利率市场化及其应对[J].当代财经,2014(8):41-49.

作者简介:傅凌燕(1979-),女,汉族,浙江杭州人,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金融学硕士,任职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师、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私人银行家(CPB),13年商业银行从业经验,研究方向:金融理财、消费金融、小微金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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