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模式国内外比较研究
2018-01-28聂淇竹
聂淇竹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我国在2000年已经是老龄化国家。2016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15003万人,占人口总数10.8%,形式更加严峻。老龄化加深了对医疗服务,社会保健等方面的要求。我国针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老年人应当享受的资源还没有到位。“空巢老人”的数量越来越多,以南京市为例,据调查约4成的老年人家庭为“空巢老人”家庭,并且比例正在上升。[1]这要求我们更加稳妥的解决养老问题,其中值得思考的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的背景下,城乡养老模式的不同以及未来的选择。
养老模式即指在解决养老问题上的一系列方法,广义上说可以按照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不同来加以区别。家庭养老模式,社会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在我国有重要的作用。近些年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养老模式,例如以房养老,旅游养老,遗赠养老等模式。有学者认为,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形式,家庭功能虽然被弱化,但仍不可替代[2]。家庭养老是最基本,最可靠的养老模式。
我国城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构成,家庭结构,思想观念都存在很大的区别,养老模式也有很大区别。总体来说我国城镇为多种养老模式并存,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过渡阶段。家庭养老占有绝对优势,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作为补充手段。2014年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指出,北京市养老机构床位短缺就达3.12万张。发达国家每千位老人所拥有的床位大多在40个以上,我国平均水平为17.7个。机构养老服务不规范,甚至有虐待老人的事件发生。居家养老是在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方式,以家庭为核心,以专业的机构为保障,让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但可以享受机构带来的医疗,生活服务,发展前景广阔。
以房养老为代表的新型养老模式,目前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只有较少的人能够接受。一项调查显示,在约13万的参与者中,有87.6%的参与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并不适合“以房养老”。[3]新型的养老模式在实行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较低,老年人没有稳定的养老金收入,需要家庭作为养老后盾。自我储蓄养老是指人们在年老前为预防因年老丧失劳动力而导致生活困难,提前存储下的生活所需。农村地区教育的缺失,人们养老意识还较为保守,因此固守家庭养老模式。
国外对养老模式进行了多年的探索,二战之后日本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养老的法律和政策,从《国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到《老人保健法》。经历了一个从家庭养老到社会化养老,再到侧重于居家养老的过程。日本现在更倾向于居家养老,并配以补充措施。日本可以建设养老机构的主体有政府,企业和其他的非营利性的组织。面对不一样的受众,这些养老机构分为福利性的,低收费性的,收费性的等类型。日本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和补助,特定的服务收费。老人可以依据自身情况,根据不同的养老需求选择不同程度的服务。日本一般收入的家庭,多数选择居家养老,即居住在家中由专业的护理人员上门提供服务。
英国的养老模式在前期主推住院式养老模式,由于西方的价值观念,老年人一般不与子女同住,独立性较强。将众多的老年人集中照顾,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但这种模式的弊端也较为明显,脱离正常环境,老年人无法享受正常的精神生活。因此,20世纪50年代以后,英国采取了社区养老,即老年人不脱离社区,居住在社区,由社区提供专业的服务,包括医疗服务,日常生活需要,以及精神上的满足。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
美国于1935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之后又相继颁布了《瓦格纳法》,《全国劳工关系法》,《公平劳动标准法》等多部法律。关于农民养老,美国依靠的是政府,雇主与个人相结合的模式。一般农村可以提供的为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处所,并伴有配套的服务。主要有私人盈利机构,非盈利机构通过服务收费,政府补助和慈善捐赠等提供服务。在美国,还有较为流行的一种养老模式即以房养老,在美国较为成熟的租房市场背景下,老年人通过将自己房子空闲的空间租赁出去,从而获得的报酬并作为养老的开支的方法。
通过比较日本,英国和美国的养老模式,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一些借鉴:首先,养老模式的确定必须依据现实情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依据不同的背景与需求,选择不同的养老模式。无论是日本,还是英国,亦或是美国,根据不同的现实情况,不断的通过法律和政策调整养老模式的侧重,以达到最好的效果。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养老模式的选择并非是绝对的,可以相互补充,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可以给老年人更合适的选择。例如供给主体是多元的,美国就将政府,雇主和个人的相结合,分担了单一主体供给而产生的过大的压力,也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最后,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日本,美国,英国都经历了一个过程,并且这个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因此,我们要不断摸索,及时调整,找出适合的养老模式。
多元化的养老模式是我国养老服务未来发展的目标,短时期内我国难以实现城乡统一的模式,必须协调发展城乡养老模式。未来以居家养老为主体,机构和社会做补充的养老模式,农村地区需要着重完善新农保制度。政府作为“引领者”和“监督者”必须把握好自身位置,合理长远规划,吸收社会资源,引领社会各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培养满足需求的专业化人员,扩大志愿者队伍,树立尊重老人,爱护老人的社会风尚。共同努力使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
注释
①赵守成.南京四成老人家庭是空巢,民进将向省两会交提案[EB/OL]http://news.jschina.com.cn/.gb/jschina/news/node7774/node 7775/userobject1ai1125401.html,2006-01-08,2015-04-10。
②穆光宗,张团.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其战略应对[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1,50(5):29~36。
③孙震,王聪聪.以房养老:87.6%的人感觉不可行8.8%愿尝试,中国青年报 [EB/OL].http://zqb.cyol.com/html/2013-09/24/nw.D110000zg qnb_20130924_2-07.htm,20013-09-24,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