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黑榜”促诚信建设
2018-01-29尹卫国
共产党员(辽宁) 2018年1期
◎文/尹卫国
从2018年元旦起,《福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红黑名单”包括自然人及法人,认定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认定并定期公布进入“红黑榜”信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诚信建设深入人心,取得明显成效。福州推出信用“红黑名单”明显有着创新意义,“新”在诚信建设能精准发力,有了“红黑榜”,相关部门奖励诚信、惩罚失信就一目了然。“红黑名单”将被行政机关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对“红榜”公民及单位实施联合奖励与激励,对“黑榜”人员及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从而让守信者受益,办事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受罚。
其实,奖励诚信与惩戒失信是相辅相成的,建设信用经济信用社会,形成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让诚信者吃香、失信者吃亏成为社会的共同价值观。榜样的引领作用不可缺失,对守道德、讲信誉的典型需要大力宣传和褒奖,这对激励公民向上向善守信,弘扬社会信用风气大有裨益。同时也离不开对反面典型的曝光与惩戒,是生动、具体、形象的诚信及法制教育课。如果失信成本很低,不诚信甚至有利可图,那么失信就会产生“臭豆腐”效应。只有让失信者感受到切肤之痛,让诚信者扬眉吐气,方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失信,促进人们向往、恪守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