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电商发展,提升支付服务
2018-01-31刘方颖
【摘要】電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创造新的消费需求,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为进一步了解赣州市县域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情况及支付服务方式,我们于近日开展了专题调研,调查表明,电子商务平台对地方升级发展、拉动经济增长有着重大影响,对于推动群众自觉自愿调整产业结构,拉长产业链条,提升特色农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作用十分明显,成为新时期县域经济增长的助推器。
【关键词】电商 平台 支付 调研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在当今社会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的空间,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电子商务在赣州市县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部分县(市)依托电子商务平台,摸索出了一条具有县域特色农副产品模式,打造了网络销售和品牌,有效解决了当地企业和老百姓买难卖难的问题,政府推动、全民参与,逐步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链,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创收、增收难题。
为进一步了解赣州市县域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情况及支付服务方式,我们于近日开展了专题调研,目前,赣州市辖内本地电子商务平台较少,主要依托国内知名电商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信息如下。
一、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模式
赣州市辖内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多样,几乎涵盖所有的电子商务模式,包括C2C(消费者与消费者)、B2C(企业与消费者)、O2O(线下商务与互联网)、P2C(从生产者到消费者)、F2C(从农户到消费者)、B2B(企业与企业)等,业务交易形式多样化,市场空间更加广阔。
(一)电商平台实行“加盟”模式
电子货架终端主要功能为网络购物,即“农村淘宝”,由县级分公司和“站长”负责运维。所谓“站长”,即个体或企业加盟该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平台负责电子货架终端的布放与维护,加盟商自行拓展业务,引导有需求的客户使用终端购物,由此产生的利润加盟商可获得90%。而县级分公司作为本县或周边县域后台管理者,可通过终端后台查询和统计累计交易量。
(二)供应商品分“上行”和“下行”
此类平台累计交易量由“上行商品”和“下行商品”构成,所谓“上行商品”,即“站长”和分公司收购本地土特产品,经检测合格后交由总部在终端商城进行销售;而“下行商品”则为客户通过终端商城购买的任何商品。终端商城的除该平台自主经营的网店外,其他店铺均为商品生产厂商,客户购买后由厂商直接发货,部分物流网点较少的乡、村一级则由县级分公司负责配送。
二、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服务方式
从工行、农行、邮储银行的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的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方式较为丰富,地方性平台也有其特有的服务方式。
(一)工行融E购的电子平台支付方式有
1.积分支付。用户可在指定商户使用积分抵扣待支付的订单金额。
2.电子券支付。可使用工商银行派发的的电子券序列号和密码进行浪费。
3.网银支付。是指用户开立的工行网上银行,使用U盾、密码器等安全认证介质进行支付的方式。
4.逸贷/分期。当用户在指定商户消费金额不低于600元全满足工行相关条件时,可申请办理用于该笔消费用途的人民币信用消费贷款——逸贷。
5.工银e支付。用户只需要使用“手机号+银行账号后六位(或账户别名)+手机动态密码”进行验证签名,只要用户预留号码的手机在手,无需U盾、口令卡即可支付小额网上购物。
6.闪购。用户可使用预先设置的购物及支付模板进购买,闪购可以节省时间,提高购物效率!闪购的支付安全性没有下降,和工商银行B2C的安全级别一致,受控件保护。
7.跨行支付。用户在工行融E购商城支持多银行支付的店铺选购商品进行支付时,如用户没有工行卡,可以使他行发行的银联在商城进购物支付。
8.商户分期。目前使用较广的分期功能主要为客户分期和商户分期,前者是银行与客户进手续终费结算,后者是银行与商户进行手续费结算。两者均通过冻结信用上涌可用额度(订单全额)完成交易。客户分期(分期付款),需要客户承担分期付款手续费;商户分期,则由商户承担全部手续费。
(二)邮储银行邮乐购的客户支付方式为银联支付、邮储信用卡、邮储快捷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多种方式
平台不留存客户资金。商户通过自行结算并提现。
一是客户有在平台上建立账户,且账号可以进行充值。
二是发生交易时,客户主要是通过支付宝、微信、网银和快捷支付来支付款项。
三是该平台无留存或沉淀客户资金。
四是商户资金的结算是按照金额额度来进行的,如商户要提取其在邮乐网平台账户的资金时,提取额度<5000元时收取手续费,时不收取手续费。一般情况下商户在平台提取得额度≧5000。
(三)农行e农管家的电商平台直接使用上游商户账号作为收款账号,不另外产生账号
支付渠道e农管家掌上客户端自主支付;本行卡支付实现T+0到账,他行卡T+1到账。基本交易流程是:下游客户通过e农管家向上游商户下订单和支付货款,上游商户接受订单并配货。
(四)辖内各农商银行e百福平台主要服务方式
一是客户需要在平台建立账号,账号可以充值。
二是e百福平台客户需要开通在e百福平台进行支付交易的结算账户,发生交易时,客户需要绑定银行卡,支付渠道包括银行卡支付、在线支付和e百福电子账户。
三是平台可以留存或沉淀客户资金。
四是e百福平台商户需要开通结算账户,结算账户是指商户在e百福平台上进行交易收款的账户,根据商户实际情况来操作,支持绑定对公账户和个人账户。e百福平台中实名认证时绑定的账户为个人支付账户,可在e百福平台进行各种交易,不支持绑定对公账户。endprint
五是e百福商戶在收到下单信息后成功发货并在商户中心将订单信息修改为已发货,客户在收到货后做收货确认后资金即时到商户账户,如客户未做收货确认,则商户发货10天后默认为收货确认,资金到商户账户。
(五)赣州市县域本地电商平台
以康丰商城和惠居云商为例,商城客户可在平台建立账号,也可无账号直接购买,客户可进行充值,通过手机支付宝充值,客户通过手机支付宝和预存款进行支付,平台有客户预存款留存资金,资金通过支付宝自动结算到商户银行对公账户,商户每月固定支付平台服务费。
通过调研发现,电子商务平台对地方升级发展、拉动经济增长有着重大影响,对于推动群众自觉自愿调整产业结构,拉长产业链条,提升特色农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作用十分明显,成为新时期县域经济增长的助推器。农村电子商务实现农民增收,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了农业资源生产加工流程、销售配送流程的现代化,促进农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农村电子商务的兴起增加了农村地区的就业机会,更好地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村市场繁荣,激发农村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此外,还带动了农民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消费观念的变化。
三、电商平台发展中存在问题
支付与资金转移密不可分,既是商品交易的起点与终点,支撑交品交易的完成,支付服务的问题会制约商品交易规模,影响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
(一)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与农村电商实际需求不匹配
一是农村地区金融支付基础设施薄弱。农村地区ATM机、POS机等金融服务终端业务交易量少,手续费收入较低,与机具管护成本不成正比,导致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设备和自助设备布放不足,多数农村地区仅仅设立了金融自助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便民网络服务点等,提供粮食收购款取款、水电费代缴、银行卡转账等基础性金融支付服务,不能全面满足农民的支付服务需求。二是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使用率低。受农民现金支付偏好影响,农村地区银行卡、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程度不高。加之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边远的自然村受电信线路铺设限制,移动信号不够稳定,不利于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使用,制约了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导致非现金支付工具便捷的支付、转账功能在农村地区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支付结算及电商平台费用过高阻碍了农村电商发展
一是银行卡刷卡费率增加了农民消费,导致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进展缓慢。农村地区的商户一般为小型商店、超市等,经营收入不高,刷卡费用会直接减少利润,大多数商户不愿去安装POS机,部分商户即使安装了POS也会以各种理由希望消费者支付现金。同时农民刷卡没有任何优惠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刷卡消费的热情,导致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结算量不高、银行卡利用率不高,业务开展缓慢。二是农村地区电商平台相关费用越来越高,亟待政府统一规划及政策补贴。
(三)农村电子商务存在诸多风险隐患亟待制定防范措施
一是银行卡使用风险。由于地处偏远,农村地区多数为金融自助服务点,缺少人工看护,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复制技术窃取用户银行卡资料,使安全知识和基本防险技能本来就十分匮乏的农民存在资金被盗刷的风险隐患。二是洗钱风险。由于农村地区反洗钱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而电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机构互联,这种多头开户进行跨行资金清算的业务模式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洗钱渠道。三是互联网技术风险。由于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操作人员缺乏互联网专业知识,对计算机应用、互联网安全风险防范技术的把握能力不强,随时面临互联网终端安全风险、平台安全风险、支付结算操作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网络黑客攻击风险等问题。
四、推进电商平台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农村支付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平台覆盖面,确保贫困行政村全覆盖,同时将助农取款商户的信息全部导入,精准定位,通过对助农取款交易实时监测,实现对助农取款点布局动态优化,扩大普惠金融在农村辐射的深度和广度。二是丰富平台功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依托平台,加载微型理财、微型储蓄、微型保险等更加多样化的地方特色金融服务和产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内涵,弥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的短板。三是补贴平台运营,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与承担惠农支付业务的商户,给予适当政策扶持,通过财政补贴,解决其现阶段面临的投入产出不平衡、主动经营及持续经营意愿不强的困境。
(二)宣传与推广新型支付工具的应用
一是持续开展支付知识宣传,将知识宣传和安全教育相结合,提升农民金融素养和安全意识,将支付知识宣传和产品应用相结合,提升农民对新型支付方式和工具的认知和理解,逐步培育农民非现金支付习惯,壮大农民对新型支付的需求。二是鼓励涉农支付工具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开发低成本、可复制、可持续的网络支付应用或产品,突破机构物理网点空间和时间的局限性,为农村地区不同的支付场景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支付需求。三是在普惠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背景下因势利导,协调推动金融、农业、商务、通信等相关部门支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优化传统交易模式,推动新型支付方式和工具在农村消费品市场、大宗农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含农机具、化肥、种子等)等各类市场,以及在粮油收购等交易流通环节的应用,提高交易可靠性、安全性、便捷性,降低交易成本,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农村支付数据的挖掘与利用
以农村电商平台上涉农特约商户、农户等交易主体的交易记录、交易评价等数据为基础,一是借助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建立完善平台内部涉农特约商户、农户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并可根据信息评价结果,为特约商户、农户提供垫付、延付的支付服务。二是挖掘电商平台交易主体的融资需求,在确保信息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利用相关数据,探索开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形成贯通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的产业链闭环。三是在时机成熟时,将农村电商支付产生的涉农主体信用评价数据逐步纳入人民银行对“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有效解决涉农主体信用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金融抑制,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作者简介:刘方颖(1987-),女,汉族,江西兴国人,硕士研究生,职称:助理会计师,本科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任职于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MBA、会计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