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根尖定位仪安全有效性研究
2018-01-30李风梅陈宇恩孙志刚张龚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广东广州510080
李风梅 陈宇恩 孙志刚 张龚敏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广东 广州 510080)
内容提要: 参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及现行国、行标的要求,结合注册技术审评的关注点对牙根尖定位仪的生物相容性评价、性能指标及临床评价等方面进行安全有效性分析。
本文结合注册技术审评的关注点,对涉及牙根尖定位仪安全有效性的评价进行研究分析。
1.产品名称
目前常见的此类产品名称为牙根管长度测量仪、根管长度测量仪、根管长度测定仪、电子根管测量仪等。根据产品实际的使用范围及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描述[1],该产品通过定位牙根尖的实际位置来确定根管的长度,建议产品名称规范为“牙根尖定位仪”更贴切。
2.生物相容性评价
由于该产品需要与患者口腔直接接触方能实现其临床作用,注册申报资料应参照《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评价与试验》(GB/T 16886.1—2011)的要求,对产品中与患者直接接触的部分材料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2]。其中,生物学评价试验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试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注册申报资料中应明确生物相容性评价的方法及依据。详细描述产品所用材料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应用部分至少考虑细胞毒性、迟发型超敏反应及皮内反应[4]。
3.性能指标[3-5]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3号)》的规定,注册申报资料应提交产品技术要求。其中,产品注册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应在满足相关法规及现行有效国、行标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产品的实际特点来制定,以达到控制产品生产质量,确保临床使用的目的。
目前,牙根尖定位仪尚未有相关的国、行标发布,性能指标除应满足常规有源产品的电磁兼容、安规试验、环境试验的要求之外,结合该产品的实际特点建议该类产品特有性能指标应至少包括外观、定位精度、牙根尖孔的识别、唇挂钩的耐灭菌性及耐腐蚀性。其中,定位精度应为产品的核心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3.1 外观与结构
仪器外表面平整、光滑、整洁,无明显凹凸、裂痕、锋棱,过渡处轮廓应清晰,无明显的划伤;仪器控制件及插口安装正确、牢固,其作用符合标示的功能;开关及控制按钮/旋钮操作灵活、可靠,紧固件应无松动;定位仪的文字和标记应清晰、准确、牢固。
3.2 定位精度
定位位置和实际位置的差值应在±0.5mm的范围内。
股骨颈骨折是较常见的一种骨折疾病[1],引发原因有外伤及骨质疏松症等。目前临床主要的治疗方式是髋关节置换术,共有两种,即全髋关节置换术与半髋关节置换术。本次研究以本院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间手术治疗的88例股骨颈骨折患者为实例,根据其手术方式的不同分成全髋关节置换术组(简称全置组)和半髋关节置换术组(简称半置组),每组各44例,以探讨比较全髋关节置换术与半髋关节置换术应用于治疗股骨颈骨折的临床疗效差异,现报告如下:
3.3 牙根尖孔的识别
当设备探测至牙根尖孔时,应能给出视觉和听觉提示。
3.4 唇挂钩的耐灭菌性
可重复使用的唇挂钩,按制造商推荐的灭菌步骤,唇挂钩建议至少能承受250次循环处理,而无性能减弱。
3.5 唇挂钩的耐腐蚀性
即材料按3.4规定进行灭菌后,不应出现可见的腐蚀现象。
4.临床评价[6-8]
牙根尖定位仪目前尚未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范畴,不可豁免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选择合理的临床评价方式,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若选择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需按《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严格选择与申报产品互为同品种产品的对比产品进行比对,且性能指标不应低于对比产品。尤其是核心指标“定位精度”的比对,如何完成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定位,是临床比较时应考虑的关键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参照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供能证明该注册产品安全、有效的资料。
选择进行临床试验的,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试验,注册申请人在注册申报时,应提交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具体临床试验时建议考虑如下几方面内容:
4.1 受试对象
4.1.1 受试者建议选择
①需进行非研究目的的根管治疗或拔牙的患者;②根管未充填(比如填充材料)的患者;③牙根检测不到折断或穿孔的患者;④未佩戴有源植入器械(比如心脏起搏器)的患者。
4.1.2 受试对象建议描述口腔状况,内容考虑
口腔卫生状况,牙齿清洁度及色泽,牙龈及口腔黏膜情况,根尖周组织和牙周组织情况和咬合情况等。
4.2 试验设计
临床试验应根据试验假设选择合适的对照组和设计组。针对牙根尖定位仪主要选择评价“测量精度”准确性,临床研究可考虑如下两种建议方法。
4.2.1 未拔牙的患者
临床试验通过使用牙根尖定位仪的测定结果与金标准方法的判断结果进行比对分析。目前将X射线(即X射线照相术)视为判定解剖实际位置的“金标准”,即将采用X射线方案获得的结果(工作长度)视为对照组。鉴于无法采用X射线确定多个解剖位置(比如根尖收缩、CDC接合点)的原因,因此成像中根尖(即根尖孔、主要根尖孔)是对照组的主要参照点。
4.2.2 拔牙患者
临床条件下,采用牙根尖定位仪在患者口内测得工作长度,然后拔出牙齿。通过观察解剖位置,获得实际长度,直接对测得工作长度与实际测量长度的结果进行比对分析。
4.3 试验评价标准及方法
4.3.1 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应为符合国际公认评价标准的受试对象。如果无公认的评价标准,需采用临床常规疗效评价标准。
如根尖定位仪临床评价标准见下列内容,供参考:①正确度应为±0.5mm。
②与X射线片法检测结果比对,符合率应达到95%。
4.3.2 评价方法
应根据试验设计类型、比较类型、资料性质和统计分析目的,合理选择统计分析方法,明确交代统计分析数据集定义及统计分析软件。
4.4 临床试验报告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需进行临床试验的,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应包括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两部分内容。临床试验报告应与试验方案保持一致,且应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其关键点予以清晰、完整的阐述,并详细描述试验的整个操作过程。试验报告应包括原始数据及其他关键性的附件信息内容。
5.结语
本文立足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现行国、行标的内容,根据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的规程,结合牙根尖定位仪的实际产品特点,整理出该类产品的注册审评关注点。一方面帮助相关审评人员深入了解该类产品,以更好地把握该类产品注册审评的要求,统一审评尺度,更系统全面地评价牙根尖定位仪的安全有效性。与此同时,亦可对相关生产企业的产品注册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