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准则对金融企业资产项目的影响
2018-01-31蔡彦贞
【摘要】2017年,财政部陆续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23号、24号、37号,引起了金融界的震动。本文将在研究新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准则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对部分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影响,通过对工商银行金融资产的测算,探讨本次准则修订影响的深度和广度。
【关键词】金融工具 准则 资产支持证券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并于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为“金融工具准则”)。此次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与内容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放大了金融工具的部分会计问题,例如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盈余管理操作空间大,已发生损失模型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等等。在各个国际机构和组织的督促和倡导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4年7月24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根据2010年财政部颁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路线图》的安排,为应对国际金融工具准则的变革,我国也遵循IASB修订原则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部分进行了修订,新金融工具准则和IFRS 9实现了实质趋同,主要修订: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分类和计量对资产项目的影响——以工商银行为例
本次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中,22号准则是基础,23号和24号准则是针对22号准则界定的金融工具发生特定交易或事项而做出的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37号准则是随22号、23号和24号修订后相应的信息披露规定。可见,22号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的变化是本次修订中基础的基础,它决定了金融资产计量属性的选择和未来计入的会计科目。本文将具体研究新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准则对金融企业资产项目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判断标准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TOCI);(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变化见表1: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影响
旧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类别进行判断的依据是“持有金融工具的意图”,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判断依据是“交易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增加了分类判定的客观性,削弱了实务层面的主观随意性。但金融产品的繁多和业务条款的复杂,导致实务中具体情况繁杂,既不能粗暴的指定旧金融资产的某个类别归属新金融资产的某个类别,也不能简单的判定某类金融资产是什么类别,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甚至要逐条逐项的进行判别。
1.贷款或垫款。在实务中,部分贷款尤其是对大中型企业贷款很可能不是格式合同或标准合同,而是根据客户的需求单独定制独特的产品条件或参数,设置可变利率、提前偿付权、展期选择权等条款,导致金融产品在确定类别时无法通过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检验,只能分类为FVTOCI(债权)。
2.票据贴现。在实务中,受資产流动性管理和监管部门对贷款额度管控的影响,商业银行通常会在特殊的时间时点大量的对贴现票据予以转贴现,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都发生了变化,原本应该划分为AC的贴现票据则应改为FVTOCI(债权)。
3.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一般根据标的资产的现金流质量进行分层,不同层级的商业模式可能存在差异。其中优先级投资者主要为了获得标的资产的本金及利息,符合SPPI原则可分类为AC,最低级或次级债券等低于金融产品标的资产风险敞口的,承担了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应考虑分类为FVTOCI(债权)。
4.应收款项类。针对“应收款项投资”中的结构化产品,其金融资产类别判定的方式同ABS有些类似,如果其不属于信用保护的最高层级,则其无法满足新金融工具准则中SPPI原则,应归入FVTPL;若其属于信用保护的最高层级,则可归入AC。
上述谈到的这些金融产品,就必须从原资产项目中划分出来独立地进行金融资产类别的判定,有的甚至要仔细辨别金融资产相对应合同的具体条款。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工商银行会计报表中金融资产的测算
廖汉琴选取了2012~2014年间上市公司进行统计研究,金融业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高达92.08%,非金融与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额仅10.64%。由此可见,本次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将主要影响金融企业的会计报表。根据财政部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安排,最早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A+H股的金融企业共有14家,其中银行业9家、保险业4家、证券业1家。本文将以“工商银行”为样本研究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会计报表中的金融资产项目(见表2)。表中对工商银行2018年会计报表中的金融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了转化,可以看到:
1.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总量基本没有发生变化。endprint
2.旧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19,810亿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5,368亿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4,442亿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5,179亿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4,043亿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21,136亿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增多。
3.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附有特殊条件或条款的企业贷款或垫款,尤其是会大量进行转贴现的贴现票据的金融资产类别判定后计量属性发生变化。这部分资产在衔接过渡时原账面价值和实施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追溯调整,也必然带来其他综合收益的大幅变动。
4.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导致净利润指标发生变化的除计量属性发生变化的资产外还包括了为交易而持有的债券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投资,这部分资产由于在工商银行年报的附注中仍然无法准确地查阅详细内容,本文认为更可能分类为FVTOCI(债权)、FVTPL,也将带来对损益表的影响。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仍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资产中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扩大,损益波动性加剧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部分已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改为已公允价值计量,如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旧金融工具准则下可以以成本计量,但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公允价量计量;又如对于旧金融工具准则中的贷款及应收贷款类投资,附有特殊条件或款项导致无法满足SPPI原则时,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只能分类为FVTOCI,以公允价量计量。所以,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占比将显著上升,必然导致经营指标波动性增大。
(二)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的难度增加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扩大,也极大的增加了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的难度,例如改变了资产分类和计量方法的转贴现票据,作为非标准资产,市场上并没有公允价值基准,无法获取合适的可供参考的价格,在公允价值计量操作上面临很大的困难;后续计量中计提减值准备的预期损失模型,要求全部信贷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均需在报告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集体减值,并持续关注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化情况,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恶化程度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减值测试工作的广度、时间跨度、复杂程度均大大增加。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仍留有大量利润调节空间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无论是金融资产类别的判断还是重分类都仍然存在选择判断的权利,给予了管理层操作利润的空间。例如新金融工具准则放宽了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限制条件,三类金融资产AV、FVTOCI、FVTPL之间都可以进行重分类,虽然不会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或利息追溯调整,但仍然会影响当期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给予了管理层更大的盈余管理空间,加大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和复杂性。金融资产的类别会直接决定其计量模式和对利润的影响,如果经营主体为了平滑利润或提高、降低本期利润,而影响金融资产分类或重分类的判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精准实施必然要打折扣。
注释
本文简称分别为:FV(Fair Value)-以公允价值计量,AC(Armortilized Cost)-以摊余成本计量,P&L(Profit and Loss)-损益,OCI(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其他综合收益,FVTPL(Fair Value To Profit and Loss)-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FVTOCI(Fair Value To Other Comperhensive Income)-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ECL(Expected Credit Losses)-预期信用损失模型,IL(Incurred Loss)-已发生损失模式。
SPPI(solely payments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原则—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金融资产分类对金融业综合收益的影响——基于IFRS9的动态研究》,廖汉琴。
笔者统计,在A股和H股同时上市的金融企业中,银行业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9家,保险业有新华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4家,证券业有国泰君安1家,共计14家。
本文中工商銀行2018年各类报表数据将完全使用工商银行2016年的相应数据进行测算。
参考文献
[1]邱月华,曲晓辉.《后金融危机时期金融工具国际准则的发展及启示》,《会计研究》2016年第8期.
[2]耿建新.《金融工具会计端倪的一角冰山——国际9号和我国22号准则之确认与计量》,《金融会计》2017年第4期.
[3]廖汉琴.《金融资产分类对金融业综合收益的影响——基于IFRS9的动态研究》,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简介:蔡彦贞(1985-),女,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