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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会会计制度建设研究

2018-01-28

时代金融 2018年32期
关键词:非营利权责会计制度

安 冉

(大连民族大学财务处,辽宁 大连 116000)

基金会的概念由20世纪初期美国提起,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具有明确公益性质的组织,其本质是在捐赠的基础上形成公益财产通过基金形式存续并用以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一种财团法人[1]。现如今,基金会是指通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通常情况下,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及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募捐的地区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以及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才可以合法的运作,是一种具有民进非营利性质的组织。但是,当前我国对于基金会怀集制度中成本费用混淆问题、实物捐赠计价问题、短期证券投资收益确认问题等会计核算并不够全面,还有着一定的问题,基金会作为民间非盈利性质的组织,还未在会计界得到足够的重视,其会计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健全。

一、建设基金会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现如今,基金会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发展着,但对于基金会会计制度的研究却没有跟上其发展的速度,无法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目前,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尚未建设一个针对基金会会计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我国唯一一部涉及基金会具体会计工作的会计制度,其使用范围相对比较广泛。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了基金会、社会团体、寺院、教堂的宗教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组织的区别以及业务类型相对比较复杂、多样化。导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容相对比较模糊且缺乏针对性,无法根据某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实际情况具体规范其行为。与此同时,随着基金会的不断发展,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已经无法根据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完善,导致无法适用于新形势下不断发展的基金会。无法为其提供完善的、系统的理论支持和依据。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产生的会计信息也无法及时有效的反应我国基金会运营的实际情况。除此之外,相关部门所颁发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比更具有针对性,但又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互相矛盾,导致基金会的会计工作增加了极大的难度,再加上对于这部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监管力度并没有及时的增强,导致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开展的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基于此,要根据我国基金会的特点以及我国的实际国情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合理的、完善的基金会会计制度。

二、基金会会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基金会作为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极为特殊又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有着与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同的独特性。首先,基金会是一种可以公开向社会募捐的慈善组织,有义务以及责任公开其基金会的资金使用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然后,基金会其运营过程中有着相对鲜明的特色,设计多数特殊会计业务。最后,基金会内部运营效率因所有者的缺位而有着巨大的隐患,所以更加需要相应监督和管理。随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颁布,极大程度上加快了我国基金会的发展速度,其管理方式、运营模式都出现了极大的变化。随着基金会在社会上的影响作用逐渐变强,对于紧急会中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日益增长着。与此同时,因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限制,对于捐赠的处理要求、财务报告的设计要求等无法满足人们对于基金会财务状况的要求。

三、基金会会计制度要考虑会计核算基础

在基金会会计实物工作中,要以会计核算基础为前提向会计要素提高相应的确认标准。要权责发生制以及收付实现制在我国政府以及非营利组织中的实际应用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对于权责发生制的概念进行完善和修正。从而实现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基金会整体会计主体。与此同时,还要实现以完善以及修正过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基金会项目会计主体。

(一)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基金会整体会计核算基础

以经济业务权利以及义务的出现和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时期的一项原则叫做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根据交易以及事项发生时间进行确认,对于现金的实际收付情况不予考虑,是建立在民间非营利组织运营的基础上,从而对不同时期会计要素归属进行划分。权责发生制可以更加真实准确的确认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点以及货币的实际收支时间点。从而更好的反应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运营情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权责发生制相对比较复杂,需要预测和估计其财务数据。并且缺少一定的客观性,无法真正的反映出现金的流动情况。所以会计主体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一般需要对现金流量进行编制,从而更好的反应现金的流动情况。除此之外,对于具有固定资产以及长期借款的资本性借贷以及投资,可以通过权责发生制对费用进行摊销,以此增加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性,从而编制出能够更加全面、及时的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

(二)以完善、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基金会项目会计核算基础

结合权责发生制以及收付实现制之间的会计核算基础是较为完善、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收付实现制。基于此,我们可以通过对国外会计领域所应用的完善、修改的权责发生制予以一定的借鉴,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加以改进,以此更好的确认近期财务资源的资金流动的可能影响因素,尽可能的减少相关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从而更加方便对基金会资金支出以及收入的计量与核算。

本文从建设基金会会计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然后详细的探讨了我国基金会会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基金会整体会计核算基础、以完善、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基金会项目会计核算基础等两个方面阐述了基金会会计核算基础,并对我国基金会会计制度的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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