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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11号令下央行内审面临的机遇及挑战

2018-01-28包清雅

时代金融 2018年32期
关键词:内审职责职能

包清雅

(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甘肃 嘉峪关 735100)

一、新时代基层央行内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为:内部审计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规定》的实施和央行机构、职责面对的重大变革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其中有四个重要变量在新时代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一是作为审计对象的基层央行自身的变化;二是《规定》对审计职能职责的要求;三是《规定》和央行实务对审计目标的定位;四是《规定》对审计方向的指引。

(一)内部因素:央行职责的变革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实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重大事项,对央行自身而言,深化机构改革需要我们以新的履职定位、目标、原则和方法来适应,央行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作出重大变革才能为央行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优化履职保驾护航。

(二)外在因素:《规定》开拓了审计职能职责

一是《规定》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中增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职责,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内审的工作内容不再局限于经济活动,所涵盖的领域不断扩大,有利于在经济增长中协调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对于基层人民银行,有利于促进央行科学有效履职和健康发展。

二是《规定》对内部审计职能由监督评价向服务建议转变。内部审计不仅要完成监督与评价,更重要的是从服务的角度提供建议。这要求人民银行的内审工作转型必须为央行改革发展服务,进一步拓展内审职能,充分发挥内审的咨询作用,由单纯的监督检查保护性职能向与咨询评价的服务性职能并重转变,更好地发挥新常态下审计增加价值的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三)内外部因素:审计目标的定位

《规定》对内部审计目标的要求中增加了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治理的目标。这种转变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在一个单位组织架构中的权力制衡功能,有利于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领域的作用发挥,有利于支撑内部审计推动治理体系的完善,也有利于巩固自身的地位。随着央行业务的发展,内部审计应当以改善组织管理、增加组织价值、实现组织目标为目的,这样才能使内部审计工作得到管理层的重视和支持,成为对组织有价值的管理活动。

(四)外部因素:审计方向的指引

《规定》明确了外部审计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要求。解决了长此以来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存在界限模糊和重复审计的问题和重外部审计,轻内部审计的弊病。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主体、方式和程度。《规定》使得内部审计被赋予更大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对审计人员能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推进人民银行内审工作深化发展,遵从《规定》要求,是内审工作适应新形势的根本途径,也是加强和改进央行治理的内在动因,是顺应国内外内部审计行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提升内审能力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二、以《规定》为引领浅析新时代央行内审工作发展的关注点

(一)推进内审队伍建设,提升内审人员干事创业实效

一是丰富内审人员职业准入,在行员招录中合理调配审计、法律、信息技术等人才并向内审岗位倾斜;将各部门工作经验较为丰富,肯钻研学习力强的优秀人员扩充到内审岗位上,逐步完善内审人员知识体系;二是加强与上级行内审人员的交流学习,以查带训互学互通的方式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识和审计高度,帮助审计人员从大局和整体认识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三是加强与外部审计人员交流学习,根据《规定》密切与当地审计协会的联系,拓宽内部审计人员审计思路,为审计人员创新审计方法提供新思路;四是大力推广主审人制度,激发内审人员审计积极性和创新力;五是内审人员深入各业务科室交流学习,加强内审人员与业务科室交流沟通,深入了解科室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瓶颈,将审计工作做在日常,促进内审员对行内基本情况动态实时掌握。

(二)高质量规范履职,以“有为”换“有位”

一是提升内部审计作用理念,提高站位。内审只是人民银行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作用是相对有限的。人民银行内审质量和地位首先要在理念上转型,即由“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向“保障稳健运行,服务组织治理”的理念转变。二是清理、规范内审部门承担审计职能以外的其他工作,对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职责予以剥离,全面落实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决策与执行的工作要求,坚决筑牢“第三道防线”。

(三)依《规定》拓展内审职责范围,发挥内审作用最大化

央行内审职能要向着“监督”、“评价”、“建议”、“咨询”等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一是拓展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增加“建议”职能,将内审部门监督范围拓宽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对风险进行提前预判,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问题和预防风险;二是要大力推行内审咨询服务,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促进基层行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内审咨询在服务央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组织治理的职能作用。

(四)强化内审成果运用,为内审价值增值作贡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加审计人员学国内外《内审准则》及案例的主动性,及时更新审计理念;二是提高审计质量,严格规范审计流程,将审计质量和审计报告的质量纳入内审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考核范围;三是促进审计工作信息化,通过央行内审网站及内审微信公众号,加强内外部交流,实现央行内审信息共享,内外部审计信息共享,相互学习交流经验,通过对比分析等多种途径,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养,保证审计成果质量,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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