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宁民主观的动态发展研究及其当代价值
——纪念伟大的十月革命胜利一百周年
2018-01-30周新辉刘友田
□延 明 周新辉 刘友田
研究列宁的民主观,就要搞清三个基本问题:列宁的民主观到底是什么、产生根源是什么,它以怎样的形式展现的。对此问题,西方国家大多数学者从列宁逝世后的斯大林、赫鲁晓夫时代乃至苏联解体的事实出发,深信列宁从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伊始,就使俄国走向了集权主义和官僚专制的道路,进而从根本上对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持消极态度,认为其本质是“君主式的、孤僻的、令人啼笑皆非的和非常傲慢的。”[1]自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至今,已过去了整整一百年。判断列宁对民主的认识到底是怎样的,是否需要为苏联解体负责,需要从全新的视角考察,即深入史实,从列宁自始至终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中寻找、从列宁身处的时代和面对的主要困境中寻求答案,过程本身需要从较长的时间纬度把握。
一、列宁民主观的产生机理
理清沙皇专制下的国情和马克思主义对列宁民主观的初期影响,并探究这种影响的实质是研究列宁民主观的前提。
1.沙皇残酷专制的现状
对于19世纪中后期的俄国,列宁曾指出“在俄国,最新型的资本帝国主义己经在沙皇政府对波斯、满洲和蒙古的政策中充分显露了身手,但是总的说来,俄国占优势的还是军事封建帝国主义。”[2]在封建社会中,俄国拥有极为严苛的警察制度:罢工、集会、结社被定义为不法活动,而对腐朽统治的批评及争取自由的行为则会受到监禁、批捕,甚至流放、驱逐出境,沙皇统治的阴霾覆盖俄国上空。不仅如此,由于农奴并未获得实质解放,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整个欧洲也是极为低下的,似乎“整个俄国都对现状,即对政府的现存制度不满。”[3]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各种民主思想传入,俄国出现众多反专制的团体,马克思主义也在这个时期传入俄国。
2.家庭背景的作用
未成年的列宁首次接触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思想源于列宁的哥哥亚历山大·伊里奇·乌里扬诺夫。由于沙皇残酷的统治,俄国社会如春笋一般的涌现出众多反沙皇团体,列宁的哥哥加入了以刺杀沙皇为主要活动的民意党。一方面,由于他哥哥亚·伊·乌里扬诺夫参与反沙皇统治的革命运动,平时就接触诸如《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等书目。所以他的哥哥也无形中引导列宁接触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内容。另一方面,由于民意党的组织和领导不够严密,在一次秘密暗杀活动前已经暴露,警察逮捕了列宁的哥哥,尽管列宁的家人苦苦请求沙皇的宽恕,但他的哥哥最终还是被执行绞刑。残酷的专制给列宁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但也激励列宁走上了寻求民主的道路,当列宁安慰自己的母亲时说“我们必须要走另一条路”。
列宁在1889年到1893年继续研读了《哲学的贫困》《反杜林论》《德意志意识形态》《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著作,甚至在1989年末到1890年初,自己翻译了《共产党宣言》。这些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论述特别是关于民主的观点无疑会对青年列宁的世界观产生重要启蒙作用。
二、列宁民主观的实践历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真理认识的道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列宁对俄国民主问题的认识亦是。首先应看到马克思从事革命时身处的西欧与俄国国情差异显著,列宁并不能指望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直接得到俄国民主革命的实践经验,这就需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实践和论述甄别性地加以吸收,从中寻找符合俄国国情的认识,而不是教条主义式全盘接受。从1895年开始,列宁经历了亲身实践到成功建立并捍卫无产阶级民主的整个过程中,他的民主认识经历了一个因时而动且不断调整的阶段,大致经历三个关键节点:
(一)对民主集中制的初步探索
1895年,列宁尝试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在俄国付诸政治实践。但俄国残酷的国情和失败的斗争结果使列宁开始思考:怎样的民主形式适合俄国,通过对德国社会民主党与俄国民粹派的组织方式对比,他找到了答案,促使列宁的民主观加快了与俄国国情相结合的步伐。
早期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作为革命导师马恩亲自指导组建的政党,该政党的组织、斗争经验理应成为各国学习的典范,但它在后期却成为充斥机会主义论调的党派:迷恋于合法斗争、议会政治,滑向伯恩施坦主义,全然忘记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色。另一方面,与德国社会民主党相反,从1876年就产生于俄国严酷专制环境中的民粹派组织,却可以历经压迫与威胁顽强的生存下去,原因何在?两者的异同又在哪里?个中缘由无疑对俄国建立本国的工人阶级政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列宁研究发现,由于民粹派信奉个人英雄主义,而又深知敌我力量的悬殊,并不能与沙俄的警察、军队开展正面对抗,所以时常用暗杀、偷袭等方式即布朗基主义,对组织的保密性、严格纪律性和行动的协调性要求异常严格,也就有了组织内部的团结高效。反观德国社会民主党,在1877年时已经成为德国拥有50万选票的重要工人阶级政党,但由于俾斯麦借口德皇遇刺,颁布了禁止德国社会民主党公开活动的法律,竟然使其12年未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不能否认,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缺乏统一而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是造成这一结局的关键原因。国内民粹派与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斗争协会的失败使列宁认识到:“俄国社会民主党人从来没有忘记俄国的政治条件,从来也没有梦想在俄国有可能公开建立工人党”[4],并且对加强纪律性和协调性有了深刻的认识,提出了“集中制”这一特殊的民主组织形式,其基本思路是在民主基础上引入集中概念,即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严格遵守纪律规章以保障组织的团结和高效。他谈到:“谁想在专制制度下建立一个实行选举制、报告制和全体表决制等等的广泛的工人组织,那他简直是一个不可救药的空想家”[5]。此时,列宁认为党内应有一个“职业革命家”领导党的民主组织建设和革命任务,而这个“职业革命家”则是指党内少数掌握马克思主义真理并能灵活应用于俄国的革命家:“在革命运动史上,个人独裁成为革命阶级独裁的表现者、体现者和贯彻者,是屡见不鲜的。……所以苏维埃的(即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和实行个人独裁权力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原则上的矛盾。”[6]这也反映了列宁的民主观在当时环境中发生的巨大转变。
(二)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深化
列宁在经历彼得堡工人阶级解放斗争协会的失败后,认识到在俄国国情下进行革命,应更倾向于强调纪律和集中。然而,这一转变注定遭到党内外坚持普选和其他泛民主主义倾向者的反对。以卢森堡为例,她写了《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一文,借以批判列宁这种近乎“控制命令”式的组织形式。在卢森堡看来,列宁显然将党的组织按照军队一样组织起来了,甚至在每个小的细节上,各级组织都会按命令规定行动的方向,党内毫无生机可言,这样只会使党中央及其领导人物是党的真正活跃的核心,但其余的党支部则演化为纯粹的被执行对象。面对以卢森堡为代表的反对者,列宁通过写《进一步,退两步,尼·列宁给罗莎·卢森堡的答复》与她进行论战,不仅捍卫了在当时条件下十分必要的“集中制”原则,也通过党内公开的论战起到了宣传集中制的作用。
首先,列宁指出卢森堡没有看到她身处的德国与俄国国情的差异。当时德国社会民主党处于安全且公开的状态,面临的主要危险是官僚主义、机会主义,而同时期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却处于秘密活动状态,沙皇专制异常,革命环境与主要矛盾不一致,应对措施也就截然不同,卢森堡在批判列宁的集中制时一定程度上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试图将两个处于不同国情的政党用同一方式处理。其次,列宁指出了俄国社会民主党内存在的机会主义。列宁提出只有用机会主义分子“难以接受的纪律和组织”来约束组织才能保持,而且“社会民主党人首先应当考虑建立一个能够领导无产阶级的全部解放斗争的革命家组织”[7],党才不至于使机会主义占据主流。最后,卢森堡没有看到列宁坚持的集中制具有的民主本质,如果仅凭此断定列宁本人是一位“极权主义者”,那是不全面的。列宁在实施集中制时就曾将实施民主作为“俄国工人阶级的历史任务,并且把争取政治自由作为首要任务。”[8]可以看出,列宁是十分向往政治自由的,但通过之前的斗争经验,列宁深知这种自由必须以使自身“不自由”的途径获得,这里的集中并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民主,最终的落脚点是民主。如果脱离列宁面临的实际和俄国的历史,仅凭此时列宁的论述断定他是一位不民主的、不人道的领导者,那是不客观、不公平的。
(三)对民主集中制的实践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掌握了国家机器,列宁曾设想实施真正的马克思设想的民主制形式,以求无产阶级的解放并使“所有人都参加国家管理”[9]。列宁强调“人民需要共和国,为的是教育群众实行民主。不仅仅需要民主形式的代表机构,而且需要建立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全面管理国家的制度”[10],“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灭亡”[11]。列宁的论述再次证明了他想将民主集中制的重心再度放在民主上的愿望。
列宁给出了对苏维埃的种种期待,但结果却不如人意。1918年至1921年的苏俄内战使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走上了近乎极端的集中制模式——战时共产主义。战时共产主义要求苏俄动员一切力量支援前线,大到整个国民经济的重工业、小到农民的粮食收获,都由布尔什维克党通过命令的方式从党的中央机关自上而下的执行,整个国家宛如“统一的军营”,加强了对集中制的贯彻,在党内实行更彻底的中央集权和计划制。1919年3月召开的俄共八大上通过的《关于组织的问题》规定“党正处在绝对需要有最严格的集中制和纪律的环境下。上级机关的一切决议下级机关绝对必须执行。每个决议首先是应当执行,只有在执行以后才可向有关的党机关提出申诉。”[12]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在紧张的国内战争时期,列宁也并没有因此放弃对民主的追求,他仍提议召开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等集体会议,通过集体形成重要的决策,并规范了党中央成员向选举人定时作报告的民主制度。这更反映出列宁本质上并不是西方某些理论家所谓“集中营的拥护者。”[13]
从列宁领导建立俄国第一个无产阶级革命组织到苏维埃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并战胜了帝国主义的封锁这段时期,列宁对民主的认识无形中经历了“书本中的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到“符合俄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转化,而伴随这一转化的是列宁不断加强对“集中制”的强调和认同。这一转化是列宁认识、观察、参与俄国革命实践的过程。列宁认识到俄国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身处的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德国,民众也长期处于封建专制文化中,“在专制制度下进行革命工作,无论在多大的范围内搞选举制和分散制,都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并且简直是有害的。”[14]
三、向民主监督的转向
苏俄国内战争结束后,俄共党内的集中制达到了空前的强化。如果单单看列宁在这个时期前的领导,而忽视对其之后的研究,那么对列宁的民主认识就会停留在“列宁只重视高度的集中制”这一印象中,实际上列宁在其晚年将其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再次放在了民主上。列宁开始对长期遵守严格集中制的弊端进行再认识,重新考量战时共产主义制度。从1920年至去世期间,他将相当大精力放在了改善党和国家的民主机关和监督机制上,并强调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主要在三个方面做出了调整:
(一)强调监督机制,设立监察委员会
从1920年开始,列宁在九月份召开的俄共(布)九大上就宣布“创办报刊(争论专页等)来更经常、更广泛地批评党的错误和开展党内各种批评。”[15]这是列宁十月革命以后开始转向重视民主和批判的开端。在国内战争彻底结束后,和平建设社会主义的环境成为可能,民主建设更加迫切。俄共十大宣布俄国从极端集中制向“工人民主制”转变,并在此会议上通过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条例》,它规定了一系列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对中央各个机关的监督和制约的机制,赋予了委员检查权和质询权,这无疑是列宁对他之前实施严格意义上的集中制的反思结果,他认识到了任命制和委任制缺乏监督的现状。对于这个《条约》,列宁随后又补充道“中央委员会下达的指示绝对必须执行”“某一决意一旦被通过,只要代表大会没有撤销,就必须无条件的执行。”[16]列宁已经清醒的认识到苏维埃的民治监督机制的空缺,并坚持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关,可以有效的减少腐败。此后列宁都一贯地强调了这一点。
(二)反对个人权威和个人崇拜现象
晚年列宁对俄国存在的个人崇拜氛围十分担忧。他注意到了斯大林等领导人的性格缺憾,并分析了在俄国苏维埃政权中怎样有效地制约权利,有效地遏制腐败和个人崇拜。列宁提出:中央委员不应只是领导人和军队长官,应有部分纯粹的工人代表的份额,这样才可以真正代表工农利益、有效保障中央决策体现工人等普通群众的意志,防止寡头和权威决策的出现,“就能比其他任何人更好地检查、改善和改造我们的机关。”[17]列宁坚持写下了八篇对党和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的思考文章。其中,对斯大林、哈布林和皮达可夫等人的优缺点做了评述,提出要防止由于斯大林和托洛茨基性格的冲突而造成党分裂的局面。
(三)切实提高监督的效率与质量
1923年的《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察院》一文,成为他晚年对监督检查进行集中论述的文章之一。列宁对工农检察院沦为“中央委员的‘附属品',或者在一定条件下成了他们的助手”[18]表现出极大的担心,并提出诸多措施改善工农检察院的监督职能。这些措施表现为:第一,采用“特殊的形式把党的监察机关同苏维埃的监察机关合并起来”。第二,裁减监督机构的人数,遵守“宁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高些”[19]的原则。第三,严格把控机构中公务人员的素质,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素养。第四,保持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使其能较好的行使监督职能。这些措施都是列宁对苏联成立以后的民主监督机制的思考结果,对当下中国进行的全面从严治党仍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四、列宁民主观的当代价值
通过对列宁民主观发展历程的梳理可以发现,列宁从学习马克思主义原著到领导建立第一个俄国无产阶级政党再到十月革命胜利和苏联的诞生,他的民主认识一直贯穿其中,列宁虽鲜有专著和文章着重研究民主问题,但散见于各个时期丰富的民主论述和实践也证明了列宁民主观的连续性,呈现了“认识——继承——实践——再调整”的清晰脉络,以这条脉络为线索,就可以看到列宁的民主观发展轨迹及其规律形成对中国特色民主道路的启示。
(一)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再探
首先应当看到,在我国建设民主社会面临的基本国情本质上与列宁相同,对内都面临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情,对外与当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仍存在局部对抗,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民主集中制这一特殊组织形式对当今中国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会各方面发展突飞猛进,但也应看到我国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全面小康的发展任务又面临新的更复杂的环境。虽然列宁的实践已经过去了近一个世纪,但我国的客观环境与列宁当时面临的环境本质上并没有变化。列宁领导的革命实践已经生动诠释了在俄国实施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而在当下中国处理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也更需要依靠民主集中制。改革开放以来的实事证明,民主集中制是有利于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是有利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也是共产党人创立的高效率的民主决策制度。应当承认,我国目前并没有实施普选民主的客观环境,发展仍是当下的第一要务。列宁曾说过:“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管理都必须极严格地一并规定每个人对明确划定的工作所负的个人责任。借口集体管理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这种祸害威胁着一切没有很多集体管理工作经验的人”[20],应当旗帜鲜明的反对任何泛政治化的民主口号,坚决用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的组织制度处理民主政治发展中的问题,深刻认识这一组织原则在当今中国乃至更长的一段时间中仍将发挥的主要作用。
(二)廓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列宁的民主实践在今天看来十分不易,他带领的党经历了分裂、重组和战争,这一系列的挑战反过来又使列宁更深化了在俄国实施民主集中制的认识,突出表现在实施民主集中制中可以灵活转换侧重点,列宁并没有在革命初期僵硬的执行马克思恩格斯民主的文本指示,在国内战争结束也没有继续固执执行高度集中制,而是根据实际判断,灵活应变。
在新形势下我国怎样更有效坚持民主集中制成为了重要课题,而国内对怎样根据实际把握民主和集中的侧重点研究较少,列宁的实践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虽然中国共产党党章对我国实施的民主集中制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又如何在实施中更好的体现、把握这些原则,需要结合实践不断的完善。这不仅需要在如何实施集中、更好的规范集中上下功夫,而且要积极实施和扩大民主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正确认识“民主是集中的目的,集中是民主的手段”这一本质关系,保证民主与集中两者皆不偏废。同时也要抓住建设民主建设问题的牛鼻子、抓重点,应该认识到现实的复杂性,在某一时期或某一方面,侧重民主亦或集中都是与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原则不冲突的,都不能忘记亦不能突破民主与集中的原则范围。列宁晚年将民主集中制的重点放在民主监督上,希望建设防止腐败和个人崇拜的制度,可惜他过早逝世,对民主建设的侧重也随着斯大林的上台而终结,这为苏联解体埋下了伏笔,自十八大以来党也在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而怎样运用民主集中制在反腐工作中构建起制度的笼子,使民主集中制在反腐工作做出突出成效,成为党能否灵活运用民主集中制处理问题的考验。
(三)认清中国民主发展道路的特殊性
列宁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清醒地认识到俄国革命“能够表现出而且势必表现出某些特殊性”。当前我国处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制度防腐向纵深发展的阶段,在实现民主社会过程中又面临着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现实环境,实践社会主义民主也必定要走一条更具中国特色的道路。列宁曾说过“只要以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过程作为学说的最高的和唯一的标准,那就不会有教条主义”[21],正是以这样的标准开展民主革命才取得了巨大进步,与中国共产党人近百年的奋斗历程做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发展的内生逻辑性是一致的,并且列宁的民主探索对坚持中国特色民主道路具有高度的借鉴价值。历史证明我们比任何时候需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摸索出一条更符合瞬息万变的中国社会和国际环境的改革道路。要避免“穿新鞋走老路”,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比喻我们在民主实践中要克服的理论僵化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摸索一条中国特色民主发展道路过程中,尤其需要积极与发展着的实际相联系,克服时代难题,使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赋有中国特色,使中国特色民主发展道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建设做出新的理论贡献。
列宁的民主观经历了由学习经典原著的“理论民主”到亲身实践总结的“集中民主”再由建国后“监督民主”的转变。列宁始终坚守“实践”作为民主认识的判断标准,并在这个基础上不断结合俄国革命的大环境补充对民主制度的认识,并付诸于实践。在今天看来,列宁在一个世纪前的理论探索仍对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的建设中国特色民主道路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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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列宁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88.
[19] 列宁研究.第2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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