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集中核算信用工作机制探析
2018-01-28任海晓
任海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山东 济南250014)
社会信用体系作为新时代覆盖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所有领域的制度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要大力推进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财务集中核算作为人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信用应用为核心,探索建立信用视角下的新型工作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建立财务集中核算信用工作机制的必要性
实施财务集中核算是人社部门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提升财务统筹管理的重要举措。建立信用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符合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信用工作机制与财务工作特点相契合。财务工作有两个核心要求,一是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财务工作规定,二是要求所有原始凭证、数据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能弄虚作假。依法依规是守信行为,应予以鼓励、提倡;弄虚作假是失信行为,应予以限制、惩戒。财务工作的本质要求与信用工作的内在特性相吻合,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机制完全符合财务工作特点和要求,有助于产生“1+1>2”的叠加效应。
信用工作机制与集中核算要求相契合。设立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目的是在财务工作方面实现对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统一审核、规范管理。集中核算意味着一对多的工作模式,即一个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对接所有处室单位,对象众多,业务量大。信用工作的特点在于能够通过信用记录实现信用评价,乃至信用分级管理,适用于信息量大、对象众多的大数据工作,能够有效提高集中核算质量和效率。
财务集中核算是人社信用工作试点的最佳选择。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工作机制是政府部门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对人社部门来讲,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是信用工作机制试点的最佳领域。一是数据量适中,既不像就业、社保等数据量极为庞大的工作,但也有一定的数据量可以用于信用评价。二是工作对象全部为内部单位,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对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任何负面效应。通过打造财务集中核算的信用工作模式,为人社部门全面建立信用工作机制积累宝贵经验。
二、财务集中核算信用工作机制运行模式
信用工作机制可以分为四个步骤,首先,记录各单位在财务集中核算工作中的信用信息;其次,归纳整理,建立各单位的信用档案;第三,依据标准,对各单位实施信用评价;最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一)记录信用信息
财务集中核算工作中的信用信息大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行为信用信息,即各单位是否按规定、按流程完成财务有关工作;第二类是真实性信用信息,即各单位的报销票据、报表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二)建立信用档案
在积累半年左右的信用信息后,即可以核算单位为主体进行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建立每个单位的财务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应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各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业务范围、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第二部分则是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归集到的该单位信用信息。信用档案是进行信用评价的基础,需要进行科学性、合理化设计。
(三)进行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是财务集中核算信用工作机制的核心部分,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实施有效信用评价的关键。在该项工作试点阶段,可以分为三个简单的步骤进行信用评价。首先,对所有财务集中核算工作进行重要性评判,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要对一个年度内的所有工作进行重要性赋权,越重要的工作所赋权重越大,所有工作的权重之和应该等于100%。其次,要对每项工作的失信情况进行层级划分,可分为守信、轻微失信、严重失信三类,每一类赋予不同的分值,根据赋分标准对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分值计算。最后,在实施信用评价之前,进行信用信息的公示,各单位无异议后,进行加权汇总,得出每个单位在该年度的财务工作信用得分,并进行排名。
(四)评价结果应用
对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决定信用工作机制能否成功运行的关键所在。信用结果的应用分为两个阶段,在初始阶段,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可根据信用评价排名进行激励和惩戒,同等情况下,信用评价高的单位可优先办理财务集中核算业务,信用评价低的单位要排队等待。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对信用排名高的单位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而对于信用排名低的单位则要严格审核,加强财务管理。在成熟阶段,可将财务工作的信用排名在人社部门公开,纳入人社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财务集中核算信用工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财务集中核算信用工作机制是一项创新尝试,具有广阔的前景和重要的意义,但同时在工作初始阶段,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制定出台财务集中核算信用管理规范。对整个信用工作机制的内容、流程、标准予以明确,征求各处室单位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印发,作为建立财务集中核算信用工作机制的实施依据。
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建立要以财务集中核算工作需要为核心,以科学性、合理性为原则,根据工作实际,每年进行动态调整,最终形成覆盖所有财务领域的系统化指标体系。
第三,开发建设财务集中核算信用平台。作为大数据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是建立信用工作机制的重要基础。在试点阶段可以暂时由工作人员手工录入、统计,但是最终需要信息化的管理平台来实现。
最后,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要切实做好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广工作,既要在财务集中核算工作中充分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也要积极争取纳入人社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打造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标杆工程,充分发挥信用手段的制度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