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2018-01-31
从本期起,《内蒙古艺术》(汉文版)会以新的面貌展现在广大读者面前,就此回馈数十年来读者和社会各界对我刊的厚爱。
《内蒙古艺术》(汉文版)创刊于1979年,1980年正式出版,时称《北国影剧》,为综合性文艺期刊,由内蒙古文化局编辑出版,16开本。我刊创刊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后,见证的是国家和自治区改革开放的进程,并用我刊的视角,记录、反映内蒙古艺术事业的发展与繁荣。1993年,《北国影剧》更名为《内蒙古艺术》(汉文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同志亲笔为本刊题写刊名,并首次采用国内统一刊号CN15—1186J,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3337出版。《内蒙古艺术》(汉文版)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主管、主办,内蒙古艺术研究院编辑出版。本刊以用文艺创作形式宣传党的文艺方针、彰显地域与民族文化特色,挖掘蒙古族等各民族艺术资源,繁荣和发展自治区艺术事业为己任,悉心培养和扶植各种艺术门类的专业、业余创作人才,为创作和研究人员提供园地,开展对戏剧编创、表导演、舞美、音乐等领域进行美学观念、艺术方法、创作风格可靠的分析、研究、指导等。1999年,《内蒙古艺术》(汉文版)编辑部和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合作,出版电子版,成为内蒙古首家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国际标准刊号,纸质、电子两种版本,可以在中国知网上全程检索的艺术类学术性期刊,刊期为半年刊。此后,本刊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对办刊宗旨、版式、开本等多次调整,力争覆盖更多艺术领域或门类,成为联系自治区内外作者与读者,创作者与研究者的桥梁与纽带。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党、全国人民的要求和宏伟目标,我刊将砥砺奋进,竭力践行。经内蒙古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从本期起,本刊由半年刊改为季刊,意在拓宽覆盖面,缩短出版周期,努力提高质量,增加容量,以求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改版后的《内蒙古艺术》(汉文版)在恪守数十年间形成的传统与风格的同时,继续发展与创新。在选题,稿源,重点作者的遴选、确定和联系等方面均有新的思路与方法,并逐步实行,使刊物的学术品位有较大提升。刊物在坚持艺术类学术性刊物总体定位的前提下,在注重学术性的同时,兼顾广大艺术工作者、乌兰牧骑队员的需求,努力为基层作者、读者发表作品提供机会与平台,并一如既往给予支持与扶持。刊物将进一步关注内蒙古的艺术创作,力图在由高原步入高峰之路上,留下我刊的足迹。
衷心希望自治区内外的读者、研究者及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我刊,支持我刊,更希望赐稿予我刊。
在新时代,我们期待着与广大读者共同进步。
《内蒙古艺术》(汉文版)编辑部
201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