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下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分析
2018-01-31刘丹
【摘要】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迅猛,然而互联网消费金融可贷资金十分有限,所有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为了寻找更便利的融资途径,达到资金循序渐进的目标,向资产证券化的方向发展就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基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探究其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大数据 市场分割 资产证券化
传统的消费金融公司具有银监会牌照,能够通过自有资金放贷,同时能够获得同业拆借或银行的低成本资金。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投资者与股东,有的也包括基金与信托等提供资金。绝大多数中小型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都是在P2P获得资金,融资成本基本在10%以上。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以京东白条为例,从已发行的ABS利率来看,其产品优先级利率<5%,资产证券化的低发行利率将会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发展。
一、大数据下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近几年,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迅猛,根据2017年最新的《中国消费金融创新报告》显示,当前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近6万亿元,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规模达到了4367.1亿元,同比增长269%。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不仅能够进一步满足普惠金融服务需求,也为科技金融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其近一两年来发展迅猛,迎来了空前的發展机遇,但在资金方面也受到了严峻挑战。在如此庞大的市场需求下,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由银行、信托等间接融资方式带来的可贷资金非常有限,资产证券化成为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高效融资途径。根据2016年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全国发行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达到2892.27亿元,同比增长71%。从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3月20日为止,以蚂蚁金融、京东等公司为代表,已有40多家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于场内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蚂蚁金融发行了567.8亿,而这些公司利用场外的类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手段获取的资金量更大。大数据的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证券化发展势头只增不减,但是相应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例如相关法规尚不完善、产品市场分割情况严重、基础资产信息掌握不全面等,阻碍了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1]。
二、大数据下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资产信息掌握不全
现阶段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爆发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质量良莠不齐,阻碍证券化的发展,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对基础资产信息掌握不全面,产生欺诈风险。比如互联网借贷平台的校园贷事件,“裸贷”、“大学生无法还债被逼自杀”等问题,近两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种触及到人们道德底线的问题越来越多,使相关以校园贷为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已转型,直到今天趣店即使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也无法洗白其饱受争议的发家方式。基础资产的选择是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最重要的问题,消费金融公司为了获取持续的融资来源,必须在其所在的资产池中选择较优质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从这几年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行现状来看,能够成功发行、获得市场认可的的企业通常都是具有众多客户群体、具有雄厚实力、具有庞大数据库的企业,如蚂蚁金融等。而对于那些后起之秀,如何在短时间拥有庞大的资产池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对基础资产信息掌握不全面,将会导致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受到阻碍,而且即便侥幸发行,在后期发展中也会出现许多不确定因素与风险,难以获得投资者的持续认可。
(二)流通能力不高
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直接决定产品生命力,且需求大小也决定了产品商业化程度与满足购买者需求的程度,决定了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市场对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需求制约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其中ABS质量与供给有效性是主要问题。现阶段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证券化主要在交易所市场对合格投资者发行,但投资者普遍是以持有到期为主要投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二级市场的流通能力几乎为零,进而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发展造成阻碍[2]。
(三)产品市场分割严重
市场分割下,依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以及购买行为、习惯、能力等各种因素的不同,将产品市场划分为面对各类消费群体的分部市场,不同的消费群体就是一个不同的分部市场,且各个市场都具有倾向性的消费者群体。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为了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各个地区可能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这就使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现象,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分割同样发生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证券化产品的市场。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产品多数为信贷资产产品、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支持票据产品等。各类证券化产品的管理机构有所不同,包括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各个部门,分别管理各种证券化产品,所指定的管理方案与形式有所不同,制约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体制化与普遍化发展,导致市场发生严重分割。
三、大数据下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对策
(一)充分掌握基础资产信息
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必须在大数据方面加大资金与人力的投入力度,在基础资产评价上建立更加健全的科学评价体系,严防欺诈风险。在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来解决基础资产信息掌握不全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大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基础资产的透明化,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对于客户的基础资料与信息应当全面掌握,做到有凭有据。如遇必要情况,应当派遣人员进行实际访问,获取客户的真实信息,如果客户实际有较高负债,则不予以放款。电话核查业务应当要求思维不定式,避免客户钻空子,科学化、精细化业务流程,严格把控欺诈风险。对于催收方面,应当在保障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合理催收,包括电话催收、APP催收、信息催收等,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请求司法协助催收。endprint
(二)放宽流动性支持
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而言,应当实现对互联网大数据优势的充分利用,不断扩大市场覆盖率与普及率,发挥互联网高质量的参与度优势,实现资源的全面整合,进而让二级市场能够参与到行业中。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产证券化对于风险控制与征信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对于经济下行现状,普遍会青睐于风险偏低的优质资产。以京东白条为例,白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顺利发行,说明京东互联网消费金融实现了金融产品的专业化,同时也表明京东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达到了成熟的阶段,能够为市场与各行业提供高价值、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所以这也体现了科技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别。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为了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券化业务发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大部分直接关系到真实售出,至于这种真实售出的概念目前并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与要求,所以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存在法律缺陷,从而产生了信用风险隐患。缺乏法律法规的全面支持,将不利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证券化发展。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种形式,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在当前新规出台、资产证券化业务集中爆发的背景下,对新规下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进行研究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四、结束语
今年的两会在金融行业方面提到的热词有“消费金融”与“资产证券化”,可以说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总结报告中有提到,应当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消费信贷创新产品的发展,也强调了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不断渗透,金融服务方式的变化,资产证券化是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李雅静.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创新模式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6.
[2]曾虎.大數据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ABS研究[J].信息系统工程,2016(03):146-147.
作者简介:刘丹(1984-),女,湖南长沙人,本科,研究方向:金融业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