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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孝文化传播途径研究

2018-01-29

关键词:孝经孝悌孝子

(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43)

孝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初期仅限于调整父母与子女之间尊祖、敬亲、养亲的家庭伦理。西周时期,被赋予新的含义,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先秦时期,“孝”扩展到宗族、社会、国家,成为一种社会性的道德准则,《孝经》标志着“孝”文化的形成。西汉开始“以孝治天下”,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视“孝”的朝代。魏晋南北朝“孝道”深化,成为统治国家的权术。唐宋时期,移“孝”于“忠”,“孝道”进一步政治化、法制化。元明清时期,对父母无条件顺从成为孝道的基本要求,孝道的专一性、绝对性、约束性进一步增强,君主独裁,父权专制,族权膨胀,愚孝泛滥,孝道走向极致。古代孝道不仅是修身治家之本,更是治国兴邦之道,孝文化得以发扬传播,与统治者以孝治国分不开。

一、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维护孝道

在古代,孝是帝王治国之道,统治者以孝治天下,将孝行与家族、国家和天下相绾结,作为国策予以推广。

(一)引孝入律

为了使孝伦理得到顺利推行,统治者将“孝”的伦理思想渗透到刑律之中,运用强制性手段,制定了大量惩治不孝、褒奖孝行的法律条文,以此强化孝道。

据章太炎考证,引孝入律早在夏代就已显现,《孝经·五刑章》中“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即为夏法[1],商朝是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文字记载不孝罪的朝代,西周明确将“元恶大憝”与不孝不友对举。春秋战国时期,孔子作为“忠孝仁义”的集大成者,把不孝称之为“大乱之道”,为“八刑”之首。秦始皇对不孝者严刑峻法,规定不孝罪可处死、可断足、可终身流放或黥城旦舂。汉沿袭秦律,魏晋《北齐律》首次确立“重罪十条”,不孝被列入“十恶”范畴。隋朝《开皇律》把“重罪十条”改为“十恶”,除“恶逆”罪之外,“不孝”是侵犯家庭成员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唐律》中明确了不孝罪的形态:诅詈祖父母或父母、不举祖父母丧或父母丧、别籍异财、状告期亲尊长、子孙违反教令、私和尊长人命等,宋、元、明、清一一沿袭。对犯罪高龄老人,历代法令还予以特权。唐律规定“若尊长殴卑幼”,被害者如为一般人,刑减一等;如本族近亲,则刑减二等。宋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者,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者,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九十以上者,虽有死罪,不加刑。”

在制定实施惩罚“不孝”法令条文的同时,统治阶级也制定了大量鼓励孝行的具体规定。从北魏到清末,都沿用“存留养亲”制度,子孙即便犯十恶不赦之罪,为了给老人养老送终,可缓刑、换刑或免刑。历朝都有养老尊老制度,周朝规定“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汉代法律规定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朝廷赐以鸠杖,可走官道,可自由出入官府,做小本生意不纳税。魏晋南北朝沿袭传统,设置国家养老机构、赈济生活用品、减免老人家庭赋税徭役。官府以天子之名对高龄老人生活上以示特别关照外,还会授予荣誉官衔或爵位等荣誉封衔。唐代凡6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年龄男性分别授予县丞、县令、州长史、上佐、刺史等官职,女性则授予县君、郡君、郡夫人等贵妇称号,在精神上以示特殊尊崇。

不孝罪在中国历史上绵延了4 000多年,与其他罪行相比,对不孝罪的处罚多采取加重原则。官府审理案件时,多是先区分尊卑上下、长幼亲疏,然后才听是非缘由。法律作为“孝道”最有力的制度保障,有效地保障了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秩序的安定,成为孝道社会化过程中最强劲的动力,大大促进了民间社会尊老孝亲之风的盛行。

(二)以孝选官

远古传说大舜至孝而被启用,可视为举孝选官的萌芽。“孝悌”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出发点,历代君王都热衷举孝选官,把儒孝伦理引入国家人事制度,以孝悌品行选拔和罢黜官吏。

春秋战国时期“孝”就被列为荐举人才的条件,以“孝悌”选拔官吏始于汉文帝,开举孝选官制度的先河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汉武帝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把遵守、践行孝道与求爵取仕联系起来。西汉晚期,孝、廉合并通称“举孝廉”,成为汉代选拔官吏和任用升迁的清流正途,“以孝选官”蔚然成风。据统计,汉代通过举孝廉而做官的人占到官吏总数的六成以上[2]。西汉时期察举孝廉考核比较严格,吏治也较清明;东汉中期之后,考核松弛,察举不实,有不少滥竽充数者,竟闹出了察孝廉父别居的大笑话。魏晋继承汉代“举孝廉”制度,朝廷增加了策试环节。

隋唐科举考试兴起,以孝悌廉让科和孝悌力田科步入仕途者比比皆是,与其他科目相比,孝悌科目考试内容和难度都大大降低,“精通一经”或“熟读一经”即可。开元年间,唐玄宗发现孝悌力田科考试时有人擅自提高标准,当即下诏纠正,自此孝廉、孝悌力田被列入常设考试科目。宋承唐制,“孝”达到最高境界,“忠”成为孝文化的核心,“孝”亦成为实现“忠”的必要手段。明代朱元璋把孝看作“风化之本”“帝王之先务”,举荐、科举皆要考察孝道,洪武六年诏令天下“罢科举”,以“孝廉”“孝悌力田”科目推荐查举,以孝选官再次成为选官第一正途。清代为了弘扬孝道,把汉代的“孝廉”和“贤良方正”合并,设“孝廉方正科”。

因孝可“入”仕,反之也会“出”仕,“不忠不孝,宜除名削爵”。任职期间,官员冒荣居仕、委亲之官皆要受到处罚。

纵观历朝历代人才选拔,尽管标准不尽相同,但孝悌一直被视为重要条件,《二十五史》中因“称孝”而进身、名世的官吏、学者、乡绅不胜枚举。“孝悌”成为普通百姓步入仕途潜在的政治资源,成为士子步入仕途的有效捷径,成为官场擢职升迁的阶梯,社会上亦形成了“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的舆论和风尚。

(三)以孝齐家

家庭稳则国家稳,古代齐家治家离不开一个“孝”字,在亲亲尊尊思想的指导下,维护家族内部亲疏、尊卑、长幼、男女之序是家法族规的基本宗旨。作为乡土民间基层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以孝为先”是历代家法族规的首要内容和家族成员共同遵循的至理。宋代《临安钱氏谱例》规定“凡宗族当次第,长幼有序,尊卑有别,子孝父慈,兄友弟恭,礼亦如一。背者以不孝、不悌论”。元代民间族规范本“江南第一家”《郑氏家规》明确规定“子孙为学,须以孝义为先,……此实守家第一法”。

家法、族规对“不孝”子孙也拥有绝对惩治权,《江西临川孔氏支谱家规条例》规定“诛不孝。……一经父母喊出,族长察出,重责革籍,犯忤逆,处死”。对宗族内老人家法族规特别强调养济,道光广东黄氏族规规定“鳏寡孤独废疾委系穷而无告者临时酌议存恤”。

作为调节家族内部关系强制性规范,家法、族规亦高于国法,只有家法族规解决不了时方送交官府。官员在处理家庭、家族内部纠纷时,多参照长者意见,《宋史·何承天传》载“父母求免,皆免之,父母欲杀,皆许之”,对于擅自越诉者则判诬枉之罪。

古代以孝齐家,不仅养育了立家孝子,还为国家培养了良民忠臣,家法族规以国法为后盾,成为家族伦理纲常坚定的民间守护者,敬祖宗、孝父母、禁止犯尊长,弥补了国法种种疏漏与鞭长莫及之地的法律空白,确保了家族内部秩序的稳定。

二、与道德建设相结合,倡导孝道

“人有百行首重孝,孝字本是百行源”。古代“孝”被视为诸德之本、百善之先、人伦之首,是道德的源头和行善的起点。

(一)以孝引领

“天子孝,安国家,定社稷。”历代统治者深知其中利害,把孝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率先做出表率,以“孝行”“孝言”示范,感化百姓,以维护自身统治。亲自示范是历代帝王通常做法,“三代之英”周文王姬昌每天早、中、晚三次探望问安父亲的故事,可谓“至孝”;汉文帝刘恒以“仁孝闻于天下”入选“二十四孝”;郑庄公摒弃前嫌掘地见母,孝名广为流传;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自称“孝子”皇帝,颁布市井乡里巡夜更夫呼号“孝顺父母,尊敬长辈。”

为了表明对孝道的推崇,历代皇帝亲自讲授或注释《孝经》,在历代皇帝注释的书籍中,《孝经》居首,是《十三经注疏》中唯一由皇帝注释的儒家经典。

生前行之以孝,死后名之以孝。谥号原本是为了避讳死者的名号,但是到了汉惠帝,为了体现其“以孝治天下”的国策,谥号为“孝惠皇帝”,自此以后,在谥号前加“孝”字,就成了汉代皇帝的惯例,当然也是历代帝王的偏好。唐代历时289年21位皇帝,谥号前皆有“孝”字;宋朝先后17位皇帝,谥号中都有“孝”字;元朝虽由蒙古人建立,除元世祖忽必烈外,其他皇帝谥号均有“孝”字;明朝17位皇帝12人谥号中有“孝”字;清朝12位皇帝中除溥仪外,11位皇帝以“孝”字为谥。除帝王外,后妃谥号中也往往会出现“孝”字,尤以明清最为频繁,16位生前被正式册封的皇后,14位谥号以“孝”字开头[3]。皇家陵墓以“孝”著称的有北魏孝武帝的孝陵、明代朱元璋的孝陵和清朝顺治帝的孝陵。“上老老而民兴孝”,帝王如此看重孝道,修身立德,以己身之孝行为万民做出典范,臣民自然会敬重信赖在心,潜移默化中将孝发扬光大。

(二)依孝旌表

尊老敬老是历代统治者施政的重要内容,为提倡孝道历朝历代大兴旌表之举。

自秦朝以后,历代朝廷官修正史上都立有《孝义传》,旌表类别很多,有尽心侍奉类、勇救父母类、万里寻亲类、归葬家乡类、庐于墓侧类、为亲复仇类、毁身行孝类,等等;旌表数量众多,据统计《新唐书·孝友传》中,因“事亲居丧孝著至行者”受旌表者153人,因“数世同居”孝悌和睦被旌表者36家,因刲骨疗疾者28人,因其他各类孝行被旌表的不胜枚举。被旌表者有官员,但多数为普通百姓,元代明确对有官职及科目出身的人则不予旌表。旌表分中央、地方两级,中央往往以皇帝颁下诏书的形式予以旌表,地方级别的旌表由县、州、郡等各级行政机构进行。旌表方式有赐“光荣匾”、建“上位”牌坊、竖“纪念碑”、立“纪念祠”、竖阙、布告天下、为孝子居住地改换“名”等,“使民有所观感”“荣宠家国”。旌表孝子的匾额现存以清朝最多;旌表孝行的牌坊多建在闹市或被竞标者的宅前,有专坊和总坊;古代孝女立“节孝碑”,孝男立“孝子碑”;纪念祠则有忠孝祠、忠义祠、节孝祠等。古代因“孝”帝王赐名者很多,南朝孝武帝刘骏,赐名孝名远播的安陆东境新县为“孝昌”,庄宗李存勖因孝昌之“昌”字犯其祖父名讳,改为“孝感”。四川孝水县因东汉孝子姜诗得名,浙江绍兴孝女江则因汉朝孝女曹娥得名。除精神上予以旌表外,还予以物质奖励,“蠲其课调”、“除其徭役”。

由于旌表孝悌多是由天子直接赐予的一种崇高政治荣誉,一旦被朝廷旌表,可谓“一人笃孝天下尊”,名利双收,因此民间形成了浓厚孝文化氛围。孝成为古代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民间的孝行榜样在中国孝文化的沿传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持续不断地旌表教化使孝文化代代相传,绵延不绝。

三、与教育相结合,推行孝道

“上有所好,下必有甚者。”古代孝悌无论是作为一种政治伦理,还是作为一项社会规范,或者说个人修为。在孝的教育上,学校、家庭可以说与社会大力倡导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一)家庭传播

对于个人来说,孝是道德修养的基础和学礼立身的起点。对于家庭来说,孝是家庭幸福和睦的基础和良好家风传承的基石。

作为家庭成员劝诫性规范,历代家训、家范、家诫、家仪、家教与家书,皆言孝悌,清圣祖《庭训格言》指出“惟持善心,行合道理以慰父母而得其欢心,其可谓真孝者矣”。宋人赵鼎《家训笔录》指出“闺门之内,以孝友为先务”。清代孙奇逢在《孝友堂家训》中写道“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元气团结而家道隆昌”。古代家庭认为孝悌是女子必备之德,著名的“闺阁女四书”都有专论,《女诫》专设一章“敬顺”,《女孝经》是后代女子必读之书,《女论语》详述了古代女子的言行举止和持家处世事理的明细,《内训》二十篇,“事父母章”、“事舅姑章”开篇皆言说孝道。明朝女子接受《孝经》教育已成为一种文化现象,明清出现了大量通俗易懂的女性教化文集,《女小儿经》《女儿经》等。

孝作为一条无形的纽带,使得家庭或家族长幼有序,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把家族所有成员有序、有效地联结在一起,使家族繁衍不息,继先人之志,弘先人之业。

(二)学校传播

孝悌是古代学校教育进行伦理道德教化的首要内容,贯穿学校教育始终。蒙学阶段,专门的教材有《孝经》《二十四孝图》《劝孝歌》《劝孝亲恩篇》《文昌帝君元旦劝孝文》,还有一些记载孝行故事并以孝子传或孝子图命名的书籍,至六朝出现了十余种,但是后来多数散佚了[4]。其他一些重要的蒙学教材如《三字经》《弟子规》《幼学琼林》《增广贤文》《老学究语》《幼学诗》等,蕴含了大量孝悌内容。孝悌甚至作为是否可以入学的重要条件,《宋辑稿·崇儒二·郡县学》载:“大观新格……诸小学,八岁以上听入,若在家在公有违犯,若不孝不悌,不在入学之限”。入了县学、太学,学生要学习儒家经典,学习圣人的孝德,深刻地体会孝的内涵与其价值所在。西周时期国学教育中“三德”之一曰“孝德”,乡学教育中有“七教”“六行”。自汉代始,各级各类学校都开讲《孝经》,《孝经》是必考科目,学生要学习儒家经典,学习圣人的孝德,深刻地体会孝的内涵与其价值所在。

四、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宣扬孝道

孝是儒家伦理的核心。为了统治政权的需要,统治者不断开拓孝的内涵,以官方舆论为引导,讲孝论孝,推动民间孝道教化,以加强意识形态的掌控。

(一)典籍论孝

古代孝文化经典书目众多,先秦时期《孝经》堪称经典中的经典,后代出现了很多仿照《孝经》体例的书籍,如隋代《酒孝经》,唐代的《女孝经》,宋代的《正顺孝经》《元道孝经》《酒孝经》《武孝经》,魏晋南北朝的《大农孝经》《临戎孝经》等。

“孝道”还散见于一些著作中,涵盖了经、史、子、集。“经”书中儒家论述“孝道”较多,《易经》中《萃》《豫》《蛊》《家人》专述孝道,《论语》中《学而》《为政》《里仁》专论孝理,《孟子》中《离娄上》《离娄下》从正反两面诠释孝道,《诗经》中《蓼莪》《文王之什》《生民之什》吟唱孝道。“史”书中,唐以前论说孝道不成系统,语句非常零散,唐以后,自《晋书》开始,《国语》《战国策》《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全后汉文》等,均专门列出孝友传、孝义传、孝行传、孝感传、孝义列传、孝义等,用来记录孝行故事或论说孝道。这些传记往往在序言里阐明孝道的地位,强调孝德的重要性。先秦始,历代诸子论孝,各有不同见解,魏晋南北朝时期李密的《陈情表》和颜之推的《颜氏家训》是孝论名篇。中国古典文献集部作者的孝道观念多是继承儒家孝道观,几乎都是对儒家以“侍亲、忠君爱国、显亲”三大内容为核心的孝道观的解说和弘扬,融合在诗、词、曲、赋之中,如唐代孟郊的《游子吟》、清代黄景仁的《别老母》都是著名的思亲诗作。

(二)艺术说孝

民间孝已经相沿成俗,出现了大批说孝讲孝的歌词、俗文,如赵普《王氏孝义歌》,邵雍《孝父母三十二章》《孝悌歌十章》,万衣《赠柳泗澜孝子歌》,真德秀《泉州劝孝文》等;百姓中流传着大量以简单故事、歌谣、图画为主的书籍,有《二十四孝》《劝孝歌》《百孝经》《柳枝词思儿曲》等。各种地方戏街头巷尾演绎孝道,百姓喜闻乐见,宋杂剧中《琵琶记》成就最高,元杂剧中盛行南北的“孝子剧”有二十种之多,明代杂剧创作衰微,但“孝子剧”创作却并未消退,直至清代,依旧有十九种[5]。不论是宋金杂剧、元杂剧、明清传奇还是地方戏,乃至京剧,孝子剧一直未曾断流过,把孝道推向了普遍化、大众化。

孝道故事亦是墓葬艺术装饰的常用题材,以孝道故事刻石在汉墓石刻中已有发现。从后汉至六朝,孝子传图墓刻数量可观,多与葬礼相关,种类多种多样,有石祠、石室、石棺、石棺床、漆棺、漆箧、漆盘以及屏风等,“孝子图”是宋代墓葬中最突出的图像。

(三)礼仪传孝

古代孝与礼密切相连,孝是礼的文化内涵,礼是孝的外在表现与保证“孝”得以传播的重要媒介。《论语》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孝经》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置其严” 。

古代小辈对长辈的礼仪有很多,为人子者,居、坐、行、立、食、祭、听、祝都要遵守相关的礼节规范,“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食飨不为概,祭祀不为尸,听于无声,视于无影,不登高,不临深,不敬訾,不苟笑”(《礼记·曲礼》)。日常有“生居礼”,子女侍奉父母要朝夕问安,父母老了、病了,子女要为父母端屎端尿。侍奉公婆礼中,儿媳晨起要问安伺候洗漱,晚上要行“奉席”之礼,服伺老人就寝后许退方可归己室;公婆行事儿媳要左右护侍,公婆饮食儿媳要尊“佐馅之礼”。穿着也有讲究,“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礼记·深衣》)。

古有禁酒令,庶民群聚饮酒的机会不多,但是却设有“乡饮酒礼”。《礼记·乡饮酒义》载:“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悌。”以此序长幼,别贵贱,推广孝悌、尊贤、敬长、养老的道德风尚。

古礼中最能体现孝道典型意义的是丧祭之礼,仅《礼记》中就有《丧服小记》《丧大记》《祭法》《祭仪》《祭统》《奔丧》《问丧》《服问》《间传》《三年问》《丧服四制》等专篇。父母离世,须守丧三年,守丧期间,要“倚庐,食粥,寝苫,枕块”,谢绝一切人事、官职,不得婚配生子,“柴毁骨立”者被誉为大孝子。古代祭祀祖先有“五祀”,也叫“五享”,春天行“杓”祭,夏天行“稀”祭,秋天行“尝”祭,冬天行“蒸”祭,腊月行腊祭。夏季伏日也要祭祀,和腊祭合称“伏腊”。敬仰先祖,节气奉新鲜果蔬“荐新”之祭,如农历六月六“尝新麦面”之祭;体恤先祖,农历十月一日寒冬来临送寒衣;缅怀先祖,春节迎先祖神灵回家,清明节扫墓。礼文化与孝文化的融合,使得孝得以广泛践行。

数千年来,孝文化生生不息,给中华民族注入了不竭的生命活力,成为有别于西方文化的根本标志。孝文化之所以对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产生深远的影响,可以说得益于政府不断晓谕孝道、传布孝行、推行孝道。政府一方面从正面加强引导,注重孝道训教、推行尊老国策,诱之以高官、封之以爵位、奖之以实利;另一方从又反面重刑惩治,渗之以刑律,惩之以家法,使“孝”成为齐家之本,兴邦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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