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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数量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机理研究1

2018-01-29李普亮唐汶金

惠州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城镇居民生育子女

李普亮,唐汶金

(惠州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惠州 516007)

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已近两年,但现实中居民的二孩生育意愿总体上低于预期。2016年12月全国妇联发布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家庭教育的影响》显示,53.3%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学界的许多研究也发现居民二孩生育意愿确实不强(李琳[1];姜赛[2];杨海云[3];洪秀敏[4])。诚然,影响居民生育意愿的因素纷繁复杂,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51.6%的受访者不愿因为生育二孩降低生活品质[5]。家庭的生活品质集中体现于家庭的消费水平,而家庭消费水平的度量不能局限于简单的客观指标的比较,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居民的主观感受。消费满意度是在主观层面测度家庭消费水平的一个合意指标,如果子女数量的增加降低了消费满意度,居民可能倾向于放弃生育二孩。问题是,家庭子女数量的增加是否真的会降低居民的消费满意度?这是一个十分有趣却悬而未决的话题。

事实上,子女抚养与家庭消费的关系早已引发了不少学者关注,但研究结论不尽一致。Becker研究发现,如果收入既定,当子女数量较多时,家庭对每个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会下降,导致消费减少,而当一个家庭子女数量较少时,每个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会增加,进而增加消费[6]。Jungho Kim等通过对印尼生育行为与贫困关系的研究表明,儿童对家庭消费产生负面影响,拥有新生儿的家庭人均消费会下降20%[7]。于昊淼等研究发现,孩子数量越多的家庭,越是省吃俭用,消费水平越低[8]。Pedro Gete等研究认为,孩子能为父母提供效用,但存在随机的维护成本,同时更高的儿童风险会降低家庭生育率和消费[9]。Lee等通过对40个国家的转移账户数据的研究显示,低于标准的生育率将使人均消费最大化[10]。王建志基于2008年社会综合调查数据(CGSS)研究证实,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倾向于选择较低的消费水平,表现出一种“节约欲”[11]。但也有部分学者的研究支持了子女抚养与家庭消费的正相关性。Jungho Kim通过对印尼家庭研究发现,在生育率上升的同时会增加教育支出,只有失业的情况下才会明显发现家庭消费减少[12]。刘双等基于湖北省209户农村家庭的入户访谈数据发现,家庭抚养子女数量会显著增加高消费农户的家庭支出,但这一因素对低消费农户家庭支出没有无显著影响[13]。赵昕东等基于2007年中国家庭收入项目(CHIPS)的调查数据发现,儿童数量对家庭的消费边际影响是正的,从长期看,放松计划生育限制对促进消费极为重要[14]。

尽管已有不少学者对子女抚养与居民消费支出的关系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但由于众多学者采用的数据和方法不一,研究结论尚未达成共识。更重要的是,客观层面的消费支出数据与主观层面的消费满意度并不等价。比如教育、医疗服务价格的上升会导致此类家庭消费支出的被动增长,居民由此产生的是负担感而非满足感。因此,对于居民的生育决策而言,子女数量变化与消费满意度的关系更加值得关注。那么,子女数量究竟会对家庭消费满意度产生何种影响?背后的影响机理又是什么?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已有文献研究视角的不足,还可为如何进一步提升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的合意性提供有益启示。

一、子女数量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机理解析

城镇居民的消费对象不仅包括食品、衣着等私人品,也包括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品,而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就是指城镇居民从消费各种私人品和公共品中获得满足感的程度。城镇居民家庭子女数量①的增加可能会从多个角度对家庭消费满意度产生影响(见图1)。

图1 子女数量对消费满意度影响示意图

首先,子女数量会通过改变父(母)亲劳动供给影响居民消费满意度。张川川研究发现,生育子女数量增加会显著降低城镇已婚女性的劳动供给,并且显著降低就业女性的工作时间投入和工资水平[15]。虽然当下女性牺牲工作时间照顾孩子较为多见,但Li等研究发现,在不将(岳)祖父母纳入分析范畴时,子女数量对父亲劳动供给具有显著的负效应[16]。因此,当未成年子女数量增加时,可能会降低父(母)亲工作时间投入和报酬。根据Keynes的绝对收入假说的观点,当其他条件不变时,收入减少会导致消费随之降低,从而使得家庭消费水平下降,进而降低居民消费满意度[17]。

其次,子女数量会通过改变居民储蓄水平影响居民消费满意度。Nether提出的家庭储蓄需求模型(Household Saving Demand Model)基于微观结构分析了年龄结构与消费、储蓄的关系,认为孩子和储蓄之间存在替代关系[18]。即一个家庭中孩子数量较多时,考虑到未来得到子女赡养自己的机会较大,父母会降低储蓄,而将财富用于消费。然而,当下多数父母虽不出于养老动机而增加储蓄,但会为子女将来的就业、结婚、购房等事宜增加储蓄。家庭的收入是相对固定的,储蓄的增加必然导致消费的减少,从而使得家庭消费水平降低,进而降低居民消费满意度。

再次,子女数量会通过改变家庭的消费结构影响居民消费满意度。抚养子女需要大量的支出,例如食品支出、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及文化娱乐支出等。面对既定数量的可支配收入,子女数量的增加将会促使家庭对其可支配收入在不同消费之间进行重新配置,也即家庭的消费结构将会随着子女数量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比如,当前,绝大多数父母持有“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态,持续加大对子女的教育支出及其他有利于子女身心发展的支出,但因子女数量增加引发的相关消费支出势必挤占家庭的其他消费支出,而且许多带有攀比性质的消费支出并不能给家庭带来真正满足和快乐,进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居民的消费满意度产生负向影响。

然而,子女数量也有可能对居民消费满意度产生正向提升作用。Becker提出,父母生育和抚养子女的投入可作为投资成本,父母可以从子女身上获得效用,其提出的生育选择的数量质量替代理论认为,生育子女如同购买耐用消费品[19]。同时,Leibenstein也提出子女能够被看作是和商品类似的消费品,可以给人带来效用[20]。按照两位学者的观点,父母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能够从这类特殊的消费品中获得心灵上的满足,这样一来,子女数量的增多反而有利于增强居民的消费满意度。

综上所述,子女数量对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存在正向和负向两类作用机制。那么,子女数量的变化究竟会对居民消费满意度造成怎样的影响有待进一步实证研究。

二、模型设定、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一)模型设定

为实证检验子女数量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选择建立Ordered Logistic模型进行估计,其基本形式如下:

其中Y为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j为满意度等级(j=1,2,3),CHILD为子女数量,其余为控制变量,μ为随机误差项。

(二)变量说明

由于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Y)是城镇居民对自身消费状态的主观评价,所以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如下问题:您对自己家庭目前的消费水平满意吗?评价选项分别为满意、一般、不满意。为便于计量分析,采用李克特量表进行刻画,对评价等级分别赋值为3、2、1。子女数量(CHILD)是模型的核心解释变量。对此,调查问卷设置了以下问题:您的家庭需要抚养的子女有多少人?将问卷收集得到的子女数量直接作为解释变量的测量值进行实证分析。虽然研究子女数量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是实证研究的重点,但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并不局限于此,因此还选取了以下控制变量:(1)城镇居民个体特征,包含性别(SEX)、年龄(AGE)、受教育程度(EDU)等。(2)城镇居民家庭特征,包括家庭年总收入(INCOME)和家庭户籍状况(HUJI)。(3)城镇居民对政府民生投入的满意度(MS)。之所以加入这一控制变量,主要考虑到城镇居民的消费并不局限于私人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与政府民生投入息息相关,城镇居民对政府民生投入的满意度很有可能影响到自身的消费满意度。在问卷调查中,主要涉及了城镇居民对政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的满意状况,按照因子分析法计算结果对其赋值后再进行后续计量。(4)城镇居民的超前消费观念(CQXF)。有研究发现,超前消费观念与消费意向、消费行为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21],支持超前消费观念的城镇居民可能会有更高的消费满意度。所以在问卷中设置如下问题:您是否支持超前消费行为?并对统计结果进行赋值。而各变量的具体含义,赋值规则,以及处理后样本变量的描述统计如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续表1)

(三)数据来源

全文实证数据源自对广东省部分地区城镇居民的随机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由惠州学院部分经专门培训的大学生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暑期完成,调研区域涵盖深圳、惠州、河源等不同经济发达程度的地区。在正式进行调研之前,研究团队对问卷内容、调研技巧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并在小范围内选择城镇居民进行预调查,根据预调查反馈结果对问卷进行修改完善;调研过程中,均采用“一对一”调查方式,避免访谈对象出现理解偏差,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正式调查期间,共发放问卷942份,剔除无效问卷后剩余802份,有效率为85%。其中2013年有效问卷339份,2016年有效问卷463份。在访谈对象中,男性占比47.3%,女性占比52.7%,性别比基本持平;中专及高中以上的受访者比例高达71%,同时71%的受访者年龄分布在40岁以下,说明受访者文化水平较高,接受能力较强,有利于保证问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见表2)。

表2 访谈对象基本特征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模型估计结果

运用Stata14.0对模型进行估计,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子女数量Ordered 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续表3)

表3中的回归(1)显示,在对城镇居民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及政府民生投入满意度进行控制后,子女数量对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如前所述,子女数量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家庭消费水平,进而导致消费满意度下降。但按照Leibenstein的观点,子女又可以看作一种和其他商品类似的耐用消费品,从这一角度看,父母在抚养子女的同时能够从这一过程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因家庭消费水平下降对消费满意度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各控制变量中,城镇居民的年龄对消费满意度存在显著影响,性别、受教育程度在统计上不显著。随着年龄的增大,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逐渐增加,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所以年龄较大的城镇居民家庭中一般只有一个孩子,因此其家庭负担较小,同时年龄较大的城镇居民消费欲望对比年轻的城镇居民相对较弱,所以更容易获得满足感。而在家庭特征方面,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与其消费满意度呈显著正相关。众所周知,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当收入越高时,城镇居民用于子女未来发展的储蓄和子女各项支出所占比例会越小,因而对家庭其他支出的挤占效应会大大弱化,居民可用于其他消费的资金并未显著减少,使得居民的消费欲望基本可以满足,因此收入高的家庭比收入低的家庭更易获得消费满足感。另外,对政府民生投入满意度与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间存在显著正相关,表明了政府的财政民生投入提高了居民享受的公共品数量和质量,进而对城镇居民的消费满意度起到促进作用,这与李普亮的研究结论一致[22]。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家庭子女数量越多,并不意味着这个家庭的子女抚养负担就越重,因为子女抚养负担大小还取决于家庭的劳动人口数量,通常情况下,子女抚养负担与家庭子女数量呈正相关,与家庭劳动人口呈负相关。因此,一个家庭子女抚养负担不同,对应的居民消费满意度也会存在差异。这是因为,单个劳动人口抚养的子女数量越多,经济负担往往越重,子女抚养支出势必会挤占更多家庭在其他领域的消费支出。而且,此种情形下父母为抚养子女而牺牲工作时间对家庭收入的冲击会更大,致使子女抚养负担重的家庭消费水平会呈下降趋势。正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单个劳动人口抚养的子女数量增加后难以再按照以前的消费观念和欲望进行消费,消费满意度可能就会随之下降。为此,进一步以子女抚养比(CDR)②作为衡量抚养负担的指标,考察了家庭抚养负担与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4。表4中回归(1)显示,在控制相关变量后,子女抚养比的系数为-1.315,并且在统计上十分显著,表明子女抚养负担与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呈现负相关,这与预期是相吻合的。

表4 子女抚养负担Ordered Logistic回归结果

为确保实证结果的可靠性,进一步从两个方面对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1)由于实证数据通过两次调研得出,考虑到两次调研时间跨度较长,数据之间可能存在些许差异,因此分别以2013、2016年数据为基础,再次对模型进行了估计。(2)由于使用Ordered Logistic模型的前提是假定残差服从logistic分布,再次假定残差服从正态分布,再以有序Probit模型对二者关系进行了估计。实证结果显示,无论以子女数量还是子女抚养比作为解释变量,基本结论并未发生改变,表明上述实证结果比较稳健。

(二)进一步讨论

上述实证结果显示城镇居民家庭子女抚养负担对其消费满意度呈显著负相关,即家庭子女数量增加会导致抚养负担增大,继而降低其生活质量,这可能致使城镇居民家庭因此放弃生育二孩,因此尽快理清子女抚养负担的来源对提升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作用。结合现实,认为城镇居民的抚养负担源自经济负担,照顾负担以及其他负担(见图2)。

图2 抚养负担结构图

徐安琪研究发现,从直接经济成本而言,将一个孩子抚养到16岁需要大约25万元,而抚养至高校毕业约花费48万元,至结婚则需要约49万元[23]。而在当下,抚养一个子女的支出较十年前只增不减,因此,抚养一个子女会给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家庭尤为甚之。另外,当前符合生育二孩政策条件的城镇居民正是主要的社会劳动力,其可用于照顾孩子的时间极为匮乏,父母放弃工作时间去照顾孩子意味着失去更多的晋升和再教育机会,机会成本较高。同时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城镇居民大多为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数量较多,缺乏充足时间照顾孩子。而许多老人在帮忙照顾一个孩子后往往不愿再去照顾另一个,而且,考虑到隔代教育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影响,不少年轻父母也不愿让父母照看孩子,这使得子女数增加为城镇居民家庭带来巨大的照顾负担。再者,还有部分父母担忧生育二孩对第一个子女的负面影响,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其生育二孩的心理成本,因此,子女数量的增加也可能会给家庭带来其他方面的负担。

四、结论性评述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未能如愿打破城镇居民生育意愿低迷的现象,不少居民担心生育二孩降低生活品质。以消费满意度作为衡量家庭生活质量的合意指标,基于不同发达程度地区的802份城镇居民问卷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子女数量对居民消费满意度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子女数量与城镇居民消费满意度之间存在正向与负向两种作用机制,城镇居民子女数量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家庭消费满意度的下降;单独的子女数量并不对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满意度产生显著影响,但子女抚养负担的增加却显著降低家庭消费满意度;经济负担和照顾负担是城镇居民家庭子女抚养负担的主要来源。因此,若要提升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必须坚持多管齐下,努力降低家庭子女抚养负担,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会因为生育二孩而下降。一方面,应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城镇家庭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水平和收入能力,增强城镇家庭的子女抚养能力。另一方面,应继续完善落实女职工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产期间的合法权益,这在短期内虽然降低了劳动力的供给,但从长远来看,宽松的生育环境有助于延长人口红利期。与此同时,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尽快实施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生育和抚养二孩的必要费用纳入税前专项扣除范围;进一步加大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降低城镇居民在生育和抚养二孩过程中支付的民生性公共品的价格;积极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多层次、高质量的幼儿托管服务体系,减轻城镇居民照料二孩的后顾之忧。

注释:

①子女数量包含未成年子女数量和已成年在校子女数量。

②子女抚养比(CDR)=(未成年子女数量+成年在校子女数量/有收入的人口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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