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2018-01-29肖启栋
肖启栋
(辽宁省沈阳市水利局,110055,沈阳)
沈阳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河长制工作要求,于2017年6月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该方案将沈阳市域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全部纳入河长管理范围,明确了工作目标,确定了河长制组织体系,对照“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管理河湖水域岸线、执法监督”等六大任务分解落实部门职责。沈阳市以全面推行落实河长制为契机,积极探索新的河湖管理模式,对解决复杂水问题、系统修复水资源环境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沈阳市实施河长制情况
1.建立组织体系
沈阳市按照行政区域 “全覆盖”原则设立市、县、乡三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按照流域“全覆盖”原则设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市级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兼任,副总河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市级设置浑太流域城市段水系、浑太流域郊县段水系、辽河流域3名市级河长,每名市级河长确定1个联系部门,分别为市环保局、水利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设立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建委、城管局、农经委、水利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督考办、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建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经信委、交通局、行政执法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等。
2.明确责任分工
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对河长制工作负总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内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对河长制工作及其实施目标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按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全市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制定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目标、工作要点,分解工作任务,推进河长制工作;完成河长制工作中的监督、指导、检查及考核等相关工作。环保、建委、城建、农委、水利、国土等15个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对照六大任务分解落实59项职责任务。
3.制度和政策措施
印发了《沈阳市河长制工作制度(试行)》,河长制工作制度中明确了水利部规定的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及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同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河长巡查制度和监督执法制度。通过建立一系列完整有力的工作制度,使河长制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落到实处等。
4.组建河长制办公室
为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任务,市河长办组织编制了《沈阳市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设副主任10名,分别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水利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主管领导兼任。河长办下设综合部、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部、水质监测和水环境治理部、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部、联合执法部等8个部门。各牵头部门明确1名正处级干部兼任部长,相关部门明确处级干部兼任副部长,便于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
5.编制河湖“一河一策”治理保护方案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编制河流“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按照分级编制河流 “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的要求,流域面积5 000 km2以下、1 000 km2以上的河流,跨区县(市)河流,区县(市)界河由市级负责组织编制。2017年沈阳市选定了白塔堡河、北运河、白清寨河北支、九龙河、小浑河、李家河、老窑河、乌伯牛排干等8条河流作为“一河一策”治理保护试点河流,开展先行先试。截至2017年年底,8条试点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完成。方案主要针对河流存在的不同问题,明确治理目标,确定治理项目,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和时间节点。
二、实践成效
沈阳市推行实施河长制工作以来,诸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1.加强水污染防治
一是垃圾清理工作。2017年4月,沈阳市全面开展了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涉及11个区县(市)、3个市级单位、106个乡镇、6个园区、697个村屯。截至5月底,完成浑河、柳河等河道垃圾清理15余万m3,河道内倾倒垃圾、残土等废弃物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并结合河长制工作,研究探索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机制。二是水面保洁工作。对浑河沈阳城市段、蒲河重点段90 km河道进行水面保洁,清理水面垃圾,确保河面无垃圾等漂浮物。三是整治入河排污口。2017年沈阳市排查统计辽河、浑河干流及各支流沿线污水直排口445处,当年底完成封堵244处、整改达标排放136处,其余65处正在整改中,河道水质显著改善。
2.加强河道岸线管理保护
河湖划界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基础,2017年完成了浑河沈河区段、养息牧河新民市段管理范围的划界工作,通过设立界桩、围栏等保护标识及防护措施,明确管理、保护界线,以此加强岸线保护。
3.加强水生态修复
一是实施张官河水系连通、南沙河治理等工程,调节河道之间的水力联系,修复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提升河湖水系的服务功能。二是为打造城市水景观,通过辽河、浑河向南北运河、丁香湖及蒲河进行生态补水,解决了季节性缺水甚至断流的问题,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
4.加大水环境治理
2017年对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辉山明渠等12条河流进行了黑臭水体治理,治理总长度约190 km。采用新建截污管线、建设生态湿地、河道底泥原位清淤、河面漂浮物清理等处理措施,有效改善了河流水质。
三、尚需解决的问题
1.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推行河长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层级多。个别部门和地区尤其是乡镇基层单位,对推进河长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同时,部门职责分工衔接不够紧密,沟通协调工作难度较大。
2.基础性工作不牢
河流基本信息是编制 “一河一策”方案、设立河长公示牌、落实河长人员的重要依据,现有河流的基本信息主要来源是原有的普查数据,存在河流数量、名称、位置与当地不一致问题。同时,以往部分地区灌溉、排水渠道及微小型河流并未列在河流普查名录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河长制的全面实施。
3.人员力量不足
按照省、市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虽均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是部分地区并未落实人员及办公经费。已落实人员的,也因对河长制工作接触时间短、缺乏培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与质量。
4.资金保障不足
编制河流“一河一策”方案、搭建信息平台、设立河长公示牌、开展河流普查等基础性工作均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随着“一河一策”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黑臭河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生态修复以及一系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从目前市、县两级财政状况来看,特别是县级财政,解决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所需经费难度较大。
四、思考与体会
1.行政首长负责是关键
推行河长制是河湖管理由 “部门制”到“首长制”转变的重大改革。部门负责上升为党政首长负责制,改变以往部门各自为政局面,有利于形成治水合力,是解决沈阳市复杂水环境问题的关键。通过市级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和河长巡河、督查督办等方式加大各级政府重视程度,让各级河长从思想、职责、制度执行等方面做到位,真正做到每条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2.完善河湖基础信息是基础
由省级河道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查阅原有资料数据,与区县现场查勘相结合,将河湖名录与实地调查的河流逐一核对,统一河湖名称特别是跨多个区县河湖的名称,核清河湖数量、名称、分布,为下一步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基础依据。
3.提高管理水平是重点
加强对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区县、乡镇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考察学习、知识讲座、邀请先进地区交流经验等多种方式,打造一支素质过硬、能力过硬的河长队伍,使河长制工作向精准化、法制化、专业化发展。
4.统筹落实资金是保障
推进河长制工作需要规划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将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和推进河长制工作所需经费优先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拓宽投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工作。
5.加强监督考核是核心
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一是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及细则。各地区河湖存在的问题和治理难度不同,要根据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及细则,实行科学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切实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二是要通过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河长公示牌、社会媒体、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