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宋宁宗嘉定九年封嘉兴顺济庙神灵泽侯敕》石刻释补
2018-01-29宋哲文
宋哲文
摘 要:外制告身是宋代授官文书中的重要类型,除用于官员除授外,还常在地方寺观封神赐号时使用,广州博物馆馆藏石刻版《宋宁宗嘉定九年封嘉兴顺济庙神灵泽侯敕》即是一例。由于宋代告身原稿存世极少,此件石刻难得地将宋稿面目摹刻上石,使世人得观宋代外制告身的书录形制,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本文拟从告身研究的角度对此件石刻进行释读、补正。
关键词:外制告身;灵泽侯敕;广州博物馆;石刻
宋代地方神庙的封赐,主要包括赐庙额和封神号两大类。据笔者观察,在多数情况下,针对这两大事类,朝廷一般以不同类型文书下达旨命:赐庙额多用黄牒,封神号则多用外制授官告身。当时的神庙寺观在接受朝廷颁赐的敕牒或告身后,往往刻石纪念,旌表荣耀,一些敕牒、告身因而得以在石碑上保留。风雅之士往往遍搜而录之,辑入文集或金石录,使后人得窥其于神庙封赐事上的运用。
广州博物馆收藏有潘氏听颿楼石刻多方,中有石碑四方,拼而读之,发现其所刻即为《宋宁宗嘉定九年封嘉兴顺济庙神灵泽侯敕》。灵泽侯即为宋廷封赐嘉兴顺济庙神之封号,从此“敕”体例来看,此为南宋外制告身,是宋廷用于地方神庙封赐的封神告身。由于宋代告身原稿留存极少,此石刻当为清人依传世手卷面貌模刻上石者,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笔者不辞固陋,谨对此碑作释读补正。
1 石刻释文与拾补
现谨录广州博物馆馆藏《宋宁宗嘉定九年封嘉兴顺济庙神灵泽侯敕》石刻(以下简称广州博物馆《灵泽侯敕》石刻)释文如下:
敕:嘉兴府嘉兴县顺
济庙神,比岁祷旱、四方
万里以神应来谂者,袂
相属也,休称美号,极其
褒崇,既以侈神之休抑,
以慰民望也,况神之灵,
著于辅郡,有祷辄应,民
恃以无恐,则封爵之荣,
庸可后乎?国之封神也
既厚,则民之望神也益
切,神其有以慰秀民之
望,则国之报神者其有
既乎?可特封灵泽侯
奉
敕如右,牒到奉行。
嘉定九年三月十八日
告:灵泽
侯 奉
敕如右,符到奉行。
主 事 李 茂
权员外郎 (押) 令 史 聂 永宁
书令史 李 居仁
主 管 院 元育(或押)
嘉定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下①
宋代外制告身有其固定的体式,开头必为一段诰文。而据王应麟《玉海·辞学指南》所载,此类诰文分为三种体式[1]。现将三种诰文体式并录于首,供对照:
① “具官(包括旧阶与时任差遣)某,右可特授新官(包括新阶与差遣之措置)”
另行起“敕:……可依前件”
②“敕:具官(包括旧阶与时任差遣)某……可特授新官(包括新阶与差遣之措置)”
③“勑:云云,具官某云云,可特授某官。”
另行起“奉
敕如右,牒到奉行。”
另行署年月日
开始第一部分署衔
另行月日都事某某(有姓有名,或有姓无名) 受
另行左司郎中 某某(有姓有名,或有姓无名) 付吏部
开始第二部分署衔
另行起“告:新官(包括新阶与时任差遣)某奉
敕如右,符\牒到奉行。”
開始第三部分署位(衔下署名有姓有名)
另行署年月日 下
比对以上所列宋代外制告身体式可知,《灵泽侯敕》石刻开头诰文符合上述第二种体式。“另行起‘奉敕如右,牒到奉行”“另行署年月日”“另行起‘告:新官(包括新阶与时任差遣)某奉敕如右,符/牒到奉行”“第三部分署位”“另行署年月日下”几项皆备,唯缺其中“第一部分署衔”“另行月日都事某某 受”“另行左司郎中 某某 付吏部”以及“第二部分署衔”这几个部分。故《灵泽侯敕》石刻所录告身并不完整。
此份告身所缺的部分均在此碑“嘉定九年三月十八日”与“告 灵泽侯 奉”二行之间,但从石碑的现况看,“既乎?可特封灵泽侯,奉 敕如右,牒到奉行。嘉定九年三月十八日 告 灵泽侯 奉”一段完整地刻于一方石碑上,“嘉定九年三月十八日”与“告 灵泽侯 奉”两行之间未留空白,亦无缺损,可知此石刻告身在上石之前即已佚失其所缺部分。
由于用以刻石的版本并非完整的《宋宁宗嘉定九年封嘉兴顺济庙神灵泽侯敕》,故需搜寻其他版本,以对读补缺。经查,清代学者吴荣光《辛丑销夏记》收有《宋封灵泽敕》,细勘,即为“宋宁宗嘉定九年封嘉兴顺济庙神灵泽侯敕”,谨录如下:
《宋封灵泽勅》(麻本高七寸七分,长一丈六尺五寸三分,文三十四行)
勅:嘉兴府嘉兴县顺济庙神,比岁祷旱,四方万里以神应来谂者,袂相属也。休称美号,极(其后空白处,有□□斋墅处,骑缝二印)褒崇,旣以侈神之休,抑以慰民望也。况神之灵着于辅郡,有祷辄应,民恃以无恐,则封爵之荣(后空白处,有怡堂过眼项元汴,骑缝二印),庸可后乎?国之于神也旣厚,则民之望神也益切,神其有以慰秀民之望,则国之报神者其有旣乎?可特封灵泽侯。(后空白处有欈李项元汴虚朗斋项墨林四印)
奉
勅如右,牒到奉行。(后空白处有项翰墨印子京父宫保世家三印)
嘉定九年三月十八日(以上十六行,行九字,字径寸许,行书。每行相间约四五寸,年月一行,联盖尚书吏部之印凡四)
右 丞 相 弥远
叅 知 政 事 昭先
兼 给 事 中 之柔
兼 中 书 舍 人 宗万
三月二十一日午时都事薛 受
郞中兼左司程 付吏部endprint
右 丞 相 弥远
参 知 政 事 昭先
吏 部 尙 书 大临
权 吏 部 侍 郞 庶龙
(以上十行每行相间寸六七分小楷书)
吿:灵泽
侯奉
勅如右,符到奉行。
(此三行,每行相间约七八寸,行书,自告字至行字止,联盖尙书吏部之印凡四十有七)
主 事 李 茂
权员外郞 令 史 聂 永宁
书 令 史 李 居仁
主管院 元
(此四行每行相间二寸余小楷书)
嘉定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下(此年月一行,行书,联盖尙书吏部之印凡四)[2]
辑录人吴氏言:“今人收藏宋元人字画连篇累牍,真迹绝少。此为嘉定年勅吿灵泽侯牒,笔意如龙章凤质,不假雕饰,且可考古时公牒之式,真足宝也。”[3]据此语可知此告极可能是宋时真迹。吴氏在辑录时亦对字体加以解说,据此可勘广州博物馆所藏石刻“灵泽侯敕”之缺陋。
比对可知,《灵泽侯敕》开篇诰文完整无缺,而自“嘉定九年三月十八日”至“告:灵泽侯 奉”一行间的内容确实佚失,正如上文分析,佚失内容主要为几处署衔,是宋代外制告身中十分重要的构成部分。据《辛丑销夏记》所收《宋封灵泽敕》可知,广州博物馆石刻佚失第一部分署衔包括右丞相、参知政事、给事中、中书舍人,第二部分署衔包括右丞相、参知政事、吏部尚书、权吏部侍郎,夹在两部分署衔间的则是都事与郎中的签署。
2 告身署衔内涵解读
随着宋代官制的改革,不同时期的外制告身署衔皆有差别。“宋宁宗嘉定九年封嘉兴顺济庙神灵泽侯敕”年代在南宋乾道八年(1172)后,试查此期其他外制告身,更好地比对分析其署衔内涵。
南宋乾道八年(1172)后的外制告身是各时期中留存最多的,其中年代与“灵泽侯敕”最为相近且较为典型者当数《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中的“授徐谓礼承奉郎”告身,现引如下(引文据《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白告身 卷一图一、二、三复原):
承务郎新监临安府粮料院兼装卸纲运兼监镇城仓徐谓礼
右可特授承奉郎差遣如故。
敕:承奉郎赵汝驭等,朕寅御路朝祗受神宝眷,惟祖宗所以承上帝镇万国者,在是百年之久焕焉。……
奉
敕如右,牒到奉行。
嘉定十五年五月十五日
少傅右丞相兼枢密使鲁国公 弥远
同知枢密院事 兼 参知政事 缯
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 應符
给 事 中 卓
中 书 舍 人 卫
五月二十三日午时都事张 令德 受
左司郎中赵 付吏部
少傅右丞相兼枢密使鲁国公 弥远
同知枢密院事 兼 参知政事 缯
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 应符
吏 部 尚 书 极
吏 部 侍 郎 章
告:承奉郎监临安府粮料院兼装卸纲运兼监镇城仓徐谓礼奉
敕如右,符到奉行。
主 事 祈 世荣
权员外郎 令 史 周 守忠
书令史 孙 显祖
主管院 有大
嘉定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下[4]
南宋建炎三年(1129)是宋代三省制度的又一大转折。首先,宰相设置发生了变化:左、右仆射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废左、右丞,又改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三省之政合于一。其次,在机构设置上进行调整:“建炎三年指挥,中书、门下省并为一。”[5]中书、门下二省合为一省。乾道八年,宰相称谓又有调整:尚书左仆射、右仆射又改为左丞相、右丞相,废尚书令、门下侍中、中书令而以左右丞相充。
上引“授徐谓礼承奉郎”告身以及本文所论《灵泽侯敕》年代均在南宋乾道八年后。此时,中书、门下已合为一,宰执兼任三省长官,且左、右仆射改为了左、右丞相,而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仍沿建炎三年改为参知政事,官制上的这种更革在外制告身署衔上得以体现:
第一部分署衔是中书门下署衔,反映的是此期二省合而为一的情况。在这部分署衔里,右丞相大概充当中书门下首领的角色,而参知政事实际上代表着原来门下侍郎或中书侍郎的位置,给事中、中书舍人则分别代表门下、中书。
原本,中书省有出令之责,门下省担其审令之任,而中书、门下合一后,其出令既在中书门下省内部,审令即无须进行。于是,政令不必制成中书“录黄”经中书舍人审核送门下了。除授命令经中书门下省长官及给事中、中书舍人签押后,文书便发付尚书省。
此时,先由都事承受文书,交给左司郎中付吏部。所以,在“都事……受”“郎中……付吏部”后,才是第二部分署位。
第二部分署衔是尚书省署衔,由于此期宰相通治三省事,故尚书省署衔仍以右丞相启首,参知政事亦以副相身份参署,其下则为吏部尚书、侍郎署衔。可见,三省最高长官同由宰执充任的情况下,已在前一环节代表中书门下省同意敕命的宰执又在表示尚书省的签署环节中作出表示同意接受敕命的签署。本来,尚书省若对下发的敕令不满或不同意执行仍可执奏,但现在,负责执行的尚书省长官本身又是中书门下省的长官,文书下发时便失却了各机构对命令进行多环节把关的意义。
自“告:……奉敕如右,牒到奉行”后,便是告身的第三部分署位,此部分签署的官员包括左司员外郎、主管官告院;吏人则包括官告院属下的主事、令史及书令史。由于此时官告院归属吏部,故左司员外郎也出现在署衔之中。即是说,除授之敕下发经中书门下省同意、尚书省接收后即由都省交付官告院制成官告。
3 文物价值浅谈
广州博物馆馆藏石刻版《宋宁宗嘉定九年封嘉兴顺济庙神灵泽侯敕》虽在内容上有所缺失,但在字体与书录形制上却必定比《辛丑销夏记》收录本更能反映原貌。endprint
在“灵泽侯敕”的第三部分署衔中,权员外郎、主管院两人的签押,在吴氏所录本与广州博物馆所藏石刻版间存在差异:吴氏收录本中,权员外郎下签押未录任何字,主管院下签押只录一“元”字;而在广州博物馆所藏石刻版中,权员外郎下显见一字,主管院下亦非仅有“元”字,比起吴本,共多出二字,但此二字均不能辨认,疑为当时官员的画押字符。若主管院下签押第二字为画押字符,则其上“元”字亦未必就是“元”之本字,有可能同是画押字符,只是形似“元”,才被录作“元”。若广州博物馆石刻版能反映此告身的书写原貌,则可补吴氏版本所录签押之缺。
上引吴氏释言有“以上十六行,行九字……年月一行,联盖尚书吏部之印凡四”之语,可知此告身自开头至“嘉定九年三月十八日”一行止,共十六行,每行九字,广州博物馆《灵泽侯敕》保存了此种面貌,唯是“嘉定九年三月十八日”一行,未见吴氏所言的尚书吏部之印,说明此告原本在“嘉定九年三月十八日”一行盖有“尚书吏部之印”四方,只是广州博物馆石刻未将印玺上石。
如是查对其下内容,“告:灵泽侯奉敕如右,符到奉行”处,据吴氏言,分书三行,广州博物馆《灵泽侯敕》保留此种格式,只是未见尚书吏部之印。而告身文末“嘉定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下”一行,据吴氏言,亦有尚书吏部之印四方,广州博物馆《灵泽侯敕》此行则仅以一印上石。
广州博物馆《灵泽侯敕》石刻虽未将所有钤印反映于上,却也极其难得地保留了尚书吏部之印一方,使后人得窥此印面貌。虽然,吴氏所收版本在内容上较为全面,且带有对书写体式等的释语,可供复原原稿面貌,但毕竟未将字体、印玺的原貌模仿呈现出来,石刻版本在此方面提供了可贵的参考。
2012年10月,中华书局整理出版《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为宋代告身、敕黄等授官文书的研究提供了更丰富的资料,曾一度掀起宋代授官文书研究热潮。然而,由于徐谓礼文书只是告身、敕黄等的抄录本,并非原稿,未能反映原稿字体、字号、钤印等书录形制。实际上,宋代告身文书在多种文献中均有收录,要对其内容构成及文书流转过程作研究,资料并不匮乏,然而,这些被收录于各式文献的告身与徐谓礼文书的情况类似,同样不能将原稿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2015年,从海外流回的两件南宋外制告身手卷《司马伋告身》《吕祖谦告身》作为南宋外制告身少有的原稿存件,引起学界轰动。笔者认为,这两份告身手卷的价值不仅在于告身文书的性质本身,更在于对宋代告身书录形制的真实反映。在《司马伋告身》与《吕祖谦告身》上,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其时告身书写的字体、各种字符间的大小关系、署衔画押的原貌,还可以看到钤印的形式、印玺的面目,甚至告身所用的绢料及绢料上的暗纹字样。
比照可知,广州博物馆《灵泽侯敕》石刻所用字体与《司马伋告身》及《吕祖谦告身》字体基本一致,再一次证明此件石刻能反映宋稿或仿宋稿之面目。相比于《司马伋告身》和《吕祖谦告身》,广州博物馆所藏潘氏听颿楼石刻版《宋寧宗嘉定九年封嘉兴顺济庙神灵泽侯敕》当然没有那么全面,但它毕竟可将告身书写字体、字符大小关系、署衔画押原貌及印玺式样都反映出来,故虽内容有缺,但比起《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及收录于其他各种文献中不见原貌的宋代告身而言,依然有其独特的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应麟.玉海[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
[2][3]吴荣光.辛丑销夏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4]包伟民,郑嘉励.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影印本)[M].北京:中华书局,2012.
[5]脱脱.宋史(点校本)[M].北京:中华书局,197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