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资料整理
2018-01-29陈玉娟
陈玉娟
摘 要:主要阐述水利工程建前、建中、建后所有与工程建设管理有关的项目法人(甲方资料)资料整理事宜。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资料;整理
水利工程资料是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过程中产生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资料文件,形成建设管理文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主要证明材料,也是工程验收的主要一项内容。本文重点阐述如何整理水利工程建设中甲方资料(建设单位)需要具备的重要资料。
1 工程建设前期文件
(1)勘测设计任务书、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2)划分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3)项目建议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5)初步设计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6)各阶段的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水资源评价等专项报告及批复文件;(7)各阶段的评估报告;(8)各阶段的鉴定、实验等专题报告;(9)招标设计文件;(10)技术设计文件;(11)施工图设计文件。
2 建设过程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后,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及建设程序进行,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实行“三项制度”和其它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打开工申请审批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开工。
2.1 开工申请报告
(1)工程概况;(2)项目法人的机构和人员情况;(3)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情况,供图协议签订及施工样图供图情况;(4)投资落实和资金到位情况;(5)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6)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标和合同签订情况;(7)征地移民工作完成情况;(8)施工准备完成情况和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情况;(9)其它应说明的情况;(10)附录材料。a.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b.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c.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d.质量监督书;e.施工图供图协议;f.监理合同及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副本;g.征地审批手续;h.其它证明材料。
2.2 质量与安全监督资料
项目法人要在给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之前,确定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申请书;(2)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3)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与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4)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设备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5)工程项目划分初步方案;(6)工程建设总体进度安排计划;(7)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协议及检测计划;(8)其它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详见申请书附表)。
在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时,有两个附件即(附件一: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申请书(格式),附件二: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监督书(格式))。
附表一:一式两份,附表二:一式四份,均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采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整洁,不得使用复印件(详见填表说明)。
2.3 其他建设过程资料
(1)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及有关单位的重要来往函电要造册登记;(2)、工程建设大事记(应从前期工作开始记事);(3)有关重要协调会议、专业会议的文件及相关材料;(4)重大事件、事故声像材料;(5)征地移民工作的各种合同,协议书,谈判记录,纪要;(6)征地移民申请、批准文件及红线图(包括土地使用证)、行政区域图、坐标图;(7)移民拆迁规划、安置、补偿及实施方案和相关的批准文件;(8)工程建设管理涉及到的有关法律事务往来文件;(9)各种专业会议记录;(10)专业会议纪要;(11)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12)上级主管部门文件;(13)有关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文件材料;(14)有关工程建设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15)重大设计变更及审批文件;(16)合同变更文件;(17)各阶段检查,验收结论及相关文件;(18)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相关文件。
3 工程验收质量核備资料
3.1 需要的质量核备资料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以文件形式,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工程验收质量核备(核定)表,主要包括:宁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验收质量核定表(格式)、宁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核定表(格式)、宁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等级核定表(格式)。详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核定表填表说明),以上申报表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五份。
3.2 工程验收资料
3.2.1 工程验收分类
工程建设完成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均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工程保修期从完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竣工验收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是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项目法人应提交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及竣工验收图纸。
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项目法人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对实验查出的问题在正式验收前解决。按验收规程附录M(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做出自查工作报告。(详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版本内第53-55页)
项目法人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各参加单位提交工程总结工程报告及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装订成册归档。
竣工验收具备以上条件后,项目法人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详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版本内第52页),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3.2.2 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规范要求,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CB/T1182-2000)文件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C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具体分类为:
(1)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批复;(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3)工程设计总结(设计工作报告);(4)工程施工总结(施工管理工作报告);(5)工程监理工作报告;(6)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含工程质量检测报告);(8)工程建设声像材料;(9)工程审计文件、材料、决算报告;(10)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意见;(11)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及验收委员会签字表;(12)竣工验收会议其它重要文件材料及记载验收会议主要情况的声像材料;(13)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14)竣工图纸以及相应的装订归案文件材料;(15)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16)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17)施工文件材料;(18)监理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