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邸的建制、管理与特性
2018-01-31温乐平
温乐平
(南昌工程学院水文化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99)
关于汉代住宅的研究已经有不少研究成果①,但是,汉代邸制研究尚未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仍存有诸多疑惑,诸如汉代邸的由来、类型、产权归属、管理和功能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以明确汉代邸制与当今官邸制度的异同。
一、邸制由来与发展
(一)何谓邸
何谓邸?《说文解字》云:“邸,属国舍。从邑氐声。 ”[1]《仓颉篇》曰:“邸,舍也。 ”[2](P203)颜师古在《史记》、《汉书》等注中多处引用许慎的提法,在《史记》中引用《说文》云:“邸,属国舍。 ”[3](P416)师古在《汉书》中有三处注解:一曰“邸,诸郡朝宿之舍,在京师也。 ”[4](P1977)二曰“舍,止也。 诸侯王及诸郡朝宿之馆在京师者谓之邸。”[4](P1893)三曰“郡国朝宿之舍,在京师者率名邸。邸,至也,言所归至也”[4](P108)。师古认为邸是汉代官府在都城提供给诸侯王、郡吏住宿的场所,相当于馆舍。其实,并非如此,还有建置在非京城的郡邸、县邸、蛮夷邸。
早在春秋战国时,邸是客馆,即接待诸国使臣与国外来宾的旅馆。据史载:“魏闻秦且东伐韩、魏,魏使须贾于秦。范雎闻之,为微行,敝衣间步之邸,见须贾。 ”[正义]云:邸,刘云“诸国客馆”[3](P2413)。这说明邸是诸侯国使臣来往都城住宿的馆舍,相当今政府接待宾馆。
邸虽指住宿场所,但与宫、庙、第有较明显区别。据史载:“宫庙邸第,人民所次。”[3](P1339)“宫庙邸第”四类建筑并称,是古人依据身份等级高低来享用,说明邸具有等级性特点,仅次于宫、庙,高于第宅。宫庙是皇室或王室成员特有的住宅建筑物,其中宗庙具有祭祀、供奉祖先鬼神的功能,非王室成员和贵族官僚不可出入于此;而邸第是有身份地位的王侯、高级官僚居处的住宅,二者虽有等级差次,史书却常以“邸第”合称。如史载:
《汉书·天文志》记载:“出入三月,天子四衣白,临邸第。 ”[4](P1305)
《汉书·平帝纪》记载:“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 ”[4](P353)
《后汉书·马援列传》记载:王磐之子王肃“出入北宫及王侯邸第”[2](P851)。
以上三处“邸第”是指王侯、官僚的住宅。
《汉书·王莽传》记载:“汉兵贪莽封力战者七百余人。 会日暮,官府邸第尽奔亡。 ”[4](P4190)这里“邸第”是京城“达官贵人”的代名字。
“邸第”并列称呼,多泛称王侯、官僚的高档住宅。邸、第二者之间区别明显:邸有类型之分,而等级界限之分模糊,主要有诸侯国邸、郡邸、县邸、蛮夷邸等,为诸侯王、列侯、郡、县、蛮夷在京城或郡县的馆舍,这在下文详细解释。而第的类型之分不明显,重在等级层次,故第有甲乙等次之分,甲第居首,乙第次之。据史载:
惠帝时,夏侯婴“以太仆事惠帝,惠帝及高后德婴之脱孝惠、鲁元于下邑间也,乃赐婴北第第一,曰‘近我’,以尊异之。 ”师古注曰:“北第者,近北阙之第,婴最第一也。故张衡《西京赋》云‘北阙甲第,当道直启’。 ”[4](P2079)北第是近宫殿之住宅,号称甲第。第分为甲、乙等级,《前书音义》曰:“第谓有甲乙之次第。 ”[2](P203)第的等级是贵族、官僚的住宅高低档次、豪华程度的表现,更是贵族、官僚政治身份高低的象征。
此外,邸与吏舍有明显差别。史书有关“吏舍”的记载虽不少,但其意明确。如《汉书》记载“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4](P3405)。吏舍往往指普通官吏因公务工作的需要而集体居处的场所,相当于当今所谓的集体宿舍,不准带家属居处,离职后不得再居处的宿舍,故吏舍的等级、功用、条件等无法与邸相媲比。
(二)邸的类型
汉代,邸的类型有多种:诸侯邸、郡邸、县邸、蛮夷邸等。以下分别叙述:
1.诸侯邸
诸侯邸是朝廷允许各诸侯王在京师建设的住宅,因封国而分别命名,如齐邸、赵邸、楚邸等,以便诸侯王在京师住宿。史称“汉法,诸侯各起邸第于京师也。”[3](P398)汉代法律规定允许诸侯各自在京师建筑住宅,史书多见记载诸侯王邸,而一般列侯邸未见记录。据史记载:
齐邸:“(吕后)二年,楚元王、齐悼惠王皆来朝。……于是齐王乃上城阳之郡,尊公主为王太后。吕后喜,许之。乃置酒齐邸,乐饮罢,归齐王。”[3](P398)
燕邸:“高后时,卢绾妻子亡降,会高后病,不能见,舍燕邸,为欲置酒见之。高后竟崩,不得见。绾妻亦病死。 ”[4](P1893)
赵邸:“春正月丁丑,赵王友幽死于邸。 ”[4](P99)赵王被吕后幽禁在赵王邸至死。
昌邑邸:“大将军光送至昌邑邸,光谢曰:‘王行自绝于天,臣等驽怯,不能杀身报德。臣宁负王,不敢负社稷。愿王自爱,臣长不复见左右。’光涕泣而去。 ”[4](P2946)霍光到昌邑邸送别昌邑王刘贺,诏其归还昌邑封国。
楚邸:“以楚王邸为安汉公第,大缮治,通周卫。祖祢庙及寝皆为朱户纳陛。”[4](P4075)
中山邸:“中山哀王刘竟,初元二年立为清河王。三年,徙中山,以幼少未之国。建昭四年,薨邸,葬杜陵,无子,绝。 ”[4](P3326)此处“邸”应为中山邸,如下文有明确的史料记载:“元和元年,肃宗诏(黄)香诣东观,读所未尝见书。香后告休,及归京师,时千乘王冠,帝会中山邸,乃诏香殿下,顾谓诸王曰:‘此‘天下无双江夏黄童’者也。’左右莫不改观。 ”[2](P2614)
清河邸:“恭宗孝安皇帝讳祜,肃宗孙也。父清河孝王庆,母左姬。帝自在邸第,数有神光照室,又有赤蛇盘于床笫之间。 ”[2](P203)此处“邸”应为清河邸,又如史书记载:“延平元年,庆始就国,邓太后特诏留帝清河邸。 ”[2](P203)“殇帝即位,邓后临朝,以帝幼小,诏留于清河邸,欲为储副。 ”[5](P101)
广平邸、钜鹿邸、乐成邸:“明德后诏书流布,咸称至德,王主诸家,莫敢犯禁。广平、钜鹿、乐成王在邸,入问起居,帝望见车骑鞍勒皆纯黑,无金银彩饰,马不踰六尺,于是以白太后,即赐钱各五百万,于是施亲戚,被服自如。 ”[5](P194)广平、钜鹿、乐成王各自在京师建置的广平邸、钜鹿邸、乐成邸,因舆服简陋,马皇后见后各自赐钱五百万,用于改善他们生活条件。东汉时,诸侯王虽然封王,却无实际封地,仅仅食封二千万钱。由于诸侯王的花费大,因此诸侯王往往财力拮据。
诸侯王在京师的邸宅,在西汉后期称之为“国邸”。据史书记载:
“(成帝)上即位数年,无继嗣,体常不平。定陶共王来朝,太后与上承先帝意,遇共王甚厚,赏赐十倍于它王,不以往事为纤介。共王之来朝也,天子留,不遣归国。上谓共王:‘我未有子,人命不讳,一朝有它,且不复相见。尔长留侍我矣!’其后天子疾益有瘳,共王因留国邸,旦夕侍上,上甚亲重。”[4](P4819)此处“国邸”是指定陶邸。
成帝末,毋将隆奏封事言:“古者选诸侯入为公卿,以褒功德,宜征定陶王使在国邸,以填万方。 ”[4](P3264)其后上竟立定陶王为太子。
定陶王刘喜立为皇太子,谢曰:“臣幸得继父守藩为诸侯王,材质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宫。陛下圣德宽仁,敬承祖宗,奉顺神祇,宜蒙福佑子孙千亿之报。臣愿且得留国邸,旦夕奉问起居,俟有圣嗣,归国守藩。 ”[4](P33-334)
哀帝初即位,“时成帝母太皇太后自居长乐宫,而帝祖母定陶傅太后在国邸,有诏问丞相、大司空:‘定陶共王太后宜当何居? ’”[4](P3356)
于是颁布诏令,“诏傅太后与太子母丁姬自居定陶国邸,下有司议皇太子得与傅太后、丁姬相见不,有司奏议不得相见。 ”[4](P4000)
以上史料说明西汉后期将诸侯邸多数称为“国邸”,当时虽然将诸侯王邸称为“国邸”,并非国家官邸的意思,仍然是诸侯王邸。
一般而言,建邸位置往往集中在京师,但是也有例外,武帝时曾经要求诸侯王在甘泉、泰山两地修建邸宅,方便诸侯朝觐天子。
武帝时,令诸侯在甘泉兴建诸侯邸。据记载:武帝时,“方士多言古帝王有都甘泉者。其后天子又朝诸侯甘泉,甘泉作诸侯邸。 ”[3](P482)
后来,武帝时,又诏令诸侯在泰山修治诸侯邸。据记载:元封元年(前110年),武帝封禅还京后,坐明堂议事,颁诏曰:“古者天子五载一巡狩,用事泰山,诸侯有朝宿地。其令诸侯各治邸泰山下。”[4](P1398)诸侯在泰山下修建邸宅目的是便于朝觐武帝、商议政事,估计更重要的意图是加强对诸侯王的政治控制。
2.郡邸
郡邸是各郡官府在京城的住宿建筑,为郡一级官吏提供办公与食宿的场所。据史记载:“是时上方好文辞,见申公对,默然。然已招致,即以为太中大夫,舍鲁邸,议明堂事。”引师古注曰:“舍,止息也。”[4](P3608)鲁邸即鲁郡在京师的官邸。又载:南阳“太守杜诗坐遣客为弟报仇,被徵,会病卒,丧无所归,诏使持丧郡国邸,赙绢千疋。 ”[2](P1097)南阳太守杜诗因罪被征押至京师,却病死在南阳郡邸。
3.县邸
县邸与郡邸不一样,并不是各县官府在京城的住宿建筑,而是各县府治所在地的衙门,主要为县一级官吏提供办公与食宿的场所。
《全汉文》卷五十二扬雄《答刘歆书》记载:“而雄始能草文,先作《县邸铭》《王佴颂》《阶达铭》,及《成都城四隅铭》。 ”[6](P534)《风俗通义·序》 注曰:“而雄始能草文,先作《县邸铭》、《王佴颂》、《阶达铭》及《成都城四隅铭》”[7],其中“县邸铭”即县一级邸的铭文。
《全后汉文》卷九十九《王君造四县邸碑》记载:“惟兹陈国,故曰淮阳郡云云。清惠著闻,为百姓惠爱,求贤养士,千有余人,赐与田宅吏舍,自捐俸钱,助之成邸。五官掾西华陈骐等二百五人,以延熹二年云云。故其颂曰:修德立功,四县回附。”[6](P1001)四县应当是指汝南长平、西华、新阳、扶乐四县,王君自捐俸钱修建县邸。这说明县邸不在京师,建在县级地方。
4.蛮夷邸
蛮夷邸是汉代政府专门接待周边少数民族和国外来宾建造的饮食住宿场所。史书对此有多处记载,主要如下:
《史记·匈奴列传》记载:“杨信既归,汉使王乌,而单于复谄以甘言,欲多得汉财物,绐谓王乌曰:‘吾欲入汉见天子,面相约为兄弟。’王乌归报汉,汉为单于筑邸于长安。 ”[3](P2914)汉廷为招降单于,专门为他们在长安修建蛮夷邸,以备接待少数民族降者。
《汉书·匈奴传》记载:“明年,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朝三年正月。汉遣车骑都尉韩昌迎,发过所七郡郡二千骑,为陈道上。……上登渭桥,咸称万岁。 单于就邸,留月余,遣归国。 ”[4](P3798)“单于就邸”,意即呼韩邪单于入驻京师的蛮夷邸。
《汉书·元帝纪》记载:“(建昭三年)秋,使护西域骑都尉甘延寿、副校尉陈汤挢[矫]发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郅支单于。冬,斩其首,传诣京师,县蛮夷邸门。”引师古注曰:“蛮夷邸,若今鸿胪客馆。 ”[4](P295)蛮夷邸相当于唐代鸿胪客馆,专门用于接待少数民族和国外来宾。
《汉书·王莽传》记载:“而蔺苞、戴级到塞下,招诱单于弟咸、咸子登入塞,协拜咸为孝单于,赐黄金千斤,锦绣甚多,遣去;将登至长安,拜为顺单于,留邸。 ”[4](P4126)这个邸应当指蛮夷邸。
《后汉书·西域列传》记载:“永平末,焉耆与龟兹共攻没都护陈睦、副校尉郭恂,杀吏士二千余人。至永元六年,都护班超发诸国兵讨焉耆、危须、尉黎、山国,遂斩焉耆、尉黎二王首,传送京师,县蛮夷邸。”[2](P2928)蛮夷邸是朝廷为安置来京师的少数民族所建造的客馆。
《汉书·甘延寿陈汤传》记载:于是延寿、汤上书曰:“臣闻天下之大义,当混为一,昔有唐虞,今有强汉。匈奴呼韩邪单于已称北藩,唯郅支单于叛逆,未伏其辜,大夏之西,以为强汉不能臣也。郅支单于惨毒行于民,大恶通于天。臣延寿、臣汤将义兵,行天诛,赖陛下神灵,阴阳并应,天气精明,陷陈克敌,斩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县头槀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引师古注曰:“槀街,街名,蛮夷邸在此街也。邸,若今鸿胪客馆也。 ”[4](P3015)“宜县头槀街蛮夷邸间”,说明蛮夷邸建在长安城内,不只是一个蛮夷邸,而是至少有数个蛮夷邸。
《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记载:“元和元年,武威太守孟云上言北单于复愿与吏人合市,诏书听云遣驿使迎呼慰纳之。北单于乃遣大且渠伊莫訾王等,驱牛马万余头来与汉贾客交易。诸王大人或前至,所在郡县为设官邸,赏赐待遇之。南单于闻,乃遣轻骑出上郡,遮略生口,钞掠牛马,驱还入塞。”[2](P2950)郡县所设的“官邸”主要指蛮夷邸。北边各郡县为了迎接少数民族的合市,朝廷要求各郡县设置蛮夷邸接待少数民族来宾。由此可知,东汉时,蛮夷邸可以建造在郡县地方,用来接待少数民族降汉者。
(三)邸的数量蠡测
根据前文所说,汉代法律规定每个诸侯在京师可以修建邸宅。那么邸的数量有多少呢?从诸侯王、郡、县三个数量基本可以测算出在京师或地方上邸数量。至于蛮夷邸的数量,难以估测。
其一,根据诸侯王数量来推测诸侯王邸的数量。汉初,分封功臣分为两等,大者封王,小者封侯。前期分封齐王韩信、韩王信、燕王卢绾、梁王彭越、赵王张耳、淮南王英布、临江王共敖、长沙王吴芮八位异姓王,后因数位异姓王作乱,体制不稳,刘邦晚年平定异姓王之后,誓令非刘氏不王、无功者不侯,否则天下共诛之。除长沙王为异姓以外,其它九国齐、楚、荆、淮南、燕、赵、梁、代、淮阳王均为同姓刘氏,故当时分封王者有十位。对于因功封侯者人数,“功臣侯者百有余人”[3](P801)。
据史记载:“汉兴,功臣受封者百有余人。”引[索隐]曰:案:下文高祖功臣百三十七人,兼外戚及王子,凡一百四十三人受封。[3](P877)又载:高后时,齐人田生说张卿曰:“臣观诸侯邸第百余,皆高帝一切功臣。 ”[4](P1901)
由此看来,汉初分封十王、功臣为侯者137人,兼外戚及王子分封者6人,共计分封143人。按照每个诸侯国一个官邸计算,那么汉初在京师的诸侯邸数量至少有143个。武帝时,诏令诸侯分别在泰山、甘泉两地修建邸宅,以便朝觐天子,因此在泰山、甘泉两地可能各有143个诸侯邸。
其二,根据全国设郡的数量可以推测出郡邸的数量。秦时,设立郡县制,设置36郡。至汉代,郡县制有较大的变化,郡下建制有县、国、道、邑。
据史书记载:“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 ”[3](P802)西汉初,汉室独有15郡,按照每个郡在京师有一个郡邸计算,汉初京师有15个郡邸。
又载:“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4](P742)
“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汉兴,以其郡[太]大,稍复开置,又立诸侯王国。武帝开广三边。故自高祖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4](P1639-1640)
由此可见,西汉有郡国103个,在京师应有103个郡邸;有县邑1314个,则在县邑有1314个县邑邸;有道32个,则有32个道邸;有侯国241个,则有241个诸侯邸。
《后汉书·郡国五》记载:“世祖中兴,惟官多役烦,乃命并合,省郡、国十,县、邑、道、侯国四百余所。至明帝置郡一,章帝置郡、国二,和帝置三,安帝又命属国别领比郡者六,又所省县渐复分置,至于孝顺,凡郡、国百五,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 ”[2](P3533)
由此可见,东汉时设郡国105个,那么在京师有郡邸、国邸105个;设县、邑、道、侯国1180个,那么在地方上应该有1180个邸。
袁宏《后汉纪·孝灵皇帝纪》记载:“时蹇硕在省中,欲诛大将军何进,使人迎进欲与计事。进即驾往,司马潘隐出迎进,因而逆之。进驰去,屯百郡邸,称疾不入。”“百郡邸”,引胡三省注曰:“天下郡国百余,皆置邸京师。谓之百郡邸者,百郡总为一邸也。”注曰:“在百余郡邸之中,还有一个百郡总邸。 ”[8](P493)由此反映东汉有百余个郡,此外,还有一个百郡总邸,无疑是增加了一个郡邸数量,至于百郡总邸的具体职能与人员配置不得而知,应当为郡邸管理机构所在地。
至于蛮夷邸的数量,一般情况下在京师至少有数个,而在边郡地区每郡县有一个,故北边地区至少有二三十个蛮夷邸。
二、邸的管理与产权归属
(一)邸的管理机构与人员
秦汉时期,为了加强对邸的管理,专门设立邸的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有郡邸长、丞等。据史载:
“典客,秦官,掌诸侯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为大行令,初置别火。王莽改大鸿胪曰典乐。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 ”[4](P730)
引师古注曰:“主诸郡之邸在京师者也。”郡邸长丞应指郡邸长及丞两员,主管郡邸、国邸事宜,官秩为比千石至六百石官秩,与行人、译官、别火三令并列属于大鸿胪。郡邸长丞的隶属关系明确,秦时属典客,景帝时更名大行令,武帝时更名大鸿胪,王莽时更名典乐。起初郡国邸属于少府管辖,曾有一段时间属于中尉管辖,后来隶属于大鸿胪管辖。
东汉时,光武帝裁减机构,省并郡邸长丞等官吏,转由“令郎治郡邸”。《后汉书·百官志》记载:
“右属大鸿胪。本注曰:承秦有典属国,别主四方夷狄朝贡侍子,成帝时省并大鸿胪。中兴省驿官、别火二令、丞,及郡邸长、丞,但令郎治郡邸。”[2](P3584)
光武帝时,郡邸长、丞被裁减了,郡邸由郎官管理,郞官秩四百石。
除了郡邸长丞以外,还有日常守护郡邸的勤杂人员,被称为“守邸者”。据史载:
“初,买臣免,待诏,常从会稽守邸者寄居饭食。拜为太守,买臣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直上计时,会稽吏方相与群饮,不视买臣。买臣入室中,守邸与共食,食且饱,少见其绶。守邸怪之,前引其绶,视其印,会稽太守章也。守邸惊,出语上计掾吏。皆醉,大呼曰:‘妄诞耳!’守邸曰:‘试来视之。’其故人素轻买臣者入(内)视之,还走,疾呼曰:‘实然!’坐中惊骇,白守丞,相推排陈列中庭拜谒。 ”[4](P2792)
从这段史料看出,会稽郡在京城设有郡邸,用于安排郡守、丞及上计吏等官吏人员的食宿和办公场所。会稽郡邸中设有守邸者一人,引服虔注曰:“守邸丞也。”引张晏注曰:“汉旧郡国丞长吏与计吏俱送计也。”反映出郡邸设有专门的守护人员,负责日常守卫和官吏饮食起居工作。
(二)邸的产权归属
两汉时期,邸的产权归属有些复杂,不同时期其产权归属不一样。
西汉时,前文引注曰:“汉法,诸侯各起邸第于京师也。”说明西汉法律规定允许诸侯在京师建设邸舍。又前引武帝时“其令诸侯各治邸泰山下”。反映出武帝时要求诸侯在泰山下各自修建邸舍。从这两条史料中看出诸侯邸为诸侯王个人所建,其产权归属当是属于诸侯王所有。
东汉时,诸侯邸的产权归属似乎有所变化,属于国家所有。官邸多数为朝廷修建,产权归属国家所有。
据《光武十王传》记载:建初六年(81年)冬,“(肃宗章)帝以(刘)苍冒涉寒露,遣谒者赐貂裘,及太官食物珍果,使大鸿胪窦固持节郊迎。帝乃亲自循行邸第,豫设帷床,其钱帛器物无不充备。”[2](P1439)章帝派遣大鸿胪持节在城郊迎接刘苍,朝廷为安置刘苍的食宿,出钱出资购置家具、帷帐、床第、丝帛、器物等生活用器,一一备齐。
袁宏《后汉纪·孝章皇帝纪》记载:“(章帝)是时国邸皆豫受赐,金帛床帷充实其中,驾亲自循行。 ”[8](P219)章帝时,诸侯邸内生活起居用品统一由朝廷置办,以赏赐诸侯王。
《章帝八王传》记载:清河孝王刘庆,年幼时“别居丙舍”,“及大将军窦宪诛,庆出居邸,赐奴婢三百人,舆马、钱帛、帷帐、珍宝、玩好充仞其第,又赐中傅以下至左右钱帛各有差。”[2](P1801)清河王刘庆移居官邸,舆马、钱帛、帷帐、珍宝、玩好充满邸宅内,全部由朝廷为他置办。
《何敞列传》记载:“时遂以窦宪为车骑将军,大发军击匈奴,而诏使者为宪弟笃、景并起邸第,兴造劳役,百姓愁苦。 ”[2](P1484)朝廷派遣使者为功臣窦宪的弟弟窦笃、窦景两人建造官邸,大肆征调百姓服劳役,百姓苦不堪言。此类官邸属于国家所有。
与国邸产权相比较,郡邸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个别情况下属于地方各郡所有,可以随意买卖。如《史弼传》记载:
“又前孝廉魏劭毁变形服,诈为家僮,瞻护于弼。弼遂受诬,事当弃市。劭与同郡人卖郡邸,(郡邸,若今之寺邸也。)行赂于侯览,得减死罪一等,论输左校。时人或讥曰:‘平原行货以免君,无乃嗤乎! ’”[2](P2111)
平原相史弼被宦官诬告下狱,判处弃市,平原人魏劭感怀其德,与同郡人售卖郡邸以赎弼。这反映出郡邸的买卖可以由当郡人作主,说明郡邸的产权归属于修建郡邸的郡府所有,归属不在朝廷,郡府官吏可以自由处置。
邸的产权归属变化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西汉时,诸侯王各自权力较大,并且食封租赋收入较高,经济来源多且丰厚,所以诸侯王邸由诸侯王各自修建,并各自置办家俱设备等生活用品,所以其产权归属诸侯王所有。郡县邸由各郡县官府修建,亦属于国家所有。东汉时,诸侯王的经济收入是定额制,每年二千万,因经济收入有限,所以诸侯王修建诸侯邸的现象较少,为此出现朝廷帮助诸侯王修建邸宅,并置办内部设备与器物等生活用品,则诸侯王邸的产权归属于国家。至于郡邸产权归属,西汉初至东汉中期应当归属国家所有,至东汉后期可能出现了不归朝廷管辖的现象,郡官吏可以自由处置。
三、邸的功用与影响
(一)提供食宿
邸最直接的功用就是提供饮食住宿。史载:“(季)布为河东守。孝文时,人有言其贤,召欲以为御史大夫。人又言其勇,使酒难近。至,留邸一月,见罢。”前引师古注曰:“邸,诸郡朝宿之舍,在京师也。”这是指在京城的河东郡邸,季布在郡邸留宿一个月,后来文帝没有重用他,令其还归河东郡。哀帝初即位,前引《汉书·孔光传》云“而帝祖母定陶傅太后在国邸”,定陶傅太后暂时居处国邸。
又据史载:光武帝驾崩,赵憙受遗诏主持国事,“时藩国官属出入宫省,与百僚无别,憙乃表奏谒者将护,分止它县,诸王并令就邸,唯朝晡入临。整礼仪,严门卫,内外肃然。 ”[2](P915)这里指诸侯王各自在京城的官邸中食宿,只在朝晡时才可以入朝。
至于蛮夷邸,其直接为少数民族和国外使臣提供饮食、住宿,便于朝觐天子或往来通商。
(二)议办国事
邸的另一重要功能是商议和执办国家政事。在京城的官邸最显著的政治功能就是商议和执办国家大事。据史载:西汉前期,平定吕氏之乱后,太尉朱勃在长安城外跪奉天子玺符给代王,而代王谢曰:“至代邸而议之。 ”[3](P415)于是乘车驰入代邸,群臣跟从而至。在代邸,“群臣以礼次侍。乃使太仆婴与东牟侯兴居清宫,奉天子法驾,迎于代邸。 ”[3](P417)群臣共尊立代王为天子,代王即夕入未央宫,执掌国家政权。东汉时,安帝即位初,亦迎驾于官邸。史载:“又小黄门江京以谗谄进,初迎帝于邸,以功封都乡侯,食邑各三百户。 ”[2](P2514)因此,诸侯王邸在迎立新帝、议办国家大事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政治作用。
邸本身就是执办国家政事的重要场所,处理国家与地方行政事务。据史记载:何寿为大司农,“时武奏事在邸”[4](P2483)。 《东观汉记》卷一《世祖光武皇帝纪》记载:“时会朝请,舍长安尚冠里,南阳大人往来长安,为之邸,闇稽疑议。”[5](P2)郡邸成为东汉士大夫议政的重要场所。
(三)监禁犯人
郡邸设有监狱,称郡邸狱,本意用于监禁有罪的郡国上计者,隶属大鸿胪管辖。如《汉官六种·汉旧仪补遗》卷上记载:“郡邸狱,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属大鸿胪。”[9]后来郡邸狱用来监禁各种政治犯人。汉武帝晚年发生巫蛊之祸,戾太子、良娣、皇孙、王夫人皆遇害。“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而邴吉为廷尉监,治巫蛊于郡邸,怜曾孙之亡辜,使女徒复作淮阳赵徵卿、渭城胡组更乳养,私给衣食,视遇甚有恩。”引如淳注曰:“谓诸郡邸置狱也。”师古注曰:“据《汉旧仪》,郡邸狱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属大鸿胪。此盖巫蛊狱繁,收系者众,故曾孙寄在郡邸狱。”[4](P235-236)武帝下令诛杀中都府内所有犯人,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丙吉拒绝并关闭郡邸门,使者不得入,宣帝幼年时完全依赖丙吉庇护才得以生存下来。
其实,诸侯王邸在非常时期也用来软禁、监禁政治对手或犯人。史书对此记载了不少事例:
吕后时,赵邸曾用来幽禁赵王刘友。吕后七年(前181年),诸吕女由妒生恨,在吕太后面前谗毁赵王刘友,诬以罪过,“太后怒,以故召赵王。赵王至,置邸不见,令卫围守之,弗与食。其群臣或窃馈,则捕论之。……丁丑,赵王幽死,以民礼葬之长安民冢次。 ”[3](P404)春正月丁丑,赵王刘友被幽禁致死于赵邸。
平定吕氏之乱后,文帝被群臣在代邸迎立为皇帝,入宫掌权后,当天“夜,有司分部诛灭梁、淮阳、常山王及少帝于邸。”[3](P412)文帝掌握政权后,分别在诸侯王邸诛杀了梁王、淮阳王、常山王及少帝。
此外,邸宅还有其它功用,如操办丧事、驻扎军队等。前引《后汉书》记载杜诗病卒,“司录校尉鲍永上书言诗贫困无田宅,丧无所归。诏使治丧郡邸,赙绢千匹。 ”[2](P1097)这是在官邸操办杜诗的丧事。又如记载:中平六年,灵帝疾崩,因蹇硕欲发动政变,“欲先诛进而立协。及进从外入,硕司马潘隐与进早旧,迎而目之。进惊,驰从儳道归营,引兵入屯百郡邸,因称疾不入。”[2](P2247-2248)何进在郡邸屯守重兵,防止政变。
综上所述,邸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相当馆舍。至汉代,邸仍然发挥馆舍功能,但是有明显的变化:一是邸的类型增多。先秦时期邸仅为一般客舍,类型单一,而汉代邸有国邸(诸侯邸)、郡邸、县邸、蛮夷邸之分。二是邸的管理更加规范。先秦时邸的管理不太清楚,而汉代邸的管理较规范,专门设置郡邸长、丞、守邸人员等官吏管理京城的郡邸。先秦时邸的产权归属国家;至汉代,邸的产权归属因时期、因类型不一而不同,西汉时国邸属于诸侯王所有,郡邸属于国家所有;东汉时,郡邸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东汉后期出现郡邸可以自由买卖的现象。三是邸的功能增强。先秦时邸仅仅是接待宾客的食宿场所,而汉代邸的功能不仅仅是提供饮食住宿,而且具有议办国家政事、监禁犯人等功能,在汉代社会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
鉴于上文研究,汉代邸制与当今的官邸制是有明显区别。当今官邸制是指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宅的制度。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官邸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朝廷提供中央官员住所和封建官府提供地方官员住所,用于居住、办公的制度[10]。还有人提出官邸制和吏舍制早在西汉初期就已形成,《汉书》记“御史府吏舍百余区”,可见汉代各部门官邸吏舍之多[11]。这种提法值得商榷,原因是西汉初期吏舍制已经形成,而官邸制尚未形成,直至东汉末年也未形成。
注:
① 主要有:林剑鸣,余华青等.秦汉社会文明[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梁思成.中国建筑史[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周长山.汉代城市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