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准扶贫视域下志愿服务的新定位
2018-01-29张坤坤
张坤坤,王 恒,曹 钧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当前,扶贫工作作为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已步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扶贫工作的实效,党中央为抵消经济减贫效应的下降提出的以“精准”定义的精准扶贫自然就成为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必然选择,也将成为将来我国开展扶贫工作的主要方式。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就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指示,扶贫工作要做到“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而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要做到切实强化社会合力,不仅需要政府优化和转变职能,更迫切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尤其需要已发展为具有广泛公众基础的志愿服务的支持,通过明确志愿服务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和发挥的积极作用,以此找寻志愿服务在精准扶贫进程中的新定位。
一、精准扶贫与志愿服务具有现实契合性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考察时明确提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精准扶贫概念的提出,不仅表明我国特色扶贫开发模式的战略实现重大转变,也意味着由以往大规模的宏观区域扶贫调整到针对贫困人口的微观扶贫,精准扶贫思想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脱贫治困工作的指导性思想。为更好地落实精准扶贫方略,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六个精准”的要求,即扶持对象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措施到位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要精准。当下,保证扶贫工作的精准有效不仅是我国能否按期顺利完成全面脱贫任务的关键,更关系和影响着我国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进程。因此,当前仅凭借政府职能已无法完全满足有着“六个精准”要求的精准扶贫工作的现实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已成为一种必然的现实选择,尤其是志愿服务的参与更是必不可少。
从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正式提及“志愿服务”,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再到2015年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提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显然,志愿服务已被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从20世纪60年代以学雷锋活动为主要表现的公众参与志愿活动,到1990年全国首个志愿者社团“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在深圳注册成立,再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鸟巢的一代”赢得国内外广泛赞誉。事实表明,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而不断壮大起来的志愿服务已取得长足发展和巨大进步,呈现出欣欣向荣的美好景象。志愿服务的发展历史表明,不仅志愿者类型从青年扩充到了全民,而且志愿服务领域也从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向再就业、卫生服务和文化教育等方面不断扩展,志愿服务在社会各领域所发挥的正面效应正日益凸显,更进而成为国家发展和地方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意味着志愿服务将在我国精准扶贫进程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和肩负更重的使命,寻找志愿服务在精准扶贫中的新的定位成为历史的选择和现实的必然。
二、志愿服务在精准扶贫进程中的发展新定位
志愿服务凭借充分发挥自身动员社会参与、凝聚社会资源的独特优势,已发展成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社会分责、为群众解难的重要力量。当下,精准扶贫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志愿服务充分结合国家及地方发展以求持续进步与繁荣的趋势愈加明显。基于此,志愿服务应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从精准扶贫这一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科学把握志愿服务发展的新定位。
(一)志愿行为:精准扶贫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由此可见,结合国家及地方发展确立象征着现代社会文明进步重要标志的志愿行为新的定位已成为当下一项重要的现实课题。40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文化和社会层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突出地表现为利益格局的调整使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诸多新问题与新矛盾,面临的社会治理环境更加复杂,实现社会良好治理的任务更加艰巨。而要有效解决相关矛盾和问题,除了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职能外,更加重要的是充分发挥好社会力量的作用。在社会建设过程中,性质上作为一种公益事业而存在的志愿服务行为,它是创新社会管理,并加强和推动社会建设最终走向合作治理与善治的有效途径。当下,扶贫工作一直是我国政府组织积极开展的重点工作,但政府行为在时间紧迫和任务艰巨的精准扶贫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乏力和无力,促使人们在找寻问题的解决之道时已不再把目光仅仅局限于依赖政府行为,而是把目光投向社会,关注有着可持续化发展的基础与载体的志愿服务行为。因此,志愿组织的志愿服务行为就成为政府治理行为的有效补充和现实需要,以提高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效,有效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二)志愿精神:精准扶贫的动力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志愿服务凝聚人心、增强群众主人翁精神的重要意义”。显然,志愿服务的精髓,即以“友爱、奉献、互助、进步”为核心的志愿精神的培育和普及,不仅衡量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更关系着社会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当前,扶贫工作仍是我国政府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截至2014年底,我国尚有7017万贫困人口。在广大贫困地区内部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的情况之下,要确保如期实现全面脱贫,不仅平均每年要减贫约1200万人,每个月要减贫约100万人的任务非常艰巨,而且单纯地依靠经济增长这种外在动力来实现脱贫的难度也变得越来越大。因此,通过找寻可持续的内在动力来推进精准扶贫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在此情况下,由志愿精神凝聚起来的社会力量,有效弥补了政府行政工作的有限性和社会治理的不足,日渐成为激发和提高社会活力的重要支撑,而志愿精神也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为完成全面脱贫任务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动力支撑。因此,基于精准扶贫就是要通过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和更有效的脱贫措施,以期达到可持续脱贫的目标,为能够有效落实精准扶贫方略,保证扶贫到户到人的精准扶贫成果真实可靠,这不仅需要政府组织外在的工作支持,更需要志愿精神为精准扶贫提供不竭的内在动力支撑。
(三)志愿组织:精准扶贫的可靠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志愿服务事业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当前,社会治理的日趋精细化,推动了志愿组织的发展与繁荣。虽受我国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志愿组织从一开始发展就带有些许行政化色彩,但志愿组织仍具备和保持着较强的独立性和自治性,自我管理与自我发展能力日渐增强。面对着2000多万户贫困家庭、近8000万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工作的完成,既少不了上级政府的宏观指导,也少不了对贫困地区的情况最为了解的基层政府的具体实施,更少不了作为政府职能重要补充的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以根据事实情况确定扶贫措施,消除致贫因素,完成脱贫任务。因此,要达到精准扶贫的“六个精准”要求,保证精准扶贫的成果有效和具有可持续性,尤其是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的动态监测、分析和评价过程,由此,志愿组织的参与就必不可少。截至2016年9月,我国已正式登记和在社区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有18万多个,志愿者总数超过6600万名,已发展成为汇集社会资源、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虽然志愿行为主要是由政府引导实施的,但志愿者的培养还是要靠有着教育、引导、培养、塑造志愿者功能的志愿组织来完成。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已不仅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更成为当下精准扶贫的可靠保障。
三、精准扶贫进程中志愿服务的实践新定位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明确指出,“扶贫开发是我们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目前,“十三五”规划更是把扶贫开发放在重要位置,精准扶贫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在精准扶贫进程中,尤其强调发挥我国特色制度优势,构建和拓展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力量协同推进的扶贫格局,着重调强发挥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以明确志愿服务在精准扶贫进程中的实践定位。这不仅是精准扶贫思想的重要体现,更是“六个精准”要求的具体实践。
(一)注重扶贫实践,塑造志愿行为
伴随扶贫工作进入冲刺的关键期,在扶贫政策边际效应出现不断递减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政府力量完成全面脱贫任务已不现实。顺应这一趋势,注重志愿服务的扶贫实践,塑造已成为精准扶贫的现实需要和实践需要的志愿行为,将会给精准扶贫工作下一步实施带来新的活力。因此,志愿服务作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要始终坚持以社会实践为主要导向,重视扶贫实践。这就不仅要求志愿者要具备参与精准扶贫志愿服务实践的精神和动力,掌握从事精准扶贫实践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更要维持扶贫实践的志愿行为的持久性,通过将精准扶贫政策与志愿服务立法有机结合,来推进和保障精准扶贫志愿服务实践的健康发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化解并及时预防精准扶贫志愿服务实践中各种有可能衍生出的风险和问题,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使志愿服务行为成为政府治理行为的有效补充,成为精准扶贫的实践需要和现实所需,并在最大程度上提高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效,达到“六个精准”的要求,有效完成全面脱贫任务,打赢这场任务艰巨的脱贫攻坚战。
(二)培养扶贫意识,弘扬志愿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扶贫工作作出新的部署,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距2020年还有不到2年时间,但我国实现全面脱贫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今后这几年脱贫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要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培养扶贫意识,弘扬志愿精神对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志愿服务作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要注重培养和提高志愿者的扶贫意识。这就不仅要求要从公民教育入手,志愿者要加大对精准扶贫志愿服务的生命力的关注力度,即不断强化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核心的志愿服务理念,以促进精准扶贫志愿服务行为的可持续性发展,更要注重发挥舆论导向的重要作用,扩大对精准扶贫和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以培育和弘扬参与精准扶贫的志愿精神。一定意义上来说,扶贫意识的培养和志愿精神的弘扬对保持和促进志愿服务参与精准扶贫这一行为的持久性具有重要的功能。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使志愿精神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为扶贫到户到人的精准扶贫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保证精准扶贫成果具有可持续性。
(三)完善协调机制,培育志愿组织
以往,扶贫扶贫,讲的是一个“扶”字。如今,精准扶贫,关键是在于“精准”二字。扶持对象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措施到位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要精准的“六个精准”要求,使如期完成全面脱贫的任务更加紧迫,精准扶贫工作的艰巨性迫切需要加大对志愿组织的扶持培育力度,完善志愿服务的协调机制。因此,志愿服务作为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调志愿服务协调机制的完善,加大对志愿组织的培育。这就要求不仅要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能够实现依法登记,帮助志愿服务组织提升在精准扶贫中的自我管理能力与社会服务能力,更要妥善解决好志愿服务组织工作的协调机制问题。目前,伴随我国志愿服务发展而自发产生的这种分散多元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其弊端日益显露,尤其各个管理体系因缺乏有效协调与整合而导致志愿服务工作的低效率和难以形成合力已不适应现实所需,更不适应精准扶贫的实践需要。因而,要致力于为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搭建好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平台,以鼓励并支持志愿组织积极参与到扶贫、济困、助医、助学等精准扶贫重点领域的志愿服务中去。如此,才方能使志愿组织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成为当下精准扶贫的可靠保障。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同时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他一再强调,“言必信,行必果。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我们做出的庄严承诺”。要在有限时间内兑现到2020年使7000多万贫困人口如期摆脱贫困的庄严承诺,精准扶贫还面临着时间十分紧迫和任务更加艰巨的局面。如何打破这种局面,打胜这场脱贫攻坚战,充分挖掘志愿服务的巨大潜力,积极发挥志愿服务的特殊优势,就成为当下我国独具中国特色的“脱贫”之路的现实路径选择。但我们必须清楚,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达到精准扶贫“六个精准”要求,还需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注重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力量的协同推进,特别是发挥志愿服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志愿行为、志愿精神及志愿组织融为一体,以此共同推动精准扶贫工作,这必将加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